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有多少,能不能全部承擔
第三章 救助基金墊付費用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依法應當由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時墊付。
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具體應當按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核算。
第十三條 發生本辦法第十二條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第十四條 醫療機構在搶救受害人結束後,對尚未結算的搶救費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墊付申請,並提供有關搶救費用的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
(一)是否屬於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救助基金墊付情形;
(二)搶救費用是否真實、合理;
(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醫療機構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與醫療機構就墊付搶救費用問題發生爭議時,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門會同衛生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第十七條 發生本辦法第十二條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由受害人親屬憑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
對無主或者無法確認身份的遺體,由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喪葬費用墊付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後,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標准墊付喪葬費用,並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對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的墊付申請進行審核時,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等有關單位核實情況,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
第二十條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籌集救助基金;
(二)受理、審核墊付申請,並依法墊付;
(三)依法追償墊付款;
(四)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其電話、地址、聯系人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費用支出,包括人員費用、辦公費用、追償費用、委託代理費用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同級財政部門在年度預算中予以安排,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條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銀行賬戶管理規定開立救助基金特設專戶。
救助基金實行單獨核算、專戶管理,並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⑵ 道路救助基金怎麼辦什麼樣的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在交強險無法覆蓋的情況下墊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搶救費用,主要針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情形,可以由道路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最終是要向責任人追償的。
⑶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56號令 是什麼文件
1、「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56號令」指《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屬部門規章。
2、《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由財政部、保監會 、公安部、衛生部、農業部聯合以第56號令發布。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四十條,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⑷ 個人能申請道路救助基金嗎,如何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申請條件,只有三種情況可以向該基金申請費用:
第一、搶救費用超過了交強險責任限額的,這種情況下治療是不能中斷的,這種費用國家來出。
第二、肇事車輛沒有買交強險的。
第三、肇事者跑了,也找不到人,這種情況下也只能走這個基金了。
救助資金的來源
這些措施下的救濟資金來源包括:
1、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2、政府根據保險公司經營強制交付保險所繳納的營業稅給予的財政補貼;
3、對未按照規定投保強制交通保險的機動車輛的所有人、管理人員的處罰;
4、救助資金的利息;
5、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繳的資金;
6、交通事故死亡人員的身份不能確定的,列入救助基金管理的死亡賠償金;
7、社會捐贈;
8、其他基金。
(4)最新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
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⑸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1] 》第17條規定的一項新制度。這項制度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制度的補充,旨在保證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強險制度和侵權人得到賠償時,可以通過救助基金的救助,獲得及時搶救或者適當補償。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需要強調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由受害人親屬憑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收到喪葬費用墊付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後,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標准墊付喪葬費用,並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無主或者無法確認身份的遺體,由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⑹ 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醫療費用有什麼條件限制嗎
符合需要墊付喪葬費、搶救費用的規定條件的主要有三類條件限制:
1、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一般限額為1萬元)。
2、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3、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此外,因電動自行車或其他非機動車輛導致道路交通事故也在救助之列。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7條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項制度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制度的補充,旨在保證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強險制度和侵權人得到賠償時,可以通過救助基金的救助,獲得及時搶救或者適當補償。
建立這項制度,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在制度設計上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關愛和救助,是一種新型社會保障制度,對於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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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申請書如何寫:
一、提供材料
申請墊付搶救費用的,應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搶救墊付申請書;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害人急診和住院病歷資料復印件;
3、由受害人近親屬申請的,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明、近親屬證明或公證書。
申請墊付喪葬費用,應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喪葬墊付申請書;
2、受害人的死亡證明;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屍體處理通知書》;
4、火化通知書;
5、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明、近親屬證明或公證書。
申請家庭特殊困難一次性經濟補助的,應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家庭特殊困難一次性經濟補助申請書;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人無力賠償的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害人急診和住院病歷資料復印件,或受害人死亡證明;
5、申請人家庭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關於家庭特殊困難的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⑺ 道路救助基金的實施辦法
江蘇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實施准備工作,組織相關部門精心謀劃救助基金實施的相關准備工作,創造條件促使救助基金在江蘇省盡早順利實施,真正把這件利國利民的好事和實事辦好。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辦公廳正式轉發了省財政廳、江蘇保監局等六廳局制訂的《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並於發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難家庭的社會專項基金。救助基金在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親屬、賠償義務人無力支付或超出事故車輛承保保險公司支付標准時,對搶救費用、喪葬費用進行墊付,救助基金墊付後應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進行追償。救助基金救助的對象,是指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
⑻ 發生交通事故後,政府有一筆救助基金,需要怎麼去申請.
墊付搶救費用的程序: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包括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審核:收到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律規定和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
①是否屬於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情形;
②搶救費用是否真實、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結論: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醫療機構說明理由。
(8)最新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救助基金來源:
(一)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
(三)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六)社會捐款;
(七)其他資金。
⑼ 道路救助基金怎麼辦什麼樣的流程
道路救助基金就是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根據《管理辦法》,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
1、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2、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
3、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6、交通事故死亡人員身份無法確認的,其納入救助基金代為管理的死亡賠償金;
7、社會捐款;
8、其他資金。
應答時間:2020-11-1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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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道路救助基金怎麼還
墊付搶救費用的程序: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包括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審核:收到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律規定和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
①是否屬於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情形;
②搶救費用是否真實、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結論: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醫療機構說明理由。
(10)最新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救助基金來源:
(一)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
(三)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六)社會捐款;
(七)其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