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同心工程的「同心工程」簡介
(一)、「同心·智力支持工程」,包括以下6個項目。
1、職業教育和勞動力轉移培訓項目,計劃完成5000人職業教育和勞動力轉移培訓。農工黨中央幫扶畢節職業教育發展。全國工商聯投入20萬元開展招工扶貧。
2、其他人才培訓項目。包括教師培訓、醫衛人員培訓、基層幹部培訓、技術人才培訓。
3、開展農村實用技術指導項目。
4、遠程教育幫扶項目。
5、參與論證發展規劃項目。
6、調研成果轉化項目。
(二)、「同心·改善民生工程」,包括以下9項。
1、援建小水窖項目。包括援建赫章縣1.28萬個「同心水窖」,年內全部解決5.1萬特困群眾的飲水問題等。
2、集中供水工程項目。
3、農村沼氣建設項目。包括中央統戰部和農業部積極推動畢節地區農村沼氣池建設,今年完成5.1萬個建設任務,以後5年每年完成6.5萬個,5年共完成32.5萬個等。
4、新農村衛生室項目。包括中華海外聯誼會籌集資金650萬元,援建「海聯·同心新農村衛生室」130所等。
5、白內障患者免費手術項目。
6、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中央統戰部協調南京愛德基金會投入資金1000萬元在赫章縣實施第三期農業綜合開發計劃項目。
7、資助貧困學生項目。
8、援建學校項目。包括中央統戰部協調譚兆慈善基金投資1000萬元用於赫章縣學校改建擴建工程等。
9、招商引資項目。
(三)、「同心·生態建設工程」,包括以下3項。
1、生態資源科學利用項目。
2、環境工程技術推廣項目。
3、環境保護研究項目。
(四)、「同心·示範帶動工程」,包括以下5項。
1、大學生創業示範項目。
2、農民增收示範項目。
3、新農村建設示範項目。
4、扶貧產業發展項目。
5、特色旅遊村示範項目。
同心工程的目的及意義
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指出,發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也是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的第一要務,這深刻闡明了科學發展觀對新時期民主黨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通過參加全省民主黨派「同心」思想專題講座的學習,使我深刻體會到,民主黨派要在新形勢下為實現「十二五」規劃發展目標,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有作為、作貢獻,就必須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努力踐行「同心」思想,打造「同心」品牌,把推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發展,促進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作為新時期黨派工作的重要任務。
一、深刻認識「同心」思想的內涵
今年初,胡錦濤總書記在黨外人士迎春座談會上講話中指出:「中國共產黨成立90年以來波瀾壯闊的歷史和實踐充分證明,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標上同心同向、行動上同心同行,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最鮮明的特質,是我們不斷奪取革命、建設、改革事業勝利的有力保證。」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同心」思想,是新形勢下對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理論的創新和發展,具有深厚的歷史底蘊和豐富的時代內涵。這一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同心」是統一戰線存在和發展最堅實的根基,深刻揭示了「同心」是統一戰線價值追求最核心的體現,深刻表明了「同心」是統一戰線鮮明特色最集中的反映,深刻指出了「同心」是統一戰線作用發揮最重要的保障,為統一戰線打造「同心」品牌,服務科學發展,提供了理論依據。
「同心」思想是統一戰線廣大成員最核心的價值理念和行動指南。在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中,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從同情認同到最終選擇並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與中國共產黨同道相謀、風雨同舟、共同奮斗的光輝歷程,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同心」品質,譜寫了參政黨與執政黨同心,統一戰線各界人士與黨同心,黨同人民群眾同心的光輝篇章。「同心」具有厚重的歷史性,鮮明的時代性和巨大的包容性,思想上同心同德是根本,目標上同心同向是靈魂,行動上同心同行是關鍵。「同心」思想既揭示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事業的本質特徵,又指明了新時期統一戰線及參政黨工作的目標方向和時代使命。
我們要深刻學習領會「同心」重要思想的精神實質,以「同心」思想指導新時期的民主黨派工作,深刻把握「同心」內涵,認真開展「同心」實踐,積極推進「同心同行」行動,更加自覺地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深入開展「三學兩比」活動,切實同心同德跟黨走,同心同向奔小康,同心同行謀發展。
二、踐行「同心」思想必須做到「三個」始終
