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會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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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基金會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1、基金會可以向國內外熱心於其活動宗旨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募捐以籌集資金但必須出於捐贈者的自願嚴禁攤派。
2、基金會的領導成員不得由現職的政府工作人員兼任。
基金會應當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嚴格的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帳目。
3、基金會的基金應當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
4、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
5、基金會對接受資助者使用資助資金的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如果發現不按原定的協議使用資金基金會有權減少、停止或者收回資助的資金。
6、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7、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外匯歸基金會所有允許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物資免徵關稅歸基金會所有基金會有權將其作為資助無償轉讓給與其宗旨有關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會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發給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進行業務活動。
全國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請登記注冊並向國務院備案。地方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審查批准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基金會改變名稱、合並或者撤銷按照申請成立的程序辦理。
9、基金會應當每年向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報告財務收支和活動情況接受人民銀行、民政部門的監督。
基金會的活動違反以上規定時人民銀行有權給予停止支付、凍結資金責令整頓的處置民政部門有權給予警告、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10、以上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負責實施並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C.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的規章制度
(一)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總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以下簡稱校紅會),英文譯名是RED CROSS OF CHINA GUANG XI NOREMAL UNIVERSITY BRANCH。
第二條 性質:校紅會是在校團委領導和上級紅十字會的指導下,以學生為主體,師生共同參與的衛生救護、社 會福利的中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
第三條 宗旨:校紅會以人道、博愛、奉獻的人道主義精神舉辦了各項活動,促進該校學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為拓展大學生的綜合素質服務。
第四條 服從校團委和上級紅十字會的領導安排,密切團結聯系各個學校組織。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一條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
第二條 配合學校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使廣大紅十字會員成為受益者、服務者和參與管理者,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第三條 在學校內外廣泛開展體現人道精神的救死扶傷、護危救濟、敬老助殘、尊師愛幼等助人的活動。
第四條 開展思想品德、衛生與健康等相關知識教育。
第五條 參與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工作對先進的單位個人進行推薦並申請表彰獎勵。
第三章 會員
第一條 入會原則:凡該校學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章程,熱心紅十字事業,志願為社會、集體他人獻愛心,交納會費的,可以自願參加紅十字會,成為紅十字會會員。
第二條 會員的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佩戴紅十字標志;監督紅十字會各幹部的工作,並有權提出批評和建議;享有「紅十字標兵」「紅十字會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資格。
第三條 會員的義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本章程;參與紅十字會舉辦的活動,完成紅十字會交辦的任務;維護紅十字會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紅十字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五條 對在紅十字工作崗位上做出顯著成績的幹部和志願者,有模範事跡的會員,各級紅會應給予表彰獎勵或授予榮譽會員稱號和頒發榮譽證書、獎章。
第四章 機構設置
設置理事機構、教師分會、學生分會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一條 組織經費來源:紅十字會會員交納的會費;接受各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在雙贏的情況下,接受正當商家提供的贊助金;學校的補貼。
第二條 會費和贊助金的使用和監督:實行精打細算、量入為出、民主管理的使用
