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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是高成本的風險管理措施

發布時間:2021-10-29 02:25:58

1. 保險是最好的,最廉價的風險處理方法嗎

風險的處理有迴避風險、預防風險、自留風險和轉移風險等四種方法。
(一)迴避風險迴避風險是指主動避開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它適用於對付那些損失發生概率高且損失程度大的風險,如考慮到游泳時有溺水的危險就不去游泳。雖然迴避風險能從根本上消除隱患,但這種方法明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局限性表現在,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迴避或應該進行迴避。如人身意外傷害,無論如何小心翼翼,這類風險總是無法徹底消除。再如,因害怕出車禍就拒絕乘車,車禍這類風險雖可由此而完全避免,但將給日常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實際上是不可行的。
(二)預防風險預防風險是指採取預防措施,以減少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及損失程度。興修水利、建造防護林就是典型的離子。預防風險涉及到一個現時成本與潛在損失比較的問題:若潛在損失遠大於採取預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就應採用預防風險手段。以興修堤壩為例,雖然施工成本很高。但考慮到洪水泛濫將造成的巨大災害,就極為必要了。
(三)自留風險自留風險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動承擔風險。\ 「非理性\ 」是指對損失發生存在僥幸心理或對潛在損失程度估計不足從而暴露於風險中;\ 「理性\ 」是指經正確分析,認為潛在損失在承受范圍之內,而且自己承擔全部或部分風險比購買保險更經濟合算。所以,在作出\ 「理性\ 」選擇時,自留風險一般適用於對付發生概率小,且損失程度低的風險。

(四)轉移風險轉移風險是指通過某種安排,把自己面臨的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另一方。通過轉移風險而得到保障,是應用范圍最廣、最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保險就是轉移風險的風險管理手段之一。

2. 如何理解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傳統有效措施

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傳統有效措施,就被保險人而言,是風險的轉移,以較小的付出獲得較大的經濟保障;就保險人而言,則是風險的承擔,分散風險,分攤損失。

保險的主要作用還是轉嫁資金受損的風險,畢竟意外險不會保障一個人永遠不發生意外,健康險也不能保障一個人永遠不生病。我們用少量的錢買了保險,當意外發生時保險公司來承擔我們金錢的損失,這才是我們購買保險的主要目的,轉嫁風險。

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一,它以損失分攤的方法,用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保險合約中,被保險人支付一個固定金額(保費)給保險人,前者獲得保證:在指定時期內,後者對特定事件或事件組造成的任何損失給予一定補償。從本質上講,保險體現的是一種經濟關系。

(2)保險是高成本的風險管理措施擴展閱讀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簡單說來,保險價值可由三種方法確定:

(1)根據法律和合同法的規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合同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

3. 保險公司風險隱患有哪些應採取哪些措施

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同時,風險也在不斷累積。保險與風險相生相伴,警惕風險、發現風險、管好風險是保險的職責。要履行好職責,保險業應回歸保險保障主業,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在行業發展和防範風險之間找到平衡點。
保監會近日發出警示,當前保險業存在償付能力不足風險、流動性風險、公司管控不到位風險和外部傳遞風險等四大突出風險,防範形勢復雜而嚴峻。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表示,保險業正處於退保和滿期給付高峰期,將持續面臨較大的現金流出壓力,少數經營激進的公司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隱患。而個別公司治理失效、管控無力,極易成為風險爆發點。
風險起於亂象。去年以來,個別保險機構片面追求規模和利潤,出現非理性舉牌、與一致行動人非友好投資、激進經營等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究其原因,是其缺乏對金融規律、保險規律和保險資金運用規律的正確認識。
陳文輝認為,一些機構忘記本源、偏離主業,盲目搞多元化、全牌照,熱衷於跑馬圈地掙快錢,導致主業不主、副業不副,有的甚至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還有的甚至通過多種方式規避監管,如果把握不好就會出現大的風險。
從行業發展規律來看,致力於發展保障業務,在市場上精耕細作的保險機構,雖然保費增速不快,但「含金量」更高,後勁兒更足;而個別成立不久的保險機構企圖通過銷售大量高風險高收益理財型產品迅速做大規模,實現「彎道超車」,從風險管理者變成風險製造者,遭到監管重擊,「翻車」在所難免。
還有一些保險機構本末倒置,重投資、輕保障,在人才、制度及運作機制上仍處於基礎建設階段,還難以充分應對不同投資領域中激烈競爭的情況下,只看重收益率,什麼都想投,什麼都敢保,成為風險的最後接棒者。
有專家表示,保險業走得太快,已到了謹慎防範風險的時候,忽視風險管理能力建設的發展是沒有意義的。
對保險業來說,風險保障功能始終是「立業之本」,是其他行業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也是行業價值靈魂所在。保險業的發展不能走捷徑,更不能「跑偏」,種好自己的田就是要回歸保障主業。

