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維修基金交到哪裡
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中國的房屋維修金制度始於1998年,2004年,房屋維修金演變為房屋辦理產權證時必須繳納的費用。其繳納標准也由最初的"按購房款2%-3%的比例繳交"變為2008年的"按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米造價的5%-8%繳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維修基金專門用於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歸全體業主共有。但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該資金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
❷ 能問一下住建局小區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哪個部門管理啊
住建局下屬的住房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在建設大廈,和物業管理處在一起。
❸ 江陰市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科)
1、研究擬訂房產工作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性、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局發文的文稿審定工作;
2、組織和參與綜合調查研究,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3、加強信息工作,利用計算機加強房產信息的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重要工作信息的採集、整理、報送;
4、負責文件處理、交辦任務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催辦、督辦工作;
5、負責來信來訪工作;
6、負責綜合性會議安排,公務接待、文書檔案、保密、綠化、獻血、計劃生育、固定資產、行政事務、後勤服務和安全工作;
7、負責全局幹部隊伍建設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本局中層幹部考察配備及日常管理工作和選拔後備幹部工作;
8、指導本系統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落實檢查黨內各項活動開展情況,做好黨員發展和管理工作;
9、承辦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調配、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獎懲任免、考核評比和軍轉幹部安置工作,監督與指導全員聘用制、勞動合同制的實施工作;
10、承辦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工定級及繼續教育工作;
11、負責管理、指導幹部檔案工作和做好有關年報統計工作;
12、負責全局老幹部工作、知識分子工作;
13、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局黨員幹部職工的思想動向;
14、抓好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創建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活動;
15、負責全局工會工作、共青團工作;
16、負責職業教育和職工文化、崗位培訓。
(二)住宅產業科
1、貫徹執行住宅產業發展有關法律、法規
2、組織全市房地產業發展的調研,編制近期、中長期住房發展計劃;
3、負責全市各類住房的信息統計工作;
4、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安全管理;
5、負責對本市各類危險房屋的鑒定,檢查、督促危險房屋責任人排險解危;
6、調處房屋損害糾紛,負責本市法院委託涉及房屋安全糾紛的鑒定工作;
7、負責全市重大社會活動建築物應急安全檢查工作;
8、負責全市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9、負責白蟻防治的行政管理;
10、編制住宅與房地產業科技進步計劃和推廣計劃,組織科技進步項目的立項報批、實施、成果鑒定和部品的住宅材料推廣應用工作;
11、負責組織試點智能小區,康居工程的建設。
(三)房產管理科
1、貫徹執行房產權屬、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
2、負責內、外銷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核發內、外銷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對預售項目實施動態跟蹤管理;
3、負責房產測繪管理工作;
4、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核和業務監督;
5、負責全市商品房、公房出售後維修基金的歸集工作。
(四)物業管理科
1、貫徹執行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制訂本市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服務內容標准及行業規范;
2、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核工作;
3、參與新建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做好小區配套用房的接收、管理工作;
4、指導住宅區(大廈)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
5、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小區服務等級的考核、評定
6、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的糾紛;
7、負責全市繳納維修資金各類房屋的修繕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老小區整治改造和「平改坡」工程。
(五)綜合財務科
1、負責各類資金的管理,及時調度重點項目資金;
2、編制機關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編制機關經費預決算,監督經費的使用;
3、指導督促直屬單位搞好基礎財務會計工作;
4、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5、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管,開展經濟分析活動,為決策提供財務信息;
6、負責直屬單位各類報表統計工作和上級部門下達的普查、調查工作;
7、負責直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的考核;
8、負責直屬單位體制改革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六)房改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務院、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
2、組織指導全市各單位實施住房制度改革,協調實施過程中的矛盾;
3、負責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審批工作;負責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備案工作;
4、負責全市各單位貨幣補貼方案、審核備案和貨幣補貼審核備案;
5、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申購審批工作;
6、負責廉租住房的建設,落實廉租住房房源。執行本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負責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的審批工作;
7、負責公有住房售房款、住房維修基金收存。負責售房款支用審批工作;
8、負責全市出售公有住房中違紀違規的糾錯工作;
9、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權屬及委託經營管理工作;
10、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復查處理私房改造中的遺留問題;
11、規范房屋租賃行為,核發《房屋租賃許可證》,實行租賃合同備案登記制度。
(七)政策法規科
1、負責房改與房產管理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報審工作,並組織實施;
2、受理、組織審理行政復議案件;
3、辦理房產管理規范性文件備案;
4、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辦理重大行政處罰備案;
5、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和房產管理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
(八)江陰市房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房產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規,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產權產籍管理;
2、依法審查各類房屋所有權歸屬,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及他項權賴羌鞘中??
3、加強產權產籍管理,建立健全房地產產權產籍檔案,做好經常性產權轉移、變更的增、滅籍工作,為城市改造與建設提供准確的依據;
4、提供房產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九)江陰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
1、負責本市國有直管公房的權屬及經營管理工作;
2、負責本市國有直管公房的維修管理;下達年度維修計劃,審定維修方案,檢查維修質量,審核維修項目的預決算;
3、負責本市國有直管公房的出售;
4、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接管驗收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江陰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公室
1、貫徹實施有關房屋安全估矸
2、負責對本市各類危險房屋的鑒定,檢查、督促危險房屋責任人排險解危;
3、調處房屋損害糾紛,負責本市法院委託涉及房屋安全糾紛的鑒定工作;
4、協同做好全市重大社會活動建築物應急安全檢查工作。
(十一)江陰市白蟻防治所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白蟻防治的現行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全市房屋建築的白蟻預防、滅治工作,收取白蟻預防、滅治費用。
(十二)江陰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國家《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負責制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政策;
2、負責編制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計劃,並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組織管籃托?鰨?/DIV>
3、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管理、對外銷售和售後服務工作。
(十三)江陰市物業管理中心
受房管局委託,主要承擔以下職能:
1、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維修資金的歸集、核算和使用管理;
2、負責全市繳納維修資金各類房屋的修繕管理工作;
3、負責實施全市老小區整治改造和「平改坡」工程;
4、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具體業務指導;
5、組織物業管理方面的業務培訓;
6、配合做好物業管理市場化招投標,推進物業管理企業市場化運作;
7、配合做好優秀物業管理項目的創優達標評定(預審)等工作。
❹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查
可以去當地住房公積金處查詢。
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共有,應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定期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照單幢房屋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公共維修基金的歸屬和使用做了明確的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售房單位應當在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之前,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條件具備的小區,經業主委員會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將維修基金交給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干涉維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核、業主大會批准後實施。維修基金不足時,應當按照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和所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繳納物業維修基金
❺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折疊編輯本段第二章交存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
❻ 我們交的住房維修基金交給誰了誰來管理,怎麼用
1、名稱應該叫,住房維修資金,從意義上來說你是交給全體業主了!
2、管理:錢交給銀行了,由他們來管理,管理部門是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
3、使用:小區出現大中型維修了,比如更換電梯,可由物業公司提出計劃和申請,經全體業主(業委會)同意後,按照相關程序,進行使用。
❼ 住房維修基金怎麼查詢
可以去當地住房公積金處查詢。
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共有,應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定期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照單幢房屋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公共維修基金的歸屬和使用做了明確的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售房單位應當在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之前,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條件具備的小區,經業主委員會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將維修基金交給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干涉維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核、業主大會批准後實施。維修基金不足時,應當按照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和所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繳納物業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