原則;辦公室對會費、贊助金嚴格實行收支分開;完善會費贊助金收支管理程序,賬目公開,減少出錯失誤;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和挪用紅十字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六章 附則
本章程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報校團委備案。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2004年9月修訂
(二)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學生分會幹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紅十字會學生分會是校團委直接領導下的聯系學生的一座橋梁,是開展學生工作的得力助手。為規范學生幹部的選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本組織學生幹部的綜合素質能力,保證學生工作的正常開展,充分調動學生幹部的積極性和發揮學生幹部的作用,特製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組織學生幹部包括:總會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總會各部門正副部長(辦公室正副主任)及各部門助理,各分會正副會長及各部門正副部長、各部門助理。
第三條:本組織幹部應在校團委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落實、執行學校的各項決定,努力配合學校的工作建設,積極建設本組織的品牌工程和開展特色活動。
第四條:本組織的幹部必須要始終以「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會宗旨為學校、為組織、為會員服務,要具有犧牲精神,勇於貢獻。
第五條:本組織幹部應帶頭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第六條: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應關心同學、熱心為同學、會員服務,不允許有任何凌駕於學生之上的言行。
第二章 學生幹部的產生與任免
第一條:正部級幹部均由校團委統一進行幹部選聘決定,而部門副部長及助理均由組織內部進行全校招聘,挑選優秀分子擔任再上報校團委審批。
第二條:在特殊情況下,副部長也可以由組織指定、任命或招聘產生。
第三條:學生幹部任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論及政策水平。
(二)勤奮學習,有較強的進取精神。
(三)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能帶領同學開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課堂活動。
(四)有較強的責任心和正義感,勇於承擔社會工作,敢於糾正和批評不良行為。
(五)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道德水準,能以身作則,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六)有服務意識和全局觀念,不計較個人得失,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七)有團隊精神,善於團結、組織、發動同學,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八)有創新精神,能與時俱進,不斷開拓工作新局面。
(九)在校期間未因違紀受系級通報批評及紀律處分者。
第四條: 學生幹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辭職:
(一)不能勝任所任職務,經調整後仍不勝任者。
(二)有違反校規校紀行為,受到系級以上通報者。
第三章 幹部的紀律管理
第十一條:開會紀律
(一)每次開會組織內幹部不得無故無理曠會、早退或遲到,應積極在會上發言,提出工作建議,為組織建設服務。
(二)每個星期二定期舉行例會,各分會會長(如有特殊情況應讓副會長代替)必須出席,總會所有成員也必須到會。不定期進行紅會理事全體會議。
(三)例會或紅會理事全體會議及總分部門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則分會必須向常務辦公室主任直接請假;而總會副秘書長、部長或副部長則必須直接向常務副秘書長請假,事後提交書面假條,說明請假情況;各部門助理必須向各自部門的部長電話請假,事後提交書面假條並說明情況。
(四)請假情況做為年度評優的考勤條件之一,同時作為總會助理在試用期內的考察要求之一。
(五)不得無故曠會或遲到,凡是曠會或遲到者必須會後向上級說明情況,分會則必須向會長或分會長,總會則是助理向部門部長、部級幹部向常務副秘書長或副秘書長說明情況,並保證下不為例。
(六)特殊情況酌情解決。
第十二條:活動紀律
(一)無論總會或是分會,每次活動,主要負責該次活動的部門必須承擔起主要責任,而其它部門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常務副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的安排,積極對負責部門進行協作和支持。
(二)總會開展活動時,主要負責部門成員必須分工合作,確保每個人都有活動任務進行活動,不得活動中不參與工作或活動中途離開,而在活動中有此種情況發生的,記入考勤記錄,作為評優或試用期考察的參考條件。
(三)在活動中不能勝任工作,經調整仍然不能正常開展的工作者,可以考慮運用幹部任免條例對其進行任免。
(四)其它協助部門必須聽從上級安排,若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則按第十二條第二點執行。
(五)分會則按各自內部規定執行。
(六)如有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按以下兩種情況進行:
1、總會:主要負責部門無論助理還是正副部長均要向副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提交假條並通過電話或直接向其說明情況,說明返回崗位時間;其它協助部門則由各自部門的正或副部長負責,而部級幹部請假則需向副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請假,並做好請假的交接工作。
2、分會:具體由各自分會內部制定,但比較大型的活動則應向總會提交請假要求。
(七)特殊情況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四章 團隊工作要求
無論是分會還是總會,主要負責幹部,如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部門部長都必須以領導的科學方式帶領好各自的集體以實現紅十字會的目標。
第十三條 工作要求:
(一)堅持原則,顧全大局,克服利己主義和小團體主義;
(二)工作積極主動,不敷衍,不拖延,重工作效率,求工作質量;
(三)認真完成本職工作任務,並積極協助其它部門的工作;
