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基金及基金會
從資金關系來看,基金是指專門用於某種特定目的並進行獨立核算的資金。其中,既包括各國共有的養老保險基金、退休基金、救濟基金、教育獎勵基金等,也包括中國特有的財政專項基金、職工集體福利基金、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等。
從組織性質上講,基金是指管理和運作專門用於某種特定目的並進行獨立核算的資金的機構或組織。這種基金組織,可以是非法人機構(如財政專項基金、高校中的教育獎勵基金、保險基金等),可以是事業性法人機構(如中國的宋慶齡兒童基金會、孫冶方經濟學獎勵基金會、茅盾文學獎勵基金會,美國的福特基金會、霍布賴特基金會等),也可以是公司性法人機構。
❷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的實施辦法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實施辦法
(2007年3月23日頒布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面上資助是博士後研究人員從事自主創新研究的科研啟動經費或補充經費。根據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通過規定的評審程序,擇優分等級資助。
第三條 資助比例為每年進站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資助等級分兩檔,一等資助8萬元,二等資助5萬元。
第二章 預算與計劃
第四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根據面上資助「十一五」規劃,制定年度預算,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根據當年博士後進站的總人數,按照達到資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確定全年資助人數。根據基金資助經費年度預算總額和全年受資助的人數,分配一等和二等的資助人數,在通常情況下,一等資助人數占資助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六條 根據全年進站總人數和資助計劃,安排每批的資助人數和資助等次的人數。
第三章 申報與審核
第七條 面上資助一年評審兩次,分別在三月和八月份開始申報,具體申報時間以基金會通知為准。
第八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後,凡符合《規定》中要求的條件和范圍的,可提出資助申請,並按照基金會規定的申報程序進行申報。申報的項目應具有原創性、創新性、前沿性,具有較高的科學和應用價值。
第九條 申請者在中國博士後網上認真填寫《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後提交設站單位,並下載列印一式3份報送設站單位審核。填寫內容要真實,申報的項目創新點要突出,並將一些重要的成果或獎勵(復印件)附後。
第十條 凡申報項目內容屬涉密的,須在涉密欄目內標注。屬學科交叉的,須註明學科交叉研究所涉及的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
第十一條 申請者需經合作導師和一位同行專家兩人推薦。推薦人要對申請者《申請書》中所填內容的真實性,知識產權問題等內容進行審核,並對申請者申報項目在學術思想上的創新、特色,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的創新性和可行性進行評議,對預期成果實現的可能性給予評價。推薦意見需專家本人簽名。
第十二條 設站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申報工作,依據《規定》要求,對申請者的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蓋章後向基金會報送紙質《申請書》一式3份,同時在中國博士後網上提交《申請書》。屬於涉密的不進行網上提交,需報送電子版和紙質《申請書》一式8份。基金會不接受博士後個人申報。
第十三條 設站單位向基金會報送申請材料時,需同時報送本單位此批申報綜合報告,內容包括申報人數,申報人名單及有關說明。
第十四條 基金會根據設站單位的報告對申報材料進行驗收登記,並對申報人資格進行審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向設站單位反饋。
第四章 評 審
第十五條 基金會根據申請者所填學科,通過計算機按二級學科進行分組,每組一般不超過20人。
第十六條 基金會根據學科分組情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同學科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為了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決學科交叉研究評審中針對性不強的問題,屬學科交叉的研究項目,均選擇相關學科領域的專家評審。每個學科組由5名專家組成。
基金會以網路或通訊方式將各組申請材料送評審專家。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依據《專家評審表》中的評審標准,對申請者申報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實行百分制,按分列的項目權重評分,總分即是個人的成績。專家在《專家評審表》上簽名後送基金會。
第十八條 基金會按學科組匯總專家評審結果,以返回評審結果的專家打分的平均數對每一學科組申請者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 根據本期應資助人數的比例,按申報人數分配各學科組資助的名額,四捨五入取整。
第二十條 按照《規定》中需要傾斜的,以適當增加學科組資助比例等辦法給予傾斜。
第二十一條 秘書長辦公會對評審程序,評審結果進行審核,並確定公示時間和評審結果公布時間。
第二十二條 獲資助者名單在中國博士後網上公示7天。
第二十三條基金會發文並在中國博士後網和中國博士後雜志上公布獲資助者名單,按規定撥付資助金。
第二十四條 基金會對獲資助者頒發資助證書。獲資助者的《申請書》1份基金會存檔,2份返設站單位。
第二十五 條獲資助者出站時,將在站期間取得的研究項目總結報告報設站單位,設站單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將本單位獲面上資助者的項目總結報告及取得的成果情況,匯總後報基金會。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❸ 求是科技基金會的基金會創始人
查濟民(1914·4·10—2007·3·28),求是科技基金會主席(1994-2007),1949年創辦中國染廠,之後成立香港興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八十年代以後出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1997年獲頒授大紫荊勛章。2007年3月28日早上7時在養和醫院病逝,享年93歲。
1914年4月10日 出生於浙江省海寧市袁花鎮
1931年7月 國立浙江大學工學院附設高級工科中學染織(含紡)科畢業1931-1949年 常州大成紡織染公司、重慶大明織廠、江蘇大明紡織廠工作
1949-1959年 來港創辦中國染廠、新界紗廠
1959年 東華三院總理
1962年 荃灣北僑福利會會長
1963年 在英、美等國建立無紡布廠
1964-1966年 創辦迦納Akosombo Textile Ltd.、奈及利亞Nichemtex Instries Ltd.及United Nigerian Textiles Ltd.
