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請慈善救助基金會如何辦理需要多少費用
申報條件
1、經政府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注冊並有較高社會公信度的本市社會組織。
2、申報的項目要符合我會「安老、扶幼、助學、濟困」宗旨以及慈善公益項目的有關要求。
3、資助的公益項目能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有利於增強慈善意識和動員慈善捐贈。
二、項目類型與資助形式
1、短期項目: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實施小,資金量少,短期內完成的。
2、長期項目: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已連續開展多年或項目必須連續開展三年以上的。
3、特殊項目:具有突發性,時效性或受有關政府部門委託實施。
對批准資助的社會慈善公益項目,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採取資金救助、實物救助、勞務救助、智力救助等多種形式實施資助。
三、申報評審程序
1、需要本會資助的慈善公益項目,由負責實施的社會組織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提出申請,並填寫《上海市慈善基金會資助社會慈善公益項目申請表》,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在接到申請表後,依據本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和本會年度的預決算立項,並報項目評審小組提出評審意見。
2、項目評審小組根據上報的材料召開評審小組工作會議,對項目提出評審意見。評審小組工作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二次。
3、申報的社會慈善公益項目資金在10萬元以下的由項目評審小組審批,1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評審小組委託或組織專家論證後報理事長辦公會議審批。
4、本會定期向社會公示資助的社會慈善公益項目並接受社會監督。
四、評審小組
由慈善基金會理事、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和有關專業人士組成。
五、項目管理
1、本會資助的公益項目實行項目責任人負責制。獲資助的項目憑本會的資助通知書,由項目負責人與本會簽訂《資助項目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並按程序實施項目。
2、獲資助的公益項目須單獨立帳,指定專人負責款項的管理,嚴格按照《資助項目協議書》中的約定使用資助經費,超出的部份不予追加。
3、獲資助的公益項目結束後,項目負責人應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提交《項目實施情況反饋表》並歸檔,5萬元以上的項目提交《項目報告書》,並向本會提供項目的圖片、錄像等業務資料歸檔。
4、獲資助的公益項目在實施過程以及對外宣傳時,須說明該項目由本會資助,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維護慈善基金會的公信度。一旦發現違法違規情況要追究項目責任人責任,並撤消資助,追回資助款。
5、本會工作人員不得代為申請項目資助。
6、對所有資助的公益項目,由項目評審小組,對項目實施情況及受益對象進行察看、訪談,定期以書面形式向理事長辦公會議反饋。
7、本會委託或組織專家進行的項目評估,應根據評估結果提出項目調整建議。
3、對本會資助的公益項目須進行專項審計。
六、本管理辦法自2008年5月起生效並向社會公告,開始接受本市有關社會組織的申請。
『貳』 如何申請救助基金
申請人需通過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官方網站下載基金資助申請表,並按照要求提交資料,包括資助申請表、患兒身份證明復印件、患兒病狀照片、體檢報告、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等。至於金額要根據情況而定,最多申請15萬。
『叄』 成立慈善救助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每個地區的方式都有所不同。你可以到當地的民政部門社團科或者當地社團局咨詢。
『肆』 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的理事成員
理事長
許嘉璐
語言學家。江蘇淮安人。世界漢語教學學會會長,北京師范大學漢語文化學院院長。第九、十屆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中國民主促進會第十、十一屆主席。
副理事長
劉 婷
香港上市公司華彩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劉女士同時為香港另一家上市公司寶威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兼執行董事。
耿志遠
中歐聯合投資有限公司和天津景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曾在北京光電技術研究所和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工作。
劉長樂
全國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鳳凰衛視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行政總裁,太平紳士。
理事
鮑學全 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主任
理 事 米勇生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司長
潘石屹 SOHO(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聯合創始人
釋學誠 現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
時正新 原民政部辦公廳副主任兼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吳京偉 華彩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常務行政總裁
張繼禹 全國人大常委,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
監事
王治坤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
胡連萍 北京高朋律師事務所律師
現任領導
秘書長:時正新
副秘書長:王玉潔
兼職副秘書長:闞麗君
『伍』 怎樣申請春苗基金會
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簡稱是「春苗基金會」。2010年10月份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冊成立的非公募基金會。本著「給孩子家、健康、關愛、快樂和希望」的宗旨開展「資助針對孤殘、貧困兒童的生活照料、醫療救助、心理輔導、教育培訓,以及對婦女孕期知識普及和胎兒患病預查方面公益活動。」可以通過網路網址取得聯系,按流程提出申請,遞交申請材料。
『陸』 大家知道有沒有心理方面的救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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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中國復退軍人救助基金會
福利院是收養機構,指提供食宿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革命傷殘軍人休養院、復退軍人慢性病療養院、復退軍人精神病院、光榮院、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老年收養性機構(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收養性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總稱。這些單位,分事業單位、企業和民辦非企業3類分別填報。
救助站是救助機構,是指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收容制度已於[[2003年]]廢止,收容所也都已改為救助站
『捌』 春苗獎教育基金是什麼,孩子今年獲得的,誰曉得
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簡稱是「春苗基金會」。2010年10月份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冊成立的非公募基金會。本著「給孩子家、健康、關愛、快樂和希望」的宗旨開展「資助針對孤殘、貧困兒童的生活照料、醫療救助、心理輔導、教育培訓,以及對婦女孕期知識普及...
