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叫基金會
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對興辦、維持或發展某項事業而儲備的資金或專門撥款進行管理的機構。一般為民間非盈利性組織。宗旨是通過無償資助,促進社會的科學、文化教育事業和社會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業的發展。基金會的資金具有明確的目的和用途。基金會在20世紀蓬勃發展。1900年的卡內基基金會和洛克菲勒基金會最有名。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會,由福特家族資助,擁有數十億美元。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基金會。其他世界性的大型基金會還有: 約翰·古根海姆紀念基金會、丹福思基金會、凱洛格基金會等。80年代以後,中國基金會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國務院常務會議在1988年9月通過了基金會管理辦法, 對基金會的性質、建立條件、籌款方式、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一系列事項作出了規定。中國已建立的基金會有安徽省建中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老年基金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福利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長江平民教育基金會等。
⑵ 什麼是非營利組織的「雙重管理體制」這種體制有何缺陷
非營利組織的雙重管理體制指非營利組織受到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雙重監督。
缺陷:
由於業務主管單位一方面需要對所屬非營利組織的活動負責,另一方面卻因相關法規政策中缺少明確規定而不能從中受益,從而導致各業務主管單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非營利組織提出的申請大多採取推託的態度。由於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同意是成立社會團體不可缺少的第一步,所以如果不能正確地找到業務主管單位,將無法合法地成立非營利組織。因此,許多草根性的非營利組織由於找不到業務主管單位,無法到民政部門登記注冊,於是採取多種變通的方式,如以企業名義在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掛靠在黨政系統的某個單位之下開展活動,甚至乾脆選擇「法外」生存。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社會公民自我組織出現成為一種不可抵擋的趨勢,非營利組織的數量將會越來越大,成分會越來越復雜,形式會越來越多樣化,在現行雙重管理體制的約束下,越來越多的非營利組織被排除在政府的管理體制之外,游離於社會之中,將形成非營利組織監管中的一個不斷膨脹的死角。
⑶ 組織部門是雙重管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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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管理導致的弊端顯而易見,在社會公益組織的紛紛譴責聲中,它卻依然雷打不動地在新條例中出現。雙重管理制度的取消為何如此艱難,它何時會壽終正寢,還公益組織們一個明媚的春天?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以專家的視角給了我們答案。誰來監督
「取消雙重管理,我不贊成,如果取消了,誰能承擔起監督管理的職責?民政部能嗎?法制辦能嗎?」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說。
王名曾參與基金會管理條例制定的討論。他說,誰都承擔不了監督的職責,馬上取消,肯定帶來很多的問題,一定要有一個過渡。雙重管理是注意到監管的必要性,雖然並不是一種好的監管制度安排,那麼建立一種什麼監管制度來取代?沒有就取消現在的可能更混亂,更困難。之所以從雙重管理來過渡,是因為雙重管理將民間組織的監管問題提到了執法機關的面前。我們下一步的問題是通過一種什麼樣的監管體制來替代這種雙重管理制度,這是一個非常根本的問題。監督與發展
草根NGO發展受限,除了不能正大光明地在民政部注冊,內部管理混亂也是其發展的難題。而如何才能使組織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無疑,監督,社會各種力量的監督會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王名說,民間組織內部為什麼會出問題,就是因為沒有人監管,政府監管沒有到位指導,社會監督也跟不上。這個問題不解決,民間組織不可能得到社會良好的回應,也不會得到社會的支持,捐贈者的支持,包括我們講的志願服務的支持。沒有這些支持,民間組織就不可能有好的發展。我們必須看到,民間組織必須得有監督。監督和發展,這兩個問題是相輔相成的。光說政府限制太多,其實現在政府的監管能力非常有限,幾乎沒有監管,無非是一年一次的年檢,而對工商注冊的NGO幾乎完全是放開的。應建立監督力度大的監督體系,政府絕對不是無可作為的。有種觀點是中國政府管得太嚴,其實是管得太弱了。它根本沒有任何的監管能力,在監管方面無所作為,只是設置了很高的門檻,誰都別想進來。歷史的進步
經王名提醒,記者才注意到新出台的條例在雙重管理規定上與以往不同的一個小細節:「主管單位」前沒有了「業務」兩個字。是政府的忽視,還是有意而為?對此,王名闡述了自己的看法。
「無需業務對應,這是一個歷史的進步。」王名說。
別小看「業務」兩個字,「業務」完完全全不要了,任何一個政府職能部門都可以做你的主管單位。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民政部也在嘗試,如果沒有人願意做你的主管單位,它可以做。王名接著舉了個例子,以前像地球村找主管單位,一定要找環保局,如果環保局不同意,那它死定了。而現在地球村可以找農業部,找發改委,找商務部,可以找任何一個政府職能部門。
但業務完全不相干,何來談管,又如何來管?
