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每個銀行(分行)都可以發行國債嗎
是的,只是份額不同.
Ⅱ 央行徵信管理局關於加強分支行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管理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於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管理
對債券發行人高層管理人員及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訪談,是信用評級機構對發行人實地調查中的重要步驟,也是信用評級分析的重要基礎之一。信用評級機構要認真做好現場訪談工作,深入、詳盡地了解發行人的相關情況,按月填寫《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見附件1),於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請以Excel文件報送,並以「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XX年XX月—XX評級機構」為文件命名)。
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按業務屬地原則,將各信用評級機構現場訪談作業情況表分別下發人民銀行相關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據此核驗信用評級機構的相關報備材料,並充分發揮一線管理職能。
二、關於評級作業時間要求
(一)信用評級機構初次對某企業開展信用評級時,從初評工作開始日到信用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日,單個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15天(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下同),集團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45天。
(二)信用評級機構連續對某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時,從初評工作開始日到信用評級報告初稿完成日,單個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10天,集團企業主體的信用評級或債券評級一般不少於20天。
信用評級機構連續對某企業進行信用評級是指同一信用評級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第二次以上的信用評級,其進場開展評級工作開始日與上次評級報告(包括定期跟蹤評級報告)有效期結束日之間的間隔一般不超過3個月。
三、關於債券發行人是否為集團企業的判定
主承銷商依據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銀監會令2007年第12號)對債券發行人是否為集團企業作出判定,並出具被評企業是否為集團企業的說明文件,該文件須加蓋公章或經有權簽字人簽字。
信用評級機構在進場評級作業前向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交的報備材料中,除信用評級協議復印件、信用評級收費憑證復印件、跟蹤評級安排材料外,還應包括上述說明文件。
請銀行間債券市場各承銷商於2008年3月31日前,將有權簽署上述說明文件的簽字人的姓名、職位、簽字樣本報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備案。有權簽字人發生變更時,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備案。
Ⅲ 哪裡能知道國家發行國債的信息,可以買到國債
在網路搜索「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首頁-熱點專題-國債管理---有國債發行動態以及憑證式、電子式國債具體發行時間。
Ⅳ 憑證式國債年利息是到銀行辦理還是自動轉
國債分為憑證式國債、記賬式國債和儲蓄國債(電子式)三種:
憑證式:到期兌付:憑證式國債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復利,不扣利息稅,逾期不加計利息。
提前兌付:應計利息=提前兌付本金*提前兌付分檔利率*(自起息日對月對日計算的整年數+不足整年的剩餘天數/當年計息年度實際天數)。
到兌付:
託管式:我行系統在到期日自動將國債兌付,並將兌付國債的本息一次性結轉至借記卡活期結算戶中。
非託管式:可在其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後兌付,但是只能到櫃台辦理,允許代辦。
