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下列關於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組織機構的論述,正確的是_____。
原題:
403、下列關於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組織機構的論述,正確的是_____。
A.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B.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C.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選擇AC
解析: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為「中國青基會」,《組織章程》規定: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B. 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章程的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1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1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本基金會的章程;
(二)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對慈善事業有一定貢獻;
(四)有相當的社會影響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一)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推薦理事候選人;
(三)參加本基金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對基金會的工作進行審議、監督、批評、提出意見或建議等。
義務:
(一)履行本基金會宗旨;
(二)為推動社會救助事業盡力工作;
(三)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四)執行本基金會的決議;
(五)完成本基金會的工作;
(六)積極參加本基金會的各項募集活動或公益活動。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第一屆理事長不受本條第二款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1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C. 什麼是助學基金
助學基金其實就是國家低息貸款給貧困學生幫助他完成學業。離開學校的時候就需要定時還款。
1、助學基金是由國家運做和承擔風險的。
2、而我們平常買的基金是投資人將資金委託給基金託管人託管(即具有資格的銀行)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
3、本質區別就是收益和風險承擔兩個方面:
(1)助學基金不以贏利為目的 由國家承擔風險 是個福利性質的基金。
(2)商業基金是以贏利為目的 投資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承擔風險。
(3)助學基金會組織機構擴展閱讀:
助學金貸款:
貸款必須付息償還。大學生和研究生都可以貸款,學生的雙親也可以貸款支付財務上不能自立的大學生。最高的貸款額決定於學生在校的時間。「聯邦斯塔弗德貸款(Federal Stafford Loans)」是借給學生的。PLUS loans是借給學生的父母的,它有兩種:
1、「直接貸款(Direct Loans)」或「聯邦威廉·福特直接貸款計劃(William D。 Ford Federal Direct Loan Program):由合格的學生或學生的父母在參加那計劃的高校直接向聯邦政府借的錢。「
直接貸款」包括「斯塔弗德直接貸款(Direct Stafford Loans)」、「PLUS直接貸款(Direct PLUS Loans)」和「直接重族貸款(Direct Consolidation Loans)」。
2、聯邦家庭教育貸款(Federal Family Ecation Loan;FFEL):私人貸款公司所提供的貸款,但那貸款獲得聯邦的擔保。FFEL包括「FFEL Stafford Loans」、「FFEL PLUS Loans」和「FFEL Consolidation」。
D. 慈善組織有哪些組織形式
慈善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慈善組織可以採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這一規定表明,慈善組織主要有三種組織形式,即:基金會、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這就釐清了慈善組織與社會組織現有的三種形式的關系,也表明慈善組織不是一種新類型的社會組織。
在現有三類社會組織中,基金會是利用捐贈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非營利性法人,總體上應當屬於慈善組織,如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愛佑慈善基金會、安利公益基金會、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等。
社會團體是指公民自願組成,實現會員共同意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主要類型有協會、學會、研究會、促進會、聯合會、校友會等。社會團體中,以慈善即社會公共利益為宗旨,而不是服務於會員群體利益的屬於慈善組織,如中華慈善總會、中華環保聯合會、中國扶貧開發協會、中國社會工作聯合會等。主要服務於團體會員的社會團體不屬於慈善組織,如行業協會、商會等。
社會服務機構此前被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主要類型有非營利的民辦教育機構、民辦醫療機構、社工服務機構等。社會服務機構中面向廣大公眾、弱勢群體提供慈善服務的屬於慈善組織,如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百年職校等。
E. 助學基金會創辦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成立基金會,首先要先找主管機關,如果是助學性質的主管機關一般是當地的教育局,然後經主管機關認可後,到民政部門登記。而且基金會還要成立相應的組織管理機構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如果錢不是很多的話,為什麼不直接到當地希望工程,直接挑選要救助的人員呢?
你去希望工程,然後會有工作人員拿出好多需要救助的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個人的出生年月、家庭狀況、就讀學校、現在的基本情況等,甚至還包括學校出具的成績單,你可以從中挑選你想救助的,選擇救助的時間,比如讀完小學或者中學等,然後把錢交給希望工程,之後希望工程會給你一個收據和一份材料,這上面有這個學生的詳細通信地址,你可以和這個學生通信聯系,如果你想留下你的姓名的話,甚至你都可以收到這個孩子給你郵寄來的信,你可以確認你的捐助款是否全部到位,當然,在你哪天心血來潮的時候你都可以去當地看看這個學生,一般在山區,就當是旅遊吧。
F. 慈善組織的組織形式有哪些
慈善組織可以採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
慈善組織不是與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並列的第四類社會 組織。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是組織形態,而慈善組織是其組 織屬性。換句話說,慈善組織必須依託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 而存在。
基金會是慈善組織的基本形態。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法人。 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面向社會公眾開展慈善活動的非營利性組織,是 一種基本的慈善組織形態。
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 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依法成立、以面向社會公眾開展慈善活 動為宗旨的社會團體即慈善組織。我國大量的慈善會在法律地位上屬於 社會團體法人,它們從事慈善活動,屬於慈善組織。
G. 萬科公益基金會的組織機構
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
理事會設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理事每屆任期為5 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設監事2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