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是不是社保中心
社保局全稱為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部分省市地區稱為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更多地區根據規定已將人事局與社保中心合並,統稱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市級和區級進行劃分,主要從事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保業務辦理,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事業單位。用戶可通過本欄省市列表,查詢全國社會保障局及勞動保障局電話、地址、網站等信息。
2. 遼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起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規范性文件;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標准;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培養激勵工作;負責引智項目人才管理和受聘我市的外國專家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省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落實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人事和勞動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事和勞動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 社會保險局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局嗎
不是一個局,保險局管社保,就是職工養老醫療保險。
負責所有參保企業的保險費核定、徵收、個人賬戶記錄及所管參保人員的基礎信息整理。
負責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保險費核定、徵收、個人賬戶記錄及所管參保人員的基礎信息整理。
負責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保險費核定、徵收、個人賬戶記錄、自由職業者參保及所管參保人員的基礎信息整理。
社會保障局管:我局承擔的主要職責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我區實際,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按照規定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監督下屬社保機構的工作。
(三)擬定全區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全區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規范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流動的政策和措施。
(四)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實施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企業在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和轄區內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和管理規則。
(五)建立勞動關系調整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勞動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負責勞動合同鑒證,集體合同審核;組織實施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負責企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監督實施。
(六)綜合管理全區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的規范管理,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管理工作,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建立並實施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機制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機制。
(八)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貫徹實施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受市局委託,綜合管理全區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和全區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十一)辦理答復人大、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十二)指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下屬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幹部培訓,加強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隊伍建設,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管理本局所屬事業單位。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4.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是公務員單位嗎
是。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為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直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根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做好轄區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工傷救治及其傷殘康復管理工作,監督用人單位按規定償付未參保員工工傷待遇。負責對轄區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4)東遼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即社保局(下同)是事業單位,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工作職能有明確要求和規定,機構設置應該圍繞要求設定,內部負責養老保險、社會保障等重點工作的部門必須按要求設置,並明確相關職責,做好與上級單位的工作對接。
根據社保局的工作職能,一般設置辦公室,財務室和各類業務室,業務室應該將養老保險、社會保障、農村醫保等單獨設立科室,行使相關職能,還應設立對外服務窗口,為大眾提供優質便捷的社保服務。
5. 社會保險局是個什麼單位,主要是幹嘛的,有大神了解嗎
社會保險局是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方針、政策,擬訂本轄區社會保險管理和經辦辦法、各項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意見。
(二)負責經辦本轄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參保和費用徵收,公務員醫療補助費和家屬統籌醫療費的徵收以及相應險種項目待遇的審核和支付、服務、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本轄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傷亡認定、待遇核准及撫恤金、喪葬費、遺屬困難補助核准。
(四)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對全市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五)受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負責工傷傷殘康復、工傷預防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提供的社會保險醫療服務進行管理和檢查監督。
(七)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保基金安全和增值。
(八)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險信息數據的採集、統計、分析及依法公布;負責管理本轄區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和社會保險檔案。
(九)負責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十)負責享受長期待遇的社會保險參保人及供養對象生存狀況審驗。
(十一)受本轄區政府委託負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企業欠薪保障費徵收。
(十二)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委、轄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6.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嗎他們之間在醫療保險方面有什麼聯系嗎
以前的勞動局、人事局,現在勞動局跟人事局合並了,稱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下轄:征繳、支付、審批、存檔、勞動能力鑒定、基金監督、就業培訓、社會化服務、工資福利、勞動仲裁、勞動監察等部門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其實就是我說的社會保險的征繳部門,它又細分為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不同的險種。
7.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主要職能:(一)負責貫徹執行《勞動法》及有關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監察。
(二)宏觀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協調指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負責國家政策性安置勞動力工作。
(三)宏觀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各類職業
技能培訓機構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就業
前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對全區勞動者的工資總量及勞動報酬進行宏觀管-1-理。
(五)對用人單位用工、勞動合同簽訂、勞動條件、工
作時間、工資收入、繳納社會保險金、職工福利、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並定期對各類經濟組織進行書面勞動年檢;負責市屬企事業單位、個體私營企業的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勞動信訪的接待、處理等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六)制定全區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事業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編報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負責全區社會保險事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養老金、失業救濟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參保人員離退休待遇的審核、審批和調整工作。
(七)負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核定和給付工作,並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
(八)管理和指導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力市場的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