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精準扶貧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為充分發揮精準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根據省扶貧和移民辦、省財政廳相關文件精神,結合龍南縣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扶持產業基地基礎設施建設類項目
1、所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照《龍南縣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要求組織實施,並嚴格執行項目公示公告制、項目招投標制、項目監管制、項目審計結算制、項目績效考評制、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及縣級報賬制。
2、工程預算由縣扶貧和移民辦初審後,報縣工程結算審計中心核定,費用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審查核定的項目預算,不得擅自擴大或調整預算,項目建設期間不得擅自增加未納入工程預算的其他建設項目,如需調整預算、增加投資的,應經縣扶貧和移民辦、縣財政局審查提出意見後,報縣領導小組批准。
3、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施監督管理。隱蔽工程、工程驗收簽證應當做到情況清楚、數據真實、圖紙或施工說明完整、責任明確;項目建設單位代表、有關監督人員應當在簽證單上簽字確認。
4、工程項目按照設計要求全部建成後,縣扶貧和移民辦要組織相關部門技術人員、鄉(鎮、場、管委會)扶貧工作分管領導和扶貧專干、村委會代表、監督小組或理事會成員進行據實驗收。承建單位負責編制結算資料報縣扶貧和移民辦初審後,再報縣審計中心進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對建設質量差,不符合設計和施工要求的項目不予驗收,限期整改,明確復查時間重新組織驗收。
5、項目竣工驗收後,必須按規定設置工程標示牌,並及時辦理移交手續,明確項目管護(受益)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制定管護措施,保證項目工程的正常運行和充分發揮效益。
❷ 如何規范財政扶貧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發揮財政扶貧資金的導向作用的方法如下:
一,要狠抓增收節支,不斷增強財政保障能力。
二,要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重點項目建設。
三,要加大民生投入,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將國有土地出讓收益和住房基金收益大部分用於民生工程,特別是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解決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2,貫徹落實控制物價的有關措施,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的作用,落實好低保標准與物價掛鉤機制,不能讓物價上漲影響低收入群眾的正常生活;
3,積極扶持「菜籃子」工程建設,提高本地蔬菜市場自給率。
四,要深化財政改革,創新財政運行機制。
五,要堅持從嚴管理,切實規范財務行為。
❸ 教育扶貧求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
騙子來滴。
我的答案怎麼樣?
❹ 慈善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
發布機構:
民政局
發布日期:
2011-11-28
文 號:
關 鍵 詞:
會議,文件,章程,規定,辦法,決定,服務,上海,管理,項目,財政
慈善基金會基金管理辦法
慈善基金會基金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辦法》及《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一、基金來源
1、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個人的捐贈或資助; 2、台港澳地區和國外友好團體、組織、個人的捐贈或資助;
3、政府資助;
4、基金母本的增值部分;
5、本會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基金募集
1、基金募集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進行.
2、嚴格受贈和轉增手續.受贈和轉增工作,由本會執行機構、代表機構以及授權單位負責;接受定向捐贈應與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受贈應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並頒發證書. 3、除接受捐贈人自願捐贈外,還可以開展義賣、義拍、義演、義賽、義診及網上專項慈善捐贈活動等各種形式向社會進行募捐.
4、對捐贈物資的募集與管理,授權上海慈善捐贈救助物資服務中心進行,其所得歸本會所有.
三、稅收優惠政策
單位慈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個人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本會舉行的義賣、義演等收入報經稅務部門審核後,可免徵營業稅.其他優惠政策,依照捐贈法的規定以及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滬財企-(1994)61號文件執行.
四、基金使用原則
1、本會的母本由定向與不定向捐款組成,使用不定向母本應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後實施.定向捐款由本會按捐贈人意願實施.
2、凡本會決定資助的慈善活動和慈善公益事業的款項,不得挪作他用.