(四)團結協作,互相幫助,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五)注重幹部形象,為紅十字會增光添彩;
(六)及時了解收集信息,並迅速反饋。
(七)每次活動要及時做好總結及時向上級匯報工作情況和成果。
第五章 幹部獎懲
第十四條
(一)對積極組織、參與我會活動,並取得交好成績的會員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對本會創新活動有貢獻者給予一定的獎勵,並在會上公開表揚。
(三)對工作突出、優秀的會干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參與活動少於三分之一者年底考核按自動退會處理。
(五)做出有損紅會形象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2005年9月修訂
(三)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檔案管理制度
一、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的檔案管理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對該校紅會的整體檔案進行分期分類,編號歸檔,做到系統化,規范化,為該校紅會的各項活動提供咨詢服務及參考資料,保障各項決策的科學化。
二、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總體檔案分類如下:各類文件;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機構成員檔案;工作策劃及總結;財務檔案;各類活動照片;獎品;紀念品;電子文檔。
三、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負責人及各部長,要及時做好各部、個人以及各班級學生會員檔案收集工作(先進個人,優秀部門,先進事跡等)。
四、各部大型活動方案,總結及有關材料除本部門存檔外,秘書處一份。活動方案於活動前三天遞交秘書處,總結及有關材料於活動結束後一周內遞交。
五、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的集體獲得獎品,紀念品,由辦公室妥善登記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為已有。
六、檔案材料借出須經部長級以上幹部同意批准後方可借閱,並嚴格履行登記手續。
七、借閱人員要注意,保護檔案材料,不得在文件上任意折疊或塗改,更不得拆散或帶走,閱畢,歸還時檔案管理人員須認真細致檢查,確定無誤時再及時歸檔保存。
八、非檔案管理員不得隨意丟棄文件或資料(不管是否有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九、檔案管理人員應積極開展工作,為利用者提供方便,做到熱情,耐心,細致地提供服務。
十、如有違反者參照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紅會會章,幹部考核條例處分,由秘書部負責記錄,報告會長。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2006年9月修訂
(四)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一般活動制度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是中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為了廣泛深入地開展紅十字青少年工作,使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校紅十字會特製定本規定:
一、加強學校紅十字會組織建設,是開展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基礎和保證,也是紅十字會一項重要任務,因此要認真做好會員的發展工作,發展會員要嚴格統一規范的審批手續。要加強對紅十字會會務知識的宣傳教育,擴大紅十字會精神在青少年中的影響。
二、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救助團體,要以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精神為宗旨,積極開展社會救助、捐助貧困同學,志願服務活動。建立一至二個社會服務點,定點、定人、定服務內容、定活動時間,為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辦實事辦好事,要堅持對校內外有困難的老師和孤老殘人服務的制度,通過這些活動,培養紅十字青少年良好的社會責任感和公德心。
三、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備災減災和保護生命等健康教育、衛生救護培訓活動,在紅十字青少年中開展四大技術,心肺復甦和災難醫學救護知識培訓,掌握自救互救能力,建立一支 50 人左右具有實際操作能力的救護隊伍,並能在校園中發揮作用。
四、開辟紅十字專欄,板報和專題廣播,運用多種形式宣傳國際人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開展豐富多彩的會務知識和保護生命健康知識的教育活動。
五、圍繞「 5.8 」世界紅十字日和紅十字青少年奉獻月活動,組織一至二次規模較大、質量較高,形式新穎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六、積極參加上級紅十字會組織的培養志願服務思想為宗旨的夏令營和冬令營活動,增強會員間的友誼和交流,寓教育於活動之中。
七、將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納入學校第二課堂,在活動時間上給予保證。對紅十字青少年會員參加活動的情況,進行記錄,嚴格考核,加強管理。
八、對紅十字青少年活動中成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在總結的基礎上每兩年進行一次評比。被評為先進集體和個人的紅十字青少年會員要予以表彰獎勵並由校團委記入學生檔案,同時將先進事跡材料上報上級紅十字會。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2006年3月修訂
(五)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募捐管理制度
一、工作前提
(一)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辦公室:負責紅十字會(以下簡稱紅會)募捐銀行賬目的管理;負責審核並辦理紅會提出的支款申請。
(二)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秘書長:負責紅會募捐審批,指定專人負責紅會募捐活動開展。
(三)各學院紅會分會工作人員:負責紅會募捐工作的具體開展及落實。
工作程序:
(一)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辦公室開設紅十字會捐款專項經費卡,該卡只用於募捐財務收轉,不得開支其他經費,並設立專門的紅會募捐登記本。
