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哈佛大學的學院制度
是的
先有哈佛,而後有美利堅。
——題記
美國第一所學府
15世紀末,由歐洲通往美洲的大西洋航道被哥倫布開辟出來以後,歐洲人紛紛遠涉重洋來到美洲。17世紀初,首批英國移民到達北美,在那裡開拓自己的「伊甸園」——新英格蘭。移民中有100多名清教徒,曾在牛津和劍橋大學受過古典式的高等教育,為了讓他們的子孫後代在新的家園也能夠受到這種教育,他們於1636年在馬薩諸塞州的查爾斯河畔建立了美國歷史上第一所學府——哈佛學院。1780年,即美國建國後的第四年,已經有了140多年歷史的哈佛學院升格為哈佛大學。
當初哈佛學院的創辦者把劍橋大學的模式移植過來,學院最初定名為「劍橋學院(Cambridge College)」。1639年,為了紀念學院的創辦者和建校費用的主要捐獻者約翰·哈佛(John Harverd),馬薩諸塞議會通過決議,將學院改名為「哈佛學院」。
由哈佛學院時代沿用至今的哈佛大學校徽上面,用拉丁文寫著VERITAS 字樣,意為「真理」。哈佛大學校訓的原文,也是用拉丁文寫的,意為「以柏拉圖為友,以亞里士多德為友,更要以真理為友」。校徽和校訓的文字,都昭示著哈佛大學立校興學的宗旨-求是崇真。
擔任哈佛大學校長長達20年(1933~1953)之久的美國著名教育家科南特曾經說過:「大學的榮譽,不在它的校舍和人數,而在於它一代一代人的質量」。正是在擇師和育人上堅持高標准、高質量,哈佛大學才得以成為群英薈萃、人才輩出的第一流著名學府,對美國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科學和高等教育都產生了重大影響,對世界各國的求知者具有極大的吸引力。
在競爭中爭先
1693年,北美第二所學府威廉·瑪麗學院(今弗吉尼亞大學的第一所學院)誕生。1701年,耶魯學院(今耶魯大學的第一所學院)成立。這兩所學院的出現,使哈佛學院有了夥伴和競爭的對手。18世紀下半期,北美洲陸續建起了9所學院,新建的學院雖然大體上仍沿襲英國古老學府的模式,畢竟時代不同了,受歐洲啟蒙運動和產業革命的影響,數學和自然科學陸續擠進這些學院的教學領域。受英國古老大學傳統影響較深的哈佛學院,面臨著強有力的挑戰。1727年,哈佛學院建立了數學和自然哲學的教授講座,這是順應時勢的變革之舉。此時,北美產業革命的勢頭興起,新興的工商業對應用科學的需求使哈佛面臨著重大的抉擇:要麼墨守成規,這將失去它在北美高等學府中的領袖地位;要麼推陳出新,以求繼續執掌北美學府之牛耳。哈佛選擇了後一條路。
數學和自然哲學教授講座開設後,哈佛學院還置備了一批科學儀器和設備,教授們用實驗的方法,向學生講授天文、物理和化學知識。在數學領域內,設立了測量術和航海術等技術學科。1780年,醫學教授講座的建立,促進了植物學和化學的研究。教授們開展各種各樣的科學研究,並將研究成果在北美和英國的學術刊物上發表,自然科學終於在哈佛建立起牢固的陣地,並對其它學院產生影響。
1775-1783年,北美13個英國殖民地爆發了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獨立戰爭。哈佛學院順應潮流,站在同情和支持獨立戰爭的正義事業一邊。在馬薩諸塞,幾乎所有著名的革命者都是哈佛的畢業生,包括美國《獨立宣言》起草人之一、美國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1775年7月3日,喬治·華盛頓在哈佛學院所在地坎布里奇就任北美獨立戰爭軍隊的統帥,他的司令部也一度設在坎布里奇。1776年美利堅合眾國誕生後,哈佛學院給獨立戰爭的主要領導人喬治·華盛頓、托馬斯·傑斐遜(《獨立宣言》主要起草人,美國第三任總統)、約翰·傑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任首席大法官)、亞歷山大·漢密爾頓(首屆美國聯邦政府財政部長)等人授予榮譽法學博士學位。
到1780年,哈佛學院已先後建立了神學、數學和自然哲學、醫學等教授講座,學院升格為大學。按照歐洲中世紀大學的傳統,必須擁有3個學院的聯合體,才夠格稱為大學,當時馬薩諸塞州議會竟破格承認哈佛學院升格為大學,這既是厚愛,也是鞭策。哈佛大學繼續抓緊自身建設,1816年設立了神學院,1817年設立了法學院,加上原有的以文理為主科的哈佛學院,一共有了3個學院,成為名副其實、名正言順的大學了。19世紀上半葉,哈佛大學的影響已超出馬薩諸塞之外,及於美國中部和南部。
在北美獨立戰爭初年,哈佛學院的基金,連同地產的租金在內,不足1700英鎊。戰後的1793年,哈佛的基金已超過18.2萬美元。到了19世紀,由於校友的贊助,哈佛大學的基金穩步上升,1800年為24.2萬美元,1869年為225萬美元。