『玖』 如何成立救助基金會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拾』 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檔案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按類別立卷,以年度為線索。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分別立卷歸檔。
第三條 項目部門或承辦人員應保證經辦文件的系統完整。結束後及時交行政部歸檔。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第二章 檔案管理原則
第四條 全體工作人員應樹立檔案意識,凡反映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工作的一切有效資料和文字記錄都屬於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檔案應留存的歷史資料。
第五條 行政部應建立、健全立卷歸檔制度,確立歸檔范圍、歸檔時間、保管期限。
第六條 行政部要主動跟蹤各類檔案的生成過程,主動向有關方面和人員索要相應資料。
第七條 行政部應保證檔案的真實、完整,及時主動收集、整理、認定。並按照具體工作需要,准確、及時地提供檔案服務。
第三章 檔案的收集管理
第八條 堅持部門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
第九條 各部門都要建立健全平時歸卷制度,根據本部門的業務范圍及當年工作任務,管理好平時文檔。
第十條 公文承辦人員應及時將辦理完畢或經部門主管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齊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門歸卷。
第十一條凡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繕印發出的公文一律由行政部統一收集管理。
第十二條 一項工作由幾個部門參與辦理,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辦部門收集歸卷。會議文件由會議主辦部門收集歸卷。
第十三條 各部門對遺缺不全的檔案,採取不同措施,積極收集齊全;
第四章 歸檔范圍
第十四條 行政檔案:
1、上級主管部門及其他單位相關往來文件;
2、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制定的各種文件、辦公會記錄及通知;
3、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名義出具的請示、報告、函復等文件;
4、專職、兼職人員的人事簡歷及相關資料;
5、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的各種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批復、會議紀要、統計報表等;
6、重要的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的通知、決議、會議紀要等;
7、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反映主要職能活動的報告、總結;
8、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9、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的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像等。
第十五條 財務檔案
1、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日常支出財務報銷憑證、帳目、審批手續及報表;
2、捐贈收據等入帳單據;
3、預算計劃、審計報告、統計報表等重要財務文檔。
第十六條 項目檔案
1、項目建議書、項目概要、在申請時提供的輔證材料;
2、項目協議;
3、項目實施過程中各階段的報告;
4、項目管理過程記錄,包含各階段的檢查表;
5、項目實施過程交流材料;
6、項目評估的評定意見;
7、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文字資料如會議速記等。
8、項目工作資料,如:患兒救助資料、合作醫院資料、項目管理資料
9、工作流程;
10、相關印刷品。
11、其他跟據項目檔案資料的實際情況按照存檔原則進行管理
第十七條 傳播資料檔案
1、基金會各類物品製作及印刷品
2、媒體報道部門原件剪報
3、照片、影片、錄音、錄像、視頻等
4、階段性匯總歸檔材料
5、資助項目的傳播素材
第五章 立 卷
第十八條 為統一立卷規范,保證案卷質量,立卷工作由相關部門配合,行政部負責組卷、編目。
第十九條 案卷質量總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的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條 歸檔的文件材料種數、份數以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
第六章 檔案的銷毀
第二十一條 對已失效的檔案,認真鑒定,編制銷毀清冊,該清冊永久保存。
第二十二條 辦理銷毀手續,經秘書長批准,方能銷毀。
第七章 檔案借閱、利用工作
第二十三條 案卷一般僅供在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閱看,立卷的文件、資料可外借。外借的須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四條 借閱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星期,到期歸還;如需再借,應辦理續藉手續。
第二十五條 借閱檔案者應愛護檔案,確保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塗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損毀。借閱檔案交還時,須當面查看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第二十六條 外單位借閱檔案,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秘書長批准後方可借閱,且不得帶離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辦公室。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應積極採用電腦信息系統對檔案進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解釋、補充,由北京春苗兒童救助基金會理事會批准執行。
本制度於2011年1月制定,2011年1月1日起實施,若本制度與國家相關規定有悖之處,以國家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