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車輛保險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3、《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5、因此,企業自有車輛取得車輛保險專用發票只要不用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不得抵扣項目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同時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管理用小車保險進項稅擴展閱讀:
稅務解答
1.車輛保險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抵扣進稅額
2.相關政策規定: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含車船稅合計等,作為納稅人報賬憑證。
3.企業可以憑保險公司開具的發票的備注欄記載的車船稅合計來入賬,即增值稅發票作為納稅人報帳憑證,報帳金額包括增值稅發票備注欄註明的車船稅合計(包括稅款和滯納金)。
4.很多地方已經出了相關文件給予明確
(1)《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征管銜接工作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號)
(2)《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於營改增後車船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
B. 購買為管理部門使用的小汽車為什麼不抵扣進項稅額
這東西他們說的算。
C. 5,外購的管理部門使用的小轎車的運輸費用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是對的還是錯的
外購的管理部門使用的小轎車的運輸費用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2013年7月31日之前,是錯的。
2013年8月1日之後,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所以是對的。
如果是做題,按照教材上的來判斷。
教材改不那麼快,建議按照錯的處理。
D. 購買的車輛保險可以進行進項抵扣嗎
可以。
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公司購買的車輛保險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且未發生《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我國廣泛開展的一項險種,是以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等機動車輛作為汽車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車輛保險具體可分商業險和交強險。
商業險主險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全車盜搶險。機動車輛損失險承保被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的一種保險。
保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范圍內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車輛停駛而產生的損失,保險公司按規定進行以下賠償:
(1)部分損失的,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竣工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
(2)全車損毀的,按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計算賠償;
(3)在保險期限內,上述賠款累計計算,最高以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為限。本保險的最高約定賠償天數為90天,且車輛停駛損失險最大的特點是費率很高,達10%。
E. 租賃的汽車保險費做了管理費用,進項稅額 隔年發現錯誤怎麼調賬
對於涉及應交增值稅的一定要看是否還在抵扣的范圍內,如果還可以抵扣且金額不大的可以直接沖減管理費用,否則需沖減以前年度損益。
F. 車輛保險費可以抵扣嗎會計分錄是
買車險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來說是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而增值稅普通發票都是不可以抵扣的。
車輛保險費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車輛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1)企業自有車輛繳納的車輛保險,取得專票可以抵扣增值稅。
提醒:
車輛保險屬於公司財產保險,與取得經營收入相關,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屬於購進旅客運輸服務,不可以抵扣增值稅。
提醒:
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屬於差旅費范圍,准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3)公司繳納的僱主責任保險是一種財產保險,僱主責任險保障的是僱主,即企業。因此,取得專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註明:
僱主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所僱用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的工作時,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傷、殘廢或因患有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法律或僱用合同,須負擔醫葯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4)公司為全體員工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險,應屬於集體福利,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不屬於職工福利費性質,取得相關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抵扣憑證,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提醒:
公司為非特殊工種職工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險,應屬於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一條規定:關於企業差旅費中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准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關於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年第23號--國家稅務總局
G. 機動車的保險費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機動車保險進項稅能抵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