支取方式為「憑密碼」的非託管國債,可在全行任意網點辦理到期兌付;支取方式為「無限制」的非託管國債,只能在當時購買國債的支行辦理。
溫馨提示:
此處「開戶行」是指購買憑證式國債的網點。
Ⅳ 國庫會計核算業務操作規程的國家債券的核算
(一)發行的核算
總庫收到國債發行款項並經審核確認無誤後,辦理轉賬。同時登記國債發行登記簿。會計分錄為:
借:大額支付往來等
貸:代收國家債券款
借:代收國家債券款
貸:中央預算收入
(二)兌付的核算
1.國債兌付資金的核算
(1)總庫收到財政部撥入的國債兌付資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中央預算支出
貸:國家債券兌付資金
(2)總庫撥往承銷銀行時,會計分錄為:
借:國家債券兌付資金
貸:大額支付往來等
2.國債收款單兌付的核算
(1)持券人到人民銀行辦理國債收款單兌付業務時,國庫應審查持券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收款單收據聯。債權發生變化的,屬單位購買的,應審查單位介紹信(註明收款單位賬號、開戶行);屬個人購買的,應審查持券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收款人賬號、開戶行。
(2)國庫應認真審核以下內容:
①收款單是否真實,印章是否齊全;
②收款單的收據聯與存根聯是否相符;
③收款單兌付結余欄計算是否正確;
④持有國債收款單的單位出具的證明資料是否齊全。
(3)經審核確認無誤後,國庫製作加蓋名章的「收款單可兌付通知書」一式兩份,連同收款單收據聯、存根聯及相關資料進行換人復審。復審無誤後,國庫在收款單收據聯、存根聯上加蓋「付訖」或「已兌付」戳記及名章,並由收款單位經辦人簽章後辦理劃款,將兌付款項劃入持券人賬戶。「收款單可兌付通知書」一份連同收款單收據聯作辦理劃款的轉賬借方憑證附件,一份交持券人。存根聯作「有價單證及收款單」表外科目付出憑證附件。人民銀行國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大額支付往來等
(4)國庫根據兌付單位和個人收款單本金數額,分別製作「有價證券及收款單」表外科目付出憑證,同時銷記該表外科目的分戶賬。
(5)國庫按不同的債券種類、年度、單位、個人製作「經付XX年度個人(單位或其他)國債款項上劃報告表」(以下簡稱「上劃報告表」),作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憑證的附件;製作國債兌付日報表,通過聯網系統報上級國庫。會計分錄為: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借:小額支付往來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總庫收到分庫上劃兌付款項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貸:小額支付往來
總庫匯總後結轉兌付款項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中央預算支出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6)委託商業銀行辦理兌付的賬務處理
人民銀行需委託商業銀行辦理國債收款單兌付業務時,原則上應指定一家商業銀行辦理,相應管理辦法由分庫制定,其賬務處理參照本規程執行。
3.人民銀行辦理無記名國債兌付的賬務處理
(1)審核兌付憑證和上劃報告表。人民銀行國庫收到商業銀行或下級人民銀行兌付無記名國債本息款項借方憑證和上劃報告表後,應嚴格審查下列各項內容:
①國債實物券是否已入庫,已兌付國家債券上繳清單(以下簡稱「上繳清單」)與上劃報告表本金數是否一致;
②上劃報告表本息合計發生額與上劃借方憑證的金額是否相符;
③利息計算是否正確;
④通過聯網系統上劃的國債兌付日報款項本金、利息計算是否正確;日報總分是否相符;文件格式是否規范;科目聯網代號是否准確。
(2)製作轉賬憑證,將所附的上劃報告表作附件,辦理轉賬。人民銀行各分支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貸:小額支付往來
(3)按各商業銀行和轄區內人民銀行各分支行,分債券年度、種類登記國家債券兌付登記簿。
(4)根據貨幣金銀部門製作的入庫清單製作「已兌付國家債券」表外科目收入憑證,登記該表外科目分戶賬。
(5)製作轉賬憑證辦理款項上劃,同時製作國債兌付日報表,通過聯網系統報上級國庫。人民銀行各分支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借:小額支付往來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清算戶
總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借:中央預算支出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借:國庫待結算款項-小額支付往來待清算戶
貸:小額支付往來
4.結束工作
(1)賬務清理核對的內容:
①國債兌付年報表中實物券有關數據與「已兌付國家債券」表外科目有關分戶賬和登記簿的記載核對相符;