在此期間,哈佛大學的課程設置有了較大的變化。1790年,哈佛大學開設了拉丁文、希臘文、數學(包括天文學)、英文寫作、哲學(包括形而上學、道德和政治)、神學、自然科學,希伯來文和法文兩科由學生任選一科。哈佛大學課程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受德國高等教育改革的影響。在此時期,德國著名教育家威廉·洪堡關於大學教育改革提出了著名的三條原則:獨立性;自由與合作二者統一的原則;教育與研究統一的原則和科學統一的原則。洪堡不僅提出了大學改革的理想,並在他倡辦的柏林大學中付諸實踐,提倡學術自由,教育與科研相結合,柏林大學成為德國新型大學的榜樣。在哈佛大學任教的一些青年教授,曾經留學德國,受到德國大學的影響,他們要求改變英國大學的模式,轉而以德為師,效法德國大學的一套制度。1825年,有4位青年教授聯名提出4項改革意見:減少古典文學課程的比重;重視對現代外國文學的研究;設立研究生的學位制度;按照學生的能力分班教學。這4項意見當時未被採納。
1829年,昆西(J.Quincy)出任哈佛大學校長,他大刀闊斧,極力扭轉哈佛大學的方向,大力倡導重視理科的教學。他任職16年(1829-1845),在哈佛大學辦起了理學院,建立了一座天文台。18世紀和19世紀,隨著哈佛大學的發展,學校課程內容範圍擴大了,重點轉換了,自然科學受到了極大重視。
1869-1909年,化學家埃利奧特(Charles.William Eliot)擔任哈佛大學校長,他任職40年,把哈佛大學建設成為了一座規模宏大的現代化大學。他使法學院、醫學院獲得了新的活力,並且新建了商業管理學院、牙醫學院、文理學院,注冊學生從1000人上升到3000人,教學人員從49名增加到278名,學校基金從2300萬美元增加到2.25億美元。
1909-1933年,洛厄爾(Abbott Lwrence Lowell)擔任哈佛大學校長,他重新制定了大學本科生課程計劃,實行課程的集中與分配相結合的制度,以便使學生受到良好的基礎教育。洛厄爾實行的導師制,至今仍被哈佛大學沿用。洛厄爾最突出的貢獻是在哈佛大學實行住宿制度,這一制度的實施使得在大型的綜合大學中,本科生都有一個小型的學院環境,新生入學後的第一年住在哈佛校園內或附近的宿舍中,一年以後,學生們分住在12幢宿舍樓內,還為少數走讀生設置了第13幢宿舍樓。每幢宿舍樓內有一位住校教師和一個導師組,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此外,每幢宿舍樓還設有餐廳、圖書館,在宿舍樓區,經常開展各種有趣的體育、社會和文化活動。
近幾屆的幾位校長,科南特(James Bryant Conant),普西(Nathan Marsh Pusey),博克(Derek Bok)和現任校長陸登庭(Neil L Rudenstine)等都對哈佛大學的建設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他們一方面千方百計地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育質量,同時也盡力發揮哈佛大學作為研究機構的出類拔萃的作用。
科南特1919-1953年歷任哈佛大學化學系教授、系主任、校長,他在哈佛大學實行校外特別委員會制度,用這個機構來評議學校教師的資格和任期。他還創建了一項普通教育方案,除主修課程以外,向所有本科生提供廣泛的學習領域。
1953-1971年,普西任校長,在他的主持下,哈佛大學進行了美國高等教育史規模最大的募捐活動,為哈佛籌集資金達8.25億美元,這項活動提高了哈佛大學教師的薪金,擴大了對學生的資助,建立了新的教授職位,充實了教學設備。
1971年以來,博克擔任校長,他精心處理了高等教育中一些主要問題,包括行政管理、少數民族和婦女受教育的機會以及學術界與工業界之間的技術轉換等問題,博克校長還重新組織了哈佛大學的管理機構,把現代化的管理方法和程序引進到哈佛大學的各個研究生院和各個系科。
1991年,陸登庭出任第26任校長,作為更好地協調各學院和教師關系的一部分,他開創了一個集中的全校范圍的學術計劃,目的是辨別出哈佛最主要和優先的部分。另外,陸登庭還強調大學的責任:優秀的本科教育,大學的門始終向不同經濟階層的人敞開,研究型大學如何適應信息快速增長和嚴重財政約束的時代,在一個自由表達的社會中迎接挑戰。
課程的不斷改革與更新
哈佛大學360多年的歷史,是一部發展與變革互相推進的歷史。
創建後一個半世紀的哈佛學院,一直是以英國的牛津、劍橋兩所大學為模式,以培養牧師、律師和官員為目標,注重人文學科,學生不能自由選擇課程。19世紀初,高等教育課程改革的號角在哈佛吹響了,崇尚「學術自由」和「講學自由」。「固定的學年」和「固定的課」的老框框受到沖擊,自由選修課程的制度逐漸興起。在哈佛學院也有人倡議實行課程選修制度,這種革新的要求遭到傳統的保守勢力的反對,倡議在哈佛未得實現。
然而,高等教育要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應學生個性的呼聲日益高漲。1839年,哈佛大學再次發動課程改革。1841年,哈佛正式實行選課制,但在保守勢力的反對下很快又有所倒退。
