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老百姓的投資意識越來越強。近一段時間股市低迷不振、樓市深陷調控,老百姓投資、理財、抗通脹的需求越來越旺盛。而最近幾年銀行的理財產品到期總是能獲得事先承諾的收益,讓很多普通百姓誤認為銀行理財產品很安全、收益很穩定。銀行的理財產品也逐漸成為炙手可熱的投資品種。
銷售理財產品須明示風險
然而銀行的理財產品並不像人們想像中的萬無一失。銀監會於2011年8月28日正式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進一步要求了商業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銷售必須明示風險。
對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這次出台的《辦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規定:在風險的揭示方面,《辦法》要求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要製作理財產品的專業風險揭示書,特別強調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內容。比如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信息。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此外,還有專門的客戶權益須知單頁等內容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投資者明確知道自己投資的產品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風險有多大;另外,還提出了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被業內認為是這個《辦法》的最大亮點。
Ⅱ 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是怎樣分類的
俗話說:「錢是賺來的,不是省來的。」家裡的老一輩人總有存錢的習慣,但是存錢並不意味著絕對的安全,最近頻頻爆出幾十年前的巨款到現在去取卻幾乎分文不剩的新聞,讓許多老人們心中一寒。很多時候,定期長時間地存款雖然浪費了許多時間,但是實際收益卻往往讓人失望。因此,年輕人們往往選擇將資金投入許多理財產品中,以避免貶值帶來的風險。但理財產品也存在其他風險,對此,銀行專門制定了理財產品風險等級評定。
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分為R1-R5五種等級,從低到高逐層排列,其中:R1為謹慎性產品,風險最低,收益保本;R2為穩健型產品,從該等級開始均為非保本型產品,但R2的虧損率接近零;R3為平衡型產品;R4為進取型產品;R5為激進型產品。
對於喜歡求穩的朋友而言,選擇R1和R2類的理財產品是比較合適的,那麼那些產品屬於R1和R2理財產品風險等級呢?
銀行存款
單獨用個新賬戶或者工資賬戶設立子賬戶,每月工資一到賬就轉入。但銀行利息太少了,跑不過通脹。銀行存款應該叫定存,算不上定投,看怎麼理解,也就是一種強制存款的手段罷了。
2. 基金定投
一般基金的風險(從大到小):股票基金>指數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基金。具體選什麼基金還真得多方面研究下,結合當時的股票行情和未來預測等。只能說多學習摸索,不隨意下手,看準了就買,我們也不可能只把錢存銀行不投資對吧!剛接觸這塊的小夥伴,建議還是可以固定期限,比較傻瓜式投資,不這么費時間。
3. 貨幣基金
騰訊理財通、余額寶,年化收益就4%左右,積少成多吧,非常適合懶人。每月定投2000,這筆錢用於應急資金,隨時可以取出。很多小白用戶都會首選這個,畢竟比較安全,也沒什麼門檻。
4. 互聯網金融
2016年底開始,我定投的產品就是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了,因為也是選了比較穩健的理財平台,專服務體驗也很好,可以滿足我10%的年化收益率,又不用花時間去管理。
在預算充足的情況下,最好配齊4大險種,這樣才能達到提高我們應對風險的能力。如果不了解怎麼配置保險,可以看看這篇文章《保險怎麼買?這些套路一定要避開 》
Ⅲ 300多款銀行理財產品虧損,你是如何管理自己的財產的
銀行理財產品風險確實是比較大的,在2020年7月3號的時候呢,就有數據顯示出來,說一共有390多個理財產品,他們的凈值已經跌破了原始發行的價格跌破了面值一元。那對於這個虧損的額度也達到了40%,這是最誇張的,畢竟出現了這個虧損確實讓人很頭痛,雖然市場上存續的凈值理財產品它為1萬多個,但是出現這個虧損達到300多隻,那也只是占總量不到2%而已,也沒有必要過多的擔心。
最後這一部分一般來說我都會用來投資股票,投資那些科技類的公司。有的人他們覺得買低位股票會有升值空間大,其實不是如此的,一般來說我們也沒有必要說要持有那些低價股,我們要選擇發展前景好的高價股,比如說像騰訊阿里,或者說像這個皮諾多這些都可以持有。
Ⅳ 銀行理財產品分為哪幾個風險等級
理財產品風險由低到高分為R1(謹慎型)、R2(穩健型)、R3(平衡型)、R4(進取型)、R5(激進型)五個級別。
1、R1級(謹慎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一般由銀行保證本金的完全償付,產品收益隨投資表現變動,且較少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的影響。產品主要投資於高信用等級債券、貨幣市場等低風險金融產品。
2、R2級(穩健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但本金風險相對較小,收益浮動相對可控。在信用風險維度上,產品主要承擔高信用等級信用主體的風險。
3、R3級(平衡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有一定的本金風險,收益浮動且有一定波動。在信用風險維度上,主要承擔中等以上信用主體的風險。
4、R4級(進取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本金風險較大,收益浮動且波動較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
5、R5級(激進型)
該級別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本金風險極大,同時收益浮動且波動極大,投資較易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影響。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4)理財產品三單管理擴展閱讀:
非保證收益理財又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1)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產品。
(2)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並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產品。
非保證收益的理財產品的發行機構不承諾理財產品一定會取得正收益,有可能收益為零,不保本的產品甚至有可能收益為負。
在銀行推出的每一款不同的理財產品中,都會對自己產品的特性給予介紹。
各家銀行的理財產品大多是對本金給予保證的,即使是打新股之類的產品,盡管其本金具有一定風險,但根據以往市場的表現,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還是較低的。
Ⅳ 理財產品的管理費率是什麼
管理費就是某個理財產品年扣費用。
一般用於:聘請理財管理人員的薪資和其它一些相關的費用
Ⅵ 理財產品售後管理內容
理財產品售後管理內容肯定要麼別人來贖回大規模的贖回,這是很麻煩的。特別要注意網上的負面消息炒作。
Ⅶ 理財產品的管理費率是什麼
1。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費是基金經理支付的管理報酬,基金經理通常根據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從基金資產中提取。
基金經理是基金資產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在基金資產的維護和增值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基金管理費要高於其他成本。
2。計算方法
一般來說,管理費率與基金的規模有關。基金的規模越大,基金管理費率就越低。但與此同時,基金管理費率與基金類別和不同國家或地區有關。基金管理費率
一般來說,基金的風險水平越高,基金管理費率越高,其中最高的基金是證券衍生品基金,例如,權證基金的年收益率為1.5%2.5%。最低的是貨幣市場基金,其年收益率僅為0.5%1%。香港基金協會公布的其他基金的年收益率是:債券基金的年收益率為0.5%1.5%,股票基金的年收益率為1%2%。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如美國、基金管理通常是大約1%的年增長率。然而,在一些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基金管理公司在台灣的年增長率通常是1.5%,和一些發展中國家年利率超過3%。我們目前基金管理的年增長率是2.5%。
Ⅷ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宣傳銷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宣傳銷售文本分為兩類。
一是宣傳材料,指商業銀行為宣傳推介理財產品向客戶分發或者公布,使客戶可以獲得的書面、電子或其他介質的信息,包括:
(一)宣傳單、手冊、信函等面向客戶的宣傳資料;
(二)電話、傳真、簡訊、郵件;
(三)報紙、海報、電子顯示屏、電影、互聯網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訊資料;
(四)其他相關資料。
