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公司人事制度
哈哈 新人
保險公司幾乎每個人都是經理呀 你說的哪個科長是內勤系列的 主管一般是業務員裡面的小頭頭 兩者沒有大小之分 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這樣的團隊才好呀
新人獎勵對新人非常好的 能白拿很多的傭金 前提是在這幾個月內你能夠上單
❷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規定內容
事制度(一)
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七、 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後方准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僱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僱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僱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僱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僱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葯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准報銷。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後,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准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准;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後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後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雇)用的領導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幹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後,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後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 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❸ 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手冊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招聘與錄用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四章 人事檔案管理
第五章 工作規范和行為准則
第六章 考勤與休假
第七章 員工福利
第八章 薪酬制度
第九章 績效考核
第十章 培訓與發展
第十一章 獎懲條例
第十二章 內部異動
第十三章 離職與資遣
第十四章 建議與溝通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推進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健全員工管理,提升企業文化,依據有關法律和相關條例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以下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第三條 凡本公司的員工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請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第二章 招聘與錄用
第一條 本公司對員工採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並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第二條 選聘和錄用過程遵循公正、公平、平等競爭和親屬迴避四項原則。
第三條 本公司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提出人員需求計劃,憑總經理審核通過的《人力需求申請表》申請招聘,由行政人資部按《崗位分析說明書》要求統一發布招聘信息,並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招聘手續。
第四條 招聘本著「先內部選聘、調配,後外部招聘」原則,降低、減少對外招聘費用。
第五條 應聘人員須向行政人資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行政人資部和用人部門聯合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行政人資部安排和組織招聘面試考核工作。
第六條 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行政人資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第七條 面試考核過程分三個部分視需要進行,第一部分由行政人資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和任職資格的考核);第二部分,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第三部分由行政人資部安排復試並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對於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1)儀表、修養、談吐;2)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3)責任心和協作精神;4)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5)相關工作經驗;6)素質測評;7)必要時增加筆試。
第八條 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第九條 經核准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行政人資部通知試用並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入職後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行政人資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第十條 辦理入職時,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英語級別證書、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和免冠近照4張,並親筆填寫《員工登記表》和對公司制度的認定書。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報公司領導批准後,於入職後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第十一條 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及時知會本公司行政人資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 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 婚姻狀況;
(3) 誕生子女;
(4) 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 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第十二條 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會立即被除名。並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第十三條 接到錄用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到達本公司行政人資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有關人員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報到程序包括:
(1)入職培訓;
(2)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4)簽訂試用期合同
第十四條 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均應從入職之日起試用,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但對於技術、業務等比較特別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如表現好,工作成績突出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行政人資部根據考核情況核准,公司總經理批准,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此期間,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第十五條 如試用合格並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行政人資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主管該業務的上級主管審核後,報行政人資部。由行政人資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 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第十七條 試用期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八條 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入職引導人的職責包括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准,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管理是對本公司與本公司員工之間勞動關系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進行的一種規范化的管理。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及爭議解決的管理。管理過程須體現本公司人事政策,符合勞動法規定。
第二條 公司與員工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地訂立勞動合同,依法建立勞動關系,並保證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效力,本公司員工亦應全面履行。
第三條 凡公司錄用(含試用期、技術考核期)的員工,本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相互約定的其它協議,並在合同中闡明。
第四條 勞動合同一定是本公司與其當事人親自簽定,不得他人代簽。勞動合同一式二份,本公司和其當事人各執一份。
第五條 公司對員工實行聘用制,聘用期為一年,即:勞動合同期限也為一年(含試用期)。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政府勞動部門規范的勞動合同,保密合同,合同附件及合同附件約定的有關內容。
第四章 人事檔案
第一條 人事檔案是員工的過去背景和現在情況的記錄資料,所有員工均應建立人事檔案。人事檔案歸口行政人資部專門管理。
第二條 一般員工不得借閱他人的人事檔案。部門經理或上級主管可以借閱本部門員工的檔案,借閱其它平級部門檔案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閱。
第三條 人事檔案借閱時均需辦理借閱手續,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借閱時間為一天。
第四條 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應對員工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作好檔案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為員工個人資料保密。
第五條 員工人事檔案中有下列事項變更,當事人須七天通知行政人資部:
1)地址和電話;2)婚姻狀況;3)誕生子女;4)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第六條 員工人事檔案應有內容:
一、招聘資料
1、求職登記表 6、學歷、學位證(復印件)
2、面試評定表 7、婚姻狀況或計劃生育證明
3、試用通知書 8、職稱證、崗位資格證、特殊工種操作證
(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9、半年內有效的體檢表
5、勞動合同 10、原單位離職證明
二、錄用資料
1、試用期考核登記表
2、員工工資調整一覽表
3、考核記錄表
4、獎勵記錄表
5、違規記錄表
6、內部異動記錄
三、離職資料
1、辭職申請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2、員工業務交接清單
3、員工行政交接清單
4、工資結算單
第七條 調動戶口員工及畢業生人事檔案管理:
一、檔案異動
1、本人書面申請,說明本人具體情況;
2、申請人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人資部核實申請人情況,報總經理批准;
3、人資部辦理相關的異動手續。
二、檔案保管
1、存放檔案材料的地方要能保持清潔、牢固的使用空間;
2、有防火、防盜、防潮、防蟲的工具和措施;
3、定期檢查檔案的擺放位置及安全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查閱人事檔案
1、除有下列情形可以查閱人事檔案外,一般不得查閱檔案:調整工資、職稱考核、調動工作、任免事項、政審、組織處理、晉升職稱、入黨、出國;
2、查閱人事檔案的人員,對檔案內容應嚴加保密;
3、不準在材料上圈劃、塗改、銷毀、撤消、拍照、復印等。
4、人事檔案一般不外借,如確因特殊情況須外借時,應經總經理批准。
四、人事檔案的轉遞
1、市外人事檔案,以特快專遞或掛號郵寄,原則上禁止本人攜帶或平信郵寄;
2、市內人事檔案,由對方單位委派專人持介紹信提取。
第五章 工作規范和行為准則
第一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知及公告。
第二條 工作規范:
1、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3、職員除本職日常工作外,未經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和批准,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布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4、不得違背組織原則,在背後對公司、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影響勞資關系。
5、不得泄露業務職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6、員工在工作期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接待親友或接待來賓參觀。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准在指定地點、時間內不得超過十五分鍾。
7、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8、不得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不得損毀、拷貝、轉移公司商業、技術資料。
9、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機房、倉庫及其它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准後方可離開。
10、 職員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
11、 員工在工作開始前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時應全神貫注;工作時間內,嚴禁看雜志、報紙、抽煙,要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危險。