3、本會每年用於資助等社會福利事業項目的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
4、本會的日常開支,在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5、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等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五、基金使用范圍
1、舉辦和資助社會慈善公益事業和社會福利事業; 2、資助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3、資助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有關慈善活動;
4、資助按照本會宗旨和捐贈人意願實施的慈善項目;
5、開展慈善宣傳活動等費用.
六、基金使用審批程序
1、本會每年應編制年度的預算計劃,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後按計劃實施.資助預算計劃內的資助項目由本會理事會實施分級審批(具體審批程序另行制訂).資助預算計劃外的項目,應由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2、本會可與對有收益的社會福利事業和個人簽訂有關協議進行有償資助,並有權對接受資助者使用資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如發生未按協議使用資金或違反協議的情況,本會有權減少、停止或者收回有償資助的資金.
七、基金管理
1、本會成立基金管理工作委員會,由一名副會長擔任該委員會主任,行使對基金的管理職能,每年應向理事會報告基金的基本情況.
2、本會參照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按會計年度實行獨立核算,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財會人員,開設獨立的人民幣和外匯賬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本會基金賬務.
3、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民政、審計、本會監事會等部門的審計、監督,並定期上報基金收支情況.
4、本會應接受捐贈人對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查詢監督. 5、本會應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收支情況,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八、本辦法經本會第二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後施行,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❺ 村幹部在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方面,主要承擔哪些職責
依法辦事,秉公執法,實事求是,監督實效
❻ 如何管理我的扶貧助學基金
與有關部門聯系,再考察一下,來確認
❼ 特困職工的幫扶制度
《幫困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為從經濟上幫助特困職工,減輕特困職工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公司決定建立幫困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金)。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實現重點扶貧濟困,保護和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和諧發展。為加強扶貧幫困基金的管理,特製訂本管理辦法。
公司幫困救助金的管理,遵循「多方籌集、規范管理、嚴格標准、救急救難」的原則。
公司成立幫困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其主要職責為:
制定與修改救助金管理辦法;
負責幫困救助基金的籌集和使用審批;
審議批准對救助金管理的年度工作報告和監督檢查報告,並向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公司工會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救助金的籌集管理工作;
2、負責救助申請的審核和辦理救助金發放工作。
3、定期向管委會匯報救助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4、負責本管理辦法的宣傳及解釋工作。
第四條 成立公司幫困救助金監督小組,負責對救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條 幫困救助金由公司投資理財部設立專門帳戶管理。
第六條 扶貧幫困基金主要來源:
1、會員上繳年費
2、職工捐款
3、單位籌資
4、社會捐贈
5、無風險理財增值收入
第七條 凡與公司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的正式職工,自願上繳會員年費20元,即成為幫困救助基金的會員,並享受救助金待遇。
申請救助條件:
本人或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意外傷害、自然災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難的;
家庭人均收入低於茂名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特困戶;
凡屬特困戶職工子女考上大中專院校的。
第九條 職工因患大病、重病造成生活特殊困難的,給予一次性重病大額救助:
1、確診為癌症(惡性腫瘤)的,救助10000元;
2、需要進行肝、腎、胰、骨髓移植的,救助15000元:
3、施行安裝心臟起搏器、心臟瓣膜置換、冠狀動脈旁路、顱內原發性腫瘤需進行開顱手術的,救助10000元。
第十條、職工患下列疾病,長期治療費用大,造成生活特殊困難的,給予重病定期補助:
1、因長期(半年以上)患病生活不能自理、造成生活特殊困難的,每年救助2000元;
2、換腎後在抗排斥治療期間的,每年救助3000元;
3、慢性尿毒症每周定期進行透析治療的,每年救助5000元;
4、除上述幾種疾病外,職工因病長期住院(含特殊門診)造成生活困難的,根據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扣除自費葯及單位購買的醫療保險賠付額),年累計額1萬元以上的,以萬元為單位取整按10%予以救助(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年度發生的住院費用累計計算)。