1971年 被委任為香港大平紳士
1974年 仁濟醫院董事局永遠顧問
1975年 香港樹仁大學校董
1978年 廣州暨南大學校董
1984-1990年 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
1987年 海新紡織有限公司(二○○三年改名為新海新紡織有限公司)創辦人
1988年 香港興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創辦人名力集團創辦人
1992年 被委任為第一屆香港事務顧問、捐資創立香港桑麻基金會
1993年 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
1994年 捐資創立求是科技基金會和劉國鈞職業教育基金會
1995年 江蘇常州名力紡織公司創辦人、海寧紡織綜合企業有限公司創辦人
1996年 委任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浙江大學名譽教授、北京大學顧問教授、香港浸會大學榮譽工商管理博士、香港城市大學榮譽社會科學博士
1997年 首批榮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發大紫荊勛章
常州工業技術學院名譽院長
1999年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名譽院長
2000年 杭州一棉有限公司創辦人、海寧新高纖維有限公司創辦人
2004年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榮譽博士、浙江大學名譽博士、奈及利亞政府授予MFR勛章
2005年 海寧新能紡織有限公司創辦人
2006年 Ahma Bello University,Nigeria 榮譽理學博士
2007年3月28日 逝於香港
❹ 怎麼才能注冊基金會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在國內,注冊基金會不僅費用高、手續繁瑣,而且很難注冊通過,因此不少有注冊基金會需求的客戶都把目光轉向了注冊國外的基金會,新加坡基金會也是不少客戶注冊基金會的首選之一。
新加坡基金會的優勢如下:
1、新加坡基金會注冊門檻低,審批時間快。以私人有限公司為載體的私人基金會注冊時間較短,通常1-2周即可完成審批工作,但如果基金會資料准備不充分或有疑問,則審批時間會順延。
2、很多富人階層可以通過注冊新加坡非營利性的基金會,進行有效的海外資產配置操作。
3、新加坡極低的稅率,讓大量私人財富湧入新加坡,並以非營利性基金會的形式,進行合理避稅操作。
4、科技創新團隊可以用注冊新加坡基金會形式吸納外界投資,並以此為平台進行科技創新活動。
5、其他國家和地區對區塊鏈相關活動的抵觸,及新加坡政府對區塊鏈開放包容的態度,令不少區塊鏈技術相關企業落戶新加坡,並以新加坡基金會為依託,吸引市場投資,開展科技創新活動,進行區塊鏈相關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在這些企業中,有不少是以非營利性公眾基金會的形式注冊,據相關資料,內地約有80%的區塊鏈相關ICO項目,均以新加坡基金會為平台。
6、通過注冊一家非營利性基金會,進行資金的存管和支配,利用新加坡既有優勢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避稅。由於非營利性基金會並沒有產生任何營業收入,因此也就無需繳納稅收,從而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注冊新加坡基金會需要熟悉新加坡當地辦事流程和相關法律,新加坡基金會的注冊並不復雜,但由於基金會的非營利特性,所需資料准備比一般新加坡公司資料更為嚴格。因此選擇一家專業且有責任心的秘書服務提供商為您代為辦理,無疑是最好的選擇。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
如果您對注冊基金會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共同探討
❺ 中國有什麼科研基金會
中國部分科研基金種類
順序號 種類 申報時間(月、日) 資助重點 對象 工作基礎 年齡 資助強度(萬元/項)
1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 …… 重大突破的研究 高層次 國內領先 …… ……
2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 3.15前 突破性進展的研究 高層次 國內領先 …… 3 國家科技攻關項目 五年規劃的第一年 攻克熱點難點問題 高層次 國內領先 …… …… 4 國家863項目 五年規劃的第一年 重要技術領域 高層次 國內領先 …… 60~200 5 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 3.15前 基礎性研究 博士或副高 較好 ≤45歲 60~80 6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3.15前 基礎和應用 不限 具備基本 不限或 18 (包括青年基金) 基礎 研究條件 (≤35歲)
7 國家跨世紀人才基金 1~3月 …… 突出成果 ≤45歲 30
8 衛生部科學基金 每2年一次 應用研究 不限 具備基本 優先優 4或20 (課題或項目) (4-5月) 為主 研究條件 秀青年
9 教育部骨幹教師資助計劃 10片 基礎和應用基礎 高次層 較好 ≤45歲 8
10 衛生部優秀人才基金 1次/年 創新性研究 中級以上 …… ≤40歲 1~2
11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科學基金(包括青年基金) 每2年1次(3-4月) 應用基礎和開發研究 不限
良好研究基礎 ≤35歲 2~6 12 國家教委博士基金 1次/年 基礎和應用研究 高級人才 博士點 …… 4 13 國家教委留學回國人員基金 隨時受理 科研 博士等 啟動科研 3~5 14 中國博士後基金 6月或12月 科研 博士後 基本工作條件 4~8
15 衛生部回國人員啟動基金 4月和l0月 科研 回國未滿l年 …… …… 1
16 霍英東研究基金 每逢雙年12月 教學或研究 博士 獨立工作 ≤35歲 0.5~2
17
省科委科學基金(包括青年基金) 10月/年 基礎和應用研究 不限 較好 ≤35歲 2~8
18 省教委科研基金(包括青年基金) 3月 科研 中級以上 基本工作條件 不限或≤35歲 2~4
19 省衛生廳科研基金(包括青年基金) 2月 應用研究為主 不限 …… ≤35歲 1~3
20 省中醫葯管理局科研基金 6月 應用研究 不限 …… …… 1以內
21 省青年科學基金 7月 基礎與應用基礎 博士後 基本工作條件 ≤35歲 2~4
❻ 歐進萍教授有哪些研究領域
歐進萍:哈爾濱工業大學教授,44歲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
歐進萍,1959年生,現任哈爾濱工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副校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學習與工作經歷:
1976-1978:湘潭大學零陵分校水電系大學畢業;
1979-1983:武漢工業大學(現武漢理工大學)結構工程專業畢業獲碩士學位(導師:陳敬生教授);
1985-1987:哈爾濱建築大學結構力學專業畢業獲博士學位(導師:王光遠院士);
1987-1990:哈爾濱建築大學力學博士後流動站博士後,出站提升教授並留校任教;
1993: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評審通過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1993-2000:哈爾濱建築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2000-現在:哈爾濱工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1995-1996: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和美國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訪問教授;
1998-2000:原哈爾濱建築大學土木工程學院院長;
1999-2000:哈爾濱建築大學副校長;
現在:哈爾濱工業大學副校長;
2003.11:工程院院士。
學術任職: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學科評審組成員;
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評審委員會委員和工程學科組副組長;
國家高技術研究與發展計劃(簡稱863計劃)海洋資源開發技術主題專家組專家(曾任副組長);
國際結構控制學會中國分會主席;
中國振動工程學會副理事長;
中國力學學會常務理事;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理事;
國內其它多個二級學會副主任委員和委員;
《國際結構控制與健康監測學報》等多個學術刊物編委和副主任編委。
研究方向:
1.防災減災工程與防護工程領域:針對建築結構、橋梁結構和海洋平台結構及其地震、台風、波浪、冰力和爆炸沖擊等具有空間分布、隨機特性和動力效應的災害作用,開展多學科交*和高新技術融合的防災減災工程和防護工程研究。
2.工程力學領域:結構動力作用、振動與控制;結構損傷、可靠性與監測;智能材料與結構系統。
主要論著及科研成果:
[1] 歐進萍,王光遠,《結構隨機振動》,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2] 歐進萍,《結構振動控制--被動耗能減振》,科學出版社,2003
[3] 歐進萍,《結構振動控制--主動、半主動與智能控制》,科學出版社,2003
[4] 歐進萍,段忠東,肖儀清,《海洋平台結構安全評定--理論、方法與應用》,科學出版社,2003
[5] 王光遠,歐進萍,《模糊隨機振動理論》,國家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1992
[6] 歐進萍,吳波,邱法維,李洪泉,牛荻濤等,《鋼筋混凝土結構地震損傷理論與應用》,建設部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1998
[7] 歐進萍,張興才,員彩芬,肖儀清《海洋平台結構檢測維修、安全評定與實時監測系統》,中國高校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2001
[8] 歐進萍,牛世廣,段忠東,肖儀清等,《固定式海洋平台結構的體系可靠度分析與安全評定系統》,黑龍江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2001
[9] 李敏霞,歐進萍,王剛等,《變剛度結構控制系統》,廣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2001
[10] Wu Bin,歐進萍,《The Pseudo-viscous Frictional Energy Dissipator:A New Device for Mitigating Seismic Effects》,Earthquake Engineering and Structural Dynamics,2003
通訊地址:哈爾濱海河路202號 (郵政編碼:150090)
哈爾濱工業大學土木工程學院
電 話: 0451-6282094, 6282209
傳 真: 451-6282094
E-mail : [email protected]
歐進萍教授1959年4月生於湖南省寧遠縣。1978年於湘潭大學畢業;1983年於武漢理工大學獲工學碩士學位;1987年於原哈爾濱建築大學獲工學博士學位;1993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評審通過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現任哈爾濱工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副校長,兼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學科評審組成員,2003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土木水利學部院士。44歲的歐進萍是此次當選院士中年齡最小的兩人之一。
okok.org
歐進萍教授在結構動力可靠性與地震損傷方面,建立了結構模糊隨機振動基本理論,發展了結構抗風和抗震的動力可靠性分析方法,提出了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地震損傷分析和設計方法。在結構振動控制方面,研製出4種結構耗能減振裝置和3種智能控制系統,建立了結構耗能減振與智能控制的分析和設計方法。在重大工程結構健康監測方面,研製出5種結構局部性態長期監測智能感測器,建立了結構健康監測的試驗與示範系統。okok.org
okok.org
近年來,歐進萍教授主持或執筆國家「十五」有關專項科研規劃和863主題論證;主持完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課題和國家傑出青年基金項目等24項,發表學術論文160篇、出版著作4部;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3項、二等獎3項;兩次分別獲得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青年教師研究基金和研究一等獎;獲得實用新型專利4項、申請國家發明專利6項;獲得「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學位獲得者」和「國家級中青年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培養畢業的博士21人、碩士32人,指導出站的博士後11人。
歐進萍院士的學術和教育成就
1.學術創新成果
歐進萍院士的學術創新成果主要分為四個方面:①結構地震損傷與動力可靠性;②結構振動控制;③重大工程結構健康監測;④海洋平台結構安全保障技術。
1.1 結構地震損傷與動力可靠性
從1980起歐進萍院士開始從事該領域的研究工作,為我國防災減災工程的基礎理論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在鋼筋混凝土結構地震損傷理論與應用方面,他提出了結構的主餘地震動隨機模型、地震損傷定量分析與性能設計方法,率先使結構地震損傷性能設計進入工程應用。在結構體系的動力可靠性分析方法方面,他建立了整體極限狀態下的結構抗風、抗震等效靜力可靠性分析方法,解決了多自由度結構體系的動力可靠性難題。在結構模糊隨機振動的基本理論方面,他建立了與確定性振動和隨機振動平行的模糊振動和模糊隨機振動理論。上述三方面的研究成果分別於1992年獲國家教委科技進步一等獎(獲獎者:王光遠、歐進萍);1998年獲建設部科技進步一等獎(排名第一);1998年出版著作"結構隨機振動"(高等教育出版社,歐進萍、王光遠),該書成為我國土木工程相關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教材。
1.2 結構振動控制
自上世紀80年代末期,面向學科前沿和工程需要,他系統地發展了結構耗能減振技術,取得了結構振動智能控制的多項成果,為我國在這一領域的研究和應用躋身於世界先進行列作出了重要貢獻。在結構被動耗能減振技術與設計方法方面,他研製開發出四種新型耗能減振阻尼器,建立了耗能減振結構抗風和抗震設計方法以及地震損傷性態設計方法。在結構振動的智能控制方面,他研製開發磁流變和壓電-摩擦智能阻尼控制系統以及主動質量磁驅動控制系統,創建了結構振動控制系統優化設計的統一理論和方法。他所領導的課題組是國內全面掌握磁流變液制備、測試裝置、智能阻尼器和控制器設計製造,並實現產品定型化的單位。上述研究成果獲得廣東省科技進步二等獎(排名第二);獲得實用新型專利2項、申請國際發明專利1項、國家發明專利2項、實用新型專利3項;部分成果已被新修訂的《建築結構抗震設計規范》採納,並正在主持編寫《建築結構消能減振設計與加固規程》;2003年出版著作"結構振動控制--主動、半主動與智能控制"(科學出版社,歐進萍),該書得到國際結構控制學會主席、秘書長和著名教授好評,並應邀翻譯成英文。
歐進萍院士在結構振動控制的基礎隔震、被動耗能減振、智能控制三個領域中的後兩個領域被公認為在我國發揮著帶頭和牽動作用,鑒於他在該領域的突出貢獻,被選為國際結構控制學會中國分會主席和《Journal of tructural Control and Intelligent Health Monitoring》(《國際結構控制和智能健康監測學報》)中國大陸唯一編委。
1.3 重大工程結構健康監測
自90年代中期他開始研究重大工程結構的健康監測,建立了我國第一個結構智能監測實驗室;2003年與美國、日本和韓國等五所著名大學和研究機構共同發起成立"智能結構技術亞太協作研究中心"(APNiSST,6成員之一,中國大陸唯一成員);應邀參加"國際結構健康監測工作組"(IWGSHM,中國大陸唯一成員),牽頭申辦、並獲准在中國主辦"第二屆國際結構健康監測與智能結構會議" (SHMII-2,2005)。
在結構監測的智能感測元件方面,他研製開發出光纖光柵系列封裝感測器、壓電薄膜裂紋監測感測器、機敏混凝土和碳纖維筋應變感測器,上述部分感測器已經定型化,並正在產業化。
在結構健康監測智能系統方面,他建立了智能感測監測集成系統、無線感測網路系統和結構實時安全評定方法。
上述研究成果獲實用新型專利2項、申請國家發明專利2項,該項研究得到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國際合作項目的資助。歐進萍院士在重大工程結構智能健康監測領域被公認為在國際和國內發揮著帶頭和牽動作用,在許多國際學術組織和學術活動中擔任重要職務。
1.4 海洋平台結構安全保障技術
9 0年代以來,緊密結合海洋油氣資源開發工程的迫切需要,他系統地發展了海洋平台結構安全保障技術。在海洋環境隨機荷載及其組合方面,他提出海洋環境疲勞荷載(風速、波高和冰厚等)譜的統一模型,海冰動力作用隨機過程模型和我國局部海域風和海浪聯合概率分布;在海洋平台結構的安全評定方面,他提出了平台結構損傷的量化處理與演化分析方法,平台結構安全評定與可靠度評定理論與方法以及平台結構實時安全監測技術;在海洋平台結構的冰致振動機理與控制方面,他建立了在平台結構海冰自激振動判據,平台結構自激振動和強迫振動的耦合效應及其動冰力作用的統一模型,平台結構阻尼隔震體系和主動質量磁驅動控制系統。該領域的研究成果於2003年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排名第一),2001年獲中國高校科技進步一等獎,(排名第一),2001年獲黑龍江省科技進步二等獎,(排名第一);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九五"資助重大項目的24個專題年度考核中連續三年評為第一;已申請國家發明專利2項;專著《海洋平台結構安全評定--理論、方法和應用》(科學出版社,歐進萍、段忠東、肖儀青)是我國唯一一部關於海洋平台結構安全研究的專著。
2.工程應用成果