12、 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在辦公區或宿舍吵鬧、斗毆、搭訕攀談、聚眾賭博、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13、 職員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的給回扣、傭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或沖減成本,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處。
第三條 行為准則:
1、儀表及衣著服飾應保持整潔、大方、得體。
2、堅守工作崗位,工作需要外出或因其它情況需離開工作崗位,應向主管領導請准後,在前台填寫外出記錄方可離開。
3、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區的環境衛生,辦公用品、設備、器件等擺放整齊。
4、使用電話應注意禮貌,語言簡明,不得隨意在前台接聽、撥打電話。
5、開展業務工作,盡量長話短說,不得長時間(5分鍾以上)或多次佔用公司電話,造成通訊不暢;對因工作需要開通了長途電話者,不得撥打私人長話,一經發現,雙倍處罰。
6、工作時間內,不得躺卧休息、進餐吃東西、長期或多次訪問與工作無關網站、以其它方式怠慢工作。
7、應愛護公司的財產,包括電腦設備、辦公用品、辦公傢具、書籍資料、花木等,如在非正常情況下發現缺損,員工應如數賠償。
8、嚴禁私自使用公司復印機、傳真機等公司資源從事於工作無關的事宜。
9、應注意節約能源,下班離開時及時關燈、關空調、關電腦等,上網查詢資料完畢後及時下線。
10、 下班時間除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員工不得長時間滯留公司,不得無故留宿公司不返宿舍,為加強公司安全,請於每天22:00前離開公司。
第四條 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
第五條 每個員工必須懂得只有努力工作,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相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第六條 各級主管及各級部門、公司的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提高工作熱情和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七條 違反《工作規范及行為准則》將被視為嚴重違紀;因違反《工作規范及行為准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視情節輕重,將追索經濟賠償和行政處分;有涉嫌違法的,公司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條 為體現公司整體形象,員工應按《工作規范及行為准則》行事,當不能清楚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與本准則相違背或《工作規范及行為准則》未涉及到時,當事人應向行政人資部或公司領導咨詢。
第六章 考勤與休假
第一條 除總經理、副總經理及不定時工時制員工,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受託打卡,否則雙方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日出勤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上下班均應打卡,每工作日打卡四次,中午上下班不得連續打卡,中間須間隔30分鍾,否則按一次忘打卡處理。
第三條 員工的考勤與處理。
一、 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考慮上班交通問題,工作時間開始後10分鍾後到崗者為遲到。
2. 無故遲到或早退時間在30分鍾-60分鍾內,以缺勤半天論處;無故遲到或早退時間在60分鍾以上,以缺勤1天論處。但因公外出或請假並經所屬部門和行政人資部簽卡者除外。
3. 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當日,最遲次日早上經部門領導證明和行政人資部簽卡才視為出勤。
二、 曠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
2. 工作時間私自外出或未打卡又不簽卡者,一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3. 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按一次一天曠工論處。
4. 連續遲到、早退三次以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5. 無故連續曠工三天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5天或一年曠工達10天者,予以辭退,不予資遣。
三、 處理
1、 忘打卡未及時簽卡者每次罰款10元;
2、 連續打卡每次罰款10元;
3、 遲到、早退30分鍾內每次罰款10元;
4、 員工曠工,不發當日工資及津貼,並扣罰二天工資及津貼。
第四條 員工除周六和周日休息外,法定假日有:元旦、勞動節、國慶節、農歷春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節日。具體天數根據市政府和公司情況另行通知。休假期間工資、津貼照發。
第五條 假期:
一、全國法定公休假
1) 元旦;
2) 春節;
3) 勞動節;
4) 國慶節。
以上節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將在工作日補假,具體調整日期按實際情況處理;全國法定公休假為有薪公休假。
二、婚假
1) 員工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2) 離婚再婚者不享受婚假。
3) 婚假須在結婚證領取半年內憑結婚證申請休假,超過半年者不者享受婚假。
三、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給予3天的喪假,非直系親屬死亡給予1天的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四、產假
女員工生育,基本產假90天,晚育者加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提供獨生子女證者,加35天;男員工配偶產假期間給予男方3天看護假。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五、病假
員工患病及非公傷需接受住院治療者,憑病歷及醫院證明,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醫療期。 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對超過醫療期仍未全愈的,按事假處理。醫療期間公司按下列標准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a) 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
b) 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
c) 工齡滿十年及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八十。
六、公傷假
員工因工作或執行公務受傷,可享受公傷假。公傷假工資津貼照付,醫葯費由社保機構支付,對超過規定醫療期仍未全愈的,按病假處理。
第六條 員工在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期間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第七條 以上員工假期規定除第一條及第六條外,只適用本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及臨時工不予執行。
第八條 員工請假辦理程序和審批許可權:三天(含三天)以內,由當事人部門經理批准,報人資部備案;三天以上除部門經理批准外,還需上報總經理批准。原則上公司不準連續五天以上的假期。
第九條 員工請假就於前一天安排好工作並填寫請假單,依照第七條規定辦妥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或行政人資部請准,返崗時仍依照規定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也視同曠工論處。
