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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合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發布時間:2021-11-02 11:27:38

Ⅰ 關於新農合的幾個問題

一是新農合補償標準是根據省新農合統籌補償指導意見,各縣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各縣均有所區別;在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標准也不是一樣的,鄉級大於縣級,縣級大於市級,市級大於省級;
二是新農合基金個人所繳部分納入門診統籌進行管理,由患者在村衛生室或鄉衛生院門診治療直接劃撥。各級財政補貼部分納入大病住院和慢性病(特殊病種)報銷范圍,根據《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設定的報銷比例進行報銷;
三是新農合根據國家規定的籌資標准進行籌資,各地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適當增加,提高新農合大病住院報銷保障力度。籌資標准從新農合的發展情況看也是逐年增加,從2006年的10元增加到2013年的60元,但各級財政的補貼標准也在逐年增加,從2006年的40元增加到2013年280元,新農合的保障力度及報銷比例進一步提高;
四是新農合的基金管理是在銀行劃有新農合基金專用賬戶,由財政局管理。縣新農合部門負責監管、審核、報銷,並根據報銷票據和賬單向財政局提出申請,撥付報銷資金。縣新農合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計局、衛生局及新農合省市級相關部門進行審計和監管;
五是新農合基金累積結余大於22%,當年度基金結余大於20%,本地區新農合根據上級新農合政策必須實施二次補償,特別是針對縣外住院參合患者報銷比例較低的,根據設定的二次補償比例進行報銷!

Ⅱ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存在哪些問題

論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存在問題及對策研究張亞梅(雲南財貿學院成教學院,雲南昆明650101)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現狀;對策摘要:我國廣大農村生產力水平仍然較低,普遍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條件也不具備,轉變農村養老保險模式應從個人,集體,國家三方面入手建立農村各類人員都參加的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圖分類號:咫40.67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1009—3753(200204—0113—02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四個部分組成.這四個部分既相互獨立,相互分工,又相互聯系,相互促進,共同構成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而社會保障的最主要內容是社會保險,對於我國這樣一個農村人口為主體的國家,農村人口的社會保險顯得尤為重要.一,農村養老保險的現狀和問題20世紀70年代中葉開始起步的中國人口老齡化到21世紀進入了高速化階段.2000年,我國60歲及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將達1.3億,占總人口的10%以上,我國將整體進入老齡社會.到21世紀中葉,老年人口的數量將達到4億左右,占總人口的比重將達到25%左右.老齡化速度非常迅速.1999年末,雲南省6歲及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419.09萬人,占總人口的10.00%;0—14歲人口1153.50萬人,占總人口的27.51%;年齡中位數27.80歲.按國際通用的年齡劃分標准,雲南省的人口類型仍屬成年型晚期向老年型的過渡階段.據預測,2008年,雲南省的老年人口將達477萬人,比重達10.47%,少兒比重23.05%,年齡中位數30.36歲.此時,雲南人口全面進入老年型.2050年,雲南省老年人口將達1268萬人,占總人口的27.13%.雲南省的老齡化進程迅猛且老年人群規模較大,並且,未來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將超過城市,農村養老問題亟待解決.我國農村的養老保障制度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就已實施.農村養老一直遵循以家庭保障為主體,輔之以集體供養,群眾幫助和國家救濟的原則,使農村老年人口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開始實行以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Ⅲ 新農合管理系統使用中存在哪些問題

民康新農合制度較好的完成了政策目標,基本實現了農村地區全覆蓋,切實緩解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減輕了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給農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促進了農村基層衛生條件的改善和服務質量的提高,同時也為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奠定了基礎。新農合基金的管理使用總體情況也是好的,但也存在少量違紀違規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個別縣市政府有關部門擠占挪用新農合基金用於發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等;二是少數縣市新農合經辦機構審核把關不嚴擅自擴大補償范圍和提高補償標准;三是部分鄉鎮衛生院利用虛假病歷獲取新農合補償。另外,審計調查也發現在新農合政策執行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如基本葯物制度中的葯品采購有待進一步規范、新農合制度的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等。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我們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各地進行了積極整改,相關部門也在積極研究完善制度。
這些問題的出現,從根本上講,一是個別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經辦機構執行財經紀律意識不強;二是少數經辦機構日常工作管理薄弱,職責履行不到位,對補償報銷審核把關不嚴;三是鄉鎮衛生院同時履行醫療機構和經辦機構雙重職能,未實現管辦分離,醫療服務行為缺乏有效監督和責任追究,醫患之間缺少必要的制約機制。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建議各級地方政府應加強基層經辦機構工作能力建設,強化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完善基金監管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提高新農合基金監管質量;建立科學合理的基層醫療機構考核激勵制度,探索建立責任追究和醫患制約機制,規范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