歐進萍院士不僅在基礎研究中取得創新性學術成果,還十分重視工程實踐,上述四個領域的學術創新成果均在重大工程中得到應用。目前,完成和正在進行的工程應用項目19項,其中工程總造價超過1億元的項目有10項。
在結構地震損傷與動力可靠性方面的研究成果已經應用於北京飯店和沈陽市政府大樓等7座建築結構的抗震加固和山東濱州黃河公路大橋斜拉索振動智能控制中,山東濱州黃河公路大橋斜拉索振動智能控制是國產磁流變液阻尼器在我國實際工程中的首次應用,也是我國第一個採用半主動控制系統與方法的工程應用實例,對推動結構振動控制在我國工程中的應用起到了重要促進作用。
在重大工程結構智能健康監測和海洋平台結構安全保障技術方面的研究成果已經應用於深圳地王大廈(無線感測器網路系統)、南京三橋和山東濱州黃河公路大橋以及哈爾濱松花江斜拉橋等7座橋梁工程,渤海8號和渤海JZ20-2MUQ等3座海洋平台結構中,取得了很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採用歐進萍院士的安全評定方法的研究成果,渤海8號平台延長服役三年,新增石油產量9萬余噸,新增產值和利稅1.68億元。上述成果極大地促進了重大工程結構智能健康監測系統與技術在國內外的發展,提升了我國重大工程結構防災安全水平,對我國躋身該領域世界先進行列作出了重要貢獻。
3.組織和參與國家科技規劃和論證
歐進萍院士積極組織和參與土木工程領域的國家重大科技規劃和論證,對我國土木工程領域的發展方向起著引導和推動作用。其組織和參與的國家重大科技規劃和論證主要有:
在專家充分研討的基礎上,執筆完成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十五"優先資助領域-"重大工程災害與防治"的論證報告
l 在專家充分研討的基礎上,執筆完成了"中國和美國新世紀地震工程與減輕地震災害合作研究計劃";
l 主持論證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十五"重大研究方向--"重大工程的災變行為與健康監測";
作為項目負責人,牽頭申報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重大國際合作項目-"重大工程結構智能健康監測系統"並獲批准
l 牽頭組織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十五"重大研究項目--"重大工程災變行為與智能監測";
l 作為主題專家組副組長,協助組織和參與完成了"十五"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海洋資源開發技術主題和重大專項戰略目標論證報告和研究立項與指南"(總計劃經費3.6億元)';
作為專家,完成了國家863計劃資源與環境技術領域的"海洋油氣資源開發智能安全防護技術"研究基地建設的立項指南
4.組織與推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歐進萍院士因其很深的學術造詣和豐富的研究成果,在國際結構控制和結構智能監測領域贏得了極高的學術地位和聲譽,起著牽頭和推動作用,也使我國該領域在國際學術界佔有重要的地位。
l 2003年,他與美國、日本、韓國和中國香港等五所著名大學和研究機構共同發起成立"智能結構技術亞太協作研究中心"(APNiSST,6成員之一,中國大陸唯一成員);
l 2003年,他作為中國大陸唯一代表應邀參加美國科學基金會和歐洲科學基金會組織的ESF-NSF WORKSHOP on Advancing Technological Frontiers for Feasibility of Smart Structures,並任觀察員;
l 2003年,他作為中國大陸唯一代表應邀參加"國際結構健康監測工作"(IWGSHM);
l 2003年,他牽頭申辦、並獲准在中國主辦"第二屆國際結構健康監測與智能結構會議" (SHMII-2, 2005);
l 2003年,他牽頭申辦、並獲准在中國主辦"國際結構振動學術會議";
l 2003年,在"第一屆國際結構健康監測與智能結構會議(日本東京)"上,他代表中國大陸作"中國大陸結構健康監測研究與應用發展"學術報告,並代表中國大陸學者在開幕式上發言;
l 2003年,他牽頭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國際合作項目"重大工程結構智能健康監測系統",並獲批准;
l 2002年,他參與組織"第一屆中日國際結構健康監測與振動控制學術會議"(2002,上海)和"第二屆中日美國際結構健康監測與振動控制學術會議"(2004,大連);
l 2001年,他執筆完成了'中國和美國新世紀地震工程與減輕地震災害合作研究計劃'。
l 2003年在國內高校首次推出聘請國際一流大學知名教授兼職哈爾濱工業大學博士生導師,第一批簽約35名國際知名教授,並已經在哈爾濱工業大學招收博士研究生。
他培養畢業了博士23人、碩士32人,指導出站的博士後13人。其中,培養畢業的博士已有三人提升為教授,並擔任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
哈工大報訊 ( 記者 丹梅) 44歲的歐進萍,是2003年當選的58位院士中最年輕的一位。當時一些媒體爭相報道這一消息,人們欽佩他的同時,更想了解這位年輕的科學家。
1959年,歐進萍出生於湖南。1987年獲原哈爾濱建築大學工學博士學位,1990年從博士後流動站出站任教。他雖年輕,但卻在結構動力可靠性與地震損傷、結構振動控制、重大工程結構健康監測和海洋平台結構安全保障技術4個重要領域系統地開展了研究,取得了重大的創造性的成就。
年輕的歐進萍是個迷,這要從他所從事的研究領域說起:
——他在鋼筋混凝土結構地震損傷理論與應用、結構體系的動力可靠性分析方法、結構模糊隨機振動的基本理論方面取得了重大的、創造性的成就,成為我國這一學科的帶頭人。
——他系統地發展了結構耗能減振技術,取得了結構振動智能控制的多項成果,為我國在這一領域的研究和應用躋身於世界先進行列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他所領導的課題組是國內全面掌握磁流變液制備、測試裝置、智能阻尼器和控制器設計製造,並實現產品定型化的單位。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他開始研究重大工程結構的健康監測,建立了我國第一個結構智能監測實驗室。他與美國、日本和韓國等5所著名大學和研究機構共同發起成立了「智能結構技術亞太協作研究中心」,他應邀參加「國際結構健康監測工作組,在國際和國內這個領域被公認為發揮著帶頭和牽動作用。
——他系統地發展了海洋平台結構安全保障技術,建立了海洋平台結構安全評定與維修決策理論和大型應用軟體系統,在該領域的研究成果獲多項國家獎勵。他出版的專著《海洋平台結構安全評定——理論、方法和應用》是我國唯一一部關於海洋平台結構安全研究的專著。
❼ 國家科學自然基金在哪裡能查到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網路名片
1986年初成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並根據國家發展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和規劃,以及科學技術發展方向,面向全國資助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基金主要來自國家財政撥款。
職能
國際自然基金會
1986年初成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並根據國家發 展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和規劃,以及科學技術發展方向,面向全國資助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基金主要來自國家財政撥款。
機構人員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作為我國支持基礎研究的主渠道之一,面向全國,重點資助具有良好研究條件、研究實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機構中的研究人員。
機構發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 國際自然基金會
的部署,2006年發布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十一五」發展規劃,要准確把握「支持基礎研究、堅持自由探索、發揮導向作用」的戰略定位,貫徹「尊重科學、發揚民主、提倡競爭、促進合作、激勵創新、引領未來」的工作方針,實施「源頭創新戰略、科技人才戰略、創新環境戰略和卓越管理戰略,促進我國基礎科學各學科均衡、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的總體部署,結合科學基金資助工作的特點,遴選了13個綜合交叉以及按學部分布的一批優先發展領域。有關具體內容將體現在本指南和今後的項目指南當中。
主持項目
自然科學基金按照資助類別可分為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海外、港澳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專項項目、聯合資助基金項目以及國際(地區)合作與交流項目等。通過亞類說明、附註說明還可將一些資助類別進一步細化。所有這些資助類別各有側重,相互補充,共同構成當前的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體系。 在2006年集中受理期間,自然科學基金委受理各類項目63330項,比上一年同期增加了20.3%,其中面上項目申請(包括聯合資助項目)共計59079項,同比增長20.1%。批准資助10362項,同比增長13.73%。平均資助強度為26.15萬元/項;比上一年有所提高。受理重點項目申請(包括聯合資助項目)1539項,批准資助284項,平均資助強度160.24萬元/項。
