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活動,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以及其他基金運作活動。
第三條 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基金運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基金行業的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自律規則,對基金運作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任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擬任基金管理人為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擬任基金託管人為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
(二)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與管理和託管擬募集基金相適應的基金經理等業務人員;
(三) 基金的投資管理、銷售、登記和估值等業務環節制度健全,行為規范,不存在影響基金正常運作、損害或者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 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六) 不存在對基金運作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七) 不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經營管理混亂、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無法得到有效執行、財務狀況惡化等重大經營風險;
(八)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募集的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二)有明確的基金運作方式;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品種的規定;
(四)不與擬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六)基金名稱表明基金的類別和投資特徵,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欺詐、誤導投資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可以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基金募集申請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一)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兩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五千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收取認購費的,可以從認購費中列支。 第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的日期(以下簡稱開放日)和時間。
第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不辦理贖回;但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十七條 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依據申購、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開放式基金份額凈值,應當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後,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第十九條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投資人交付款項,申購申請即為有效。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該申購、贖回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接受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二十一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達到一定的規模後,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認購、申購申請,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間不得調整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規模。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基金規模,但應當提前三日公告,並更新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二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者數量設置限制,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二十三條 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的,為巨額贖回。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不得低於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 對其餘贖回申請可以延期辦理。
第二十四條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撤銷的,基金管理人對未辦理的贖回份額,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 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
第二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的,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三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
第二十八條 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五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二十九條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載明基金的類別:
(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
(三)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
(四)投資於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並且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為混合基金;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基金類別。
第三十條 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應當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屬於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十;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超過該證券的百分之十;
(三)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四)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第三十三條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 下列與基金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二)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三)基金合同生效後的信息披露費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六)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五條 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百分之九十。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三十六條 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採用現金方式。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 第三十七條 除《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事項外,基金合同還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約定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變更合同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第三十九條 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第四十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四十一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第四十二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第四十四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兩百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五千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
第四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整改,暫停辦理相關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第四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基金運作活動,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做規定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不予批准,並處以警告。
第五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確認申購、贖回的有效性,並支付贖回款項;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贖回申請;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保持現金或者政府債券;
(五)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調整投資比例;
(六)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進行收益分配;