各民主黨派與中國共產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標上同心同向,行動上同心同行」,就是要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不動搖;始終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始終堅持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民建作為以經濟界為主的參政黨,要以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和紀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為契機,通過開展「重溫歷史同心同行」一系列紀念活動,重溫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風雨同舟、團結合作的光輝歷程,進一步發揚民建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通過了解近代中國發展曲折歷程和改革開放的偉大進程,總結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團結合作的寶貴經驗,深刻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本質內涵,增強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自覺性,牢牢把握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高舉發展、團結、奮斗旗幟,認真履行參政黨民主監督與參政議政職能,調動和激發全省民建會員加速發展、加快轉型、推動跨越的積極性,始終做到堅定信念,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同心同德跟黨走,不斷鞏固多黨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
《中國民主建國會章程》明確提出現階段任務:「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以促進發展為第一要務,充分發揮密切聯系經濟界的特色和優勢,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活動,在推進我國的現代化建設、完成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與促進共同發展過程中作出應有貢獻」。民建作為致力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目標追求與中國共產黨是保持一致的,始終與黨同心同德、共同奮斗。當前,無論是參與政治協商,還是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職能,我們都要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為共同奮斗目標,都要把維護社會主義公平正義、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指數作為共同價值追求,都要把堅持完善我國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作為共同政治責任,不斷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發展的新勝利。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堅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為民主黨派履行職能,發揮作用提供了廣闊舞台。我們要圍繞貴州「加速發展、加快轉型、推動跨越」的主基調,全力服務工業強省和城鎮化帶動主戰略,就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等問題深入調查研究,為促進貴州經濟社會發展積極建言獻策。緊緊圍繞「抓好收入這個最核心的民生,脫貧這個最突出的民生,農村危房改造這個最急迫的民生,教育這個最長遠的民生,社會這個最普遍的民生,就業這個最根本的民生」六大民生問題,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積極反映群眾的意願和合理訴求,協助黨委政府做好團結群眾、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工作。組織和調動各級民建組織的力量,積極參與我省統一戰線開展的「同心同行」五大行動,始終堅持以助推科學發展為主題,以改善民生為出發點,以促進新農村建設為著力點,以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為突破口,以發揮智力優勢為主要方式,深入推進「同心同行」行動,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實現歷史性跨越做出貢獻。
三、打造「同心」品牌,搞好社會服務
「同心」作為統一戰線服務科學發展的著名品牌,有著重大的理論價值和實踐價值,是新世紀新階段統一戰線在服務經濟社會建設中必須始終追求的奮斗目標。開展社會服務工作,是參政黨實現政治目標和政治任務,履行參政黨職能的重要實踐活動。搞好社會服務工作既是與執政黨同心同德,共創偉業的內在要求,也是民建自身建設的客觀需求。
新時期,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事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對民主黨派社會服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別是統一戰線「同心」品牌的提出和實施,為社會服務工作注入了新的內涵和活力。今年是民建社會服務年,又是開展「同心同行」行動開局之年,我們要准確把握打造「同心」品牌的基本要求,明確「同心」品牌基本內涵,以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標上同心同向、行動上同心同行為基本標准,以推動科學發展保障改善民生和促進社會和諧等為主要內容,以有影響、見實效、能持久的活動為重要支撐,以實現參黨與執政黨同心,統一戰線各界人士與黨同心、黨同人民群眾同心為最終目的,結合民建開展社會服務工作實際,以民建自身優勢為依託,以全面建成小康和構建和諧社會為目的,牢牢把握發展這個第一要務,自覺與中國共產黨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標上同心同向,行動上同心同行,做到四個服務:主動服務黨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務於貴州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於改善民生,服務於廣大會員。進一步明確打造「同心」品牌的主要任務,重點開展同心助推發展工程,同心改善民生工程、同心智力支持工程、同心生態工程和同心示範帶動工程。緊緊圍繞我省畢節試驗區、武陵山區、民族邊遠地區等,在智力扶持、生態建設、改善民生、示範帶動等方面進一步做好扶貧幫困工作。以「同心工程」為引領,不斷延伸和拓展新的服務領域,積極探索民建社會服務工作新途徑、新載體,做大做強「同心·思源工程」品牌,按照民建省委制定的「同心同行」行動實施方案,精心策劃、責任細劃、培育新項目,取得新實效。在「同心同行·助推發展」、「四幫四促」、促進開放、培育人才、「三學兩比」活動等五大行動中,結合民建工作開展「同心同行·民建會員為發展出份力」、同心助學、奉獻愛心、同心助推、捐贈活動等,使各級民建會員和社會愛心人士積極投入到「同心」品牌活動中來,不斷豐富「同心工程」的內容,積極開拓社會服務工作的新領域,提升參政黨社會服務的價值。