二是銷售文件,包括:理財產品銷售協議書、理財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客戶權益須知等;經客戶簽字確認的銷售文件,商業銀行和客戶雙方均應留存。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製作和發放的管理,宣傳銷售文本應當由商業銀行總行統一管理和授權,分支機構未經總行授權不得擅自製作和分發宣傳銷售文本。
第十三條 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應當全面、客觀反映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語言表述應當真實、准確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三)誇大或者片面宣傳理財產品,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與產品風險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載單位或者個人的推薦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業績優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價值」、「首隻」、「最大」、「最好」、「最強」、「唯一」等誇大過往業績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戶忽視風險的情形。
第十四條 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只能登載商業銀行開發設計的該款理財產品或風險等級和結構相同的同類理財產品過往平均業績及最好、最差業績,同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引用的統計數據、圖表和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全面,並註明來源,不得引用未經核實的數據;
(二)真實、准確、合理地表述理財產品業績和商業銀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傳銷售文本中應當明確提示,產品過往業績不代表其未來表現,不構成新發理財產品業績表現的保證。如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使用模擬數據的,必須註明模擬數據。
第十五條 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提及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結果的,應當列明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名稱及刊登或發布評價的渠道與日期。
第十六條 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出現表達收益率或收益區間字樣的,應當在銷售文件中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戶,「測算收益不等於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如不能提供科學、合理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則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不得出現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等類似表述。向客戶表述的收益率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應當簡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誇大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誤導客戶。
第十七條 理財產品宣傳材料應當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第十八條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包含專頁風險揭示書,風險揭示書應當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並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二)提示客戶,「如影響您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發生變化,請及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三)提示客戶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了解理財產品具體情況;
(四)本理財產品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並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五)保證收益理財產品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能保證獲得合同明確承諾的收益,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六)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財產品有投資風險,只保障理財資金本金,不保證理財收益,您應當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七)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應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本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和收益,並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提示客戶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等內容;
(八)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客戶填寫;
(九)風險揭示書還應當設計客戶風險確認語句抄錄,包括確認語句欄和簽字欄;確認語句欄應當完整載明的風險確認語句為:「本人已經閱讀風險揭示,願意承擔投資風險」,並在此語句下預留足夠空間供客戶完整抄錄和簽名確認。
第十九條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包含專頁客戶權益須知,客戶權益須知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客戶辦理理財產品的流程;
(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流程、評級具體含義以及適合購
買的理財產品等相關內容;
(三)商業銀行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頻率等;
(四)客戶向商業銀行投訴的方式和程序;
(五)商業銀行聯絡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戶說明的內容。
第二十條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各投資資產種類的投資比例,並確保在理財產品存續期間按照銷售文件約定比例合理浮動。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投資比例暫時超出浮動區間且可能對客戶預期收益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向客戶進行信息披露。商業銀行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或投資比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
第二十一條 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收取銷售費、託管費、投資管理費等相關收費項目、收費條件、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銷售文件未載明的收費項目,不得向客戶收取。商業銀行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需要對已約定的收費項目、條件、標准和方式進行調整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後方可調整;客戶不接受的,應當允許客戶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提前贖回理財產品。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銷售文件約定及時、准確地進行信息披露;產品結束或終止時的信息披露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投資資產種類、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銷售費、託管費、投資管理費和客戶收益等。理財產品未達到預期收益的,應當詳細披露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 理財產品名稱應當恰當反映產品屬性,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以及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言。理財產品名稱中含有擬投資資產名稱的,擬投資該資產的比例須達到該理財產品規模的50%(含)以上;對掛鉤性結構化理財產品,名稱中含有掛鉤資產名稱的,需要在名稱中明確所掛鉤標的資產占理財資金的比例或明確是用本金投資的預期收益掛鉤標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