19世紀60年代,美國爆發了南北戰爭。南北戰爭為美國資本主義的發展開辟了道路,生產力突飛猛進,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地位逐步提高,工程師、自然科學家和工業技術人才得以和律師、官員等並駕齊驅。形勢的變化對高等學校的課程改革十分有利,選修制再次興起,哈佛又一次走在了改革的前列。
1869年,年僅35歲的埃里奧特擔任哈佛大學校長,此後他擔任校長40年,是推行選課制的主將,在他的領導和推動下,哈佛大學全面實行選修制。到1895年,只有英語和現代外語仍為必修課,其它均為選修課。美國許多高校紛紛步哈佛大學後塵,減少或廢除必修課,增加選修課。
按照自由選修制的要求,攻讀一種學位,可有16門課程供學生選修,只要符合規定,便可取得相應的學位。這種方法打破了固定的四年學制,成績優異者三年內即可取得相應的學位,可稱得上是"不拘一格降人才"了。在埃里奧特的努力下,哈佛大學招聘名流學者任教,選修課程開設超過其它大學,學生的知識面擴大,學習潛能得以充分發揮。埃里奧特的教育思想和課程改革對美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具有深遠影響,他強調高等學校要給予學生三個法寶:一是給學生學習上選擇的自由;二是使學生在所擅長的學科上有施展才能的機會;三是使學生的學習從被動的行為轉化為自主的行為,使學生從對教師的依賴和從屬關系中解放出來。
1909年,洛厄爾出任校長,他在保留自由選課制優點的前提下又提出了新的教改方案,從1914年起,實行"集中與分配"制。所謂「集中」,是指從16門可供選擇的課程中,必須選修6門本系的專業課,以保證重點;所謂「分配」,是指另外的6門課程從3個不同的知識領域中各選兩門,以保證學生具有比較廣泛的知識面。餘下的課任學生自由選擇。這種制度既保證專業課學習的深度,又能擴大學生的視野,也可給學生的個人愛好留下適當的餘地。
1933年,化學家科南特擔任校長,他勵精圖治,於1940年主持成立專門委員會,研究課程改革。經過5年的反復研究,提出了專門報告,主張加強普通教育。哈佛大學按照專門報告的建議,又作了5年實驗,在1951年正式推行「普通教育」制度。按照普通教育制度的規定,第一,一、二年級的學生,要從自己所在的系中選修6門專業課,再從人文、社會、自然三大類別的普通教育課中各選一門,共3門課,另外還需從其他系的課程中至少選3門;第二,三、四年級也設有普通教育課,沒有學過一、二年級普通教育課的,不得選修三、四年級的普通教育課;第三,攻讀碩士和博士學位的學生可以選修一部分三、四年級的普通教育課;第四,學生不得選修屬於同一個考試組的兩門課。這樣做,普通教育和專業教育結合的很緊密,而且先後有序,互相銜接。這種辦法吸取以前制度的優點,加以綜合,形成了以通訊教育為基礎,以集中與分配為指導的自由選修制度。
哈佛大學學生成績的計分方法一般有四種:第一,按A、B、C、D、E五級計分,A為最高分;第二,及格和不及格;第三,滿意和不滿意;第四,有學分和無學分。
哈佛大學的課程改革並沒有停滯不前,他們又進而研究在普通教育中哪些課程是核心課程,或稱基礎課程。他們深切認識到,不論學習任何專業,都必須有深厚的基礎知識。「根深葉茂,本固枝榮」,這一思想在哈佛大學是很明確的。
德里克·博克於1971年出任校長,他十分關注大學本科的基礎教育,採取了有力的措施。20世紀初,美國一般大學文科的課程是按照縱深與橫亘相結合的原則來設置的,既讓學生對某一領域有比較深入的理解,又要求學生對其他領域有較為廣泛的涉獵。到20世紀中期,則要求學生在知識廣度方面對人文科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三個領域有概括的基本的理解。到了六、七十年代,以上的課程模式再度受到挑戰,由於人類的知識領域空前擴大,各學科之間過去的傳統界限已被沖破,使得傳統的文科課程結構處於不得不改革的局面。1973年,博克校長任命亨利·羅索夫斯基(Henry Rosovsky)為哈佛文理學院院長,責成他負責研究文理學院的目標及哈佛本科教育中存在的種種問題,號召教師們獻計獻策,以集思廣益,重新制定有關大學教學的目的和方法。羅索夫斯基任命威爾遜教授研究共同基礎課問題,於1976年提出一項改革方案,即「威爾遜報告」。這份報告主張制定一種強制性的共同基礎課程,以後又經過反復討論、修改,並由羅索夫斯基院長親自主持進一步的修改工作,結果於1978年提出了關於共同基礎課的報告,並決定於第二年開始付諸實施。
從以上過程可以看出:哈佛大學是不斷適應時代的要求而不斷革新的,這種改革不是憑單純的熱情而匆忙從事的,改革不是孤立進行的。這些對我們的教育改革工作是頗有借鑒意義的。
哈佛大學的機構
哈佛大學的校務領導機構,一是哈佛大學董事會,另一個是校務監督委員會。
哈佛大學董事會
哈佛大學董事會,負責大學的財政和校務的管理。有關教育政策和機構設置的重大事務,由校長和各部門主任向董事會提出討論定。哈佛大學各個研究生院院長和各個系的系主任,都由校長任命。
校務監督委員會