(二)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辦公室將上級部門的募捐通知或對口單位的募捐通知下發各分會,並由總會組織各分會發動募捐活動。
(三)各分會將所收募捐結果匯報上交校紅十字會辦公室,校紅會辦開出收款收據(須附收款人簽名及公章)。
(四)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辦公室將所收款項上交秘書長處,並保存收款存根。
(五)各紅會分會提出個人募捐的計劃並報送校紅會辦。所收物資按以上三、四步驟執行。須支出募捐物資的,向秘書長提出申請,並由辦公室做好登記。
(六)每筆物資支出價值人民幣1000元及以下的,須由秘書長審批簽字;每筆物資支出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須由校紅會會長審批簽字。
(七)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對每起捐款的收支情況在全校范圍內張貼公示海報進行公布。
(八)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每年度與辦公室對帳,並在校報及全校范圍內張貼公示海報公布年度捐款總結匯報
二、資料管理
(一)相關財務資料由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辦公室保管。
(二)募捐的原始資料及匯總資料歸入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辦公室管理,歸檔成冊,保管期為五年。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2006年9月修訂
(六)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相關評優制度
為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精神,增強紅十字會員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加強該校紅十字會的建設,促進該校紅十字會的進一步發展,根據上級紅十字會的要求,結合該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細則。
一、「優秀紅十字會員」評選條件
(一)認真學習、貫徹《紅十字會法》,閱讀有關紅會報刊雜志,熟悉紅會業務知識;
(二)積極參加紅十字知識培訓班,紅會知識普測、抽測成績優秀;
(三)積極參加紅十字知識宣傳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向校紅十字網站和電台投稿;
(四)倡導「人道、博愛、奉獻」精神,積極參加無償獻血和志願者服務活動;
(五)積極為紅十字會的建設和發展提出可行性、建設性的意見;
(六)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策劃的紅十字會活動;
(七)積極參加衛生救護班的學習活動,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八)關心他人,及時幫助遇有特殊困難的同學。
二、「優秀紅十字會幹部」評選條件
(一)擔任校、院二級紅十字理事、幹事或擔任紅十字班級班委等職務且任期已滿一年的紅十字會員;
(二)認真學習、貫徹《紅十字會法》,經常閱讀有關紅會報刊雜志,熟練掌握紅會業務知識;
(三)積極組織並參加紅十字知識培訓班的學習,紅會知識普測、抽測成績優秀;
(四)積極組織開展紅十字知識宣傳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向校紅十字網站和電台投稿不少於一篇;
(五)帶頭倡導「人道、博愛、奉獻」精神,積極參加無償獻血和志願者服務活動;
(六)積極為紅十字會的建設和發展提出可行性、建設性的意見;
(七)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策劃的紅十字會活動;
(八)積極組織並參加衛生救護班的學習活動,熟練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九)關心他人,及時幫助遇有特殊困難的同學。
三、「優秀紅十字班級」評選條件
(一)班級紅會組織健全,班委、團支部重視紅會工作;
(二)班級會員數達 90% 以上;
(三)會費收繳足額、及時,收繳率達 100% ;
(四)全班會員熟悉紅會業務知識,普測、抽測及格率達 100% ,優秀率達 90% 以上;
(五)班級有志願者服務點,定期開展志願者服務活動;積極參加紅十字會的社會服務及各項愛心;
(六)積極向「紅十字網站」和電台投稿,每學年不少於兩篇;
(七)全班會員認真參加急救技術培訓;
(八)每學年至少開展兩次以「弘揚紅十字精神」為主題的班級活動,並在學年末上交文字、圖片等資料;
(九)班級紅十字幹部准時參加學院、學校紅十字會的各種會議並認真傳達和貫徹會議精神。
四、評優比例及辦法
(一)評優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優秀紅十字會員」的比例為會員總數的 2% ,「優
秀紅十字會幹部」為紅十字會幹部總數的 5% ,「優秀紅十字班級」的比例為各紅十字分會紅十字班級總數的 5% ,「優秀紅十字分會」為紅十字分會總數的 20% 。
(二)凡獲得「優秀紅十字會員」、「優秀紅十字會幹部」、「優秀紅十字班級」和「優
秀紅十字分會」全體均予以表彰並發給榮譽證書或獎牌。
(三)「優秀紅十字會員」、「優秀紅十字會幹部」評選程序:會員在對照評選條件的基礎上,由各紅十字分會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初評並公示後,由各紅十字分會簽署意見,報校紅十字會將評審結果經校團委下發文件向全校師生公示,無異議者授予「優秀紅十字會員」、「優秀紅十字會幹部」稱號。
(四)「優秀紅十字班級」評獎程序:紅十字班級在對照評選條件的基礎上,提出申請,經各紅十分會評議後,報校紅十字會審批。
(五)「優秀紅十字分會」評獎程序:各分會在對照評選條件的基礎上,提出申請,由校紅十字會組織進行考核評分,對照評優比例從高分到低分評選出「優秀紅十字分會」。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2005年3月修訂
(七)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會員管理規定
一、凡符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有關規定的學生,由本人自願申請,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批准,均可成為紅十字會會員。對入會者,登記備案,發給「會員證」和「會徽」。學生會員稱紅十字青少年會員。
二、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會員交納會費的原則是:一次性繳納,青少年會員會費總共10元,用於紅十字活動。畢業、轉學的學生會員,憑原會員證直接到新單位的紅十字會組織報到,登記注冊,不需再辦理入會手續。轉入單位沒有紅十字組織的,可保留會籍。
