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會成立條件
以下內容是從《基金會管理條例》中摘抄的: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
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
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
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條 基金會設理事會,理事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年。理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是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
第二十二條 基金會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貳』 基金會法人如何變更它的法人目的,變更它的終止
基金會成立: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基金會變更:
申請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法定代表人、業務主管單位;分支(代表)機構的名稱、場所變更。
基金會注銷:
1、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2、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3、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八、申請材料:
基金會成立:
1、成立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登記的文件
3、章程草案
4、住所使用權證明
5、驗資證明
6、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監事名單
7、基金會理事、監事備案表
8、《基金會法人登記申請表》、《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基金會章程核准表》
基金會變更:
變更登記須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一)《基金會變更登記表》;
(二)理事會討論變更事項的會議紀要;
(三)原登記證書(正、副本)。
1.名稱變更:①《民間組織變更登記表》,同時在《民間組織變更登記表》變更理由一欄中聲明:原名稱基金會的債權債務轉入名稱變更後的基金會;②加蓋基金會印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名稱變更的會議紀要,③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④《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2.住所變更:①《民間組織變更登記表》;②加蓋基金會印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住所變更的會議紀要;③新住所的產權證明或使用證明材料(使用面積、使用期限、地址、郵編及聯系電話)或房產證復印件;④《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3.類型變更:①《變更登記申請表》,同時在《變更登記申請表》變更理由一欄中聲明:原類型變更後的類型;②加蓋基金會印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類型變更的會議紀要,③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④《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4.業務范圍:①《民間組織變更登記表》,同時在《變更登記申請表》變更理由一欄中聲明:原業務范圍變更後的業務范圍;②加蓋基金會印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業務范圍變更的會議紀要,③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④《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變更:①《民間組織變更登記表》;②加蓋基金會印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會議紀要;③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④《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6.原始基金數額變更:①《民間組織變更登記表》;②加蓋基金會印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原始基金數額變更的會議紀要;③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④《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7.業務主管單位變更:①《民間組織變更登記表》;②加蓋基金會印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業務主管單位變更的會議紀要;③原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的文件;④新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的文件。⑤《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
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表》;
(二)加蓋基金會印章的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會議紀要;
(三)《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正、副本。
基金會變更理事、監事、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的,需填寫《基金會理事、監事、負責人備案表》,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備案。基金會修改章程,應當在履行內部程序之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於章程修改後的30日內將《基金會章程核准申請書》及修改後的章程草案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並書面通知基金會。對准予變更登記的基金會或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由登記管理機關換發新的登記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基金會注銷:
1、注銷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關於同意注銷登記的批復;
3、《基金會法人注銷申請表》;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基金會清算審計報告;
5、基金會清算報告書(清算小組成員簽字)。
『叄』 基金會理事長不當法人代表可以嗎
可以,符合規定
『肆』 基金會的創建程序
慈善基金會成立的基本條件:
根據性質不同,慈善基金會分為兩種形式:公募和非公募,個人的慈善基金會形式屬於後者,即基金會沒有向社會籌集捐款的權利。
按照國務院2004年6月1日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個人慈善基金會成立的條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慈善基金會的申請,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當地民政廳)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章程草案
3、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4、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5、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會的實施與功效:
如果企業、個人設立了慈善基金會,可以自行向社會捐款、捐物等。但由於個人慈善基金會屬於非公募性質,即沒有權利向社會進行籌款等;進行大規模慈善投資,比如建立希望學校、希望公園、幫助殘疾人中心等,就需要經過民政廳的申報手續,然後經過土地管理局的審批。
『伍』 基金會的代理理事長跟秘書長哪個大
會長和理事長的頭銜是一樣的,有的叫會長有的叫理事長。會長、理事長與秘書長區別在於其職責。
會長、理事長職責:
1 、主持理事會會議和會員大會;
2 、監督有助於實現論壇宗旨、促進論壇利益的中、長期計劃和項目的制定;
3 、經理事會授權,可代表論壇簽署非協議性的、非約束性的和非行政性的往來文書和函件
4 、向會員大會報告理事會的工作;
5 、行使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秘書長職責:
1 、負責論壇的日常事務,對外代表論壇;
2 、負責主持除論壇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之外的論壇所有會議;
3 、執行理事會批準的規章制度;
4 、聘用、提拔及解聘秘書處職員;
5 、提出調整秘書處職能部門或論壇辦事處的議案,報理事會審議批准;
6 、負責執行理事會委託或授權的其它事務。
『陸』 請問基金會換屆,程序有哪些,急急急
您的業務主管單位會給您流程,民政部也有流程審核,找這兩個部門就行了
『柒』 辦理昆明市基金會變更登記需要多長時間
一、在昆明市辦理「基金會變更登記」需要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 《基金會變更登記表》,收原件(1份);
2. 決定變更事項的會議紀要,收原件(1份);
3. 租(借)用合同復印件或產權單位無償提供使用的證明、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收原件(1份);
4. 房屋產權證,收原件(1份);
5. 《法人離任審計報告》、《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變更後法人半寸彩色照片一張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具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收復印件(1份);
6. 《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收原件(1份);
7. 變更後法人半寸彩色照片一張,收原件(1份);
8. 身份證,收原件(1份);
9. 驗資報告(開辦資金變更),收原件(1份);
10. 原業務主管單位不再擔任業務主管的文件以及新業務主管單位擔任其業務主管的文件,收原件(1份);
11. 《章程修改說明》、《基金會章程核准表》,收原件(1份);
12. 《基金會章程核准表》,收原件(1份)。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詢方式
現場咨詢: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在線咨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電話咨詢:67435615
『捌』 浙江省的非公募慈善基金會變更業務范圍需要什麼樣的程序和資料
你可以咨詢你創立基金時的登記管理機關或者業務主管部門。一般是基金登記的所屬地的民政部門。
『玖』 一個人已經在一家基金會任理事長還可以在另一家基金會任職嗎
一個月一斤在一家金屬會理董事還可以在臨沂家基金會值嗎同一個,嗯他有本事的話應該可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