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病醫療保險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大病醫療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要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應按政策規定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在參保(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償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准,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
合規醫療費用,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醫療費用(可規定不予支付的事項),具體由地方政府確定。各地也可以從個人負擔較重的疾病病種起步開展大病保險。
以力爭避免城鄉居民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為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隨著籌資、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逐步提高大病報銷比例,最大限度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銜接,建立大病信息通報制度,及時掌握大病患者醫保支付情況,強化政策聯動,切實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城鄉醫療救助的定點醫療機構、用葯和診療范圍分別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Ⅱ 社保中的醫保是否包括大病險
社保中的醫保是包含大病保險的,大病是歸於醫療保險中的統籌基金報銷的。
以鄭州醫保為例,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個人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構成職工醫療保險基金,職工醫療保險基金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五條 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用、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費用和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購葯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中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等,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核算,不得相互擠占挪用。
(2)大病保險是否單獨列支管理擴展閱讀:
《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九條 超過起付標准、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一)在職職工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95%,一類醫療機構95%,二類醫療機構90%,三類醫療機構88%;
(二)退休人員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97%,一類醫療機構97%,二類醫療機構95%,三類醫療機構93%。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年度累計為15萬元。統籌基金自然年度內累計支付達到最高支付限額後,超出部分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具體辦法按現行規定執行。
Ⅲ 醫保報銷包括大病保險嗎
大病保險是單獨的附加險,但是醫保也報銷大病醫療費用。
Ⅳ 大病保險指的是什麼
大病保險主要指投保者購買產品後,如在保險期間內容不幸患上合同規定的大病,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的行為,一般大病指惡性腫瘤、腦溢血以及終末期腎病等,這樣患者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的賠償金獲得優質的治療。Ⅳ 出院單上寫的大額保險基金支出,是不是就是大病保險的報銷
是的,就是大病保險的報銷。這樣的醫療保險不是需要我們親自去繳的,而是包含在我們平時繳納的醫療保險裡面,它是由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公司承保的,當發生醫療費用時,用我們的社保的基礎醫療保險來報銷一下,剩餘的自付部分如果費用比較高的話,達到了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對於個人來說承擔比較重,那麼可以申請二次報銷,也就是所謂的大病保險,這樣可以讓自己在經濟上得到一定的緩解,不會因為生一次病就重新返貧,或是因為生一次病就變成了貧困人口。
醫療保險還是要堅持一直繳下去,不要出現斷繳這樣的情況,因為一旦斷繳,不光基礎醫療保險沒有了,這些大病保險也是隨之失效,如果再繼續參保就會有等待期,如果能夠一直堅持醫療保險費用按時繳納的話,醫保待遇就不會停止,在發生住院醫療費用的時候,就可以用基礎醫療保險報銷一次,剩餘部分費用比較高的話就可以申請二次報銷,一點也不復雜。
大家也不要錯過這樣的國家福利政策,因為一旦錯過了繳費時間,很可能會讓自己後悔不已,最關鍵是耽誤了疾病的治療。
Ⅵ 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稅前能列支嗎
據悉,根據我省制定的主要目標,在實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大病保險制度全覆蓋的基礎上,將逐步把參保職工納入大病保險,擴大大病保險制度覆蓋面;逐步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水平,到2017年,大病保險保障水平有效提高,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顯著減少;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銜接緊密、保障有力,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明顯提高,承辦服務水平顯著提升,大病保險制度更加完善。
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險平穩過渡
為擴大制度覆蓋面,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保障范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蓋職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機銜接、政策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推動實現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險平穩過渡。並逐步提高大病保險統籌層次,大病保險原則上實行市級統籌,探索實施省級統籌,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實施,提高大病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
人均籌資標准可提高到30元左右
在籌資方面,全省各地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大病患者醫療費用情況、醫保籌資能力和支付水平等因素,科學測算大病保險籌資標准,建立動態調整的籌資機制。我省規定,現階段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准可提高到30元左右,具體標准根據各統籌地區大病發病率等情況精算後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可利用歷年結余籌集大病保險基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年度籌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
全省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
對於參保人員最為關注的保障水平也將提高。我省規定,參保人員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對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大病保險起付線以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主要測算依據,並根據城鄉居民收入變化情況,實施動態調整機制。
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險分段補償比例,分段補償比例最低不少於50%。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應合理確定合規醫療費用的具體范圍,並與民政部門共同探索向困難群體適當傾斜的具體辦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險制度保障的精準性。2015年,全省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
2017年實現大病保險省內異地即時結算
根據新政,到2015年底,統籌區域內大病保險實現即時結報。同時將發揮商業保險機構網路優勢,推動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簡化報銷手續,2017年實現大病保險省內異地即時結算。
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針對職業病高發人群、地方病集聚區開展針對性健康教育和醫療干預,降低患病率。
商業保險機構將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部門密切配合,協同推進按病種付費等支付方式改革。各將應授權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展醫療費用管控。
2015-2018年,試行免徵保險保障基金
我省還將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針對大病患者開發和提供新的健康保險產品,分解大病風險,拓展服務功能。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保險業務監管費。按照相關規定,2015-2018年,試行免徵保險保障基金。鼓勵各地將新農合「意外傷害」補償業務交由承辦本統籌地區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
Ⅶ 大病醫療保險會計上怎麼處理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醫療保險 —大病統籌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大病統籌
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醫療保險—大病統籌
貸:銀行存款
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而企業經常發生的應付供貨單位的貨款,則是在「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科目中核算。
(7)大病保險是否單獨列支管理擴展閱讀: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
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Ⅷ 大病保險是如何報銷的,應該在那個部門
你的情況了解了,一般單位給辦的都是社會保險,報銷的話都在當地的社保局的醫保窗口辦理,你必須咨詢單位有沒有給辦理醫保,如果辦了就可以報銷,用葯和住院以及手術等相關費用具體參照當地的醫保規定,要不然不能報銷!
保險公司幹部
Ⅸ 大病醫療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大病醫療保險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2018年10月20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
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四章就是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
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范圍外的自費部分)由個人負
擔超過15000元的醫葯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准限額據實扣
除。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由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時扣除。
納稅人應當留存醫療服務收費相關票據原件(或復印件),發生的大病醫療支出由納稅人本人扣除。
(9)大病保險是否單獨列支管理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小學和初中的義務教育、
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相關支出,按
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別按扣除標準的
50%扣除;經父母約定,也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
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納
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
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
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承租的住房位於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
城市,扣除標准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承租的住房位於其他城市的,市轄區戶籍人口
超過100萬的,扣除標准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承租的住房位於其他城市的,市轄區
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扣除標准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可以扣除。其中納稅人為獨生子
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
弟姐妹分攤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方式包括平均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或者贍養人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