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市慈善協會的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發展慈善事業,建立籌募資金長效機制,開展經常性的慈善活動,依據本會《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 基金的設立
第二條 凡熱心慈善事業的機構、企業和個人,均可自願捐款(包括物品,下同),在本會設立專項基金,開展慈善活動。 根據本會的宗旨和任務,此項基金包括慈善助困基金、慈濟助學基金、慈心助醫基金、安老撫孤基金、支持公益基金,以及其他用於慈善活動的專項基金。 第三條 專項基金的設立由本會會長、駐會副會長、秘書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四條 設立專項基金,須由捐款者與本會充分協商,共同簽訂《協議書》,明確規定基金數額、捐款期限、使用方向、運行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期限一般為1~3年。 第五條 設立專項基金的最低數額一般為3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捐款的基金,可以一次劃撥到位,也可以分批到位。 第六條 設立專項基金,可以是捐贈者獨家捐資設立,也可以是多家捐贈者共同集資設立。 第七條 設立專項基金,捐贈者可以與本會協商,冠名該項基金。 第八條 在本會設立專項基金,由本會設專人管理,單獨記賬。
二 基金的使用
第九條 專項基金的使用,由捐贈者與本會分別指定專人或建立相應的辦事機構負責。 第十條 使用專項基金開展慈善活動,一般從基金的本金中支付,也可以保留本金,從基金的增值部分支付。 第十一條 使用專項基金開展慈善活動,須事先由本會提出方案,經捐贈者同意後實施。實施中,須請捐贈者參加捐贈儀式和有關活動,或事後向捐贈者反饋實施情況。 第十二條 在專項基金使用過程中,如需改變使用去向或運作方式,須經本會與捐贈者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使用專項基金開展慈善活動,一般情況下,按實施的慈善項目分期使用,每年結算一次。如當年有結余,可留作轉年繼續使用;如協議期滿有少量結余,由本會與捐贈者協商,用於其他慈善活動。 第十四條 使用專項基金開展慈善活動的工作經費,凡直接使用本金開展慈善活動的,其工作經費從本會存款利息中列支;基金產生的利息納入本會存款利息收入總額中,不再單獨計算。如本會與捐贈者一致認為有必要,也可從基金中提取一定數額的工作經費,提取比例一般不超過該項基金的3%。凡使用專項基金增值部分開展慈善活動的,其工作經費提取辦法,由本會與捐贈者商定。
三 基金的檢查、監督
第十五條 設立專項基金和使用情況,每年進行審計,並向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聽取審議,接受監督。 第十六條 專項基金的設立、資金運作和協議執行情況,本會監事會和法律顧問隨時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七條 專項基金的設立和開展慈善活動情況,本會通過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四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試行。
⑵ 周光召基金會的周光召基金會科技獎勵基金獎勵辦法
(經2007年5月22日第一次基金會獎勵顧問委員會討論通過) 第一條 周光召基金會由香港愛國人士鍾建國先生及其家屬捐資於香港設立。基金的運作和管理遵照香港法律進行,由基金會理事會負責。
第二條 基金會的主要目的是獎勵科技人員為發展中國科技、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的貢獻。為此設立基金會獎勵顧問委員會負責獎項的設置,獎勵的政策制定、評審和授予工作。
第三條 顧問由基金會理事會負責聘請9名專家組成,顧問年齡超過80歲轉為榮譽顧問,同時增補新的顧問組成員,總人數不變。 第四條 獎勵奮斗在艱苦環境和第一線,獻身科學,作出卓越貢獻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和致力於推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在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有關領域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科技工作者和優秀科技團體。