(七)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報告、說明有關情況,或者報送解決方案。
第五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執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生效決定;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配合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檢查。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② 人民銀行制定《發行庫、發行基金調運和供應危機處置預案》的內容是什麼
2005年7月4日,人民銀行制定《發行庫、發行基金調運和供應危機處置預案》,該預案的制定對保障發行庫、發行基金及人員的安全,保障人民幣的正常供應和流通,維護社會經濟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③ 關於押運物資管理辦法
1、制定現金和其他流動資產管理制度。應根據國家統一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現金、黃金、在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存放同業、同業借款及到期日在三個月以內的政府債券等現金資產和其他流動資產,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包括現金資產和其他流動資產的保管、押運和使用等管理制度。要明確有關責任部門及其人員的職責。建立健全現金資產和其他流動資產的內部控制制度。2、明確現金資產和其他流動資產的計價方法。應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確定現金資產和其他流動資產的計價原則,明確各種外幣的記帳時間和調整方法。3、制定現金資產使用和管理制度。包括庫存現金,庫存金銀、法定準備金和備付金、存放中國人民銀行與同業的款項以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要配備出納人員負責現金的支付和保管工作,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營現金,明確現金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分工負責、錢帳分管的內部管理制度。4、制定庫存現金管理制度。應根據企業業務特點,保證企業庫存現金的安全,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現金管理和控制制度,確定企業每天的合理現金需要量。5、制定流動資產轉移、存放、使用管理制度。應建立健全各項流動資產的記帳制度、登記制度。規定各項流動資產在轉移、存放使用時需辦理有關手續及其程序。明確流動資產的審核制度,保證流動資產的帳面余額與庫存實物帳實相符,防止流動資產的短缺。
④ 如何發行基金 有什麼條件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1)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4)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規違法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基金發行條件
基金投資者資格要求:要求投資者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私募基金風險能力且符合下列的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20萬人民幣;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人民幣;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投資者應當確保委託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投資者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提供收入或者資產情況的證明文件,並應當如實告知其投資目的、投資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其基本情況。
法律依據: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暫行辦法》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一)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二)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四)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有什麼不明白可以再咨詢我。
⑤ 基金管理公司如何發行基金產品
1、基金管理公司發行基金的流程:向證監會申請,獲得證監會批復以後在半年內啟動募集,如果募集的資金足夠,就可以宣告成立。
2、基金公司發起人是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3、發行基金亦稱「人民幣發行基金」,中國人民銀行保管的未進入流通領域的人民幣。發行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掌握,各發行分庫、中心支庫和支庫(包括發行基金代保管庫)所保管的發行基金,都是總庫的一部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
發行基金和現金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概念,它們既有聯系又有本質上的區別,兩者之間聯系在於可以互相轉化,在按制度規定的手續操作下,發行基金從發行庫出庫進入業務庫後成為現金;現金從業務庫繳存到發行庫又成為發行基金。
⑥ 如何做好押運隊伍的管理和建設
一是將金庫、運鈔車、存放庫、指揮中心、油庫等重點要害部位作為檢 查重點,認真細致檢查各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情況和崗位人員落實各項安 全制度、措施情況,規定「誰值班、誰 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做到檢查有記錄,問題有整改,整改有結果。
二是加大對運鈔車的安全押運情況的檢查力度,採取明查暗訪和跟車檢查等方式,重點查看各押運車組人員著 裝,上下車持槍站位警戒動作,款車網點門前停靠位置以及有無可疑人員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確保隊員按章操作,守押工作絕對安全。為應對各種可能出現的突發事 件,我大隊還完善突發事件處置預 案,定期組織演練,使守押隊員熟練 掌握預案,做到臨危不亂,相互配合, 沉著應對。管理的最終目的就是服務。
為了 給客戶單位提供優質服務,大力培養全體隊員的服 務意識,不斷改進、提高服務質量和 效率,確保客戶滿意。日常守押工作中,大隊加強與服務金融單位溝通, 虛心徵求和聽取多方意見,引極改進 服務工作,製作《客戶徵求意見書》, 每月向客戶徵求一次意見,內容包括隊員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工作效率 及安全保障建議等。我們對金融單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虛心接受,積極改 進。同時加大服務監督處罰力度,公 開投訴電話,凡被客戶投訴,對押運 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和損失的,一 經查交,堅決予以辭退或開除。
幾年來,金融守押客戶滿意率1OO%。在每 一名隊員良好的職業使命感、道德感的自律下,在大隊嚴明的紀律約束 下,押運大隊在客戶中贏得了良好的信譽。我們還制定了《押運業務中文 明執勤規定》和《駕駛員考評制度》, 並狠抓落實,消除了「特權」思想,規范了文明行車、文明執勤和禮貌用 語,融洽了市民關系,展示了押運隊 伍的良好形象。推進規范化建設,打造有戰鬥力和凝聚力的隊伍我在工作中始終把安全教育、警示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長抓不懈,做到逢會必講安全,每月開展一至兩 次安全教育,克服隊員麻痹思想,做 到居安思危、警鍾長嗚。押運大隊按照管理正規化、工作 規范化、行動軍事化的要求,結合工作交際,對各級人員和各項守押工作 進行規范,做到有章可循、獎懲有度。 推行人性化管理,做到無情制度,有 情管理,實現以制度管人、以理服人、 以情暖人。
一、落實責任制,逐級簽訂責任書;,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為確保守押工作安全,大隊管理人員承包車輛,逐級簽定安全目標管 理責任書,分解任務,責任到人,各 負其責。特別是針對要害日標管理, 制定了《金庫目標安全管理責任書》、 《運鈔車目標安全管理責任書》,對金庫運鈔車、及守押人員的安全管 理責任進行細化、量化、定人、定車、 定庫、定責,嚴格處罰標准,一旦發 生問題,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領導和承包責任人的 責任。
二、大膽探索,積極運用先進管理方法,推進保安隊伍制度化、規范 化管理,從嚴治隊。我在工作中抓好崗位大練兵活動,定期組織進行考核,保證訓練良好率達到90%以上。大隊始終把抓在崗輪訓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挑選 政治素質好、業務技術精的隊員擔任 教員,現場督導,務求訓練實效。輪訓結束後,大隊進行考核驗收,凡考核不合格的責令其離崗限期補訓, 離崗期間不發工資,補訓後復考合格者上崗,不合格者,予以辭退。通過 以上措施的實施,保證了崗位練兵成 果,提高了隊員的軍事素質和業務技 能。同時強化了班隊長創新意識,督 促其主動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積極 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機制,有效推進押運隊伍建設水平的提高。
三、搞好團結,提高隊伍凝聚力。隊伍凝聚力也是戰鬥力的一部分。一個企業,一個團隊,沒有良好的團結意識,一盤散沙,就樹立不起 形象,打不出自己的品牌。遇到突發 事件無法步調一致,還有什麼戰斗 力,保安押運隊伍是一個半封閉的、 半軍事化的隊伍。通過抓訓練、抓作風建設,培養隊員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的作風,做到令行禁止。我還經常 性地積極倡導開展各種文體比賽活 動,培養隊員的協調作戰意識,使隊 伍始終保持引極向上的精神狀態,以「團結之師、文明之師、威武之師」的形象贏得了客戶單位和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知人善用,打造穩定、高素質的保安隊伍只有一流的領導班子,才能建立一流的保安隊伍,創一流工作業績。 由於保安隊員所受教育不同,能力也不一樣,日常的工作實踐中,我十分注意發現人才,培養人才。在用人機制上堅持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 原則,選拔熱愛保安押運事業、具備 良好工作作風、責任心強,能起到帶頭作用的優秀隊員擔任班隊長,並積極正確的引導,工作中多支持、多鼓 勵、多總結、少批評,始終把骨幹作 為隊伍建設的龍頭,緊抓不放。大隊按照大隊長、中隊長、押運車組車長建制,工作中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 實。對工作積極表現好的隊員,給予物質或精神上的獎勵,對履行職責不認真的,積極引導,批評教育,從而調動了全體隊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穩定的隊伍是做好押運工作的重要保證。為做好「拴心留人」工作,保 持隊伍穩定。
⑦ 與運鈔車發生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
東莞一個小夥子因為磚拍運鈔車,不幸失去了生命,由於事情還在調查中,所以我們無法判斷整個事情都發生了什麼內容,到底因為什麼,才讓一個年輕的生命逝去。作為汽車編輯,我可能更加關注的是這件事背後的另一件事,就是如果路上與運鈔車發生了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呢?
