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平市公務員局的內設機構
南平市人事局設7個職能科(室):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流動調配科(南平市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專家工作科(引智辦)、考核獎懲培訓科、工資福利科。
掛靠3個單位:南平市退休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南平市人才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南平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直屬5個事業單位: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考核辦公室、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南平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心 )、市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中心(市轉業軍官管理服務中心)、檔案室、計算站。
1、辦公室職能
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擬定人事政策法規和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監督檢查人事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公共關系、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機關財務管理,以及機關公共事務、後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培訓教育、調動、工資等人事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宣傳的綜合管理;研究制定人事人才信息網路規劃,組織指導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督工作;負責人才科學研究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
2、公務員管理科職能
貫徹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晉升科級職務資格審查;制訂政府機關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計劃實施、考試組織和考官管理工作,承辦省上委託的條管在延單位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的管理;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組成人員任免提案,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推進國家公務員交流和競爭上崗等改革;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3、流動調配科職能
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工作,擬定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宏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人事與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宏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發展、指導和管理人才市場;研究擬定人才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直單位引進人才工作;研究擬定吸引留學人員回國來南平工作和為南平服務的有關政策,負責留學人員回國來南平安置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骨幹出國(境)和管理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人才的政策。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方案,承辦市直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參與制定大中專院校招生計劃,研究擬定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方案、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綜合管理,承辦市直和中央、省上在南平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招聘工作。
4、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能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研究並組織實施深化職稱改革工作方案,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和崗位指標的管理,研究擬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級和部分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委會組建的審核、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級和部分高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並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辦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的頒發和統一管理;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外語水平考試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職業資格的審核確認和考試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延聘審批和全市高級、市直單位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業務考績檔案管理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分類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事業單位實施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企業和農村人才開發工作。
5、專家工作科(引智辦)職能
研究擬定高層次人才培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對象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考核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選拔推薦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優秀專家;負責引進人才享受省政府高層人才生活津貼審核上報;負責博士、碩士享受市政府津貼審批辦理;研究並組織實施博士後制度和企業博士後工作;組織專家考察、休假和宣傳、表彰活動;管理市內外知名的高級專家資料庫;專家其它方面的工作。組織實施海外智力的引進和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的政策、法規,編制智力引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全市引智項目的組織申報、執行檢查及效果評估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推廣項目;管理和指導赴國(境)外培訓及勞務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的申報及選派工作;負責對推薦和聘請外國專家單位、國內承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
6、考核獎懲培訓科職能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獎懲、培訓教育工作,研究擬定考核、獎懲、培訓及繼續教育的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以國家、省、市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直轄市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國家、省、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先進工作者的評選組織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受處分人員待遇的落實等相關工作。編制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幹部院校的建設發展,聯系南平行政分院;組織指導人事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幹校系統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工作。
7、工資福利科職能
認真貫徹執行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地區津貼(補貼)標准,推進分配製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津貼比例的審批;負責審批、辦理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復退軍人、工作調動和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以及各類津、補貼;負責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費管理工作;執行工齡計算政策;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死亡等待遇的政策法規;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並進行宏觀調控;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和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8、退休辦職能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法規和離休幹部的有關待遇規定;審批機關事業處級以下幹部和工勤人員的退休;審批機關事業工作人員退休費的標准;審批機關事業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和生活補助;審批機關事業人員死亡遺屬撫恤;辦理退休人員異地安置;指導協調縣(市、區)的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督促、協調市直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的落實。
9、軍轉辦職能
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編制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市直和中央、省上在南平的單位接收和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組織工作;負責南平市軍轉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解決轉業軍官的家屬隨調隨遷安置問題;協助落實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的政策並負責有關服務事宜;組織軍轉安置工作先進單位和轉業幹部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
10、人事仲裁科職能
組織實施人事爭議處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的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辦處理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申訴控告案件;負責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人事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及全市人事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
2. 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機構是
基金管理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受銀監會的監管。
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機構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
除了基金管理公司,證監會負責還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
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證券業協會,基金公司是證券業協會的會員。
另外,基金公司內部一般會設監察稽核部等部門,基金公司實行督察長制度。
3. 南平市人事局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職能
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擬定人事政策法規和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監督檢查人事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公共關系、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機關財務管理,以及機關公共事務、後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培訓教育、調動、工資等人事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人事宣傳的綜合管理;研究制定人事人才信息網路規劃,組織指導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督工作;負責人才科學研究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職能
貫徹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晉升科級職務資格審查;制訂政府機關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計劃實施、考試組織和考官管理工作,承辦省上委託的條管在延單位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的管理;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組成人員任免提案,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推進國家公務員交流和競爭上崗等改革;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流動調配科職能