面上項目
面上項目是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體系中的主要部分,包括自由申請、青年科學基金和地區科學基金3個亞 國際自然基金會
類,其資助經費占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總經費的60%以上,2006年達71.89%,主要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自由選題,開展創新性的科學研究,資助期限一般為3年。申請書正文部分需按照面上項目撰寫提綱及要求撰寫。 近年來,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的申請量連續保持高速增長,占面上項目申請量的比例從2001年的14.5%增加到2006年的22.6%,而自由申請項目的比例則從2001年的81.3%減少到2006年的73%,地區科學基金的申請量一直在3%-5%之間。說明基礎研究的青年隊伍步入快速增長期,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青年科學基金支持的力度也在逐年加大,在獲得資助的面上項目中,青年科學基金所佔比例從2001年的16.5%增加到2006年的23.7%,而且,青年科學基金的資助率要高於自由申請的資助率。各科學部在介紹面上項目的同時,也將涉及科學部總體概況、申請注意事項和重點資助方向等方面的內容。
重點項目
重點項目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體系中的另一個重要層次,主要支持科技工作者結合國家需求,把握世界科學前沿,針對我國已有較好基礎和積累的重要研究領域或新學科生長點開展深入、系統的創新性研究工作。重點項目基本上按照五年規劃進行整體布局,每年確定受理申請的研究領域、發布《指南》引導申請;重點項目的申請要體現有限目標、有限規模和重點突出的原則,重視學科交叉與滲透,利用現有重要科學基地的條件。一般情況下,由一個單位承擔,確有必要時,合作研究單位不超過2個。研究期限一般為4年(特殊說明的除外)。
人才項目
是自然科學基金委資助格局中的另一重要部分,主要由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含外籍)、海外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門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和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組成,包括: 國家傑出青年基金 國家傑出青年基金(外籍) 海外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 香港、澳門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 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 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
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
2007年,自然科學基金委將繼續圍繞科學基金中心任務,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自然科學基金委新時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期"二十四字"工作方針,以推動源頭創新為主題,以出成果、出人才為目標,開展積極而富有成效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資助工作。2007年度擬對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予以強化: 1.通過政策研究、專家咨詢、發布指南等措施發揮引領作用,在項目的組織和實施中體現為我所需、為我所用; 2.拓寬合作渠道、加大經費投入、規范審批流程,使基礎研究國際(地區)合作的環境與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在嚴格執行預算制的前提下,認真做好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類項目的資助工作; 3.在更高層次上籌劃和組織實質性、高水平的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4.充分發揮協議渠道的重要作用,注重從協議項目中發現和培育實質性合作研究項目; 5.重視吸引海外優秀科學家進入國內研究團隊,支持國內研究單位吸引外國優秀科學家長期來華工作,帶動國內相關領域研究的進展和人才的培養; 6.進一步推動基金項目的國際評審,保證研究工作的高起點,促進科學基金制的完善。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與澳門大學合作取得首批成果 澳門大學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的合作關系建立於1995年。合作方式主要為共同資助和促進澳門大學的教授與中科院、清華、北大等內地科研部門的合作關系;合作計劃主要集中在共同研究澳門環境和城市發展等項目上。 據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決定對4個新的合作研究項目進行資助,新一批合作研究項目內容包括對珠江口有機物高污染區問題的研究、澳門市區機動車尾氣污染的控制策略等。近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有關負責人同澳門大學負責人就如何擴大和發展現有合作關系並使之制度化等問題進行了探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今年還設立了「澳門傑出青年合作科學研究基金」。
聯合資助基金項目
聯合基金是自然科學基金委為推動產學研結合,引導其他政府部門或產業界在雙方共同關心的領域或方向上投入經費,支持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以解決實際應用中的基礎科學問題而共同出資設立的資助類別,旨在加快基礎研究成果的產業化進程,解決產業界需求的關鍵科學問題,有目標地為產業界提供技術儲備,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 聯合基金分為聯合資助基金和聯合資助項目兩種類型,前者是在一定時間內,每年按照《指南》資助一批項目,後者是對某一特定項目共同出資資助。 「廣東聯合基金」和「石油化工聯合基金」項目不分面上項目或重點項目,單獨作為一類項目計入申請或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總數的限項檢索范圍。即具有高級職稱的項目申請者和項目組主要成員申請或承擔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聯合基金項目以及其他按面上項目或重點項目管理的專項項目的總數不能超過3項。其他聯合資助基金項目按本《指南》規定計入相應項目類型的限項范圍。請申請者務必注意,不要因為超項而不能通過初審。 目前的聯合基金包括「NSAF」聯合基金、天文聯合基金、鋼鐵聯合研究基金、廣東聯合基金、石油化工聯合基金,以及地區聯合資助項目、鐵道聯合資助項目、與微軟亞洲研究院聯合資助項目等
專項項目
專項項目是自然科學基金會為專門支持或加強某一領域或某一方面而設立的專款資助項目,目前包括數學天元基金和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兩類,其中數學天元基金項目不參加各類項目的限項檢索,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計入重點項目的限項檢索范圍。
編輯本段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使用與管理,提高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使用效益,促進基礎研究,培養科學技術人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設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用於資助《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規定的基礎研究。 第三條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主要來源於中央財政撥款。國家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捐資。 中央財政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經費列入預算。 第四條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尊重科學、發揚民主、提倡競爭、促進合作、激勵創新、引領未來的方針。 第五條 確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以下簡稱基金資助項目),應當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採取宏觀引導、自主申請、平等競爭、同行評審、擇優支持的機制。 第六條 國務院自然科學基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監督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 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工作依法進行宏觀管理、統籌協調。國務院財政部門依法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預算、財務進行管理和監督。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使用與管理進行監督。
