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團中央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屬什麼級別的單位
基金組織,沒有級別
1、團中央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簡稱CFYEE)是由共青團中央主管、發起,國家民政部批准備案的全國性創業基金組織,基證字第0087號;
2、所以理論上中央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是沒有行政級別的,但是由於其主管部門是團中央,所以參考為廳級組織。
② 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的基金會章程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英文名稱:China Foundation for Youth Entrepreneurship and Employment,縮寫:CFYEE。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通過資金扶持、技能培訓、信息服務、政策協調和社會倡導,幫助青年創業就業,促進青年發展。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24000.00萬元,來源於有關組織和企業的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中央委員會。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崇文區前門東大街10號。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業務范圍:
(一)關注、支持、資助、開發、推廣促進青年創業就業的示範性項目;
(二)推動開展青年創業就業的研究和交流,營造有利於青年創業就業的社會氛圍;
(三)與海內外關注青年創業就業的政府、企業、非營利機構和個人開展合作;
(四)支持開展促進青年創業就業的各類服務和活動。
第三章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認同本基金會宗旨,擁護本基金會章程,志願服務於理事會;
(二)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關心青年成長發展,熱心公益事業;
(三)具有較高的公共責任意識,能獨立、客觀、公正地參與議事決策;
(四)具有推動、支持本基金會事業發展的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基金會舉辦的活動的權利;
(三)對本基金會工作的批評、監督和建議權;
(四)遵守本基金會章程,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五)熱心支持本基金會工作;
(六)向本基金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經理事會授權組織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至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主持制定理事會工作計劃並督促執行;
(五)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力。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工作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政府資助或撥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投資收益。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公益資助;
(二)管理費用;
(三)籌資費用。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二)預計募捐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 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 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實施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實施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時,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 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 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 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9年11月12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③ 中國青年創業者聯合會的組織構架
本會由總顧問,榮譽贊助人,贊助人,高級顧問,高級專業顧問,顧問,榮譽會長,董事會主席、理事會會長、首席創會會長,理事會常務副會長,理事會副會長,理事會常務理事,理事會理事,理事會總幹事,創會會長,董事會董事,持證會員及注冊會員構成。
④ 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秘書長陳宗簡歷
一般大人物的話,在他所在單位的官網有簡歷,或者有些有網路,不出名的都不會有,但是,簡歷屬於一個人的隱私,在網上不會隨便發布,畢竟把自己的隱私曝光是不對的,所以不建議搜別人的簡歷。換位思考下,如果別人搜你的資料,你肯定不肯。
⑤ 中國青少年基金會秘書長,副秘書長有誰決定任免權
章程上會寫明這一條,一般是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進行秘書長的任免
⑥ 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YBC)就是騙人的!
怎麼可能呢?還是你所在地區的共青團不作為,所以工作做的不好。
福建的ybc就做的很有名氣,帶動了不少人創業成功。
好像福建ybc改名「福建海西青年創業基金會」了,你所在地方就不知道了
⑦ 個人如何申請中國青年創業基金
據了解,YBC是由團中央、全國青聯發起的一個旨在幫助中國青年創業的國際合作項目。扶助對象是18—35歲,失業或待業中,有很好的商業點子卻沒有啟動資金的年輕人。
青年創業基金的申請
具備以下條件的項目通過率較高,一是微利型項目,投資不大,有幾萬元的啟動資金即可成行;二是可以持續發展,不屬於「短命」項目,風險不高;三是能夠為其他人創造就業機會。至於社會爭議較大的酒吧、夜總會,或者高風險的金融投資等項目,一般不在評審考慮之列。
具體信息可以登入http://www.ybc.org.cn/網站查詢名向當地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辦公室咨詢。
相關:
福建省青年創業可申請五萬元無息貸款
YBC負責人林曉萍表示,「類似於銀行按揭的方式,在受助人正式經營項目後的3個月,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分期償還貸款。」福建辦公室可對扶助對象發放3—5萬元的無擔保無息貸款,接受資助後的3年內還清。還將有專門的創業導師進行一對一的指導,提供專業技術咨詢等幫助。
⑧ 中國青年創業基金
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英文簡稱YBC)成都辦公室揭牌運行。該項目旨在「扶助一個青年,成就一個未來企業家」的YBC項目,由團中央、全國工商聯、全國青聯共同倡導發起,是幫助青年創業的教育性公益項目。
該項目在成都成立了「創業基金」,基金總額達300萬元。被資助青年可獲得3-5萬元的無息無擔保創業扶持金,在獲得創業扶持後3年內按月分期還款。
申請YBC項目資助需要什麼條件?YBC成都辦公室主任彭宏介紹,年齡在18-35歲的待業、下崗城鎮青年和農村青年,創業項目落戶在成都地區,都可以提出申請。符合條件者,要採用書面或電子版形式向YBC成都辦公室提交商業計劃書,YBC項目辦公室對計劃書進行初審、復審,對申請人進行面試、答辯,「關鍵看申請的項目有無創新性、可操作性,策劃是否符合市場運作規律。同時,我們對申請人的誠信看得最重。」
據我所知,該項目已在全國十個省市建立了辦事處。成都辦事處的聯系方法是:
* 電話:028-81681333
* 傳真:028-81681333
* 郵箱:[email protected]
* 地址:成都市金河路57號
建議您咨詢一下成都辦,按照上面的申請條件,「創業項目落戶在成都地區,」您應該是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
⑨ 基金會的代理理事長跟秘書長哪個大
會長和理事長的頭銜是一樣的,有的叫會長有的叫理事長。會長、理事長與秘書長區別在於其職責。
會長、理事長職責:
1 、主持理事會會議和會員大會;
2 、監督有助於實現論壇宗旨、促進論壇利益的中、長期計劃和項目的制定;
3 、經理事會授權,可代表論壇簽署非協議性的、非約束性的和非行政性的往來文書和函件
4 、向會員大會報告理事會的工作;
5 、行使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秘書長職責:
1 、負責論壇的日常事務,對外代表論壇;
2 、負責主持除論壇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會議之外的論壇所有會議;
3 、執行理事會批準的規章制度;
4 、聘用、提拔及解聘秘書處職員;
5 、提出調整秘書處職能部門或論壇辦事處的議案,報理事會審議批准;
6 、負責執行理事會委託或授權的其它事務。
⑩ 中國青年創業基金會的摘要
2003年11月由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國家勞動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等7家機構倡導發起。截至2008年10月,YBC已扶持青年創業項目525個,創造就業崗位5000多個,其中,就業人數最多的企業員工超過800人。YBC在全國19個城市設立了項目辦公室,招募導師志願者2000多人,戰略合作夥伴已有40多家。一個多層次、廣覆蓋的社會化項目運作和創業支持體系正逐步形成。聯合國青年就業網路中心授予YBC「中國項目合作辦公室示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