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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業理財管理

發布時間:2021-10-31 06:20:02

① 什麼是銀行同業資產

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等。

同業投資范圍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風格穩健、操作模式靈活、項目運作高效、客戶體驗至上。

購買其他商業銀行針對金融同業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與設立在中國境內的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具有辦理同業借款業務資格的非銀金融機構開展的資金借出業務。

(1)同業理財管理擴展閱讀:

銀行同業理財的相關要求規定:

1、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財產獨立於管理人、託管機構的自有資產,因理財產品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均歸入銀行理財產品財產。

2、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人、託管機構不得將銀行理財產品財產歸入其自有資產,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銀行理財產品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3、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理財產品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管理人、託管機構因自有資產所產生的債務相抵銷;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不同理財產品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② 如何利用同業理財購買本行同業存單

中小銀行的普遍做法是,發行同業存單吸收資金,然後主要投放於同業資產(表內同業業務,或表外同業理財),比如購買同業理財產品,賺取利差。而同業資產投資於債券時會加杠桿、錯配,為獲取更高收益,還可能通過委外產品再疊加一次(甚至多次)杠桿、錯配。

③ 什麼是同業理財舉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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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銀行購買同業理財有什麼風險

同業業務對金融穩定的影響可以從兩個角度分析:一是微觀機制,也就是從事同業業務的這些機構自身面臨的個體性風險;二是宏觀機制,即是銀監會政策研究局副局長張曉朴總結概括的Calico機制。

微觀機制方面:
第一,同業業務存在較為嚴重的期限錯配,會給單個機構帶來流動性風險(LiquidityRisk)。這可以通過流動性覆蓋率指標(LCR)來衡量,銀監會今年3月發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對該指標提出了定量定性要求。同業業務做得比較多的銀行,這一指標會明顯惡化。
第二,期限錯配增大了很多單家金融機構的利率風險(Interest Risk),甚至使其敏感性缺口發生方向性變化。例如,以前很多銀行負債期限長於資產,因此喜歡央行加息;但同業業務是用很短期限的負債去匹配很長期限的資產,和銀行傳統的非同業業務的資產負債的配比方向相反。所以,同業業務的增加會導致銀行從喜歡央行加息變成喜歡央行減息。問題的關鍵是,可能有相當一部分金融機構還不知道自己的利率敏感性已經發生了這種方向性變化。
第三,集中度風險(Concentration Risk)增大。集中度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基礎資產的角度看,一部分非標資產最終投向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房地產、礦產等限制性或投機性領域,增加銀行在這些領域的風險集中度。二是銀行之間的風險敞口大幅度增加,使得風險的相關性急劇上升。
第四,集團傳染的風險(Group-wide Risk)增大。很多銀行通過銀行下設的信託公司、基金公司從事非標債權業務,並且自己在表內持有,可能違反了關聯交易、防火牆的內控要求和監管規定,使得風險隔離失效。
第五,信用風險(Credit Risk)增大。一方面是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增大,另一方面借款企業的信用風險也需要納入考慮。因此,銀行或金融機構在從同業業務獲利的同時,也承擔了本來不需要同時承擔的風險——既要承擔同業敞口風險,又要承擔非標資產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
第六,從監管角度來看,大量的抽屜協議等破壞了合規文化,增加了合規風險(Compliance Risk)。這是一種對於金融生態的破壞,會使得監管難度和監管成本極大上升。
此外,還有一種風險是高杠桿風險,一些數字在一定程度上支持這一觀點。有研究指出,2012年初同業資產杠桿率是8倍,而到2013年中旬杠桿率上升到了16倍。這些研究沒有說明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數據處理,如果可靠,那麼同業業務也會通過提高杠桿而使銀行的脆弱性增加。

⑤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創新活躍、發展較快,在便利流動性管理、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同業業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二、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同業拆借應當遵循《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發布)及有關辦法相關規定。同業拆借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並在上述會計科目下單獨設立二級科目進行管理核算。
三、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同業存款相關款項在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四、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代付原則上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貿易結算。境內信用證、保理等貿易結算原則上應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款項或通過本行分支機構支付,委託方不得在同一市、縣有分支機構的情況下委託當地其他金融機構代付,不得通過同業代付變相融資。
五、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應當為銀行承兌匯票,債券、央票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賣出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
六、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七、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遵循協商自願、誠信自律和風險自擔原則,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各類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准則的要求,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各類同業業務及其交易環節能夠及時、完整、真實、准確地在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記載和反映。
十、金融機構應當合理配置同業業務的資金來源及運用,將同業業務置於流動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強期限錯配管理,控制好流動性風險。
十一、各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符合所屬金融監管部門的規范要求。分支機構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機構統一的同業業務授信管理政策,並將同業業務納入全機構統一授信體系,由總部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同業業務的類型及其品種、定價、額度、不同類型金融資產標的以及分支機構的風控能力等進行區別授權,至少每年度對授權進行一次重新評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機構同業投資應嚴格風險審查和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根據所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准確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
十三、金融機構辦理同業業務,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
十四、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後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其中,一級資本、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發布)的有關要求計算。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省內二級法人社及村鎮銀行暫不執行。
十五、金融機構在規范發展同業業務的同時,應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積極參與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標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載體之間以及特定目的載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業務,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七、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全面加強對同業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業務結構復雜、風險管理能力與業務發展不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加大現場檢查和專項檢查力度,對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依法進行處罰。
十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金融機構於通知發布之日前開展的同業業務,在業務存續期間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管理狀況,業務到期後結清。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外 匯 局
2014年4月24日

⑥ 銀行同業購買理財產品,什麼是銀行同業存款,銀行

個人投資理財方式較多,如:定期、國債、受託理財、基金等等,若您持我行卡購買,建議您可以到我行網點咨詢理財經理的相關建議。

⑦ 什麼是銀行同業理財

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等。

同業投資范圍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風格穩健、操作模式靈活、項目運作高效、客戶體驗至上。

購買其他商業銀行針對金融同業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與設立在中國境內的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具有辦理同業借款業務資格的非銀金融機構開展的資金借出業務。

(7)同業理財管理擴展閱讀:

銀行同業理財的相關要求規定:

1、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財產獨立於管理人、託管機構的自有資產,因理財產品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均歸入銀行理財產品財產。

2、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人、託管機構不得將銀行理財產品財產歸入其自有資產,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銀行理財產品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3、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理財產品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管理人、託管機構因自有資產所產生的債務相抵銷;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不同理財產品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⑧ 杭州同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杭州同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04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邢瀚誼
成立時間:2010-04-11
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106000128157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西湖區競舟路230號437室

⑨ 同業理財PR1 PR2什麼意思

PR1保守型,PR2穩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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