第二章,組織與規劃
第七條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科學技術發展規劃以及科學技術發展狀況,制定基金發展規劃和年度基金項目指南。基金發展規劃應當明確優先發展的領域,年度基金項目指南應當規定優先支持的項目范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應當設立專項資金,用於培養青年科學技術人才。 基金管理機構制定基金發展規劃和年度基金項目指南,應當廣泛聽取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學術團體和有關國家機關、企業的意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論證。年度基金項目指南應當在受理基金資助項目申請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和其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開展基礎研究的公益性機構,可以在基金管理機構注冊為依託單位。 本條例施行前的依託單位要求注冊為依託單位的,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予以注冊。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公布注冊的依託單位名稱。 第九條 依託單位在基金資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二)審核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 (三)提供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條件,保障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實施基金資助項目的時間; (四)跟蹤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監督基金資助經費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機構對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基金管理機構對依託單位的基金資助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第三章,申請與評審
第十條 依託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一)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託單位的,經與在基金管理機構注冊的依託單位協商,並取得該依託單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依託單位應當將其視為本單位科學技術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有效管理。 申請人應當是申請基金資助項目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應當以年度基金項目指南為基礎確定研究項目,在規定期限內通過依託單位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應當提交證明申請人符合本條例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項目指南對申請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符合該要求的證明材料。 申請人申請基金資助的項目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說明資助情況。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自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截止之日起4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受理,並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和依託單位名稱、申請基金資助項目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過依託單位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一)申請人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 (二)申請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項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請人申請基金資助項目超過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數量的。 第十三條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聘請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的同行專家,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進行評審。聘請評審專家的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機構制定。 第十四條 基金管理機構對已受理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應當先從同行專家庫中隨機選擇3名以上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再組織專家進行會議評審;對因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可以只進行通訊評審或者會議評審。 評審專家對基金管理機構安排其評審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認為難以作出學術判斷或者沒有精力評審的,應當及時告知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選擇其他評審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 評審專家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應當從科學價值、創新性、社會影響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評審專家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提出評審意見,還應當考慮申請人和參與者的研究經歷、基金資助經費使用計劃的合理性、研究內容獲得其他資助的情況、申請人實施基金資助項目的情況以及繼續予以資助的必要性。 會議評審提出的評審意見應當通過投票表決。 第十六條 對通訊評審中多數評審專家認為不應當予以資助,但創新性強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經2名參加會議評審的評審專家署名推薦,可以進行會議評審。但是,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除外。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公布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第十七條 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和專家提出的評審意見,決定予以資助的研究項目。基金管理機構不得以與評審專家有不同的學術觀點為由否定專家的評審意見。 基金管理機構決定予以資助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託單位,並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以及依託單位名稱、申請基金資助項目名稱、擬資助的經費數額等;決定不予資助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託單位,並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整理專家評審意見,並向申請人提供。 