參政黨開展社會服務工作具有豐富的社會內涵和重要的政冶意義,加強社會服務工作是民建履行參政黨職能的重要實踐,也是政冶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積累素材的重要途徑,還是凝聚成員力量,發揮黨派優勢,在服務社會的基礎上塑造參政黨形象的需要。我們要進一步深刻認識新時期加強社會服務工作對於參政黨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要認真研究社會服務工作的內在規律,深刻領會「同心」品牌的內涵,認真加強「同心」實踐,深入推進我省的「同心同行」行動,在「同心工程」引領下,進一步增強做好社會服務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繼承傳統、開拓創新,著力打造「同心」品牌,使之成為思想教育的重要平台、成為服務科學發展、促進民生改善的有效途徑,為我省加速發展、加快轉型、推動跨越作出貢獻。
「同心工程」,作為統一戰線參與畢節試驗區建設的創新舉措,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進試驗區建設的重要載體,充分發揮了統一戰線的優勢,有效地調動了各方面的積極性和資源,並提供了實踐平台。實施一年來,取得了顯著成效,深受當地幹部群眾歡迎。
「同心」是統一戰線的核心價值。統一戰線的本質是協調各階層、政黨、民族、宗教等各界人士關系,使之與黨同心協力,實現共同的目標。「同心」反映了統一戰線的本質,應作為統一戰線的核心價值進行深入研究,並在統一戰線深入開展「同心」教育,廣泛宣傳「同心」理念,不斷增強其感召力、凝聚力,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目標凝聚人心、匯聚力量、夯實基礎。
「同心」品牌是統一戰線發揮作用的重要載體,也是統一戰線履行職能的重要實踐平台。統戰工作的突出特點是雙重性: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調動統戰對象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一方面要對統戰對象加強教育引導,使他們始終與我們黨同心同德。在這個平台上,統一戰線成員通過社會實踐,一方面個人展示才華,提高能力,發揮作用,體現人生價值;一方面認識國情,了解社會,提升境界,增強社會責任。
打造統一戰線「同心」品牌的建議
品牌即標識、形象,是一面旗幟,也是一種無形資產。「同心」品牌是統一戰線參與畢節試驗區建設的經驗總結,已經為實踐所證明,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部里對「同心」品牌建設高度重視,專門制定了《「同心」品牌培育行動實施方案》,並作為今年的「十大行動」之一。
一、明確定位。「同心」品牌作為彰顯「同心」核心理念的具體表現形式應該是統一戰線的總品牌,不是某一具體領域的品牌,但也不能簡單地把各領域的工作往上套,應該有一個明確的定位。建議將「同心」品牌定位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以「同心」為目標,彰顯「同心」價值,不斷增強凝聚力、感召力;二是以服務科學發展、促進民生改善為重點,突出民生內核,著力解決群眾實際困難,順民意、惠民生、聚民心;三是以統一戰線成員廣泛參與為主體,突出統戰特色,使受教育與起作用並重;四是以具體的工程或項目為主要形式,通過項目推動,把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加強統籌。培育「同心」品牌對於提升統一戰線的形象、擴大統一戰線的影響具有重要意義。品牌的培育是一項系統工程,長期的任務。「同心」品牌作為統一戰線的一個總品牌,涉及領域非常廣泛,既包括部內各廳、室、局,也包括系統單位和各地統戰部。建議從品牌發展戰略的高度,加強領導,精心設計,統籌規劃。比如,作為一個品牌,應設計一個鮮明、統一的標識;對統一戰線各領域的品牌進行認真研究和梳理,符合條件的統一納入「同心」品牌,以形成聚合效應;「同心」是個大品牌,應該下設若干個子項目,各子項目的名稱應該規范,以便於對外統一宣傳「同心」品牌,形成品牌效應。
積極投身「同心」品牌建設
「同心」品牌建設,為光彩事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中國光彩會作為統戰部主管的,主要由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組成,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實施社會扶貧的民間組織,在參與「同心」品牌中具有獨特優勢和義不容辭的責任。
一、把「同心」品牌建設,作為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堅持「義利兼顧、以義為先」理念,弘揚光彩精神的重要載體和實踐平台,積極組織動員光彩會廣大理事和會員投身「同心」品牌建設,重點圍繞統戰部的「五大工程」,發揮優勢,扎實工作,作出貢獻。
二、積極參與畢節新一輪招商引資活動,配合部辦公廳和五局,認真組織好兩會期間的畢節項目推介會和後期的企業家實地考察,搞好項目對接和跟蹤落實。
三、充分發揮光彩事業基金會的作用,多方籌措資金,支持「同心」品牌建設。目前,已設立「同心光彩助學基金」,專項資助畢節地區貧困大學生,500萬元資金已撥付共青團畢節地委,正在組織實施;配合「十二五」規劃和新10年扶貧開發綱要實施,正在探索論證建立一個創業基金,通過資助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以創業帶動就業。正在積極籌措資金,與沈陽何氏眼科醫院合作,在畢節援建一所眼科中心,解決當地群眾的白內障、兒童盲、低視力等眼病。