Ⅳ 關於當前基金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資料1中現象描述的是金融投資行為的一種表現,市場過度反應導致,而基金業績的表現處決於股票趨勢和基金經理理性投資有關。
對於中青年投資者來說,選取基金進行投資時,應當考慮

選擇基金應先了解自己的投資屬性與風險容忍度

基金並不保證絕對收益,有一定的風險存在。因此,對投資人而
言,了解自己是正確投資的第一步,其最重要的是能依自己的理財需
求而定,如為建立購房基金、設立子女教育基金,為儲蓄退休基金,
投資時間長短及風險承擔能力,正確認識自己的投資屬性及風險承擔
程度,才知道什麼樣的基金最適合自己。

確定風險容忍程度。投資人對風險承擔程度隨年齡、個性及不同
社會階層而不同。對年輕一族來說,由於來日方長,可接受的風險較
高,而即將退休或已經退休的人士,則對資金的穩健來源較為看重,
因此可承受的風險較低。

確定資金運用時間及數額。如果可供運用的時間比較短,再冒險
的投資人也不該投入到過度高風險的基金上,同時也要衡量自己的收
入情況,手中握有的資金越多,能夠承擔的風險就越大。

確定對未來收益的期望。如果希望投資的收益較為固定,就適於
選擇債券型基金,若是偏好較高的利潤,可以選擇較積極的股票型基
金。

投資者要根據自己的年齡、收入情況、財產狀況與負擔、時間與
精力、投資收益的目標與年限、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等來決定自己投
入基金的金額。

從我國對投資者的調查結果來看,70%以上的被調查者表現出了
對投資風格穩健、具有較低風險的基金品種的偏好。

選擇基金應了解該基金的經營團隊素質

經營團隊的素質,才是選股投資的最高標准。基金的宗旨應該是
服務於機構和個人投資者,而不是為基金公司的所有者創造價值,共
同基金必須由最誠實的人以最有效、最經濟的方式進行管理。考察基
金管理團隊的素質,應注意以下四個因素:一是洞察力,主要指把握
機會的能力;二是遠見;三是使命感,既然基金持有人把他們未來的
財富託付給基金管理人,那麼他的使命和惟一目標就是如何更好地為
基金持有人服務;四是熱誠,熱誠能把人們的潛能轉化為動力。

根據各個基金管理公司的背景、投資理念、內部制度、市場形象、
旗下基金的歷史業績以及公司的員工素質、客戶服務等情況,綜合分
析來選擇1家值得自己信賴和符合自己投資風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可根
據各個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基金經理背景、交易規則、費率
結構、限制條件等情況,結合自己的投資收益期望、風險愛好程度等