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工作,擬定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宏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人事與人才事業中長期規劃;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宏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才流動和引進工作,發展、指導和管理人才市場;研究擬定人才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直單位引進人才工作;研究擬定吸引留學人員回國來南平工作和為南平服務的有關政策,負責留學人員回國來南平安置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骨幹出國(境)和管理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人才的政策。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方案,承辦市直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參與制定大中專院校招生計劃,研究擬定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方案、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負責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的綜合管理,承辦市直和中央、省上在南平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招聘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能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研究並組織實施深化職稱改革工作方案,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和崗位指標的管理,研究擬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級和部分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委會組建的審核、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級和部分高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並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辦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的頒發和統一管理;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外語水平考試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職業資格的審核確認和考試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延聘審批和全市高級、市直單位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業務考績檔案管理工作;研究擬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分類管理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事業單位實施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企業和農村人才開發工作。
專家工作科(引智辦)職能
研究擬定高層次人才培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對象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考核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選拔推薦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優秀專家;負責引進人才享受省政府高層人才生活津貼審核上報;負責博士、碩士享受市政府津貼審批辦理;研究並組織實施博士後制度和企業博士後工作;組織專家考察、休假和宣傳、表彰活動;管理市內外知名的高級專家資料庫;專家其它方面的工作。組織實施海外智力的引進和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的政策、法規,編制智力引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全市引智項目的組織申報、執行檢查及效果評估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推廣項目;管理和指導赴國(境)外培訓及勞務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的申報及選派工作;負責對推薦和聘請外國專家單位、國內承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
考核獎懲培訓科職能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獎懲、培訓教育工作,研究擬定考核、獎懲、培訓及繼續教育的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以國家、省、市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直轄市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國家、省、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先進工作者的評選組織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受處分人員待遇的落實等相關工作。編制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幹部院校的建設發展,聯系南平行政分院;組織指導人事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幹校系統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工作。
工資福利科職能
認真貫徹執行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制度,研究制定地區津貼(補貼)標准,推進分配製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津貼比例的審批;負責審批、辦理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復退軍人、工作調動和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以及各類津、補貼;負責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費管理工作;執行工齡計算政策;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死亡等待遇的政策法規;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並進行宏觀調控;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和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退休辦職能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法規和離休幹部的有關待遇規定;審批機關事業處級以下幹部和工勤人員的退休;審批機關事業工作人員退休費的標准;審批機關事業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和生活補助;審批機關事業人員死亡遺屬撫恤;辦理退休人員異地安置;指導協調縣(市、區)的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督促、協調市直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的落實。
軍轉辦職能
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編制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市直和中央、省上在南平的單位接收和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組織工作;負責南平市軍轉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解決轉業軍官的家屬隨調隨遷安置問題;協助落實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的政策並負責有關服務事宜;組織軍轉安置工作先進單位和轉業幹部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
人事仲裁辦職能
組織實施人事爭議處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的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辦處理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申訴控告案件;負責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人事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及全市人事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
掛靠單位3個:南平市退休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南平市人才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南平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4. 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定義: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基金公司發起人一般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的管理基金募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基金財產投資、收益分配等基金經營活動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後,主要任務是發行和管理基金。
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其實是一樣的。如果要說區別的話,那就是代理人可以叫基金公司,但不能叫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是設立基金並經營基金的公司。代理人只負責銷售基金。基金管理人負責證券投資基金的合法募集。基金管理人應當是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5. 南平市教育局的領導信息
張文銓(教育局局長、黨委書記):主持市教育局行政和黨委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計財工作。
沈邱萍(教育局副局長):分管基礎教育(含幼教、特教、掃盲)、招生、自考、會考和普教教研工作。
分管科室:中教科、初教科、招生辦、自考辦、會考辦、普教教研室。
庄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分管黨建、群團、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老幹部、計劃生育、學校維穩工作,協管人事工作,聯系高校。
分管科室:黨委辦、教育工會,協管人事科。
許志文(教育督導室主任):主持教育督導工作。
分管科室:教育督導室。
廖漢仁(教育局副局長):分管民辦教育、校舍安全工程、教育計劃、基本建設、教育基金、事業統計、職教園區建設、新農村學校建設、防汛、貧困助學、勤工儉學、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工作,協管財務工作。
分管科室:發展規劃科、儀器站、生產站、電教站、校舍安全辦,協管財務科、會計核算室。
王軍雁(教育局紀委書記):分管紀檢監察、行風建設、校務公開、信訪和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分管科室:監察室。
林元樹(教育局副局長):分管機關行政辦公、普法、雙擁、高職、中職教育、成人教育(終身教育)、學生資助、績效考評、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分管科室:辦公室、職成科、職成教研室(學生資助中心)。
吳邦建(教育局副局長):分管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安全、未保、綜治、學校精神文明和語言文字工作。
分管科室:德育科、未保辦(安辦)、語委辦、關工委。
張文高(教工委委員、工委組織部部長):負責人事科日常工作。
崔進玉(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科室:關工委。
6. 基金公司的監管單位是哪
基金公司的監管單位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根據《基金公司管理辦法》第九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基金財產,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基金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第十一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投資基金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6)南平市基金管理局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徵求相關機構和部門關於股東條 件等方面的意見;
(二)採取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個月內現場檢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准備情況。
第二百零十四條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中國證監會領取《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工商注冊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將公司成立事項予以公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金公司管理辦法
7. 證監會網站上如何查詢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審批情況
動一下腦子。
8. 政府的基金管理單位都有哪些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國家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資金。包括各種基金、資金、附加和專項收費。
目前政府的基金管理單位有徵地管理費 國土部門、土地登記費 國土部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 建設部門、工程定額測定費 建設部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 建設部門、防空地下室易地工程建設費 人防部門、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水利部門、特種設備檢驗費 技術監督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