第十條 公司提倡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完成固定工作任務,超時完成固定工作而加班的,不再另計加班費;超時完成固定工作需加班時,經部門經理確認,加班至晚9:30後的第二天可遲一小時上班。
第十一條 請假手續均需在當月送人資部備案。否則考勤時完全按考勤卡記錄處理。
第十二條 出差考勤按照《出差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 員工福利
第一條 員工戶口調動:
1. 正式員工可自行申請或由部門推薦辦理戶口調動。
2. 行政人資部了解擬調人的調動意向及檔案戶口等情況,按人事局或勞動局當年招調要求對員工自身條件進行初審合格後,填寫《調入申請表》上報總經理批准。
3. 行政人資部集中員工申請於每年12月份上報人事局第二年招調計劃。
4. 具體工作流程參見《戶口調動辦理流程》。
第二條 社保辦理:
1. 公司依照政府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相關社會勞動保險,保障員工的利益設立勞動保險項目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
2. 公司辦理社會勞動保險的對象是公司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根據政府有關社會勞動保險的規定,年滿女50周歲、男60周歲的員工停止辦理社會勞動保險)。
3. 繳納保險費按有關政策規定的比例由公司與員工共同承擔,公司不承擔試用期的社會勞動保險費用。
4. 在試用期間,員工需將其原有社會勞動保險連續起來,可提出申請,經審批後,行政人資部給予辦理,費用由員工自行負擔。
5. 公司行政人資部負責辦理員工的社會勞動保險事宜,每月十五日前將本公司人員新增、基數變更或停交等情況自行備案後,報總經理審批後送報社會勞動保險局。
6. 社會勞動保險參保基數:
A、 試用期滿公司正式員工按當年度的投保基數金額參保。
B、 投保基數和浮動額度的調整時間為社會保險局每年公布的時間統一調整。
7. 具體工作流程參見《社保辦理流程》。
第三條 商業保險
公司為正式員工投保價值人民幣1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及價值3000元的意外傷害醫療金。
第四條 員工宿舍
一.公司為員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條件。
二.新員工在入職公司15個工作日後可申請入住公司宿舍,填寫申請表經批准後, 統一安排住宿。
三.員工的水電費、清潔費、太陽能(熱水費)、有線電視費、管理費每月從工資中扣除
四.宿舍員工辭工或其他原因離職,需在一周內辦理退房手續
五.具體辦事流程詳見《宿舍管理流程》
第五條 證件辦理
一.暫住證辦理:
1. 公司為正式非深戶員工辦理暫住證。
2. 新辦員工,應提前一周、續辦員工應於暫住證期滿不少於1個月向行政人資部提出申請。
3. 行政人資部集中辦理日期為每月的5號。
4. 辦證人員需上交暫住證照片3張、身份證及原暫住證復印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到行政人資部。
5. 具體工作流程參見《暫住證辦理流程》。
二.港澳通行證辦理:
1. 員工因業務需要往來香港、澳門的應於每年4月前向行政人資部申請,由行政人資部向市公安局申報港澳通行證指標及報備人員花名冊。
2. 如無報備的人員,本年度將不可以辦理港澳證。
3. 續辦人員應於期滿前17個工作日,向行政人資部提出續辦,並交回港澳證。
4. 具體工作流程參見《港澳通行證辦理流程》。
❹ 集團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確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以科學的方法、規范的制度推進公司的發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總原則是:「沒有重疊、沒有空白,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企業的全面經營管理負責,對企業的人力資源問題有決定權。
五、人力資源工作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薪資和福利、員工培訓、績效考核、勞動合同等。
第二章 人力資源規劃
一、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的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
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財務部合作,建立人力資源會計體系,核算費用。
第三章 員工招聘與配置
一、為保證集團公司的不斷發展壯大,招聘、儲備好必需的人才,對員工的招聘與崗位配置做以下規定:
1、所需員工應面向社會廣泛招聘,同時鼓勵在職員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專業特長的親朋好友推薦給公司。
2、任人唯賢,力求做到人盡其才,注重培養工作表現好、能力強、有管理才能的在職員工,並盡可能將其提拔到重要的負責崗位,不讓人才埋沒、浪費和流失。
3、職位空缺和出現新職位時,優先聘用在職員工,不足時再向外招聘。
4、在職員工每月和年終的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職務與工資晉升的主要依據。
二、招聘程序
各公司、部門負責人將人員需求計劃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審核匯總,擬制招聘計劃上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招聘計劃內容為:
1、招聘的崗位、人員數量及相關的福利待遇范圍,招聘信息發布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進行資格審查;再組織進行初試和復試;
3、招聘時間及人員的安排。
三、入職手續
1、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後,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和用人部門在《應聘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受聘者與公司簽訂《試用合同》,成為公司員工。
2、新員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張,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崗位資格證,工作業績和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等原件,查驗後公司復印存檔。
⑴ 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 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復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
⑶ 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後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
⑷ 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培訓,使其對公司的基本情況和規章制度有初步的了解。
⑸ 報到上崗。新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三、試用
1、新員工均有1~3個月的試用期,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給薪金。
2、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試用時間可以縮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准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
4、正式員工離職後重新進入公司的免除試用期,但司齡從最後一次進入時計算。
四、轉正
1、試用合格的員工須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單位負責人和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周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競聘制度
