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金會和理事會是什麼關系
同一個單位的基金會和理事會是隸屬關系:理事會是基金會的辦事機構、執行機關,基金會是理事會的決策機構和領導機關;基金會領導理事會、決定理事會的人事大權,理事會服從服務於基金會,是從屬 關系。
㈡ 農村基金會
農村基金會,是農民自願參加的組織,您的錢可以向基金會討要,不過您先看看基金會的章程是怎麼寫的,弄清上面的條文再去合法的要回。祝你好運!
㈢ 理事會的職責是什麼
婚事職責1、嚴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有關規定辦事,協助婚姻登記部門認真做好婚姻登記和婚嫁服務工作,嚴禁早婚私婚。2、婚事要堅持新事新辦,廢除陳規陋習,倡導舉辦集體婚禮或有意義的活動,如義務植樹、聯歡會等形式,既要氣氛熱烈,又要文明莊重。3、不準講排場,擺闊氣;不準借用公車辦婚事;不索要彩禮,不大擺宴席。
喪事職責
1、認真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協助鎮、村抓好本轄區內的殯葬管理工作。2、堅持從簡原則,反對大操大辦,實行播放哀樂、鞠躬、默哀、佩戴黑紗等文明健康的喪葬禮儀。
紅白理事會工作制度
一、紅白理事會在村黨支部、村委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實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二、積極向村民宣傳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引導群眾移風易俗,耐心做好村民的思想疏導工作。
三、理事會必須由村支書或村主任任主任,配合業務上級做好理喪員培訓工作,對不執行文明殯葬規定,搞大操大辦的理喪員,一律清除出紅白理事會組織,不得參與村居民的紅白事活動。
四、理事會要主動熱情地為村民的喜事、喪事操辦做好服務。
1、喜事要堅持新事新辦,廢除陳規陋習,倡導集體婚禮,植樹婚禮,「愛心」婚禮等,反對盲目攀比、豪華奢靡婚禮等。
2、村民在迎親娶親時,杜絕僱傭豪華車輛、大型樂隊等不良現象。
3、喪葬提倡進本村公墓,無墳頭,採取植樹、種植花草等方式建造綠色墳墓。
4、婚喪時,提倡不講排場,不擺闊氣,不大擺宴席的良好風氣,嚴禁違規操辦酒席,借機斂財。
5、堅持從簡原則,反對大操大辦,提倡播放音樂、鞠躬、默哀、佩戴黑紗等文明健康的喪葬儀式。
五、理事會實行主任負責制,對紅白事的承辦需經理事會討論決定,並徵求事主意見,由主任及成員依照本規定組織實施。
六、理事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工作,不斷總結經驗,提高工作水平。
七、理事會成員加強自我約束,認真按上級有關規定辦事,提高服務質量。
㈣ 農村教育基金會理事會的職務與職責
社會團體都要去民政局登記的,先看他的登記材料吧。
㈤ 基金會章程理事長和理事誰的職責在前
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范圍不同,各盡其職,無所謂誰的職責在前或是在後。
㈥ 基金會理事的義務是什麼
基金會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享有的權利:
1. 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本基金會工作的指導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3. 參加本基金會的活動權;
4. 參與制定和修改基金會章程的權利;
(二)理事應履行的義務:
1. 執行理事會決議;
2. 履行職責,切實維護本基金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的義務;
3. 積極為本基金會籌集資金的義務;
4. 向基金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 符合本基金會章程的其它義務。
㈦ 基金會理事成員
基金會理事會成員為5-25人,發起人可以不是法人,法定代表人=理事長,所以成為法人必然就是理事長。
㈧ 農村理事會的職責是什麼
農村理事會的職責
1、理事會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代表村民行使職能,至少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會議匯報一次工作。
2、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切實履行村莊公共事務管理,建立完善和監督執行村規民約,公共事務管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等各項長效管理機制,及時糾正違反本制度和村規民約等相關制度的人和事。
3、切實履行本村組新農村建設的管理職能,負責協助技術部門制定和實施村莊規劃,負責與農戶簽訂建設意向協議,負責向政府自主申請新農村建設示範點,積極擔負起建設資金籌集管理、建設合同簽訂、工程進度督促、建設質量監管的具體職責,逐步完善村組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設施配套,努力提升村民的生產生活質量。
4、負責聽取並收集各個方面的意見建議,協調解決村內的有關問題和困難。
5、負責組織開展文明新風培育創建活動,廣泛開展互助活動,增強村民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6、尊重村民權利,維護村民利益,以實施各類農民培訓工程為契機,積極引導村民做一個有一定致富能力、文明守法、移風易俗的新型農民。組織村民摒棄陳規陋習,弘揚文明新風,倡導健康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
7、按照「民辦、民管、民勞、民受益」的原則,培育和組建新經濟組織,為本村全體村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後各項任務,達到「信息暢通、技術互幫,資金互助、成果共享」的目標。
㈨ 理事是什麼職務
理事會成員,即是代表團體行使職權並處理事務的人員。
語出《管子·問》:「官承吏之無田餼而徒理事者幾何人。」
1. [member of a council]∶理事會的成員。
2. [steward]∶代表團體行使職權並處理事務的人員。
1. 治事。處理事務。
《管子·問》:「官承吏之無田餼而徒理事者幾何人。」 漢王充《論衡·程材》:「文吏、儒生皆有所志,然而儒生務忠良,文吏趨理事。」 唐韓愈《論淮西事宜狀》:「朕亦本擬與 元濟 ,恐其年少,未能理事,所以未便處理。」
《二刻拍案驚奇》卷二:「那 幽州路 總管泰不華正升堂理事。」《紅樓夢》第六六回:「那時 鳳姐 已大愈,出來理事行走了。」
2. 代表團體行使職權並處理事務者的職稱。
老舍《四世同堂》三七:「還有其他的好些個團體,都約他入會,而且被選為理事或幹事。」
例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9)村裡基金會理事職責擴展閱讀:
職權
第二十四條
一、為保證聯合國行動迅速有效起見,各會員國將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責任,授予安全理事會,並同意安全理事會於履行此項責任下之職務時,即系代表各會員國。
二、安全理事會於履行此項職務時,應遵照聯合國之宗旨及原則。為履行此項職務而授予安全理事會之特定權力,於本憲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及第十二章內規定之。
三、安全理事會應將常年報告、並於必要時將特別報告,提送大會審查。
第二十五條
聯合國會員國同意依憲章之規定接受並履行安全理事會之決議。
第二十六條
為促進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建立及維持,以盡量減少世界人力及經濟資源之消耗於軍備起見,安全理事會借第四十七條所指之軍事參謀團之協助,應負責擬具方案,提交聯合國會員國,以建立軍備管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