② 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二 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屆一次理事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英文全稱: CHINA Foundation for Guangcai Program (英文縮寫CFGP)。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促進光彩事業發展,支持社會扶貧和西部開發。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3050萬元,來源於海內外企業、個人、政府組織、團體捐贈、贊助支持。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央統戰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在北京市西城區大拐棒胡同27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支持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的活動及社會公益項目;
(二)幫助投身光彩事業的企業家,支持光彩事業示範項目、重點項目;
(三)支持贊助光彩事業開展的中外交流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20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本基金會的的人士、對光彩事業有重要貢獻者、基金會主要捐助人;
(二)有加入本基金會的意願;
(三)熱心於光彩事業的知名人士、對光彩事業有重要貢獻者、基金會主要捐助人。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基金會舉辦的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基金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基金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遵守基金會的章程,維護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六)執行基金會的決議;
(七)承擔基金會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 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 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 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 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或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支持中國光彩事業的政府或組織捐贈;
(二)熱心光彩事業企業家及熱心人士的捐贈;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本基金會支持開展的光彩事業活動;
(二)需要幫助的參與光彩事業的企業家;
(三)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為開展社會扶貧、支持西部開發而接受募捐,資金在 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為本基金保值、增值,投資在 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 10%。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七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 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 捐贈給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
(二) 捐贈給光彩事業示範工程;
(三) 其他符合宗旨的方式。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③ 光彩事業促進會經費支出范圍
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2012年5月29日二屆一次理事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遵照本會宗旨和捐贈者意願,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加強基金管理,維護捐贈人、受益人及本會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以及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的法規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金,是指本會依法受贈的各項有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房地產、設備等實物形態的財產)、無形財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有法律效力和開發價值的財產),以及上述財產的增值收入。
第三條 基金管理的主要任務:開展募捐、捐贈財產的管理和使用,基金增值的營運,以及這一過程的財務工作和接受社會監督。基金管理工作由本會基金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 基金來源