4. 保監會提出哪些風險防控措施

4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其已於近日對各保險公司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業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強化各保險公司在風險防控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九是聲譽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輿情監測,切實增強輿情應對能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十是保險公司要健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從組織領導、責任分工、信息報告、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風險防控工作。

《通知》強調,保險公司要深刻認識當前加強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承擔起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把風險防控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保險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風險防控工作格局,確保防控工作取得實效。對於出現的苗頭性、突發性、趨勢性風險,要及時向公司股東、董事會以及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掩蓋風險。保險公司對違法經營造成損失和風險的人員,要嚴格追責,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護短遮醜。

下一步,保監會將加強跟蹤督導,確保《通知》中各項風險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對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將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依法嚴肅處理。

5. 簡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風險的管理措施

保險公司承保後可對保險標的在別的公司進行再保險,以減輕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以及保證償付能力

6. 保險公司運營成本過高,誰有什麼好辦法解決嗎

保險公司運營成本過高,當前主要矛盾就是人力成本過高,同時市場不規范,違法違規的事太多,好麻煩,就是強化監管,讓一部分保險公司運營不善的倒閉,使得客戶在選擇保險公司時,考慮到公司的運營成本,不再去那些只考慮眼前利益的保行公司司,好的辦法就是監管加自律。
保險公司會倒閉嗎?——若保險公司倒閉投保人利益如何保障?
保險公司作為專門從事商業保險經營的企業,本身也面臨各種經營風險。同其他企業一樣有倒閉、清算的可能。
由於保險公司經營的特殊性,有社會穩定器的功能,它的破產、清算不同於一般企業,各國都以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原則對此做出規定。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如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新加坡、韓國、日本以及中國台灣地區,都已建立了保險保障制度。通俗地說,當保險公司破產或被撤銷,其有效資產無法全額履行保單責任時,保險保障基金就是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規則,向保單持有人提供全額或部分救濟,減少保單持有人的損失,確保保險機構平穩退出市場,維護金融穩定和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保險保障基金因此被稱為保單持有人的最後安全網。
我國《保險法》中明確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並外,不得解散。」而且,其清償順序為:「(一)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三)所欠稅款;(四)清償公司債務。」。從條款中我們可以看出「保單持有人」的求償權優於保險公司的債權人,而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是在繳納稅款之前,這說明我國在原則上是充分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
保險公司每年的准備金是多少?就是需要償付的100單位保費加上預定利息=額定保額,用上述比喻來估算,只佔保險公司所有年度負債的1/15-20左右。此外,保險公司的准備金還包括當年度未到期就發生人身事故的死亡償付,只是這個數是預測的,發生即償付,不發生就不償付。這個數字即便數額很小,但保險公司也一定要例行准備。汶川突發地震導致不可預測人數的身故,其償付金肯定要超過保險公司當年的准備金,那麼該年度該保險公司就會虧損。
保險法里規定轉出的只有兩樣,一是合同,二是少數部分利益的准備金。而這個准備金所能給予保戶的經濟賠償,連同保險保障基金一起算在內,在《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中被規定為不超過90%。不超過90%的概念,就意味著壽險投保人能拿回的利益,將會在90%以下,甚至更低,因為即便保戶在保險公司拿回5%的錢,也符合這個「不超過90%」的規定,所以我們不能只看上限而忽略的下限。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的頒布是為了最大限度減少保險公司倒閉所帶來的損失。保險保障基金和保險金是兩個概念。該基金正是國家為了防止保險公司倒閉而向保險公司採取的一個預收准備金的一種防範措施。和銀行儲蓄准備金一樣,都是為了減少在經濟危機時期下出現資不抵債導致現金困難給客戶帶來的經濟損失。只是,這種防備是有限的,保險公司不容易倒閉,但一定會有個別公司面臨倒閉。
在所有金融行業中,最為保險的保險公司都可能倒閉。所以,購買保險產品的時候大家還是選擇實力更強,更專業的保險公司為宜,畢竟保險資金是不容有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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