Ⅳ 新型農村醫療保險面臨的最大困難是什麼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能否解決好廣大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將直接影響到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我國農村地區的合作醫療制度作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農村人口的主要醫療保障制度曾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回顧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歷程: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推廣與發展,衰退。接著對合作醫療制度衰退以後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的現狀進行了簡單的分析,各種醫療保障的形式在農村的作用都是非常有限的,農民的看病就醫問題仍然主要是依靠家庭來解決的,醫療保障,特別是社會醫療保障基本上處於一個「真空地帶」。因此,2003年中國政府提出要建立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供給制度。從2003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2-3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到2010年,實現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本文主要介紹了了山東省的兩個地區試點推行的情況——青島市嶗山區和德州市臨邑縣,在此基礎上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探討,並且提出了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發展的基本方向。
關鍵詞:農村醫療保障合作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保障模式
一、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合作醫療制度從理論上來說,主要是依靠社區居民的力量,按照「風險分擔,互助共濟」的原則,在社區范圍內多方面籌集資金,用來支付參保人及其家庭的醫療、預防、保健等服務費用的一項綜合性醫療保健措施。中國農村的合作醫療,有其自身的產生發展足跡,也是我國特殊國情下的必然選擇。世界衛生組織在一份報告中曾說,「初級衛生人員的提法主要來自中國的啟發。中國人在佔80%人口的農村地區發展了一個成功的基層衛生保健系統,向人民提供低費用的、適宜的醫療保健技術服務,滿足大多數人的基本衛生需求,這種模式很適合發展中國家的需要。」
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歷程為:
1、合作醫療制度的產生
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戰爭時期,當時是以「合作社」的形式舉辦醫葯衛生事業,實際上是一種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萌芽。在建國初期,由於資源有限,我們選取了城鄉有別的福利提供原則,是農村絕大多數農民基本處於國家的社會福利體系之外,缺少醫療保健的農民採取自發的互助形式來解決醫療問題。我國農村正是出現具有互助性質的合作醫療制度是在1955年農村合作化高潮階段。一些地方如山西、河南等地出現了由農村生產合作社舉辦的保健站,採取由社員群眾出「保健費」和生產合作公益基金補助相結合的辦法,由群眾集資合作醫療,實行互助共濟。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縣米山鄉建立了我國第一個醫療保健站,實現了農民「無病早防、有病造紙、省工省錢、方便可靠」的願望。[2]
2、合作醫療制度的推廣與發展
在衛生部肯定了米山鄉的做法之後,其經驗在全國部分地區得到推廣。1959年11月,衛生部在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肯定了農村合作醫療的形式,促使其進一步興起和發展。1960年2月中央肯定了合作醫療這一辦醫形式,並轉發了衛生部《關於農村衛生工作現場會議的報告》,將這種制度成為集體醫療保健制度。[3]1960年5月18日《健康報》在社論《積極推行基本保健醫療制度》中肯定了這種集資醫療保健制度的辦法,這對於推動全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這時,全國農業生產大隊舉辦合作醫療制度的已達40%。「文化大革命」時期,新興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被大力推廣。據世界銀行(1996年)報道,當時的合作醫療費用大約只佔全國衛生費用的20%,卻初步解決了占當時80%的農村人口的醫療保健問題。到1976年,全國農村約有90%的行政村實行了合作醫療保健制度。
3、合作醫療制度的衰退
20世紀70年代末期,由於農村推行了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經濟體制改革,建立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隊為基礎」的社會組織形式解體,農村合作醫療也隨之大幅衰減,1989年的統計表明,繼續堅持合作醫療的行政村僅佔全國的5%。[4]
二、合作醫療制度衰退以後我國農村醫療保障的現狀
我們先看一下各種醫療保障形式在我國農村的情況:
1、社會醫療保險
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主要針對的是城鎮企業的職工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而作為人口大多數的農民仍然被排除在制度安排之外。因此可以說,在我國的廣大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基本上是一個空白。
2、商業醫療保險
社會醫療保險的缺失為商業醫療保險在農村的發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間,可以說它是解決廣大農民群眾看病就醫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途徑。但是,商業醫療保險是盈利性和自願參加的,為了保證利潤的獲得,商業醫療保險公司在選擇投保人的時候往往會把那些年老體弱、身體狀況不好的人排除在外,而這部分人對醫療保障的需求卻是最迫切的。另外,由於政府並沒有以政策法規的形式強制農民必須參加商業醫療保險,並且由於商業醫療保險的投保費一般比較高,因此農民在做出選擇的時候就會非常慎重,他需要考慮自己是否承擔的起在醫療保險方面的花費。所以,盡管商業醫療保險在農村有發展的空間,但是這個空間也是很有限的。
3、社會救助——享受的范圍非常有限
目前我國在農村針對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的「三無」人員實行的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幼兒保教)的「五保」供養制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部分特殊人群的就醫問題,但是這種制度的覆蓋范圍是非常有限的。