哈佛大學校務監督委員會,由30名成員組成。這些成員大多由哈佛學院和拉德克利夫學院畢業的校友中選舉產生,任期為6年。校務監督委員會舉行定期會議,對大學的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就有關大學的教育政策和教育實踐提出建議,支持學校的重大活動。
歷久常新的生機所系
在世界著名學府之林中,哈佛大學算得上是一株不老松,探討這所名牌大學長盛不衰之所系,是各國高等教育研究者感興趣的一個課題。其之所以能夠歷久常新,與時俱進,值得各個大學借鑒。
一、革故鼎新。初建時期的哈佛學院,其規模只相當於舊中國鄉間的一所村塾,如今已發展成為規模宏大、設備先進、成就卓越、影響深遠的全美學府之首,這不是上帝恩賜,也不是自發而成,而是哈佛人艱苦創業,不斷革故鼎新的結果。事實證明:新陳代謝,革故鼎新,是事物發展的普遍規律。哈佛從仿效英、德到獨創新制,由只學固定課程到採取自由選修制、集中和分配製、普通教育制,以致形成以普通教育為基礎、以集中與分配為指導的自由選修制等等,無一不是革故鼎新的結果,時至今日仍未止步。這是一所學校欣欣向榮的生命力所在。
二、質量並重。哈佛初創時,只有教師一人,學生四名。現在,教師人數已超過兩千,學生人數近兩萬名,數量的發展是驚人的。哈佛在發展中並未忽視質的提高,堅持質量並重。保證教育質量,除了指導思想明確以外,比較重要的措施有兩條:一是充實和完善設備,「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哈佛的教學設施、實驗室、圖書館、博物館等等都是第一流的;二是重視人的素質,教師要嚴選,學生要精挑。對於學生的錄取,哈佛是相當嚴格的,獲准入學者約占申請者的10-20%,大多數新生入學前的中學成績為A等。由於教師陣容強,學生起點高,再加上物質設備等其他條件,才保障了哈佛有相當高的教育質量,在美國以致全世界的高等學校中名列前茅。
三、教研結合。世界上著名的高等學府,都已成為「兩個中心」,既是教學中心,又是科研中心,哈佛是其中的佼佼者。事實表明,教師水平再高,也需不斷進修。哈佛的教師都有科研任務,哈佛的高年級學生或成績優異者也在學習的同時,從事一定的科研工作。哈佛圖書館、博物館、既是為教學、科研服務的機構,本身也從事教學和科研。哈佛大學做到了教學、科研結合,兩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四、內外協作。哈佛大學內部各單位息息相通,許多學生可以交叉注冊、跨系跨學科進行學習,哈佛又同麻省理工學院等名牌大學和有影響的科研機構通力合作。內外協作,使得哈佛大學能夠最大限度地調動人力、物力,揚長避短,發揮最佳的效益。
② 什麼是FOF基金資產管理模式
FOF基金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FOF並不直接投資股票或債券,其投資范圍僅限於其他基金,通過持有其他證券投資基金而間接持有股票、債券等證券資產,它是結合基金產品創新和銷售渠道創新的基金新品種。
一方面,FOF將多隻基金捆綁在一起,投資FoF等於同時投資多隻基金,但比分別投資的成本大大降低了;
另一方面,與基金超市和基金捆綁銷售等純銷售計劃不同的是,FOF完全採用基金的法律形式,按照基金的運作模式進行操作;FOF中包含對基金市場的長期投資策略,與其他基金一樣,是一種可長期投資的金融工具。
(2)哈佛基金管理模式擴展閱讀:
從FOF本身的名字上,可以看出FOF(Fund of Fund)有三大優點。
第一:由專家出手幫我們挑選出好基金。其實在基金和股票之間,大家現在還是更願意相信基金。但是到底哪支基金好,哪支基金不好,這也是有相當講究的,普通投資者的水平比較有限。
第二:由專家幫我們進行基金資產組合。即使我挑中了一隻或者兩只好的基金,但我也不可能把我的全部資產都投在上面不變,投資還是要講究多樣化,要分散風險。
所以FOF另一個內在的好處就是由專家出面,幫我們來進行基金資產配置,應該投資多少股票基金,多少債券基金,多少QDII基金,這些我們都不用操心,直接交給專家就可以了。
第三:由專家幫我們進行操作。通過這次的大調整,我們明白了一個道理,那就是即使是基金,一味的長期持有也未必就好。基金適當的時候也要進行轉換,甚至贖回。但是我們不是專家,我們不能掌握好這個時間點,所以不如把錢交給專家,讓他們替我們操作。
③ 基金會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1、基金會可以向國內外熱心於其活動宗旨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募捐以籌集資金但必須出於捐贈者的自願嚴禁攤派。
2、基金會的領導成員不得由現職的政府工作人員兼任。
基金會應當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嚴格的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帳目。
