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下列各項中,屬於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和政策性規定的有
注冊會計師練習題也是錯誤百出,五花八門的,C項為法律,法律是個原則性規定,級次肯定在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部門規章之一的,ABD三個選項是部門規章,此四項沒有一個是行政法規。
Ⅱ 發票管理辦法是行政法規還是部門規章
老的《發票管理辦法》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以部門令的形式聯合發布的,是部門規章級別的。
2011年施行的新的《發票管理辦法》是國務院令第587號發布的,是行政法規,級別提高了。
Ⅲ 教育儲蓄法律法規
主要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之類的。
青少年的法律主要涉及保護未成年人的基本權益、受教育權等方面的
Ⅳ 教育儲蓄的新政策是什麼
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教育部
國稅發[2005]148號 2005-9-14
第一條 為加強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利息稅)徵收管理,規范教育儲蓄利息所得免徵利息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和《教育儲蓄管理辦法》的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為其子女(或被監護人)接受非義務教育(指九年義務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專、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儲蓄機構開立教育儲蓄專戶,並享受利率優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利息稅)。
第三條 開立教育儲蓄的對象(即儲戶)為在校小學4年級(含4年級)以上學生;享受免徵利息稅優惠政策的對象必須是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其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專和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時,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優惠。
第四條 教育儲蓄採用實名制,辦理開戶時,須憑儲戶本人戶口簿(戶籍證明)或居民身份證到儲蓄機構以儲戶本人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
Ⅳ 《——暫行辦法》屬於部門規章還是行政法規
《——暫行辦法》屬於行政法規,因為這些辦法都是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五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5)教育儲蓄管理辦法是部門規章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七條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法制機構具體負責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組織起草。
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社會公眾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行政法規草案應當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但是經國務院決定不公布的除外。
Ⅵ 屬於部門規章的有哪些
關於稅務方面的,部門規章主要有: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所屬的各部門、委員會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發布的調整部門管理事項的規范性文件是部門規章。
部門規章,習慣上也稱規章,是國務院下屬的各個部、委員會、直屬廳、局、屬制定的,一般沒有公布令,名稱一般都叫做「辦法」、「規定」。
(6)教育儲蓄管理辦法是部門規章嗎擴展閱讀:
現行稅法中屬於法律的有9部: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 》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范圍
作用體現在處理不同等級稅法的關繫上,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生沖突,效力低的稅法即是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Ⅶ 財政部印發的管理辦法是部門規章嗎
會計部門規章:由財政部制定,並由財政部部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
有: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會計規范性文件: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財政部門以文件形式印發的制度辦法。
《會計制度》、《金融會計制度》、《小會計制度》;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部門規章是財政部部長簽署並發布,而規范性文件不需要財政部長簽署而發布。區分方法:(1)帶「辦法」的都是部門規章,例外:《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屬於規范性文件;
(2)帶「制度」「規范」「規定」「准則」的都是規范性文件,例外:《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屬於部門規章。 </ol>
Ⅷ 管理辦法屬不屬於法律法規
管理辦法是個泛稱,其地位要看其制定者。
例如:
《武漢市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制定者是武漢市人大,其地位是地方性法規;
《常州市市區機動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的制定者是地方政府,其地位是地方政府規章;
《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制定者是財政部,其地位是部門規章;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制定者是國務院,其地位就是行政法規。
所以說,《立法法》所規定的幾個法律層次,除了狹義的法律之外,其他皆有可能使用「管理辦法」這個稱謂。
某些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有時也會把一些內部管理制度冠以「管理辦法」之名,這些是不屬於法律范疇的。
Ⅸ 怎麼區別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部門規章是以財政部長令的形式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不是。前者的效力略大於後者。前者多有辦法二字(後者也有,但少),准則是基本准則,後者是具體准則。注意區別不同的地方。
Ⅹ 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廢止後,各金融機構按照什麼規章制度執行
2010年12月29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儲蓄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正,於2011年1月8日經國務院令第588號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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