第十八條 申請人對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復審請求。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復審請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機構對申請人提出的復審請求,應當自收到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認為原決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維持,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認為原決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撤銷原決定,重新對申請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組織評審專家進行評審、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託單位。 第十九條 在基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中,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迴避: (一)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是申請人、參與者近親屬,或者與其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二)評審專家自己申請的基金資助項目與申請人申請的基金資助項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評審專家與申請人、參與者屬於同一法人單位的。 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申請,經審查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也可以不經申請直接作出迴避決定。 基金資助項目申請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供3名以內不適宜評審其申請的評審專家名單,基金管理機構在選擇評審專家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不得干預評審專家的評審工作。 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不得披露未公開的評審專家的基本情況、評審意見、評審結果等與評審有關的信息。
第四章,資助與實施
第二十一條 依託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機構基金資助通知之日起20日內,按照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基金管理機構確定的基金資助額度填寫項目計劃書,報基金管理機構核准。 依託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填寫項目計劃書,除根據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和基金管理機構確定的基金資助額度對已提交的申請書內容進行調整外,不得對其他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二條 基金管理機構對本年度予以資助的研究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國務院財政部門申請基金資助項目的預算撥款。但是,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況臨時提出的基金資助項目除外。 依託單位自收到基金資助經費之日起7日內,通知基金管理機構和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項目計劃書的要求使用基金資助經費,依託單位應當對項目負責人使用基金資助經費的情況進行監督。項目負責人、依託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佔、挪用基金資助經費。基金資助經費使用與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基金管理機構制定。 第二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項目計劃書組織開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通過依託單位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 依託單位應當審核項目年度進展報告,查看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並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交年度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報告。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對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和年度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報告進行審查。 第二十四條 基金資助項目實施中,依託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託單位應當及時提出變更項目負責人或者終止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申請,報基金管理機構批准;基金管理機構也可以直接作出終止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決定: (一)不再是依託單位科學技術人員的; (二)不能繼續開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學研究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項目負責人調入另一依託單位工作的,經所在依託單位與原依託單位協商一致,由原依託單位提出變更依託單位的申請,報基金管理機構批准。協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終止該項目負責人所負責的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 基金資助項目實施中,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提出申請,經依託單位審核報基金管理機構批准。 第二十六條 自基金資助項目資助期滿之日起60日內,項目負責人應當通過依託單位向基金管理機構提交結題報告;基金資助項目取得研究成果的,應當同時提交研究成果報告。 依託單位應當對結題報告進行審核,建立基金資助項目檔案。依託單位審核結題報告,應當查看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 第二十七條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審查結題報告。對不符合結題要求的,應當提出處理意見,並書面通知依託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結題報告、研究成果報告和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摘要予以公布,並收集公眾評論意見。 第二十八條 發表基金資助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應當註明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第五章,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九條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對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依託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時應當查看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抽查結果應當予以記錄並公布,公眾可以查閱。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項目負責人和依託單位的信譽檔案。 