第五條 獎勵成果須經受實踐考驗,或在學術上獨樹一幟,開辟研究新方向,為國際科學界承認;或在發展中國經濟、社會和可持續發展中做出重大貢獻,為社會和公眾認可;或在企業技術創新中做出主要貢獻,致使我國技術和產品領先並在國際高端市場佔有一席之地。基金會授予在這些方面做出傑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或優秀科技團體,並為其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
第六條 倡導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造,崇尚科學的良好社會風尚。注重得獎科技工作者和團隊的科學精神和科學道德,提倡學科交叉、團隊精神和跨部門的協作。
第七條 實行寧缺毋濫,質量第一的方針。依據獎勵宗旨靈活掌握,不搞錦上添花,著重雪中送炭。已獲得其他大獎的科學家不重復獎勵。 第八條 獎勵的范圍包括以下領域:基礎學科、能源、資源環境、信息、人口健康、農業、材料和其它重要但尚未得到社會重視領域。每年獎勵一次,每次挑選幾個領域, 獎勵其中成績優異的科學家和科研團隊。每個領域每次獎勵的總獎金金額最少100萬元人民幣,每個得獎人或團隊的獎金數視具體情況由顧問委員會決定。
第九條 顧問委員會負責科技獎項目和人選的推薦、評審和授予。顧問委員會將維護獎勵的科學性、嚴肅性和先導性。顧問委員會的集體決定為最終決定,顧問均以個人身份參加決策,不接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授意和干涉。
第十條 頒獎時間為每年的9月,在中國科協年會的開幕式上授獎。 第十一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為周光召基金會科技獎勵基金顧問委員會。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⑶ 公司安全生產季度獎勵基金管理辦法
下面提供一份關於礦業安全生產獎勵制度一份,希望能對你有些幫助。
一、獎勵目的
1、確保完成興業礦業及各所屬企業2012年度總體經營目標。
2、強化各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經營成本。
3、激勵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創造性,提高全體員工主人翁意識,增強管理和技術團隊的核心凝聚力。
二、獎勵原則
1、公司利益與企業員工利益相結合,價值增值,利益分配。
2、注重工作質量,合理拉開差距,公平、公正、科學、合理。
三、獎勵辦法的制定
1、各企業成立以執行董事或總經理為組長的獎勵方案考核小組,自行制定獎金分配方案和考核辦法,報公司生產技術部、企管部、人力資源部及審計部等部門審核。
2、獎金分配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慮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工種的技術含量、難易程度、風險大小及工作條件優劣等因素,向貢獻傾斜,向效益傾斜,向智力傾斜。
3、各企業獎金分配方案要分解到月份,並明確獎勵方案考核小組責任,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等瀆職行為,總公司將不定期進行審計。
四、獎勵方案說明
1、各企業提取的季度獎勵指標須經公司生產技術部審核通過。
2、各企業提取的季度獎勵指標含在季度績效工資考核指標之內。
3、一季度獎勵指標提取要充分考慮春節放假、復工證件辦理等影響生產的因素,一季度完不成的獎勵指標可調節到二季度完成,但不能調節至三、四季度。
4、該獎勵方案自2012年開始試行,季度驗收考核後即計算獎勵結果,一季度獎勵結果在二季度兌現,其它季度獎勵結果當季兌現。
5、該獎勵方案適用於各企業領導班子、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行政後勤工作人員及選廠員工。
五、獎勵標准
1、出礦任務
錫林、融冠、儲源三企業季度出礦任務超1噸獎勵2元,巨源、富生二企業:超1噸獎勵3元。
2、掘進任務
完成季度掘進計劃,超1米獎勵50元,重點工程超1米獎勵100元。
3、選礦任務
錫林、融冠、儲源三企業季度選礦任務超1噸獎勵3元,富生二企業季度選礦任務超1噸獎勵5元。
4、成本費用
錫林、融冠、儲源三企業采、選直接成本在下浮1%的基礎上,節余獎勵20%,巨源、富生二企業采、選直接成本在下浮2%的基礎上,節余獎勵20%。
5、季度回收率提高部分多創造的價值按以下比例進行獎勵
錫林、融冠、儲源6%;巨源、富生10%。
6、入選品位
錫林、融冠:鋅品位每提高0.1%,獎勵2萬元;鐵品位每提高1%,獎勵2萬元。
儲源:鉬品位每提高0.001%,獎勵3萬元。
巨源、富生:鋅品位每提高0.1%,獎勵2萬元;鉛品位每提高0.1%,獎勵2萬元。
五、其它
1、季度末對所屬企業進行獎勵核算時,經過公司許可調整的任務指標以調整後的數據為准。
2、除儲源礦業公司外其它企業考核兩種金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