三、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會員都享有和承擔《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應當認真學習和宣揚紅十字會的人道主義宗旨和會務知識。
四、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會員應當積極參與校內外開展的體現紅十字精神的救死扶傷、扶危濟困、敬老助殘、尊師愛幼、助人為樂等紅十字會活動,並將參與活動情況登記於會員證附錄上。
五、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在青少年會員中按學院設立紅十字分會,設立健全的機構。一般包括:正副會長、秘書部、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外聯部、會員發展部、無償獻血部、項目部等,推薦有能力、威信高、工作認真負責的會員擔任會長和部長工作,視工作能力適時推薦到校紅會擔任幹部。
六、被評為先進會員稱號的紅十字青少年會員,由團委記入學生檔案。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2004年9月修訂
(八)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會費收繳使用管理制度
紅十字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也是紅十字活動經費來源之一。為加強會員的組織觀念,提高會員繳納會費的自覺意識,切實做好會費收繳全盤管理體制工作,特製定本制度。
一、 每年新生入會期為繳納會費期,會費按照會員數在入會後一月內交齊,逾期兩個月內不交者視為自動放棄會員資格。
二、 會員會費由學校紅十字會組織收繳,每位會員一次性交納10元,各院分會會費由分會負責收繳齊後上交總會。會費收繳率應達到 100 %。
三、學校收繳的會費,50% 留學院紅十字分會開展活動,50% 留學校紅十字會做為本會開展人道主義救助和紅十字會宣傳教育活動經費,不得挪做他用。
四、會費使用數目較大須經學校紅十字會理事會研究決定,報校團委審核,並設專人負責會費收繳和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細賬目,年終檢查會費收支情況向理事會報告。
五、學校紅十字會接受校團委和上一級紅十字會組織對會費使用和管理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廣西師范大學紅十字會
2006年9月修訂
D. 紅十字基金會是如何運行的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簡稱中國紅基會)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主管、經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其宗旨是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致力於改善人的生存與發展境況,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促進世界和平與社會進步。2008年,中國紅基會被民政部授予「5A級基金會」。,「紅十字天使計劃」已經初步形成包括援建鄉村博愛衛生院(站)、培訓鄉村醫生、開展貧困農民和兒童大病救助三個方面內容,直接捐資救助和資助設備通過定點醫院免費治療救助兩種救助模式,大病救助種類包括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腦癱、進行性肌營養不良、唇齶裂、目盲、聾啞、癌症、心臟病、城市亞健康等十多個病種。
E. 紅十字會是如何運作的
紅十字會經費的主要來源:紅十字會會員交納的會費;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款物;動產和不動產的收入;人民政府的撥款;其他合法收入。
各級紅十字會建立經費審查監督制度;接受審計部門審計和相關部門監督。對會費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國紅十字會會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對接受境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國紅十字會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紅十字會的經費和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和挪用。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省級紅十字會可依法建立基金會,地方紅十字會可設立專項基金。
(5)紅十字基金會相關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紅十字會在和平時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
(二)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救災物資,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
根據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由總會向中國國內外發出呼籲,依法接受中國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在轄區內發出呼籲,依法接受中國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群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參與災後重建。
(三)開展應急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培訓;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農村、學校和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人群中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群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提高應急條件下的應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建設和管理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
(五)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與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六)開展社會救助及相關服務工作。對易受損人群進行救助,為困難群眾提供服務;在社區、農村中建立紅十字服務站,開展服務群眾、宣傳培訓、募捐救助等活動;開展幫助尋找失散親人、重建家庭聯系等其他人道服務工作;