3、基金會的基金應當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
4、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
5、基金會對接受資助者使用資助資金的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如果發現不按原定的協議使用資金基金會有權減少、停止或者收回資助的資金。
6、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7、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外匯歸基金會所有允許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物資免徵關稅歸基金會所有基金會有權將其作為資助無償轉讓給與其宗旨有關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會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發給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進行業務活動。
全國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請登記注冊並向國務院備案。地方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審查批准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基金會改變名稱、合並或者撤銷按照申請成立的程序辦理。
9、基金會應當每年向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報告財務收支和活動情況接受人民銀行、民政部門的監督。
基金會的活動違反以上規定時人民銀行有權給予停止支付、凍結資金責令整頓的處置民政部門有權給予警告、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10、以上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負責實施並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④ 設立一隻基金,單GP和雙GP模式有何不同
一、《合夥企業法》第六十一條:「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很顯然,立法已經給雙GP的基金模式留出足夠的生存空間。
二、雙GP模式的法律結構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雙GP與單GP在整個有限合夥層面而言並無二致。事實上,所謂雙GP模式中的兩家GP一般均為合作關系,兩者共飾GP角色,只是內部分工不同。
⑤ 基金如何管理和運作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和運作。它的主要過程是:
首先,投資者的資金匯集成資金;
其次,基金委託專業投資管理者——基金管理人進行投資和管理;這是,投資者、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通過基金契約方式建立信託協議,確立投資者出資(並享有收益、承擔風險)、基金管理
人受託負責理財、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通過託管協議確立雙方的責權;
最後,基金管理人經過專業的投資理財,將投資收益分予投資者。
在我國,基金託管人必須由合格的商業銀行擔任,基金管理人必須由專業的基金管理人擔任。
基金投資人享受基金的收益,也承擔虧損的風險。
⑥ 私募股權基金的6種模式
公司制
顧名思義,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據《公司法》(2005年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2003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等法律法規設立。
在商業環境下,由於公司這一概念存續較長,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較容易被出資人接受。
在這種模式下,股東是出資人,也是投資的最終決策人,各自根據出資比例來分配投票權。
信託制
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理解為私募股權信託投資,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下取得的資金進行權益類投資。
