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與債券權利關系的對比
首先,兩者的權利是不同的。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者和發行人之間和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者只能按期獲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而股票不同,股票代表的是所有權,股票所有者是股東,股東有投票權,可以參與經營管理。
第二,兩者發行的目的不同。發行債券是公司追加資金的需要,發行債券的收入屬於公司的負債,不是公司的資本。而發行股票籌措的資金列入公司資本。
第三,兩者發行的主體是不同的。我們說過,發行股票的經濟實體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而有資格發行債券的經濟主體很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公司等都可以發行。
第四,股票與債券期限不同。債券是有期限的,而股票是沒有期限的,是一種永久投資。
B. 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債權登記日是什麼意思
債權登記日就是說您這一天持有該債券的持有人,才有權利參加持有人會議,之前賣出或後來買入的不能算,只是個日期。按您補充問題,就是要求債權登記日為會議召開的前3到10個交易日!
C. 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對發行人有約束力嗎
隨著國內債券違約事件的增多,債券持有人會議對投資者保護的效力越來越引人「詬病」,原因主要在於國內債券持有人會議並不受嚴格的法律約束。對於會議所形成的投資人決議,發行人並沒有強制執行的義務,而是有賴於發行人的執行意願和能力。為解決上述問題,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將推出《投資人保護條款範例》,把投資人保護條款以契約形式在募集說明書中進行約定,通過事前約束明確事後處置程序。將保護條款寫進說明書「簡單來說,就是在債券發行前,在募集說明書中就明文規定好事後相應風險的觸發處置機制,這樣,債券違約事件的後續處置程序就會受到《合同法》的保護,投資者可根據募集說明書的法律效力保障自身權利,避免了持有人會議的流於形式。」一名接近交易商協會的人士向記者表示。據了解,交易商協會此前推出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持有人會議規程》屬於行業自律規定,對於會議所形成的決議是否執行、如何執行等關鍵問題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本次《範例》的最大亮點,在於根據當前債券違約中常見的風險類型,梳理了七大方面的信用風險事件,制定了有針對性的觸發機制,並結合不同的風險特點設置分類處理程序,以供發行人及市場機構撰寫募集說明書時參考。
七大類風險包括母弱子強、股權託管、股權結構復雜容易引起的實際控制人變更、實際控制人被協助調查、對核心上市公司控制力弱、產能過剩行業、名股實債等。《範例》還設計了「交叉保護條款」、「財務指標承諾」、「事先約束條款」和「控制權變更條款」四大類基本條款,將七方面風險事件作為持有人會議觸發情形,並分別設置了對應的投資人保護安排。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接近協會的人士強調,事前約束條款的使用並非強制規定,而是由發行人及相關主體自主協商。
D. 什麼是股票與債券,持有人的風險和收益有什麼不同
都是融資的重要手段
①股票是公司所有權的象徵,債券不代表公司所有權,只有領取債息的權利;
②股票是無限期的永久證券,債券為有限期的證券;
③股票股息以公司的經營業績而定,債券債息一般發行時就已經確定,浮息債券有區別;
④發行股票權的目的是籌集資本金,溢價款作為公積金,債券發行籌集資金用於公司周轉金,是負債;
⑤股票股息是公司利潤泊一部分(可分配利潤),債息是公司固定支出,計入公司成本,為財務費用;
⑥公司破產時,債券償還權比股權清償權更優先;
⑦股票價格波動大,風險大,債券反之。
E. 債券持有人會議由誰組成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召開
現行規范並未界定何謂「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部分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界定為:債券持有人會議是指由本期債券全體債券持有人組成,為決定與本期債券持有人的利益有重大關系的事項,按照債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債券面值通過投票等方式行使表決權的,代表全體債券持有人利益、形成債券持有人集體意志的非常設組織。
債券持有人會議是由全體債券持有人組成的無權利能力的社團組織,只有在需要議決事項時才活動。包括:
(1)擬變更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2)擬變更債券受託管理人;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5)保證人或者擔保物發生重大變化;
(6)發生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