(七)依法開展和推動遺體、器官(組織)捐獻工作;開展艾滋病預防控制宣傳和教育、關心愛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九)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
(十)宣傳國際人道法、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總會承擔中國國際人道法國家委員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在公共場所設置紅十字募捐箱並進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規自主處分募捐款物;
(十二)興辦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
(十三)參加國際人道救援工作;開展與國際紅十字組織和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F.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全稱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國境內外(境外募捐活動須事先經中國紅十字會同意)。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宗旨: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致力於改善人的生存和發展境況,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促進世界和平與社會進步。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萬元,來源於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住所:中國北京市東城區乾麵胡同53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開展紅十字人道主義救助活動,促進紅十字事業健康發展;
(二)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三)協助政府改善貧困地區的醫療衛生條件,關注和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
(四)協助政府改善貧困地區的辦學條件,資助和支持教育事業;
(五)扶危濟困,敬老助殘,資助和支持老年福利事業;
(六)開展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公益合作;
(七)開展符合本會宗旨和紅十字特色的其他公益活動;
(八)廣泛募集公益資金,增加基金來源,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本基金會由9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理事的資格:
(一)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二)熱心基金會所從事的公益事業;
(三)具有與理事工作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工作經驗;
(四)能夠盡職盡責,保障捐贈財產的使用符合捐贈人的意願和基金會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會財產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潔奉公,辦事公道。
第十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本基金會各理事之間無親屬關系。
第十一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參與基金會的領導工作;
(二)對基金會的重大決策有表決權;
(三)對基金會運作有建議權;
(四)有履行本章程規定的權力和責任的義務。
第十二條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機構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秘書長助理的聘任;
(七)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八)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本基金會設監事2名。監事任期與理事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制定理事會工作計劃並付諸執行;
(五)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基金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2、擬定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3、擬定基金會的重要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4、提名聘任副秘書長或秘書長助理人選,提議解聘副秘書長或秘書長助理,提交理事會決定;
5、決定各部門負責人的聘任和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推薦和領導一支有社會責任和有效能的秘書處管理團隊;
6、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開展紅十字人道救助活動;
(二)資助和支持醫療、教育、老年、扶貧等社會福利事業。
第三十五條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50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活動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二)預計募捐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六條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資助興辦的公益事業;
(二)捐贈給中國紅十字會。
無法按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2008年8月5日二屆五次理事會通過。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G. 關於紅十字基金會
你好,首先非常同情你親戚的遭遇。
建議你直接去當地紅十會進行咨詢、登記。在去的時候,最好帶上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的病情報告、歷次住院治療的醫囑復印件、醫葯治療發票。還有當地政府社區或鄉鎮基層政府情況屬實證明。有了以上的資料就有可能得到紅十會的幫助。