1、 集團公司的管理崗位競聘制度: 「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後、不分內外、不分親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齡」,「有能力就上」)和「先內後外」原則。
⑴ 鼓勵員工努力學習,提高理論和實際工作水平,積極參與競聘;員工自薦、推薦、舉薦、引薦適合者參與競聘。
⑵ 內部競聘報名後,向社會公開招聘,選其中優秀者與內部人員共同參加競聘。
2、競聘的實施辦法
⑴ 在職管理崗位的競聘:每年年末,公司組織中級管理層(含副總經理級、經理級、副經理級和主管級)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考評。先本人自述,爾後由總經理和全體員工進行民主評議(無記名投票)。其中,總經理的投票權重點50%、全體員工投票權重點50%。述職考評通過率為60%以上視為合格,被考評人可以連任。未能達到60%為不合格,該被考評人降一級使用,其空缺的崗位進行內、外競聘。
⑵ 空缺、新增管理崗位的競聘:公司統一組織競聘。鼓勵能勝任某崗位的員工,向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報名積極參與競聘。
3、競聘程序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競聘演說→競聘答辯→篩選評定→上崗試用→任職考核 →月績效考核 →年終述職考評。
4、競聘組織
行政部負責競聘的組織,競聘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組成(本崗位競聘時,崗位的原負責人迴避),競聘題目由公司領導或專家出題。
5、試用
競聘小組採用打分制決定人選,進入試用期(公司內部員工1個月,外聘人員1-3個月)。試用期結束時進行履職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任期滿後重新進行履職考核。
第四章 員工薪資制度
員工的薪金,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能力、崗位和月、年績效考評,在集團公司工作的時間(簡稱司齡)以及管理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等構成(詳見《績效工資表》)。
一、薪金構成
1、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
2、崗位職務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核發。
2、月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每月績效考評情況核發。
3、年績效工資:根據集團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員工的每年年終的績效考評情況,年度結束後發放。
4、項目效益獎金:集團公司項目完成產生效益後,以稅後利潤的5%提取,按崗位職責和歷次員工績效考評情況確定發放金額。在公司項目完成之前因個人主觀原因(因病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除外)離開公司的人員,不享受項目效益獎金。執行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的單位,按《責任書》約定實施。
5、總經理獎勵基金:總經理撥出專項「獎勵基金」,並決定發放對象與方式 。
6、崗位津貼:項目施工一線的員工,出勤率達到26天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津貼標准視項目情況而定。公司其他單位均不享受此項津貼。
7、待崗工資
⑴ 集團公司業務量減少時,可安排部份員工待崗。待崗一年內按政府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保留勞動關系。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待崗時間也可超過一年。待崗前的工作時間內的年績效考評工資和項目效益獎金,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
⑵ 員工待崗期間接到公司的上崗通知必須按時到崗,否則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系,保留追回已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的權利。
二、薪資定級、定檔
1、定級、定檔方法。由員工自己選擇適合的薪資檔、級,並自述理由(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成績、績效努力目標和實現的辦法以及本崗位的社會平均薪資水平等),經民主評議後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執行期三個月,根據每月的績效考評情況決定維持其薪資級、檔或進行上、下調整。
2、工資的級、檔金額隨公司效益增加和物價水平的提高適時上調。
3、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其薪資亦進行相應調整。晉升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下月起執行;降低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4、根據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情況,公司每年將進行薪資調整,以激勵優秀、督促後進。當年內晉級兩次以上者,年終獎勵再晉升一級。若當年內未能晉升一級者,次年降一級薪資。
三、發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團公司支付員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於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資均以稅前數值計算。
四、集團公司下屬各承包單位的薪資標准可參照公司標准和制度執行。
第五章 績效考評制度
一、總則
為全面、客觀、公正、准確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激勵其不斷改善工作表現,圓滿完成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特製定本制度。
二、考評原則
1、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建立績效考核考評檔案,作為工資發放、薪資級、檔調整、崗位聘用與晉升的重要依據。
2、考評對象
⑴ 集團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因病、因私、因傷缺勤者,但不包括當月出勤未達15個考評工作日者。
⑵ 員工在考評期內更換工作崗位,就職新崗位超過15天參加新崗位考評,反之則回原崗位進行考評。
3、考評分為月考評、年度考評和其它考評。
4、因完成公司計劃外臨時安排的工作,影響了月計劃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評時應酌情正確處置。
三、考評指標
考評指標按普通員工、主管級以上員工兩種類型分別確定(詳見附表)。
四、月考評程序
在員工自評的基礎上,由考評小組進行考評。考評小組的組成:
1、普通員工類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組成。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總經理組成。
五、年度考評程序
1、普通員工的考評分上級、同級、自我考評三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占總評的70%,同級占總評的20%,自我考評占總評的10%。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分上級、下級、同級和自我考評四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考評占總評的60%,下級考評占總評的20%,同級考評占總評的10%,自我考評占總評的10%。
六、年度考評方式
以考評會議評定的方式實施年度員工考評。
1、考評會議的成員:由被考評部門全體員工、其它部門的經理、分公司負責人、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組成。
2、考評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參評者負責會議的相關記錄和評分核算。
3、會議程序
⑴ 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對被考評人各月績效考評結果進行簡要介紹。