4、鄰里互助
鄰里之間的相互扶持和幫助一直是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存在的優良傳統,所謂「遠親不如近鄰」正是對這種行為的最好詮釋。這種鄰里間的互助在解決醫療保障問題上也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它只能在很小的范圍和比較低的水平上發生,對於一些患重病、大病的情況則顯得有點力不從心。所以,鄰里互助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90年代,一些地方出現了不同模式的合作醫療體系試點,主要有「福利型」、「風險型」和「福利風險型」3種。雖然1997年1月中央提出「力爭到2000年在農村多數地區建立起各種形式的合作醫療制度」,但全國只有18%的行政村實行了合作醫療,只覆蓋了全國農村人口的10%,90%的農民仍要自費看病。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原來由衛生部主管的農村醫療衛生事項移交給了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而後者無法獨自解決相關的財政投入和農民減負等一系列政策性問題,導致農村醫療保障工作實際上處於「真空地帶」,廣大農民的看病就醫問題基本是依靠家庭保障來解決的。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行情況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出台及政策規定
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2003)》中提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供給制度。從2003年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要選擇2-3個縣(市)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到2010年,實現在全國建立基本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目標,減輕農民因疾病帶來的經濟負擔,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5]隨後,各地紛紛行動起來,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並取得了一定的經驗。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行情況——以在山東省的試點為例
山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也是從2003年開始的,在《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3]12號)》中,結合山東省的具體情況,提出了一些指導性的原則和意見,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3年3月至2003年12月)為試點階段。省里確定臨邑、五蓮、曲阜、青州、廣饒、招遠、嶗山等7個縣(市、區)為首批省級試點縣。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1至2個鄉鎮進行市級試點,有條件的市可選擇縣(市、區)進行試點。通過試點,探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體制、籌資機制和運行機制。試點單位的條件是,當地領導重視,財政補助資金到位,管理機構健全,農民積極性高,工作基礎較好。省級試點縣(市、區)由申請試點的縣級人民政府制定試點實施方案,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報省衛生廳會同省財政廳、農業廳審批實施。各市確定的市級試點的實施方案要報省衛生廳、財政廳、農業廳備案。試點結束後,省級試點縣(市、區)要寫出試點工作總結,由批准部門組織考核驗收。
第二階段(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為擴大試點階段。在鞏固首批試點的基礎上,每年再增加16個左右省級試點縣(優先考慮將原市級試點縣納入省級試點)。市級試點也要相應擴大。通過擴大試點,進一步深入探索和總結經驗,完善管理制度,省政府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市、縣(市、區)政府分別制定實施辦法和實施方案,為全面推行奠定基礎。
第三階段(2006年1月至2010年)為全面推行階段。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在全省范圍內推廣,至2010年,建立起基本覆蓋全省農村居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並不斷提高社會化程度和抗風險能力。[6]
在這些原則的指導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工作在山東省各個地、市如火如荼的開展起來:
(1)山東省東部沿海地區——青島嶗山
嶗山區位於青島市的東部,總面積390平方公里,轄4個街道、139個社區,2003年總人口19.96萬,農業人口14.1萬,GDP151.1億元,財政收入9.97億元,財政支出13.8億元,職工年平均工資16175元,農民年人均純收入5394元。從2003年1月1日起實行了農村大病統籌合作醫療,被確定為山東省首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單位。2004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改革創新,又推出新舉措,建立和完善獨具特色的「以大病統籌為主,預防保健與大病救助兼顧」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3年全區參保人數15.36萬人,人口覆蓋率達到92%;2004年參保人數16.138萬人,人口覆蓋率達到96.82%。低保戶人口2152人應繳納部分,在區民政局審核後由區財政全部負擔。合作醫療資金的籌集,堅持政府補助,村集體和個人共同籌集的原則。人均籌資額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50元。2003年籌集合作醫療資金461萬元,2004年合作醫療應籌資金806.9萬元,結余資金全部結轉下年使用。合作醫療資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由社區居委會以戶為單位按年度收取,使用區財政局發放的統一收據;社區集體繳納部分從自有資金中提取,連同個人繳納資金及經街道合作醫療辦公室核準的注冊登記表一同於每年的12月31日前上交街道財政所,街道財政所將資金籌齊後,連同街道補助的資金一並上交區合作醫療財政專戶。區財政補助的部分,在街道、村集體及個人籌資部分到位後,按照實際參加人數,將補助金撥付到區合作醫療財政專戶。資金主要用於大病醫葯費補償,2003年80%用於醫葯費補償、15%用於大病救助、5%為風險金;2004年75%用於醫葯費補償、10%用於大病救助、10%用於預防保健5%為風險金。2003年統籌范圍內住院醫葯費用補償起付線,一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1500元,三級醫院2000元;2004年各級醫院的起付線比2003年各降低了500元,家庭病床由1500元降到300元。提高了醫葯費的補償比例和封頂線,補償比例增加了5-10%。2003年有1868人得到醫葯費補償,支出280萬元,占預算支出368萬元的76%。2004年預計大病補償人數可達320人,醫葯費預計支出560萬元,占預算支出605萬元的93%,受益率以人為單位預計可達到23%,比去年提高了21.9%,家庭受益率可達50.8%,,比去年提高了47.3%。[7]