其設立主要依據為《信託法》(2001年)、銀監會2007年制定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簡稱「信託兩規」)、《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2008年)。
採取信託制運行模式的優點是:可以藉助信託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資金,起到資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處是:信託業缺乏有效登記制度,信託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是否存在代持關系、關聯持股等問題,而監管部門要求披露到信託的實際持有人。
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依據為《合夥企業法》(2006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
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由至少一個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同時《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則不得以勞務出資。這一規定明確地承認了作為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的智力資本的價值,體現了有限合夥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優勢。
而在運行上,有限合夥制企業,不委託管理公司進行資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夥人進行資產管理和運作企業事務。
採取有限合夥制的主要優點有:(1)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各合夥人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激勵效果較好;(2)僅對合夥人進行征稅,避免了雙重征稅。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為公司,基金為有限合夥制企業。該模式,較為普遍的股權投資基金操作方式。
由於自然人作為GP執行合夥事務風險較高,加之私人資本對於有限合夥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盡相同,無疑都增強了自然人GP的挑戰。
同時,《合夥企業法》中,對於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是沒有要求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的。
於是,為了降低管理團隊的個人風險,採用「公司+有限合夥」模式,即通過管理團隊設立投資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與自然人、法人LP們一起,設立有限合夥制的股權投資基金。
由於公司制實行有限責任制,一旦基金面臨不良狀況,作為有限責任的管理公司則可以成為風險隔離牆,從而管理人的個人風險得以降低。
該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協議,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決策。目前國內的知名投資機構多採用該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創投、同創偉業投資、創東方投資、達晨創投等旗下的投資基金。
「公司+信託」模式
「公司+信託」的組合模式結合了公司和信託制的特點。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過信託計劃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資金。
在該模式下,信託計劃通常由受託 人發起設立,委託投資團隊作為管理人或財務顧問,建議信託進行股權投資,同時管理公司也可以參與項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第21條規定,「信託文件事先有約定的,信託公司可以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但投資顧問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