⑵ 被考評人作自評陳述。
⑶ 被考評人迴避,參評者對被考評人的陳述進行評論和評分。
⑷ 評分以不記名方式,按上級、下級、同級分類後交給記分員。記分員按上述級別分類算出各類的平均分後,再以各級評分權重比例算出被考評員工的年度績效考評得分。
七、獎懲辦法
(一)「優秀」:績效考評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績效考評連續三個月獲得「優秀」晉升一檔薪金。
2、年績效考評得分為全公司第一名,晉升三檔工資;第二名晉升兩檔工資;第三名,晉升一檔工資。
3、年度獎勵名額:集團公司參評人數在20人以下,評選一人;參評人數在20-50人,評選二人;50人以上,評選三人。
(二)「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89-80分為稱職,不獎不罰。
(三)「基本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60-79分,考評為「基本稱職:
1、月績效考評得分為75-7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5%;績效考評得分為70-7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15%;績效考評得分為65-6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20%;績效考評得分為60-6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30%。
2、連續二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按比例加倍扣除當月績效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100%。若本人為部門經理的,還要扣除其「職務工資」的100%。
3、員工月績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20%;連續三個月「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四)「不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59分以下,作以下懲處:
1、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連續二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除扣100%「績效工資」外,加扣100%的「職務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降薪(降職)一檔處理;連續四個月考評「不稱職」予以換崗或辭退。
2、員工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4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60%;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五)年績效考評為集團公司最後一名的,降薪二檔或降職。
(六)考評後的個人月收入不低於昆明市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准。
第六章 員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按政府的規定執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時另行通知。
2、帶薪年假: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帶薪休假,司齡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5天。該類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時間。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按政府規定給婚假;符合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條件的,參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實際另加晚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養人死亡,公司給喪假3天加來迴路程,最多不超過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據公司實際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6、休假的一般規定
⑴ 員工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領導和行政部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
⑵ 具體休假時間,一般員工由所在部門與個人協商後統一安排;經理層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門與公司行政部協商安排,報總經理審批。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
二、社會保險
1、公司為試用期滿並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購買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項目。保險基數根據企業情況每年核定一次,繳費比例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2、公司對長期外派和現場工地的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
3、若員工本人不願意購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購買上述保險,需本人寫出書面報告,責任由本人自負。
三、員工活動
1、公司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每兩年進行一次例行體檢,並適當組織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
2、公司員工均可參與公司工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公司周年慶祝、春節聯歡、體育競賽、郊遊等活動。
第七章 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的公司予以獎勵: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挽回重大經濟損失;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管理改進的成效顯著;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2、獎勵分為項目績效獎、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的即時獎勵。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
⑴ 項目績效獎。根據安全、質量、進度、開源節流、產生的經濟效益,由上級主管單位推薦,集團公司組織評審,經總經理批准。
⑵ 年度特別獎由所在部門推薦,公司行政部審核,公司總經理批准。
⑶ 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表現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貢獻的員工,即時給予獎勵。
二、處分
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等予以處罰(不排除犯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1、 工作態度不認真,造成一定後果;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吵鬧、打架的過錯方;根據績效考核制度應受的處罰;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給公司造成損失; 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公司制度。
2、處罰分為:警告、扣除當月部分或全部績效工資、薪資降級(檔)、開除四類。
第八章 員工培訓