(2)山東省中西部地區­——德州臨邑
臨邑縣隸屬德州市,位居黃河以北,轄7鎮3鄉,859個行政村,面積1016平方公里,人口51.9萬,其中農業人口43.95萬。2003年2月份,山東省政府召開全省農村衛生工作會議,正式確定臨邑縣為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首批試點縣。2003年6月份,在認真總結試點鄉鎮經驗的基礎上,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在全縣全面鋪開。截至2003年底,全縣有41.09萬名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參保率達93.49%;2004年8月份開始第二周期運作,至目前已有41.56萬名農民全部辦理了相關手續,參保率達94.56%。為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健康發展,縣政府出台了《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和《臨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辦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制定了資金籌集、基金使用與管理、費用報銷、農民就診轉診等規章制度。縣管理委員會對運轉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縣監督委員會和縣監察、審計部門對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審查。按照個人繳納、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等多方籌資的原則,2003年全縣籌集資金944.97萬元,其中農民籌集資金410.92萬元,省、市、縣、鄉鎮財政補助資金534萬元。在就診方面,分為門診和住院兩部分。在村衛生室或鄉鎮衛生院門診就診時葯費按20%比例報銷;在鄉鎮衛生院或縣級以上定點醫療單位住院,按以下標准分段累計報銷:(1)住院費1000元以內(含1000元)部分,按30%比例報銷;(2)住院費1000元以上至3000元(含3000元)部分,按40%比例報銷;(3)住院費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50%比例報銷;(4)住院費5000元以上至8000元(含8000元)部分,按60%比例報銷;(5)住院費8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70%比例報銷;(6)住院費10000元以上部分,按80%比例報銷,每年每人最高報銷額10000元。農民就診時,由定點醫療單位的合作醫療辦公室進行登記,在門診就診的,葯費按比例直接報銷,此報銷款由村衛生室墊付,月底匯總後交鄉鎮合作醫療辦公室審核兌付。住院治療的,先由農民個人墊付,待出院結賬時,按規定報銷。在基金的使用方面,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定衡」的原則,實行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將運作基金的23元分為門診6元和住院17元兩部分,分開管理。其中,6元作為農民家庭個人賬戶,17元作為大病統籌。截至2004年8月份,共有18.5萬農民得到了實惠,兌付醫療費827.53萬元,其中門診病人16.9萬人次,兌付227.5萬元,住院病人21500人次,兌付600.2萬元,受益面達45%。[8]
3、制度推行過程中的問題
當然,在試點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了各種各樣的問題。
(1)資金來源
按照現行的政策規定,合作醫療的資金應該是來源於農民個人的繳費以及省、市、縣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從各地的試點情況來看,隨著近年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對於選擇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來講,每年繳納10元錢應該是可以承受的,農民個人繳費的積極性應該說是比較高的。但是,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是否能夠及時到位,在不同的地區可能會有很大的差別,對於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區,這部分資金可能會及時劃撥到農民的個人醫療賬戶,而對於那些經濟基礎比較差的市、縣(區),情況可能就不容樂觀。僅僅依靠農民個人繳納的10元錢,在一些小病的治療上可能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但是一旦出現了重病、大病的患者,由於沒有資金的保障,合作醫療制度就很難發揮分擔風險、互助共濟的功能。
(2)覆蓋范圍
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2003)》中就明確規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這樣一個規定是充分考慮了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給廣大農民群眾有更大的選擇空間。但是自願的原則可能會導致很多問題:在一個家庭中,人為地將老弱病殘者與健康者分離,只選擇讓老弱病殘者參加合作醫療;或者是有病的非常樂意參加合作醫療,而身體健康的則不願意參加等。這些做法都違背了合作醫療制度的初衷——通過社會攻擊的方式來解決農民的看病問題。可能在一些試點地區,由於各級政府的強力推行,而廣大農民也看到了合作醫療能給自己帶來的切身利益,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非常高。但是從整體來說,我國的合作醫療還處在一個自發自願的試點階段,並沒有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開,沒有把全體農民覆蓋到制度范圍以內。
(3)服務提供和費用報銷
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在生病的時候需要到定點診所或醫院去接受服務,自由選擇的餘地相對來說非常小,這就把各級定點醫院或診所推到了一個具有「壟斷」色彩的位置。這些醫院或診所在提供服務的時候就會缺少相應的經濟刺激,在服務的態度和服務質量上可能會大打折扣。而農民在看病就醫之後還要按照嚴格的程序報銷醫療費用,看病就醫的醫療費用,特別是重病、大病的高額醫療費能否得到及時的報銷也是現階段合作醫療制度面臨的一個嚴峻問題。
(4)檢查監督
由於從總體上來說,合作醫療制度還處在一個試點的階段,各個地區在試點的時候基本上都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發展了一套獨立的實施辦法。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對這些地區的試點情況進行有效的檢查監督,由於沒有建立一個統一的監督管理機構,所以才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四、農村醫療保障的發展方向
