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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主體

發布時間:2021-11-08 16:41:26

『壹』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是什麼意思

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項目分別建立,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由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直接管理,各省市已設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分屬國家和地方機關。

『貳』 簡述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

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即在全國或整個地區建立一個管理機構,集中管理社會保障事務。 其優點是社會互助、協調性較好,政令暢通,運行簡便,成本低,保險落實。

『叄』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干什麼的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肆』 請問社保基金是哪個部門在管理

社保基金分為三個組成部分,一是五險,二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三是補充基金。其中五險就是醫療險、失業險、生育險、養老險、疾病險,根據勞動合同法與社會保險法規定,由僱主和雇員共同集繳,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國家從財政撥款或國有股減持後形成的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

『伍』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及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主體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往往與一國的社會保險組織機構有關。咨詢,一七零九零三零五四一八,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公共管理制度和將個人賬戶制度上的基金交由市場主體管理的做法。
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管理
1.關於投資的安全性
2.關於投資的收益性
3.關於投資的流動性
4.關於投資的社會經濟效益性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變化及其原因
從20世紀80年代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方面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這些變化是:一些國家的社會保險基金對私人基金管理公司開放;另外在投資模式方面,不少國家進行多樣化投資,在基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之間探索一個平衡點。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發生變化的主要原因有二:第一,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要求。第二,人們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經濟貢獻有了新的認識。
二、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
1、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新的參統單位(指各類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確定為10%,個人繳費費率確定為8%,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及以個人形式參保的其他各類人員,根據繳費年限實行的是差別費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勞動者,繳費基數在規定范圍內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了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6]
2、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賬戶構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其中:單位按8%比例繳納,個人繳納2%。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這部分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及搶救、急救。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其中個人也要按規定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就醫購葯符合規定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用現金支付,個人賬戶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參保職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額,再進入統籌基金和職工個人共付段。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個人,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保險,並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保險費,才能享受醫療保險的相關待遇。
3、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對於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工傷保險費的徵收費率高於一般標准,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這些行業的職工發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基金可以足額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另一方面,是通過高費率徵收,使企業有風險意識,加強工傷預防工作使傷亡事故率降低。
職工上了工傷保險後,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另外,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參保職工的工傷醫療費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輔助器具等、工傷康復費、勞動能力鑒定費都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4、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都應辦理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基金主要是用於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無固定工資額的單位以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招用農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當前中國失業保險參保職工的范圍包括:在崗職工;停薪留職、請長假、外借外聘、內退等在冊不在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其它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包括建立勞動關系的臨時工和農村用工)。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職工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其次不是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還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5、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兩項內容。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及其利息以及滯納金組成。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及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都應該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出。
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各類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統一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在6個月以上,並按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費;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生育或流產的;在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或經批准轉入有產科醫療服務機構生產或流產的(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陸』 社會保險的繳費義務主體有哪些

社會保險法律關系
一、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概念
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立法規范,面向勞動者建立的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障制度,他突出以勞動權利為基礎,實行權利義務相結合並由僱主與勞動者繳費形成各項社會保險基金,以解除勞動者在養老、疾病醫療、職業傷害、失業等方面的後顧之憂為目標。社會保險法律關系,是指社會保險各主體間,如國家與勞動者之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勞動者之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之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社會保險的權利義務所產生的法律關系。在我國,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規范屬於社會法。
二、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
(一)從社會保險責任分,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主體有以下幾類
(1)國家。國家通過參與社會保險活動,對社會保險的運行和實施給予法律和財政上的支持,從而成為社會保險法的特殊主體。
(2)社會保險的管理和經辦機構。由其直接承擔管理和實施社會保險的責任,依法向用人單位、勞動者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向勞動者發放社會保險待遇;同時,還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和日常管理。目前,我國征繳社會保險費的法定機構有兩個,一是稅務機關,另一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的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3)用人單位。承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是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繳納者。
(4)勞動者及其家庭。既是社會保險的受益人,同時勞動者本人又要承擔相應的繳費義務。
(二)從保險業務分,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主體有以下幾類
(1)保險人。保險人是指依法收取社會保險費,並按照規定支付保險待遇的主體。在我國,保險人稱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險人的主要職責有:依法收繳社會保險費,督促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管理基金;社會保險待遇的給付;建立社會保險檔案和個人賬戶;向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提供社會保險方面的咨詢和查詢服務。
(2)投保人。投保人是為被保險人的利益投保社會保險的主體。投保人一般為用人單位。投保人的主要權利有:向保險人查驗本單位的繳費記錄,要求提供社會保險的政策咨詢,監督保險人的社會保險工作,就與本單位有關的社會保險爭議按照法律程序請求解決。
(3)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是對社會保險標的具有直接保險利益的主體。被保險人為在參保單位中就業的勞動者,自謀職業的勞動者在履行繳費義務後,也可以成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的義務主要是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合格的被保險人的主要權利是:按照規定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查詢本人有關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要求保險人提供社會保險的政策咨詢及其他服務,監督保險人的社會保險工作,就與本人有關的社會保險爭議通過法律程序求得解決。
(4)受益人。受益人是基於被保險人的一定關系而享有一定保險利益的主體。
(5)管理人。管理人是依法負有管理職責的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社會保險工作的組織、管理、監督和指導,研究制定社會保險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的各項制度。
(6)監督人。監督人是指依法負有監督職責的機構。社會保險監督人既有專門設立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也包括負有監督職責的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社會保險監督機構的職責主要是監督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
(三)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客體
與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主體相對應,社會保險法律關系客體是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可以是資金、物,也可以是服務行為。例如,養老保險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支付的養老保險待遇;失業保險中的失業保險金、就業服務項目;醫療保險中的醫療津貼、醫療服務等等。
三、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
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產生是指主體間依照社會保險法律規定建立起社會保險法律關系,從而產生一定的權利與義務。如,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辦理失業登記後,與經辦失業保險的機構產生了失業保險法律關系。
社會保險法律關系變更是指主體間已建立的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依照法律的規定,變更其內容,從而引起權利義務內容和范圍的變動。如,被保險人工作單位變化,社會保險關系也隨之發生變化。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的消滅是指主體間的社會保險法律關系依法解除或終止,即勞動權利與義務的消滅。
四、社會保險法律事實
社會保險法律事實是指社會保險法律規定的,能引起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情況。社會保險法律規定是產生、變更、消滅社會保險關系的前提,社會保險法律事實是引起社會保險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原因和條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柒』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部門是哪些

直接去當地的社保中心去就可以。五險都有。

『捌』 社會保險的基金管理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主體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往往與一國的社會保險組織機構有關。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公共管理制度和將個人賬戶制度上的基金交由市場主體管理的做法。
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管理
1.關於投資的安全性
2.關於投資的收益性
3.關於投資的流動性
4.關於投資的社會經濟效益性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變化及其原因
從20世紀80年代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方面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這些變化是:一些國家的社會保險基金對私人基金管理公司開放;另外在投資模式方面,不少國家進行多樣化投資,在基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之間探索一個平衡點。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發生變化的主要原因有二:第一,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要求。第二,人們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經濟貢獻有了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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