回顧東莞運鈔車事件
關於相關規定的話,《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保護銀行運鈔車安全的通知》中規定如持有免檢證的運鈔車發生與其他車輛碰撞等交通事故,情節輕微的,可先在現場做必要的處置後放行,待其完成運鈔任務後,再按規定處理;
這里說的情節輕微,多數可以理解為未造成人員傷亡的,多數情況下是可以先駛離現場先執行任務,或者離開現場到一定安全區域後停車等待新的上級指示或者交警前來處理。
後果嚴重、運鈔車不能駛離現場,應及時通知有關銀行派出運鈔車,運走代號物品。在糾正交通違章或查處交通事故時,交通民警要防止群眾圍觀,做好保護工作,協助押運人員確保運鈔車的安全。
我們也要知曉,作為運鈔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上人員沒有上級指示,他們是可以不下車處理事故的,而且多數情況下是押運公司專門有人員前來處理事故,特殊情況除外。
結論就是:真的與運鈔車發生事故,切不可莽撞沖動,應該撥打122報警,等待交警來處理事故責任判定。
⑧ 企業如何發行基金
不可以的!基金只有基金公司才能發行!
企業可以發行企業債券,但是要經常相當嚴格的審批!
企業債操作流程概覽
額度審批(3—5個月)
n 篩選可發債項目
n 與發改委溝通發債意向(發債項目、發債資質、發債規模)
n 製作發行額度申請材料
n 額度申請材料報批,跟蹤推動審批進展
發行審批(1—2個月)
n 選定債券發行相關中介機構
n 准備發行申請材料
n 安排債券擔保
n 獲得信用評級
n 組建承銷團
n 確定債券條款
n 上報發行方案
n 跟蹤審批進程,回復及修改上報材料
n 與主管機關就債券利率、期限結構進行溝通
n 申請零售批文
n 確定債券利率
債券發行(2周)
n 發行方案獲得批准
n 進行市場推介
n 刊登發行公告,派發研究報告
n 債券發行和配售
n 募集款項劃付
債券上市(1周)
n 債權債務登記
n 申請債券上市
發債工作總體安排:四個階段依次進行
n 獲得企業債發行額度後,企業債券的發行工作整體可分為四個階段
發行材料准備階段
n 選定債券發行相關中介機構
n 准備發行申請相關材料
n 獲得信用評級、法律意見書
n 經審計的歷史三年財務報表
n 獲得公司內部批准
n 設計發行條款
發行方案審批階段
n 向發改委上報發行方案申請
n 與發改委、人民銀行和證監會溝通發行方案申請事宜
n 承銷團組建完畢
n 獲得發改委發行批文
發行階段
收到發行款項
n 進行市場推介
n 簿記建檔(如有)
n 定價、配售
n 募集款項劃付
債券上市
n 上市申請
n 在銀行間市場上市交易
項目操作指示性時間
根據我們的操作經驗,整個企業債券發行過程大概在2~3個月(不包含前期額度申請工作);其中,文件起草和報批各需一個月左右。從開始發售債券到發行人獲得募集款項通常需要10個工作日
⑨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五章 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基金成立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商業銀行,不得動用。
第三十三條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1個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
(二)1個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0%;
(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四)1個基金投資於國家債券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第三十四條 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一)基金之間相互投資;
(二)基金託管人、商業銀行從事基金投資;
(三)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於基金名下的資金買賣證券;
(四)基金管理人從事任何形式的證券承銷或者從事除國家債券以外的其他證券自營業務;
(五)基金管理人從事資金拆借業務;
(六)動用銀行信貸資金從事基金投資;
(七)國有企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炒作基金;
(八)將基金資產用於抵押、擔保、資金拆借或者貸款;
(九)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十)以基金資產進行房地產投資;
(十一)從事可能使基金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十二)將基金資產投資於與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
(十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必須保持足夠的現金或者國家債券,以備支付贖金。
第三十六條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基金管理人的報酬以及可以在基金資產中扣除的其他費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在基金契約和託管協議中訂明。
第三十七條 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八條 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採用現金形式,每年至少1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
第三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隨時對基金募集、交易、投資運作以及相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會計資料進行檢查、稽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以及有關的機構和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應當終止:
(一)基金封閉期滿,未被批准續期的;
(二)基金經批准提前終止的;
(三)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基金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第四十一條 基金終止時,必須組成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算;清算結果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予以公告。
中國證監會監督基金清算過程。
第四十二條 基金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單位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分配給基金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