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准有限額規定嗎
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准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准上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徵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
② 殘疾人保障金最新政策2020
1、實行分檔徵收
將殘保金由單一標准徵收調整為分檔徵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於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徵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徵收。
2、暫免徵收小微企業殘保金
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保金。
3、明確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傷殘保險金徵收標準的上限仍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是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所僱用人員的加權平均工資。
4、按比例合理確定和安排就業形式
受理單位依法接受勞務派遣方式錄用殘疾人的,殘聯應當將其納入錄用殘疾人人數的審核,並加強動態監測。
(2)成都殘疾人基金徵收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如果僱主需要減少或保持在保障基金由於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的直接經濟損失,應當申請減少或掌控的保障基金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年度回顧的僱主在處理年度審查。用人單位應當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以及用人單位審計報告、年度會計報告等相關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保證金的最長緩期不得超過6個月;減少的數額不得超過一年應付的保證金數額;破產或者辦理終止手續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免繳保證金。
③ 殘疾人基金最少要繳納2個人的有這個規定嗎
這個錢,他要收你的,你是沒辦法的,不過我看你說的這個1000多元,應該不會大於你實際應繳的數額。
前邊的說的很正確,安置比例一般為職工總數的1.5%
核算的公式這里告訴你,你可以算一算。
殘保金=(職工人數*1.5%-已經安置殘疾人數)*上年度平均工資
例如,你單位的職工為12人,當地上年度職工工資為20000,而你們又沒有安置殘疾人就業,那麼:
應繳額為:(12*0.015-0人)*20000元=少安置殘疾人0.18人*20000元=3600元
不想交的話,也有辦法,其中一個就是安置殘疾人就業,或者給我發站內信。
④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標準是什麼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標準是未達到規定就業人數的,按照(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來計算征繳。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可以不是整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4)成都殘疾人基金徵收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保障金。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批准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⑤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范圍,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工資總額及從業人數如何確定,今年是否有減免規定
根據《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相關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第八條規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一)工資總額
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工資總額為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二)從業人數
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從業人數,即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數量。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根據《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徵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准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⑥ 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條件是什麼
小微型企業在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根據《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第一條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二條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三條 免徵上述政府性基金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安排。
(6)成都殘疾人基金徵收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第七條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⑦ 地方稅務局收取殘疾人基金合理嗎
你好!首先請明確交費項目到底是什麼:殘疾人基金,還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我們成都並無「殘疾人基金」這一交費項目,但有「殘疾人保障金」,但其徵收對象為: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一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按照上述標准,個體戶是不需要交納的。至於你提到的「殘疾人基金」,不知是否你們大竹的地方規定,建議你致電你們縣政府詢問具體政策。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方法及標准見下: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法規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納殘疾人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為了規范和加強「保障金」的管理,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第三條 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干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
徵收標准: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徵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級肢體殘疾人就業的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在職職工總數,按用人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核定,也可參照人事、勞動、統計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人數核定。
安排殘疾人就業必須是單位正式職工或與單位依法簽定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由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職工。已安排的殘疾軍人和因工緻殘人員,經鑒定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准,並辦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方可計入安置比例。
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以當地統計行政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⑧ 殘疾人保障基金如何繳納
殘疾人保證金的計算方式:應繳納的保證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疾人保證金的繳納流程如下:
1、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申報繳納地點。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繳費期限。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⑨ 什麼情況下要繳納殘疾人保障基金
在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殘疾人障金。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第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
(9)成都殘疾人基金徵收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交納風險:
1、公司注銷時無法注銷,而且還要交納所有的殘保金及滯納金。
2、地稅和殘聯隨時有權要求交納,如果不交,可能會報不上稅等。
3、如果金額較大,殘聯可隨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一定要按時年審,按時交納。否則會有滯納金,而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滯納金很厲害,每天千分之五,而且是復利計算,滯納金上限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