H.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性質是什麼呢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簡稱中國紅基會)是經民政部批准登記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其性質與中國青基會、兒基會、殘基會、扶貧基金會以及慈善總會等機構相似,只是各自的宗旨和使命不同。基金會的工作人員是按照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其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經費沒有納入財政預算,沒有政府撥款。那怎麼辦呢?所以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作了一個規定,允許基金會的行政費用和項目管理成本從捐款中列支,但規定基金會每年的行政管理費用不能超過年度資助支出的10%。這只是規定一個上限,並不是說每年一定要花掉這個比例的管理費用。以紅基會為例,2007年,我們的行政管理費用只佔年度資助支出的3.8%。這個比例是非常低的。 最近,中國紅基會被民政部評定為5A級基金會,這是在基金會評估等級中的最高級別,全國一共只有6家公募基金會獲此殊榮。這也與我們比較低的管理費用是分不開的,因為,管理費用的使用比例是基金會等級評估中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 中國紅十字會與中國紅基會的宗旨是基本一致的,都是要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都是要致力於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但在具體的工作范圍上,紅十字會的工作范疇要比基金會大很多。中國紅十字會在省、市、縣都有分會(所以有總會和分會之稱),除了救災工作,還有社會救濟、醫療救護、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查人轉信、國際聯絡、開展紅十字青少年和紅十字志願者活動等等。中國紅基會因是基金會,主要以募款資助為主,通過動員社會資源,募集資金支持紅十字事業的發展,資助實施一些符合紅十字宗旨和機構宗旨的公益項目,如「紅十字天使計劃」開展的援建鄉村博愛衛生院(站)、培訓鄉村醫生、開展大病救助等;還如「博愛助學計劃」開展的援建博愛小學、培訓鄉村教師、資助貧困大學生、捐建紅十字書庫等等。
I. 學校紅十字會工作制度
學校紅十字會工作規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學校紅十字會是以學生為主體、師生員工共同參加的中國紅十字會的基層組織。在學校領導和教育行政部門、上級紅十字會指導下,開展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的活動。
第三條 學校的師生員工,凡符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的規定,由本人申請,校紅十字會批准,均可成為紅十字會個人會員。在校學生加入紅十字會的為紅十字青少年會員。
入會者,登記備案,發給「會員證」和「會員證章」。
第四條 會員享有和承擔《中國紅十字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畢業轉學或參加工作(調動工作)的會員,憑原會員證到新單位紅十字會報到,登記注冊,不需再辦理入會手續。轉入單位沒有建立紅十字組織的,可保留會籍。
第五條 學校紅十字會的名稱為:在「紅十字會」前冠以學校名稱。學校紅十字會可根據學校結構和會員人數情況設不同層次和類型的分會及會員小組。
第六條 學校紅十字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2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其職權是:
(一)選舉學校紅十字會理事會;
(二)聽取和審查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紅十字會的領導機構是學校紅十字會理事會。理事會由校級領導、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紅十字青少年會員代表組成。會長由校級領導出任,副會長由學校有關部門負責人出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決定,負責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紅十字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和紅十字運動基本知識;
(二)配合學校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使廣大紅十字青少年成為受益者、服務者和參與管理者,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三)根據青少年的不同年齡、不同知識層次,開展思想品德、衛生與健康等相關知識教育。組織與專業有關的社會調查、社會實踐和社區志願服務活動;
(四)在校內外廣泛開展體現人道精神的救死扶傷、扶危濟困、敬老助殘、尊師愛幼等助人為樂的活動;
(五)根據青少年的年齡特點開展形式活潑的、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夏(冬)令營活動;
(六)開展與各國紅十字青少年之間的友好交往活動;
(七)教職員工會員除參加學校紅十字會統一組織的活動外,要具體指導青少年會員的日常活動。
第九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紅十字會共同成立紅十字會學校工作委員會,指導學校紅十字會開展工作;學校要把紅十字會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議事日程。
學校紅十字會理事會要定期研究紅十字青少年工作,使其活動制度化、規范化、知識化、趣味化;符合學校實際,富有教育意義,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
學校紅十字會應設立紅十字活動場所。學校紅十字會應與共青團、少先隊和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密切配合,開展活動。
第十條 學校紅十字會的經費除來源於會費外,學校應給予補助。
第十一條 會員應按《中國紅十字會會費管理辦法》繳納會費。青少年會員按年度繳納會費,數額不限,原則上不超過5元,其他會員年度會費不超過1O元,會費由學校紅十字會負責收繳、使用和管理,80%留學校紅十字會,20%繳納上級紅十字會。會費使用情況,定期向學校紅十字會理事會報告。
第十二條 被評為先進會員的師生員工,應享受學校相應的榮譽待遇,由學校記入人事檔案。
會員工作突出或做出重大貢獻,可報請上級紅十字會授予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