第十一條 職工本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自然災害等,導致個人損失10萬元以上(扣除單位購買的保險賠付額),造成基本生活不能正常維持,給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第十二條 職工因患病或意外傷害造成死亡的,給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
第十三條 職工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參照第十、十一條的救助標准,按照法定勞動年齡且有勞動能力的相關人口比例分攤,予以一次性救助。
第十四條 職工家庭年人均總收入低於茂名市社會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當年內救助1000元。
第十五條 特困家庭子女考上上大、中專院校的,給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考上大學本科的,給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
第十六條 對獲得過地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受過地市級以上地方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中的特困職工,按上述標准加50%予以救助。
第十七條 其他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經管委會審核批准,給予救助。
第十八條 職工申請救助金,須由當事人(監護人或職工直系親屬)提出申請並填寫《公司幫困救助金申請表》和《申請救助人員確認表》,由基層工會組織負責審核後,上報公司幫困救助金辦公室。
第十九條 職工申請救助金,須提供以下材料:
1、市定點醫院或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手術報告、以及病理切片、血液檢驗等經科學方法確認的疾病檢查報告單;
2、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計算表或住院費用發票;
3、特困家庭生活救助需提供《XX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4、特困家庭子女入學救助,需提供子女入學的《錄取通知書》;
5、災難救助需提供意外事故或災難損失物品明細和依據災難類型由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開據的證明;
6、管委會辦公室認為必須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幫困救助金:
1、本辦法實施前已確診的重大疾病不予以一次性救助;
2、本辦法第十、十一條所列重病或意外傷害已治癒或治療終結的;
3、因違反計劃生育、自殺、醉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或其他違法行為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不予以補助。
4、其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救助范圍的。
第二十一條 當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享受救助金
1、擁有固定經營場所且使用僱工的;
2、購買並使用汽車、高檔摩托車的;
3、購買商品房或進行高檔裝修的;
4、有購買股票等投資行為的;
5、出資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自費出國留學的。
6、特困家庭有成員在法定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而不就業的;
7、巳領取了一次性重病大額補助,當年不再予以重病住院補助;
8、經核實,屬於弄虛作假欺騙審查部門的;
第二十二條 虛報冒領補助款的,視情節輕重、由管委會辦公室提出意見,報管委會審批。對當事人及原證明單位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並責令當事人如數退回相關款項(或從本人工資中代扣),對於不能向當事人追討的,其涉及款項由原證明單位承擔。
第二十三條 申請以上補助的人員及事由,每月在職工所在單位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四條 本幫困救助基金會成立時不入會今後要求入會的,從申請入會之日起,一年後享受會員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幫困救助基金會會員關系由辦公室管理,會員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退休、工作調動離開公司及當年不上繳會員年費的,會員權利自行終止,不退回會費。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管委會。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❽ 怎樣加強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一是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扶貧作用。
二是能夠不斷完善扶貧資金管理體系。
三是能夠保證扶貧項目得到真正的實施。
(一)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管。
規范財政扶貧資金分配辦法,客觀、公正、公平地分配財政扶貧資金。
首先,中央財政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盡早下達中央財政扶貧資金。
其次,省級財政扶貧資金的拔付方式也要改進。
(二)全面推行完善報賬制
管理辦法,保證資金專款專用,防止挪用和浪費資金。報賬製作為規范財政扶貧資金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近兩年來經過大部分省區的實踐,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在到了這些省區的認同。但是,目前在推行報賬制管理辦法中,還存在財政幹部有畏難情緒、有的部門或單位不理解不配合、管理手段落後等問題。要加強宣傳,搞好培訓,全面推行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辦法。這是從源頭上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的有效手段。
(三)不再硬性規定地方財政特別是貧困縣財政安排配套資金。
(四)要研究改進扶貧貸款的財政貼息結算方式,發揮財政貼息資金的作用。
(五)逐步引進「參與式」扶貧模式,增加扶貧資金項目管理的透明度,提高貧困人口的參與程度,激發貧困人口脫貧意識和潛能。
❾ 扶貧基金會使用什麼會計制度
扶貧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