王名解釋說:「這是最大的進步。」業務主管單位有名無實,下一步就可以不需要了,而不需要,不就可以取消了?歷史按照這樣的步子走,三步四步往前邁,進步不可能一步到位的。
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監管」上。民政部門難以獨立地承擔監管職能,要找一個搭檔,一個職能單位來分擔。「沒有一個政府機關可以獨立承擔政府監管職能的時候,主管部門還是需要的,要考慮到為社會負責。」王名說:「如果沒有誰來負責公益資產運轉的幾十個億元資金,那是很可怕的。」國外的經驗
王名說,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監管模式,美國,英國,德國都監管得非常好。美國通過稅務部門來監管;英國實行分類管理,設立了一個慈善委員會的機構監管;德國通過法院來監管。最後,王名強調:雙重管理帶來很多麻煩,從這個意義上,我是反對雙重管理的,但統一監管現在難度很大,應仔細研究一下,建立一種新的監管模式。
⑷ 什麼是領導幹部實行雙重管理
1.雙重領導制又稱「雙重從屬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內部實行的一種制度。即一個部門由兩個上級來領導。從機關管理方面講,雙重領導關系是指地方國家機關受同級國家權力機關以及黨委和上級同類型機關同時領導,一般的地方國家機關都含有雙重領導。表現為在行政關繫上歸地方政府領導,在業務上歸上級同類部門的領導。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條塊分割」。
2.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
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3.政府部門中的雙重領導
政府部門既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並對它們負責和報告工作,又受上級人民政府的領導;
4.司法系統的雙重領導
地方上的司法系統雖然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但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種雙重領導。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但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負責,同時在業務上也要受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指導。
5.軍隊中的雙重領導
省軍區、軍分區、縣(市)人民武裝部,既堅持軍事系統的垂直領導和隸屬關系,又受同級地方黨委領導。實行地方和軍隊雙重領導。
⑸ 管理的雙重性是什麼
管理的雙重性也稱雙重管理
如
幹部雙重管理
指按照有關規定及幹部管理職責,採取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黨組(黨委)或者地方黨委,以一方為主、一方協助的管理方式,對有關部門、單位的幹部進行共同管理。幹部雙重管理通常分為兩種,一種是以上級主管部門黨組(黨委)管理為主,地方黨委協助管理,也稱為「條條為主管理」。另一種是以地方黨委管理為主,上級主管部門黨組(黨委)協助管理,也稱為「塊塊為主管理」。主管方和協管方分別擔負對雙重管理幹部的考察任免、教育培訓、調動交流、管理監督等有關職責。
⑹ 對非營利組織來說,雙重管理體制的缺陷在哪裡
雙重管理體制的缺陷
新的基金會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無論是基金會,還是草根NGO,都對仍存在的雙重管理滿腹狐疑。
基金會:不準政府官員擔任基金會的領導,那我憑什麼還要找政府部門做主管單位,而它也犯不著來管我呀!
草根NGO:雙重管理體制的存在,逼迫得找不到主管單位的我們只能去工商注冊,難道這種尷尬的局面要繼續維持下去?