第四條 本會基金來源主要包括:
國內外社會團體、企業、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的無償援助;
國家財政及有關部門的資助;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基金募集
第五條 依照本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任務開展社會募捐活動,制定計劃,提出項目,大力宣傳,務求實效。
第六條 募捐活動應以捐贈者自願捐贈為原則,不得攤派,不得損害社會公德,不得影響公眾參與公益事業的積極性。
第七條 根據需要,本會可以成立由社會熱心人士參加的募捐工作機構,或與有關方面合作開展募捐活動。凡與本會聯合募捐的機構必須事先徵得同意,嚴格履行手續。未經同意,擅自使用本會名義開展募捐活動的單位及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依法與捐贈人履行捐贈手續,包括訂立捐贈協議和出具財務收據。捐贈人應依法履行捐贈協議,按照約定將捐贈財產移交本會。
第九條 本會對支持公益事業的捐贈,將通過多種形式予以感謝和表彰,包括頒發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媒介宣傳和留名紀念等。對推動募捐活動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給予相應的榮譽待遇和適當獎勵。
第四章 專項基金
第十條 為擴大積累,長期有效地發展公益事業,本會在基金管理中可設立以捐贈方所提名稱命名的專項基金。
第十一條 設立專項基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專項基金的使用方向或直接用途,應符合本會宗旨。
協議捐贈金額應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非物品摺合),首期捐贈資金須在協議簽署後即到位。
對有特殊約定的專項基金應實施本金制管理,以其增值部分資助相關事業。其他專項基金為非本金制管理,按協議定向用途進行資助。
專項基金的管理應符合本會《章程》規定和本《辦法》要求,其財務會計工作由本會負責。
第十二條 根據需要,可成立由捐受雙方及相關方面共同組成的工作機構,負責相關事項。專項基金是本會基金的組成部分,其名稱可體現捐贈方的意願,但須規范,由捐受雙方商定。
第五章 基金使用
第十三條 本會應在充分尊重捐贈者意願的基礎上,按照雙方對捐贈財產的約定,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捐贈財產的使用情況,應及時向捐贈者反饋,並隨時接受查詢,作出如實答復。
第十四條 對受贈財產的使用,應跟蹤調查,適時作出評估意見。本會有責任、有義務檢查和督促受資助方認真落實有關要求,實現捐贈者的意願和財產的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根據需要,受贈財產的使用,應與受資助方簽訂資助協議。若受資助方違背約定,本會有權減少、停止或收回資助財產,依法保護捐贈者利益和本會聲譽。
第十六條 每年用於資助公益事業的資金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比例。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會計機構,負責基金管理的財務會計工作,基金財務管理以國家有關財會制度為基本規范,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十八條 本會基金按其來源和用途,劃分為專項基金和事業基金兩部分實施管理。專項基金是指有定向用途的捐贈收入及增值收入,事業基金是指無定向用途的捐贈收入和增值收入。
第十九條 專項基金中按捐贈協議明確的定向用途進行資助;事業基金原則上由本會根據宗旨所規定,提出使用意見,進行資助。
第二十條 受贈物資應折款入賬,建立出入庫管理制度。按照約定要求,及時轉贈受援方。用於本會工作部分的,應辦理相關手續,納入固定資產管理。捐贈物資不適於資助的,可合法變賣,所得收入納入基金管理。
第七章 基金營運
第二十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積極實現捐贈財產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二條 為了加強基金的營運管理,應邀請有關專家或專業機構,指導幫助本會開展相關業務。
第二十三條 有關基金營運事項,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聽取各方面意見,科學做出決策。營運計劃的實施,必須經過集體討論,按規定程序審批。
第八章 審計監督
第二十四條 按照國家規定,應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基金財務工作報告和會計報表,並主動接受相關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 各專項基金的收支情況和項目執行結果,應及時向捐贈人通報。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及修改權歸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本會理事會議通過之日起試行。
④ 請問有哪些基金會
中國十大慈善機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中華慈善總會
按照總會章程,慈善總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每年召開一次。總會經費來源於會費、捐贈、政府資助、利息、核准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經費來源於創始基金增值部分、會費、行政經費專項捐贈、政府資助、捐贈款利息、興辦實體的收入等。按照國家規定,從捐贈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項目管理經費。
目前,中華慈善總會共有團體會員108個,並與絕大多數團體會員合作開展多種慈善項目。據2002年一項資料顯示,總會成立7年多直接接受款物總計9.8億人民幣,其中,善款5.4億人民幣,捐贈物資摺合人民幣共計4.4億元。