我們可以發現,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合作醫療在政治、經濟和保障農民健康方面都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現階段,由於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對醫療保障需求的多元化,以及合作醫療制度在推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切實保障農村人口的醫療健康,迫切需要我們尋找和建立新型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在這樣一個體系裡,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有:
1、覆蓋范圍
目前推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農民的自願參加為主,籌集的資金分為個人醫療賬戶和社會統籌基金兩部分,個人醫療賬戶部分主要用來支付小病的門診費用,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用來保障一些患重病、大病的農民的醫療費用的支付。但是由於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是個不相同的,這樣的一種安排勢必會影響到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因此,在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地區,農民的自我保障能力相對也比較強,在這些地區可以更多地強調自願參加的原則,保險費的繳納水平也可以相應的提高,這樣就可以既保大,又保小,能夠享受到全面的醫療保障服務。而對於經濟發展水平比較差的地區,則可以實行政府補貼和自願參加相結合的辦法,保障的重點是一些重病、大病的醫療費用,因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仍然是造成農民貧困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2、保障對象
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就是廣大農村居民,但是近年來隨著社會流動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民加入到了流動群體的行列,比如說農民工,就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群體。對於這部分人是否應該納入到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行列當中來呢?在現行的體制下,這部分人也應該作為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看待。因為城市的社會保障體制基本上是把這部分人排除在外的,而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又是最需要社會保障的群體,在這樣的一種制度安排下,農村流動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應該回歸到農村來解決。這部分人相對於其他農民來說覺悟比較高,收入水平也比較高,他們也真切的體會到了社會保障體系對自身的重要性,所以在參加醫療保險的時候會具有更高的積極性。
3、保障模式
我國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農民的收入情況也不一樣,因此只有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來選擇相應的醫療保障方式。國家目前還沒有能力充分顧及到9億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而合作醫療也不是解決農村醫療保障問題的唯一出路。無論是從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長遠發展來看,還是從農村醫療保障納入國家社會保障總體規劃看,醫療保險制度無疑是優於合作醫療制度的一種保障模式。任何一個保障制度的建立,不可能僅僅是為了解決和處理短期的問題,應該有長期的、戰略性的考慮,具有可持續發展的特徵,而合作醫療在制度和管理上並不具有長遠的規劃,存在明顯的短期行為。此外,在城市化的必然發展趨勢下,農村醫療保障也一定要和城市醫療保障統一起來。所以,我哦門要逐步順應經濟與社會下調發展的規律,遵循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原則,經農村醫療保障納入國家社會保障的總體計劃當中。但是,在中國農村目前的現實情況下各地經濟發展和人們的認識觀念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在農村實施醫療保險也不是短期內就可以完成的。因此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不能拘泥於一個模式,應該積極探索適合農村特點的多形式、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我國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異也會導致地區之間在醫療保障的保障形勢和保障水平方面存在不同的選擇:
沿海地區、高收入的東部農村地區。隨著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和農民收入的增長,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較高,支付能力也較強,合作醫療的形式正在向醫療保險過渡,可以依託強有力的集體經濟和政府支持,實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最終於城鎮醫療保險制度統一。
中等收入的中部農村地區。這些地區集體經濟實力較弱,加上農民收入水平的限制,所以應該推行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重點是解決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貧困現象。具體的籌資方式和比例可以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的收入承受能力確定。
低收入的西部地區。由於收入水平低,大多數農民難以享受到初級衛生保健服務,處於發展農村醫療保障最為困難的境地。這些地區的農民參與合作醫療籌資的能力很低,資金總量也較小,保障能力有限,所以可以通過實施貧困人口的醫療救助,建立起在經濟上可以負擔而且具有可持續性衛生服務和提供方案。[9]
總之,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城市化的進程不斷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必將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民的醫療保障達到較高的水平。
參考資料:

Ⅵ 第19題.我國保險基金管理中主要存在哪些問題

當前中國基本社會保障主要面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問題(1)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難以適應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需要。在五大社會保險中,覆蓋面最大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參加該制度的在職職工加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還不到2億人,相對7.6億全社會從業人員的總數來說,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仍然偏小。(2)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層次低。按照目標要求社會保障基金要實現省級統籌,但從目前情況看除福建、陝西等少數省(市)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外,其餘地區大都以市縣級統籌為主。統籌層次低,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弱、基金調劑功能弱。(3)基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尚未理順。目前,基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中存在著民政、衛生、社會保障部門之間政策分割、部門利益分割的矛盾和問題,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大規模人口流動和就業方式多樣化、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挑戰。(4)社會保障個人賬戶「空帳」問題嚴重。例如,全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模式上實行個人賬戶基金和社會統籌基金的一本賬管理。由於目前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退休人員逐年上升,導致社會統籌收不抵支,迫不得已佔用個人賬戶基金,使得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嚴重

Ⅶ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於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散,管理部門過多,各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和管理,造成部門間難以協調和集中運營管理。 在實際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管理過程中,稅務機關只是按照社保經辦機構傳遞的征繳計劃徵收社會保險費,而社會保險機構由於沒有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能,通常也不會過分關心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也就不能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部分參保單位由於及時、足額繳費意識不強,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後造成滯納金很多、職工減員不暢、單位繳費不起、勞資矛盾惡化等局面。
另外,在目前基金收入當中,現在有很大一部分是年齡偏大人員的一次性補繳,這些補繳在現在看來是一筆可觀的收入,而實際上這些人很快就要退休,從長遠來看卻是增加了未來基金支付的壓力。在基金支出方面,雖然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看起來比以前科學、合理了,但由於這幾年退休人員年年都有100多元的調資,所以退休得越早,調的次數就越多,比晚退休就越劃算,所以參保職工還是想盡辦法提前退休,而一旦得以提前退休便是少了基金收入卻增加了基金支出,增加了未來基金運行的風險。負責社保待遇支付的部門,也是只管社保基金支出,至於有沒有基金足夠使用,能用多久,他們往往不會過問,在基金支出管理上,還會存在「不用白不用」的思想,存在基金支出控制不嚴、疏於管理的現象。 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後,基金結余實質上由財政部門管淺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謝仁傑財稅金融1242011.02(上)ChinaCollectiveEconomy集體經濟·理,不是購買國債就是存銀行。由於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率優惠政策沒有完全執行到位,造成各項社保基金利息不同程度地減少,有的存在銀行也因不能及時轉存定期,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
雖然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規定,財政部門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將基金按規定用於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而事實上這種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這個問題上推諉扯皮,影響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由於物價上漲指數高於銀行存款利率而實質導致基金的貶值,給今後基金支付造成較大壓力和風險。 加大基金監管力度是維護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長期任務。只有不斷強化內外監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基金的安全完整,減少基金風險。一是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內部審計科室和專職內部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社保基金收支結存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防範違規舞弊現象發生。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環節,有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在社保基金的徵收、支付、貨幣資金管理等重要環節嚴格貫徹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授權批准等內部控制原則,從源頭上防範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為發生。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投資和收益情況以及其他財務數據等,將社保基金的運營納入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範社保基金運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實行紀檢、財政、審計部門聯合監督,建立對社保基金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在監督過程中,要重點監管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並有效實施;監督社保經辦機構在社保基金徵收、支付環節是否合法合規;監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Ⅷ 新農合系統存在哪些問題

新農合政策執行管理面仍存些需要研究解決問題:基本新農合信息化管理系統葯物制度葯品采購待進步規范、新農合制度保障水平待進步提高、信息化建設待進步加強等。
使用中也存在一些違紀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個別縣市政府有關部門擠占挪用新農合基金用於發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等;二是少數縣市新農合經辦機構審核把關不嚴擅自擴大補償范圍和提高補償標准;三是部分鄉鎮衛生院利用虛假病歷獲取新農合補償。

Ⅸ 親身經歷新農合醫保報銷遇到的問題,感覺很吃虧!

你好,說了你可能不開心。
新農合醫保報銷只是管生病,不管意外險。
母親這種情況是屬於交通事故骨折,屬於意外,不在報銷范圍。
可以找電動車相撞的對方負責。
已經商量各自解決,就自己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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