②國債兌付年報表中單位(或個人)收款單的有關數據應與「有價證券及收款單」表外科目付方累計數核對相符;
③「已兌付國家債券」表外科目余額與發行庫保管的無記名國債實物核對相符。
(2)賬務的調整。賬務清理核對中,如發現賬實不符,應進行賬務調整。如發生貸記業務,須向上級國庫部門報送相關文字說明。調整款項為借記業務時,其會計處理手續與前述的國債兌付賬務處理手續相同。調整款項為貸記業務時,人民銀行各分支庫的會計分錄為:
借:同城票據交換等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上劃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大額支付往來等
總庫調整時,會計分錄為:
借:大額支付往來
貸: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借:兌付國家債券本息款
貸:中央預算支出
5.清理銷毀
(1)人民銀行縣(市、區)支行對已入庫的國家債券,經國庫、貨幣金銀部門共同核對賬、款、券相符後,由國庫部門製作上繳清單一式四份,雙方共同蓋章後,一份作表外科目付出憑證的附件;一份憑以辦理出庫手續,同時銷記庫房保管登記簿;一份報送上級人民銀行國庫部門;一份連同債券報送上一級人民銀行貨幣金銀部門。
(2)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收到已兌付無記名國債後,其貨幣金銀部門應及時清點、驗收,待全部賬、實核對相符後,國庫部門應製作「申請銷毀XX年兌付國家債券報告表」一式三份,由國庫、貨幣金銀部門分別蓋章後,國庫、貨幣金銀部門各留存一份,一份報上一級人民銀行國庫部門。
(3)上級人民銀行國庫部門收到「申請銷毀XX年兌付國家債券報告表」,經審核確認無誤後,簽署銷毀命令(格式參照人民幣銷毀命令,自行印製),不是銷毀點行的地市中心支行,應將轄內已兌付無記名國債券送繳銷毀點行;銷毀點行憑銷毀命令辦理銷毀,上級國庫部門和貨幣金銀部門派員監銷。
(4)已兌付國債銷毀工作原則上一年組織一次。
Ⅵ 買國債3年期,有事2個月取能取嗎
若通過招行購買的國債,分以下三類:
1.記賬式國債賣出:可通過我行櫃台、個人網上銀行、電話銀行賣出記賬式國債
2.憑證式國債提前兌付:非託管憑證式國債提前兌付:
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到櫃台辦理,如代辦,需同時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
支取方式為「憑密碼」的非託管國債,可在全行任意網點辦理提前兌付;支取方式為「無限制」的非託管國債,只能在當時購買國債的支行辦理。
3.電子式儲蓄國債提前兌取:請提供借記卡或存摺及有效身份證明在招行任意網點辦理。若代辦,需同時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Ⅶ 在同一銀行買的國債可以在不同的支行提取嗎
你好,
可以的,只要在所屬銀行當地營業網點就可以支取
對回答感到滿意,
請採納,
謝謝。
Ⅷ 憑證式國債怎麼提前支取
以建設銀行為例:攜帶身份證件可以通過指定網點辦理兌付,由銀行工作人員進行辦理。
儲蓄國債(憑證式)交易時間為:8:30-16:30;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時間為:8:30-16:30,其他業務交易時間為:8:00-16:30。
法定節假日可辦理儲蓄國債提前兌取和還本付息業務。如法定節假日在發行期內,還可以辦理個人國債賬戶開戶和儲蓄國債(電子式)認購業務。每期產品的時間略有不同,具體以下發的產品說明書為准。
紙質憑證式國債採取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形式記錄,由各承銷團成員分支機構進行管理;電子記賬式國債債權採取二級託管體制,由各承辦銀行總行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電子記錄管理。
若已開立記賬式國債賬戶,可通過電話銀行辦理記賬式國債交易:
撥打95533,依次選擇「1個人業務—4理財—4基金債券—2記賬式國債」進行交易。若未開通記賬式國債賬戶,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儲蓄卡到網點開通,辦理記賬式國債交易並同步開通記賬式國債賬戶。
Ⅸ 憑證式國債沒有本人的身份證可以辦理兌現嗎
如果是我行辦理的,憑證式國債到期兌付:
託管式:我行系統在到期日自動將國債兌付,並將兌付國債的本息一次性結轉至借記卡活期結算戶中。
非託管式:可在其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後兌付,但是只能到櫃台辦理,允許代辦。問溫馨提示:支取方式為「憑密碼」的非託管國債,可在全行任意網點辦理到期兌付;支取方式為「無限制」的非託管國債,只能在當時購買國債的支行辦理。
溫馨提示:此處「開戶行」是指購買憑證式國債的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