2、中國青少年基金會
1989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國青少年基金會(簡稱中國青基會)是以促進中國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社會福利事業和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為宗旨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它所實施的項目包括人們所熟知的希望工程以及保護母親河行動、中華古詩文經典誦讀工程、公益信託基金、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中國十大傑出青年評選。
在這些項目中,最主要、最有影響力的是希望工程。這是一項被社會廣泛關注的公益事業,旨在通過籌款,資助中國農村貧困地區的少年兒童獲得受教育的機會。據統計,目前全國希望工程累計資助建設希望小學9000餘所,累計資助失學兒童250多萬名,援建希望網校130所。
3、中國扶貧基金
1989年3月成立時,中國扶貧基金是一個沒有基金的基金會。那時基金會的工作人員沒有從事民間扶貧工作的經驗。通過多方聯絡,基金會努力爭取海內外各界人士對扶貧事業的理解和支持,動員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加入扶貧行列。
1996年——1999年,是中國扶貧基金會發展的第二階段。這一階段基金會主要採用扶貧到戶和開發式扶貧的工作模式實施了「貧困農戶自立工程」、「科技扶貧」、「教育及醫療設施援建」等項目。
從1999年下半年起,中國扶貧基金會進入了第三個發展階段。這一年也是中國扶貧基金會第二個十年的開始,這一階段的工作方式是:通過項目援助、受援人參與等方式,幫助貧困社區的弱勢群體改善生產、生活和健康條件並提高其素質和能力,實現脫貧致富。
4、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是經過中央人民銀行批准、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它向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募集資金和物質,旨在全面提高婦女素質,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為婦女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該基金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理事會,由正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及理事組成。理事會實行屆任制,每屆任期三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也可以採用其他形式召開。
婦女基金會基金來源主要是第一,接納海內外熱心婦女事業的企業、社會組織、人士的捐贈;第二,國家政策允許的基金增值和服務收入;第三,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的增值部分必須用於基金的任務范圍,基金的使用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目的、對象方式合法使用。
5、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有數據顯示,中國有6000萬殘疾人,這些人就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服務的對象。
1988年3月15日成立,做為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準的各類殘疾人的全國性統一組織,她的全國代表大會是其最高領導機構。其下設主席團、執行理事會、評議委員會、專門協會和各類地方組織。
殘聯的章程規定,其資金來源有五部分:社會各界(國內外組織機構和個人)捐贈、政府資助、國際合作項目、創收和其它收入。據殘聯內部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資金主要來源還是殘聯先申報,然後國家有關部委撥款專項專用。
6、中國紅十字會
中國紅十字會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04年。當時正值清朝末年,為救助日俄戰爭中受害的我國同胞而成立。1912年,中國紅十字會正式成為國際紅十字會的成員,1993年全國人大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明確中國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它的職責較以前有所擴大。
目前,中國紅十字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開展救災的准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員和其他受害人進行救助;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等。
中國紅十字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情況下五年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其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執行其決議。總會機關的常務理事組成執行委員會,對常務理事會負責。
7、中華環保基金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為獎勵首任國家環保局局長曲格平教授為環境保護作出的貢獻,特別頒發十萬美金作為獎金。這筆錢後來成為中國第一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營利性的專門從事環境保護事業的民間基金會——中華環保基金成立的基礎資金。並於2005年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的「專門資商地位」。