雙重管理導致的弊端顯而易見,在社會公益組織的紛紛譴責聲中,它卻依然雷打不動地在新條例中出現。雙重管理制度的取消為何如此艱難,它何時會壽終正寢,還公益組織們一個明媚的春天?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以專家的視角給了我們答案。誰來監督
「取消雙重管理,我不贊成,如果取消了,誰能承擔起監督管理的職責?民政部能嗎?法制辦能嗎?」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說。
王名曾參與基金會管理條例制定的討論。他說,誰都承擔不了監督的職責,馬上取消,肯定帶來很多的問題,一定要有一個過渡。雙重管理是注意到監管的必要性,雖然並不是一種好的監管制度安排,那麼建立一種什麼監管制度來取代?沒有就取消現在的可能更混亂,更困難。之所以從雙重管理來過渡,是因為雙重管理將民間組織的監管問題提到了執法機關的面前。我們下一步的問題是通過一種什麼樣的監管體制來替代這種雙重管理制度,這是一個非常根本的問題。監督與發展
草根NGO發展受限,除了不能正大光明地在民政部注冊,內部管理混亂也是其發展的難題。而如何才能使組織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無疑,監督,社會各種力量的監督會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王名說,民間組織內部為什麼會出問題,就是因為沒有人監管,政府監管沒有到位指導,社會監督也跟不上。這個問題不解決,民間組織不可能得到社會良好的回應,也不會得到社會的支持,捐贈者的支持,包括我們講的志願服務的支持。沒有這些支持,民間組織就不可能有好的發展。我們必須看到,民間組織必須得有監督。監督和發展,這兩個問題是相輔相成的。光說政府限制太多,其實現在政府的監管能力非常有限,幾乎沒有監管,無非是一年一次的年檢,而對工商注冊的NGO幾乎完全是放開的。應建立監督力度大的監督體系,政府絕對不是無可作為的。有種觀點是中國政府管得太嚴,其實是管得太弱了。它根本沒有任何的監管能力,在監管方面無所作為,只是設置了很高的門檻,誰都別想進來。歷史的進步
經王名提醒,記者才注意到新出台的條例在雙重管理規定上與以往不同的一個小細節:「主管單位」前沒有了「業務」兩個字。是政府的忽視,還是有意而為?對此,王名闡述了自己的看法。
「無需業務對應,這是一個歷史的進步。」王名說。
別小看「業務」兩個字,「業務」完完全全不要了,任何一個政府職能部門都可以做你的主管單位。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民政部也在嘗試,如果沒有人願意做你的主管單位,它可以做。王名接著舉了個例子,以前像地球村找主管單位,一定要找環保局,如果環保局不同意,那它死定了。而現在地球村可以找農業部,找發改委,找商務部,可以找任何一個政府職能部門。
但業務完全不相干,何來談管,又如何來管?
王名解釋說:「這是最大的進步。」業務主管單位有名無實,下一步就可以不需要了,而不需要,不就可以取消了?歷史按照這樣的步子走,三步四步往前邁,進步不可能一步到位的。
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監管」上。民政部門難以獨立地承擔監管職能,要找一個搭檔,一個職能單位來分擔。「沒有一個政府機關可以獨立承擔政府監管職能的時候,主管部門還是需要的,要考慮到為社會負責。」王名說:「如果沒有誰來負責公益資產運轉的幾十個億元資金,那是很可怕的。」國外的經驗
王名說,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監管模式,美國,英國,德國都監管得非常好。美國通過稅務部門來監管;英國實行分類管理,設立了一個慈善委員會的機構監管;德國通過法院來監管。最後,王名強調:雙重管理帶來很多麻煩,從這個意義上,我是反對雙重管理的,但統一監管現在難度很大,應仔細研究一下,建立一種新的監管模式。
⑺ 雙重管理有何缺陷
雙重管理導致的弊端顯而易見,在社會公益組織的紛紛譴責聲中,它卻依然雷打不動地在新條例中出現。雙重管理制度的取消為何如此艱難,它何時會壽終正寢,還公益組織們一個明媚的春天?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以專家的視角給了我們答案。誰來監督
「取消雙重管理,我不贊成,如果取消了,誰能承擔起監督管理的職責?民政部能嗎?法制辦能嗎?」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說。
王名曾參與基金會管理條例制定的討論。他說,誰都承擔不了監督的職責,馬上取消,肯定帶來很多的問題,一定要有一個過渡。雙重管理是注意到監管的必要性,雖然並不是一種好的監管制度安排,那麼建立一種什麼監管制度來取代?沒有就取消現在的可能更混亂,更困難。之所以從雙重管理來過渡,是因為雙重管理將民間組織的監管問題提到了執法機關的面前。我們下一步的問題是通過一種什麼樣的監管體制來替代這種雙重管理制度,這是一個非常根本的問題。監督與發展
草根NGO發展受限,除了不能正大光明地在民政部注冊,內部管理混亂也是其發展的難題。而如何才能使組織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無疑,監督,社會各種力量的監督會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王名說,民間組織內部為什麼會出問題,就是因為沒有人監管,政府監管沒有到位指導,社會監督也跟不上。這個問題不解決,民間組織不可能得到社會良好的回應,也不會得到社會的支持,捐贈者的支持,包括我們講的志願服務的支持。沒有這些支持,民間組織就不可能有好的發展。我們必須看到,民間組織必須得有監督。監督和發展,這兩個問題是相輔相成的。光說政府限制太多,其實現在政府的監管能力非常有限,幾乎沒有監管,無非是一年一次的年檢,而對工商注冊的NGO幾乎完全是放開的。應建立監督力度大的監督體系,政府絕對不是無可作為的。有種觀點是中國政府管得太嚴,其實是管得太弱了。它根本沒有任何的監管能力,在監管方面無所作為,只是設置了很高的門檻,誰都別想進來。歷史的進步
經王名提醒,記者才注意到新出台的條例在雙重管理規定上與以往不同的一個小細節:「主管單位」前沒有了「業務」兩個字。是政府的忽視,還是有意而為?對此,王名闡述了自己的看法。
「無需業務對應,這是一個歷史的進步。」王名說。
別小看「業務」兩個字,「業務」完完全全不要了,任何一個政府職能部門都可以做你的主管單位。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民政部也在嘗試,如果沒有人願意做你的主管單位,它可以做。王名接著舉了個例子,以前像地球村找主管單位,一定要找環保局,如果環保局不同意,那它死定了。而現在地球村可以找農業部,找發改委,找商務部,可以找任何一個政府職能部門。
但業務完全不相干,何來談管,又如何來管?
