『壹』 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的設立程序是怎麼樣的有哪些政策指導文件求指教!!
關於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情況的報告
發布時間 :2013.06.14 來源:
轉變財政扶持方式,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現就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相關情況做如下介紹:
一、 基金基本情況
(一)基金設立背景
2010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要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為創新財政支持金融支農方式,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2011年5月,財政部提出「設立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的方案」上報國務院,同年6月,國務院批復同意財政部聯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三家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基金,2012年,財政部牽頭完成相關發起工作,同年12月份完成首期出資(財政部代表中央財政出資10億,其他三家金融機構各出資10億,基金首期規模40億),12月18日基金完成工商注冊正式設立。
(二)基金組織結構
1、決策及執行層:由「財政部+農發行+中信集團+中國信達」成立股東會,實行基金董事會負責制,下設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為執行機構;
2、管理及運作層:由基金聘任農發行擔任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監督責任,聘任信達資本擔任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的管理運作。
(三)基金目標范圍
1、投資目標。實現政策導向與市場經營有機結合,通過市場化經營,重點投資於成長型農業產業化企業和農村發展項目,帶動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三農」。
2、投資范圍。為體現國家對農業領域的政策扶持,基金堅持「安全、穩健」的投資理念,以價值型投資為主,追求長期增值,採取多輪次組合投資方法,以股權投資的形式投資於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流通等重點農村服務企業、農業和農村配套服務與建設項目,以及農業保險公司、涉農擔保公司等,採取二級市場退出的方式實現短期收益,同時也進行少量非股權投資。
3、投資方式。主要為四種方式,一是以股權投資形式投資,二是農業保險,三是涉農擔保,四是少量非股權投資,且後三種方式均以第一種方式為前提,即基金對投資的企業均需有股權(30%以內的小股權),不控股。
(四)基金項目申報
由於基金成立時間較短,目前採取地方(市級財政部門組織)直接向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申報和地方通過省級財政部門(農業處)向基金董事會秘書處申報兩種方式。
二、基金模式分析
1、基金設立依據2010年中央1號文件,2013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推進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各類農業相關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籌集發展資金,因此,完全符合國家政策導向。
2、由政府財政部門聯合金融機構,整合各方優勢,等比募集首期基金(即擴大了基金規模,同時避免違背政府財政資金控股造成政企不分的原則,也避免政府財政資金佔小股份收益減少的投資回報原則),實行市場化運行,因此,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3、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規范運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注重對行業成長性的挖掘和企業基本面的把握,通過向被投資企業提供資金、經營管理咨詢、資本市場融資等一條龍服務,深化挖掘農業產業化投資價值,獲得穩定投資回報實現自身商業性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具有持續發展的動力與生命力。
4、通過投資推動農業產業化,引導市場和金融資本投入三農,深入挖掘農業產業投資價值,拓寬農業產業融資渠道,改善農村金融環境,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培育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解決農業企業發展資金缺乏的制約瓶頸,因此,符合現代農業發展需求。
三、建議
(一)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發展戰略,結合我市農業發展現實,探索發展具有合肥特色的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新模式,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加強財稅杠桿與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為創新發展合肥特色現代農業增添新的引擎。
(二)改變思路,轉變以往財政資金扶持農業發展「以獎代補、重予輕效、事後獎補、各處開花」的傳統模式,轉而向以:樹立多予不如少取的指導思想,發揮金融手段和財稅杠桿作用,突出重點行業扶持,把握發展關鍵階段,培育農業龍頭企業核心競爭力,強化政策實施績效評估,夯實合肥農業產業基礎、做大做強合肥現代農業產業規模。
(三)繼續關注此次基金考察的豐潤公司項目申報進展,跟蹤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加強與基金的聯系,引入基金業務為我市農業發展服務。 (如果對你有幫助,請設置「好評」,謝謝!)
『貳』 河南省內有多少只本土基金包括創業投資基金、社保基金、私募基金、理財基金等等
基金公司目前還沒有 私募和創業基金 也沒有
只有社保基金 還是國有的
河南的金融發展很慢
『叄』 為什麼要建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基金
基金主要面向貧困村,重點扶持能夠帶動村集體增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項目。發展基金由擔保公司負責具體的管理運作,堅持市場化運作,嚴格按照市場標准,對申報的項目開展風險評估,確定基金發放對象和金額,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予放款。對基金運作中出現的風險,由基金和擔保公司承擔代償責任,並引入商業保險進行承包,有效分散和規避風險。基金運作過程中,明確要求各級黨政不能隨意干涉基金運作,盡量減少行政性干預,切實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
『肆』 村裡支書利用職權把政府下來的產業基金給黨員,同樣企業別人每年有另一家一次都沒有算犯法嗎
村裡支書利用職權把政府下來的產業基金給黨員,同樣企業別人每年有另一家一次都沒有算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