1993年4月,環保基金正式成立,其宗旨主要是通過資助和獎勵對中國環保事業作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推動中國環境保護的管理、科學研究、人才培訓及國際合作等各項環保事業的發展。基金會的基金來源主要有三種途徑:國內外熱心於環保事業的企、事業單位、團體的捐贈;其他組織、個人的捐贈;國內外有關組織和友好人士的捐贈。
基金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設常務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常務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理事會聘請若干國內外著名人士擔任名譽理事長。
8、宋慶齡基金會
十大全國性慈善機構中,宋慶齡基金會是唯一以國家領導人名字命名的慈善機構。
1981年5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宋慶齡逝世,一年後,在宋慶齡逝世一周年的紀念日里,宋慶齡基金會成立。基金會成立後,宗旨集中體現為「和平、統一、未來」六個字,即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祖國統一,關注民族未來。
在機構上,基金會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在領導人員上,基金會設名譽主席、主席、副主席,由理事會民主推選產生;秘書長為基金會法人代表。
募捐方法有三種:現金和現金支票,可以直接寄到基金會;股票、有價證券、產權契約,在住所住地的中國銀行辦理;各類物資,向基金會去信去電商處。
9、見義勇為基金會作為指向性最強的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1993年6月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綜治委、民政部、團中央等部委聯合發起成立。成立九年以來,該會同有關省市組織了大量表彰活動,募集見義勇為基金7000多萬元,發放獎勵撫恤、補助慰問和助學金2000餘萬元。
目前中華見義勇為基金的工作模式是:一,每兩年開一次全國性表彰大會,由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單位抽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各省上報的人員事跡進行評審;二,面對日常申請補助的見義勇為人員,由基金會辦公會進行研究,看夠不夠標准、夠哪一級標准,形成意見後報基金會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審批,再對外發錢。
據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共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近千個市、縣設有見義勇為事業組織管理機構,從事見義勇為工作的人員近萬人。近十年來,各級見義勇為管理組織已募集基金十幾億元。
10、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
促進會是1994年4月為配合「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而發起的。以劉永好為代表的10位民營企業家在全國工商聯七屆二次常委會議上聯名倡議「讓我們投身到扶貧的光彩事業中來」,進而在中共中央統戰部、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民間商會)發起下成立促進會。她是光彩事業的組織機構,是經由國家民政部注冊的非營利社團法人組織,享有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她以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和民營企業為參與主體,包括港澳台僑工商界人士共同參加。 促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下設常務理事會。促進會的經費來源一是會費,二是有關社會團體、企業人士與商業界的支持和贊助。
⑤ 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電話是多少
010-66121336
⑥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與基金會是一回事嗎
可以.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是中國光彩會成立的基金會,可以享受稅前全額扣除.如果武漢光彩會沒有享受稅前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可讓武漢市光彩會將捐款轉至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您可以指定捐款用於哪項公益帶來,這樣就能享受稅前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⑦ 向基金會捐款是光彩事業還是公益事業
光彩事業就是公益事業!光彩事業是是把捐來的錢拿來幫助貧困人群.根據當地情況,開辟致富道路,比如為貧困地區的農民買牛,讓他們養.或者買來綉品,讓他們綉,然後收成品,讓他們通過勞動,提升勞動價值來富裕.為貧困地區建學校,設圖書館.有智力扶貧\項目扶貧等等..
⑧ 中國十大基金會都哪10家
中華慈善總會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中國青少年基金會
中國扶貧基金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中國紅十字會
中華環保基金
宋慶齡基金會 見義勇為基金會 中國光彩事業 促進會
好像是這幾個
⑨ 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的理事成員
搜一下: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的理事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