王名解釋說:「這是最大的進步。」業務主管單位有名無實,下一步就可以不需要了,而不需要,不就可以取消了?歷史按照這樣的步子走,三步四步往前邁,進步不可能一步到位的。
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監管」上。民政部門難以獨立地承擔監管職能,要找一個搭檔,一個職能單位來分擔。「沒有一個政府機關可以獨立承擔政府監管職能的時候,主管部門還是需要的,要考慮到為社會負責。」王名說:「如果沒有誰來負責公益資產運轉的幾十個億元資金,那是很可怕的。」國外的經驗
王名說,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監管模式,美國,英國,德國都監管得非常好。美國通過稅務部門來監管;英國實行分類管理,設立了一個慈善委員會的機構監管;德國通過法院來監管。最後,王名強調:雙重管理帶來很多麻煩,從這個意義上,我是反對雙重管理的,但統一監管現在難度很大,應仔細研究一下,建立一種新的監管模式。
⑻ 成立基金會是干什麼用的
基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作為一種基本的社會組織和制度形態,基金會不同於政府、企業,也有別於一般的非營利組織,公益性、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託性是基金會的基本特徵。
1、公益性
基金會的公益性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基金會源於捐贈,是公益捐贈的制度化和組織化形式;二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用途,通過各種項目活動使特定群體和整個社會受益。公益性決定了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公益組織。
2、非營利性
非營利性體現在基金會的運作管理及其相應的制度規范中,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存在非營利的分配與收入約束機制,要求基金會的捐贈人、實際受託管理者不得從基金會的財產及其運作中獲得利益;二是存在非營利的組織運作和管理機制,要求基金會具備有效規避較高風險與較高回報的自我控制機制;三是存在非營利的財產保全機制,要求基金會不得以捐贈以外的其他方式變更財產及產權結構。
3、非政府性
基金會的非政府性是其區別於政府的主要特徵,表現在三方面:一是基金會在決策體制上不同於政府,是具有自主決策、自治的獨立法人;二是基金會在治理結構上不同於政府,是民主治理、公開的社會組織;三是基金會在運作機制上不同於政府,是追求核心競爭力、在市場中優勝劣汰的組織。
4、基金信託性
基金會是以捐贈為基礎形成的公益財產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財產,有兩層含義:一是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信託關系,是捐贈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圍繞公益財產達成的公益信託,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價值所在;二是基金會是以公益財產形式存在的財產集合,通過有效的財產運作實現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體現。
基金會功能:
第一,可用於大規模的社會福利以自願的方式被聚集起來。《2015-2020年中國基金會運作情況與治理模式分析報告》顯示,據不完全統計,到 20 世紀末,美國的基金資產總額為4800 億美元,每年向社會提供的基金高達300 億美元,基金會數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統計中,歐洲國家的基金多達10 萬之多,廣大的發展中國家中的基金會大量出現。
第二,基金會的目的是為全人類的明天服務,為了實現更美好的社會願想,基金會需要對自身進行思考,實現一種自身發展的創新。
第三,基金會是法人為主體的體系模式,能籌到的資金高於其他非營利機構,這使得現代基金會具有適應新的社會需要和時代變化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四,基金會是公民社會發育的推進器。公民社會強調每個人的獨立行為能力。基金會改變了傳統的社會結構和財富結構,不僅推動了在政府和企業部門之外的社會財富的聚集,而且通過基金會的公益運作將社會資源的支配權交給了公民的代表,將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願集中起來,將公民的權利回歸到公民手上,推動公民社會的發展。
⑼ 什麼是雙重管理
兩個領導
行政和黨的
行政和業務的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