這意味著,管理人不能對信託計劃下的資金進行獨立的投資決策。同時,管理人或投資顧問還需要滿足幾個重要條件:(1)持有不低於該信託計劃10%的信託單位;(2)實收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3)管理團隊主要成員股權投資業務從業經驗不少於3年。
採用該模式的,主要為地產類權益投資項目。此外,一些需要通過快速運作資金的創業投資管理公司,也常常藉助信託平台進行資金募集。新華信託、湖南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都發行過此類信託計劃。
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稱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過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而參與到其他股權投資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資金及其管理團隊優勢,選取合適的權益類基金進行投資;通過優選多隻股權投資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
國內各地政府發起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引導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運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運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財政資金,選擇專業的投資團隊,引導社會資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產業,特別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興產業。
⑦ 基金公司的運作模式
基金公司是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法律,是要由機構出錢來設立的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規定的都是一些經營的企業有資格來做信託公司、證券公司等其他的一些公司。
成立基金公司都會有商業計劃書、企業的說明,然後提交證監會,由證監會來核准設立一個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成立以後主要的任務就是發行、管理基金。
一個基金公司內部的架構大體上有以下幾個部門,一是投資管理部門,二是投資部門,三是研究部門,有很多公司是投資部門和研究部門一起來做。還有會計、賬務這些部門。
對於基金公司而言有很多外部的機構給他提供研究服務,像我們公司也是機構之一,很多證券公司的研究所也是提供研究服務的,相當於賣方,比如基金公司推過一些傭金這樣的一些情況來支付他的費用。
另外一個部門就是銷售的部門,有銷售及客戶的服務、維護。
從投資角度來說有兩個委員會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是投資決策委員會,一個是風險控制委員會。因為在以前,基金公司基本上都是放了一個投資決策,後來發現機構投資者變得越來越多,他的競爭變得越來越困難的時候,後來發現有很多投資者對風險是很重視的,這時候就引入了一個風險控制委員會,來對投資決策委員會員工的內部做內部控制。這樣基本上有兩個常設的機構,對基金公司整體的運作起到一定的作用。投資決策委員會是整個投資決策最高的權利機構,然後確定基金經理的投資許可權,制定整個研究的流程和整個投資的流程,風險控制委員會是整個公司監管的最高的機構,對整個基金運作過程風險點以及哪些不規范的地方提供監管。
一個基金公司的運作架構差不多就是這樣的架構,只要是下達指令,這個體系就保證了它本身的投資是比較安全的。大家都知道有很多時候,為什麼證券公司出了那麼多的問題,就是因為證券公司的資產不是託管的,都是它們自己在管的,它們隨時都可以把錢劃進來,也可以隨時把錢劃出去,這樣的時候就會產生很多的窟窿,基金就規避了這一點,相對而言是非常安全的,應該說是目前市面上投資類的這些產品中是最透明的,業績也是相當不錯的一個品種,它比一般的證券公司的一些委託理財的產品還是有很大的優勢,因為在規范運作以及透明點上運作。當然基金公司里邊也有違規的存在,歷史上就存在基金黑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