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公司發起人和基金發起人有什麼區別
基金公司的發起人是成立基金公司時的發起人,是基金公司的股東之一。基金發起人是基金公司。商業銀行可以發起設立基金公司,但商業銀行不能經營基金業務,所以不能發起基金,否則也就沒有必要去成立基金公司了。
『貳』 基金發起人,管理人,託管人都負責什麼
發起人和管理人都是基金管理公司,我國
也有發起人和管理人不同的情況,因為募集基金並不一定由自己管理,可以交給別的機構管理
『叄』 基金發起人的職責
基金發起人的主要職責:
(1)制定有關法律文件並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基金的申請,籌建基金。
①基金發起人必須對國家的經濟、金融政策、市場狀況、大-眾的投資心理等進行研究分析,在此基礎上對擬設立的基金進行策劃,如確定基金的主要投向、基金的類型、基金的存續期限以及基金的募集規模等。
②基金發起人要代表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簽訂基金契約,約定基金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同時,基金發起人還需要製作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如招募說明書等。
③確定發行方案,選定銷售機構。
④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申請,並報送主管機關要求的有關文件。
⑤設立申請獲得批准後,進行公告。
(2)認購或持有一定數量的基金單位。基金發起人須在募集基金時認購一定數量的基金單位,並在基金存續期內保持一定的持有比例,從而使基金發起人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結成一體,保證基金發起人以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作為其行為准則,不從事有損於投資者利益的活動,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3)基金不能成立時,基金發起人須承擔基金募集費用,將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規定時間內退還基金認購人。由於基金發起人對基金的設立有重大影響,因此,一些國家和地區對發起人應具備的條件都有較為嚴格的要求。
『肆』 基金發起人是什麼
基金發起人是指發起設立基金的機構,它在基金的設立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國外基金的發起人大多數為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已廢止)的規定。基金的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發起人的數目為兩個以上。基金發起人的權利:基金發起人擁有申請設立基金、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會、取得基金收益、依據有關規定轉讓基金單位、監督基金經營情況,獲取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參與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以及法律法規認可的其它權利。
『伍』 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分別是什麼
基金發起人和管理人都是基金公司
託管人是銀行
『陸』 私募基金的發起人是誰 基金管理人或者股東大會
私募基金發起人就是基金公司,管理人是公司聘請的專業金融人員,股東大會就是針對投資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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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基金發起人的簡介
基金發起人是指發起設立基金的機構,它在基金的設立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國外基金的發起人大多數為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中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的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發起人的數目為兩個以上。就發起人的權利義務而言,這也是由基金法的立法目的決定的,基金立法的目的是「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而投資者利益保護又是立法的重點。發起人的義務是發起人為保護投資者利益而應履行的職責,而其權利則是保護其發起基金的積極性促進基金業發展所須條件。
『捌』 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能是同一人嗎
不是一個人的,基金發起人和基金管理人一般是一個人。
基金託管人是不能為基金發起人的。
我國是規定為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就是有資格的商業銀行存管。這樣能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
——元融財富(蘇州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玖』 基金發起人是誰
基金發起人是指發起設立基金的機構,它在基金的設立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的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發起入的數目為兩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