一、培訓目的:保障員工自尊、自我實現的需要,充分釋放其潛能,有效調動積極性、創造性,強化員工敬業精神,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培訓內容
(一)新員工培訓
1、培訓時間:新員工到崗後的第一周進行。
2、培訓內容:⑴了解集團公司發展戰略、方針和宗旨(行政部負責);⑵了解企業規章制度、文化(行政部負責);⑶了解工作內容、性質、責任、許可權、利益、規范(部門經理負責);⑷熟悉組織機構、崗位、人事環境(部門經理負責);⑸熟悉工作流程、技能(部門經理負責)。
(二)員工素質培訓
1、目的: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培養價值觀,增強團隊意識和團隊精神,激發工作熱情,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2、培訓方法:以面授、討論、心得共享、自學相結合。
3、培訓負責部門:行政部
4、培訓時間安排:分階段進行,每逢雙月的周六下午4:30 ~ 6:00。視工作情況和工作需要也可集中一天或半天進行專業培訓。第一階段培訓以激勵和素質教育為主題;第二階段以ISO9001:2000為培訓主題;第三階段以宣傳企業文化為主題。包括其它相關的培訓。
三、規章制度培訓
培訓內容為公司的規章制度,通過培訓,使之人人熟知、自覺遵守(行政部負責)。
四、專業知識培訓
1、專業知識普及培訓。涉及的各個專業的培訓,每月進行一次,分別由公司專業人員或各級領導以講課方式傳授專業知識,提高員工的綜合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由行政部負責組織)。
2、學歷培訓(公司支付學費式培訓)
⑴ 符合下列條件、未取得大專或本科文憑的員工,享受在職學歷培訓。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本人願意長期服務於公司,也希望提高自我素質;績效突出,公司擬重用或作後備力量的;崗位工作需要進行培訓的。
⑵ 學歷培訓以業余學習(夜大、函大學習、進修)方式為主,時間一般為2~3年。員工可選擇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進行深造。
⑶ 第一年學費由公司支付,其餘學費畢業後憑畢業證報銷。未取得畢業證,全部學費自行負責;繼續學習取證的後期學費不得報銷。
⑷ 接受了學歷培訓的員工,須在公司服務三年(從拿到畢業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應向公司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為: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的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換崗、任職培訓。因崗位變更須進行的培訓,可在任職過程中接受鍛煉、培訓(由公司領導安排)。
4、技能培訓(在職短期培訓)
⑴ 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進行定向、專業、脫產或半脫產培訓,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
⑵ 員工培訓結束後,所學內容應在本部門和相關專業的公司員工中進行「互教學」,共同分享成果。否則將承擔所有的學習費用(由行政部組織實施)。
5、公司根據需要安排的執業資格、崗位證培訓考試,取得的資格證的費用由公司報銷,但持證人須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從拿到資格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公司要求其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是: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培訓紀律
1、在規定的培訓時間內,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或請假。確有要事的,需事前以書面形式(附總經理簽字)交至行政部,口頭請假或事後補假均無效。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30 元。
2、遲到每十分鍾主管級以上員工罰款10 元,普通員工罰款6元,以此計算。
3、培訓將進行不定期的考試,考試成績計入當月績效考核內容。
六、培訓績效評估
每一階段的培訓結束後,以考試、問卷調查、談話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評估,依此對下階段的培訓方式、內容和對象進行調整,以達到培訓效果和目的。
第十章 勞動合同與離職
一、適用范圍:試用期滿轉正後的全體員工
二、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員工個人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的,均視為一年期勞動合同。
三、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續簽勞動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
3、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4、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解除合同。
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
⑴ 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⑵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⑶ 未經公司批准而自動離職;⑷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⑸ 擅自離崗,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⑹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支付經濟補償:
⑴ 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⑵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增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⑶ 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⑷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准後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8、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職手續、補償
1、員工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否則不給予離職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決的權利;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2、離職手續包括:⑴辦理工作交接事宜;⑵按《離職手續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⑶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⑷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⑸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⑹離職手續完備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3、離職補償。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補發一個月基本薪金。其中: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發;超出一年不滿一年半的,按一年半發,以此類推。補償費最少發一個月,最多發放12個月。
五、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公司專職負責人、公司工會負責人、公司總經理)申訴,協議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