第三十條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評審專家履行評審職責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建立評審專家信譽檔案;對有剽竊他人科學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學研究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評審專家,不再聘請。 第三十一條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公布本年度基金資助的項目、基金資助經費的撥付情況以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處罰情況等。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基金資助工作進行評估,公布評估報告,並將評估報告作為制定基金發展規劃和年度基金項目指南的依據。 第三十二條 評審專家對申請人的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提出評審意見後,申請人可以就評審專家的評審工作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意見;基金管理機構在對評審專家履行評審職責進行評估時應當參考申請人的意見。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評審專家、依託單位及其負責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工作的人員、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可以檢舉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公布聯系電話、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地址。 第三十三條 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外公開有關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參與者偽造或者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其申請項目已決定資助的,撤銷原資助決定,追回已撥付的基金資助經費;情節嚴重的,3至5年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第三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參與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暫緩撥付基金資助經費,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銷原資助決定,追回已撥付的基金資助經費;情節嚴重的,5至7年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一)不按照項目計劃書開展研究的; (二)擅自變更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的; (三)不依照本條例規定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結題報告或者研究成果報告的; (四)提交弄虛作假的報告、原始記錄或者相關材料的; (五)侵佔、挪用基金資助經費的。 項目負責人、參與者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情節嚴重的,5至7年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第三十六條 依託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3至5年不得作為依託單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資助項目研究條件的職責的; (二)不對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提交的材料或者報告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的; (三)不依照本條例規定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年度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報告、結題報告和研究成果報告的; (四)縱容、包庇申請人、項目負責人弄虛作假的; (五)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機構監督、檢查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資助經費的。 第三十七條 評審專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機構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通報批評,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再聘請其為評審專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評審職責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迴避的; (三)披露未公開的與評審有關的信息的; (四)對基金資助項目申請不公正評審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三十八條 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迴避的; (二)披露未公開的與評審有關的信息的; (三)干預評審專家評審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資助經費的; (二)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偽造、變造印章的; (四)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依託單位及其負責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工作的人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以財物的; (五)泄露國家秘密的。 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因前款規定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終身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第四十條 違反有關財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決定資助的研究項目,按照作出決定時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基金管理機構在基金資助工作中,涉及項目組織實施費和與基礎研究有關的學術交流活動、基礎研究環境建設活動的基金資助經費的使用與管理的,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❽ 萃取方法在生產和科學實驗中的應用
①料液各組分的沸點相近,甚至形成共沸物,為精餾所不易奏效的場合,如石油餾分中烷烴與芳烴的分離,煤焦油的脫酚;②低濃度高沸組分的分離,用精餾能耗很大,如稀醋酸的脫水;③多種離子的分離,如礦物浸取液的分離和凈制,若加入化學品作分部沉澱,不但分離質量差,又有過濾操作,損耗也大;④不穩定物質(如熱敏性物質)的分離,如從發酵液製取青黴素。
❾ 數學家簡介
那就列出中國的5位最為著名的數學家吧:
1.華羅庚
自學成材的天才數學家,中國近代數學的開創人。
華羅庚通過自學而成為世界級的數學家,他是解析數論、矩陣幾何學、典型群、自守函數論、多復變函數論、偏微分方程、高維數值積分等廣泛數學領域的中都作出卓越貢獻。在這些數學領域他或是創始人或是開拓者!
2.陳省身
現代微分幾何的開拓者,曾獲數學界終身成就獎----沃爾夫獎!
他對整體微分幾何的卓越貢獻,影響著半個多世紀的數學發展。
他創辦主持的三大數學研究所,造就了一批承前啟後的數學家。
在微分幾何領域有諸多貢獻,如以他命名的"陳空間","陳示性類","陳纖維從"
3.蘇步青
世界著名微分幾何學家,射影微分幾何學派的開拓者
早年對對仿射微分幾何學和射影微分幾何學做出了貢獻,
四、五十年代開始研究一般空間微分幾何學,
60年代又研究高維空間共軛網理論
4.陳景潤
華羅庚的學生!數論學家,歌德巴赫猜想專家!
離解決歌德巴赫猜想即"1+1"問題,最近的人,證明了"1+2"
陳是一生只做一件事的人,那就是歌德巴赫猜想,他也一直只專注於這個領域而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5.丘成桐
陳省身的學生,因解決微分幾何的許多重大難題而獲得數學界菲爾獎!
丘成桐的第一項重要研究成果是解決了微分幾何的著名難題—卡拉比猜想,從此名聲鵲起。他把微分方程應用於復變函數、代數幾何等領域取得了非凡成果,比如解決了高維閔考夫斯基問題,證明了塞凡利猜想等。這一系列的出色工作終於使他成為菲爾茲獎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