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分紅保險信息披露
分紅保險的產品說明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風險提示
在產品說明書封面顯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號的黑體字提示該產品為分紅保險,其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其中,採用增額方式分紅的,應當特別提示終了紅利的領取條件。
(二)產品基本特徵
產品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單利益,以及分紅保險的主要投資策略。
(三)紅利及紅利分配
1、說明產品的紅利來源,包括死差、費差、利差等,並作出簡要解釋;
2、說明產品紅利分配的方式,屬於現金紅利還是增額紅利,是否具有終了紅利,並作出簡要解釋;
3、說明紅利實現方式,包括直接領取、抵繳保險費、累積生息或者其他方式;
4、說明紅利分配政策以及確定保單紅利水平的影響因素。
(四)利益演示
1、以表格形式演示分紅保險各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利益,表格中至少應當包括以下要素:
(1)各年度保險費及累計保險費;
(2)滿期給付、身故給付、退保金等保證利益;
(3)當年度紅利、累積紅利等非保證利益。
採用增額方式分紅的,可以在表格中演示終了紅利,但應當特別說明終了紅利的領取條件。演示的年度紅利和終了紅利累計不得超過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最高限額。
2、保險期間少於10年的,必須逐年演示各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利益;保險期間大於10年的,最近10年各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利益必須逐年演示。
3、利益演示應當用醒目字體標明該利益演示是基於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設,不代表公司的歷史經營業績,也不代表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的預期,保單的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4、利益演示時,不得披露用於演示的分紅保險的投資回報率。
(五)猶豫期及退保
1、猶豫期的含義、起算時間、天數及投保人在猶豫期內享有的權利;
2、猶豫期後退保需扣除的費用以及退保金的計算方法。 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條款中約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紅利通知書。紅利通知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保險單信息,包括保險產品名稱、保險單編號、保險單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險人姓名、報告期間等;
(二)保單各年度保險費以及至上一保單年度末該投保人已分配的紅利總額;
(三)紅利分配政策;
(四)本年度公司紅利分配額度以及分配給投保人的紅利總額;
(五)本年度分配給該投保人的紅利。
除向投保人提供紅利通知書外,保險公司不得向公眾披露或者宣傳分紅保險的經營成果或者分紅水平。 對分紅保險投保人的回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單上親筆簽名;
(二)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天數以及猶豫期享有的權利;
(三)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宣傳材料上的利益演示是基於公司精算假設,保單的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產生的損失。
㈡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信息披露材料管理
新型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應當由保險公司總公司統一負責管理。
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設計、印刷新型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應當報經其總公司批准。除省級分公司以外,保險公司的其他各級分支機構均不得設計、印刷和修改新型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保險公司不得授權其代理人設計、印刷和變更新型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保險代理人不得設計、印刷和變更其代理銷售的新型產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保險公司開發的投資連結保險賦予投保人在猶豫期內將保險費轉入投資賬戶選擇權的,應當在投保單和保險條款中載明。保險公司應當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單上註明是否在猶豫期內將合同約定的保險費轉入投資賬戶。
選擇在猶豫期內將保險費轉入投資賬戶的投保人,在猶豫期內解除合同的,除保單工本費和資產管理費以外,保險公司應當退還賬戶余額以及其他收取的各項費用;選擇猶豫期滿後將保險費轉入投資賬戶的投保人,在猶豫期內解除合同的,保險公司應當退還除保單工本費以外的其他全部保險費。 投資連結保險的產品說明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風險提示
1、在產品說明書封面顯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號的黑體字提示該產品為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投資風險由投保人承擔。
2、提供靈活繳費方式的,還應當特別提示投保人停止繳費可能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後果。
(二)產品基本特徵
投資連結保險的運作原理,產品的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
(三)投資賬戶情況說明
1、產品所連結的各投資賬戶的資產配置目標、原則、投資策略、投資工具及比例等;
2、產品所連結的各投資賬戶過去10年每月末賬戶賣出單位價格變化圖;投資賬戶運作時間不足10年的,則為其存續時間內每月末賬戶的賣出單位價格變化圖;
3、各投資賬戶提取的各項費用及提取時間;
4、投資單位價值評估方法;
5、各投資賬戶面臨的主要投資風險;
6、在投資賬戶設定投資業績比較基準的情況下,說明投資業績比較基準及計算方法。
委託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託管的投連產品,還應當披露資產託管銀行名稱。
(四)利益演示
1、利益演示應當以表格形式預測投資部分的未來利益給付情況,且至少應當包括以下項目:
(1)期繳或者躉繳保險費、追加保險費以及累計保險費;
(2)收取的各項費用,其中初始費用、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等主要費用需逐項列明;
(3)進入投資賬戶的價值;
(4)不同假設投資回報率下的投資賬戶價值、死亡給付金額和現金價值。
2、保險期間少於10年的,必須逐年演示各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利益;保險期間超過10年的,前10年各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利益必須逐年演示。
3、利益演示必須註明投資連結保險對應資產的假設投資回報率,並用醒目字體標明該利益演示基於公司的投資收益假設,不代表公司的歷史經營業績,也不代表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的預期,實際投資收益可能出現負值。
(五)猶豫期及退保
1、猶豫期的含義、起算時間及天數;
2、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選擇權以及不同選擇權下猶豫期內解除保險合同應當退還的金額;
3、猶豫期後退保需扣除的費用以及退保金的計算方法。 開辦投資連結保險的保險公司每周應當至少在公司網站或者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公眾媒體上公告一次投資賬戶單位價格。
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上保留至少最近10年的投資賬戶單位價格歷史信息;運作時間不足10年的,應當保留投資連結保險開辦以來投資賬戶單位價格的全部歷史信息。
保險公司在網站上公布的投資賬戶單位價格的歷史信息應當方便公眾查詢。 開辦投資連結保險的保險公司每半年應當至少在公司網站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公眾媒體上發布一次信息公告。信息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各投資賬戶簡介,包括投資策略、主要投資工具及各類資產比例;
(二)各投資賬戶財務狀況的簡要說明;
(三)列表比較各投資賬戶自設立以來各年度的投資回報率;
(四)投資連結保險賬戶資產估值原則,包括上市交易和未上市交易的各類證券品種的估值原則和處理方法;
(五)投資連結保險賬戶投資回報率及其他涉及業績表現的財務指標的計算公式;
(六)報告期末股票資產中各行業股票市值及佔比;
(七)報告期末債券資產中各類債券賬面余額及佔比,不同信用等級的債券賬面余額及佔比;
(八)報告期末基金資產中各類基金凈值及佔比;
(九)報告期內資產託管銀行變更情況;
(十)其他根據中國保監會要求應當公開披露的信息。 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條款中約定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單狀態報告。保單狀態報告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保險單信息,包括保險產品名稱、保險單編號、保險單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險人姓名、報告期間等;
(二)保單周年日(若保單周年日為資產評估日)或者保單周年日後第一個資產評估日(若保單周年日為非資產評估日)各投資賬戶余額,包括持有的單位數、單位價值、賬戶價值總額;
(三)報告期間保單項下各投資單位數變動情況及報告期初和期末各投資賬戶余額;
(四)逐筆列示報告期間內發生的期繳或者躉繳保險費、部分領取、賬戶轉換、保單管理費、死亡風險保險費、追加保險費等事項;
(五)報告期間發生的其他需要告知投保人的重要信息。
保單狀態報告不得用於銷售宣傳等其他目的。 對投資連結保險投保人的回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單上親筆簽名;
(二)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天數以及猶豫期享有的權利;
(三)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回報是不確定的,實際投資收益可能會出現虧損;宣傳材料上的利益演示僅基於假定的投資收益,不代表未來的實際收益;
(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費用扣除項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額;
(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產生的損失。
㈢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9]3號)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根據9月25日保監網上發布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內容如下: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9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吳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人身保險業務健康發展,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以下簡稱「新型產品」),是指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分紅保險以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產品。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信息披露,是指人身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社會公眾描述新型產品的特性、演示保單利益測算以及介紹經營成果等相關信息的行為。
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形式:
(一)媒體、公司網站上的說明和介紹;
(二)產品說明會上的說明和介紹;
(三)銷售人員的說明和介紹;
(四)客戶服務人員的回訪;
(五)定期寄送報告資料。
第四條保險公司開辦新型產品,應當製作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五條新型產品的信息披露,應當採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准確描述與產品相關的信息。保險公司應當對信息披露的客觀性、真實性負責,無重大遺漏,不得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及社會公眾進行欺騙、誤導和隱瞞。
第六條保險公司銷售新型產品,應當向投保人出示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的,還應當出示投保提示書。
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應當包含投保人確認欄,並由投保人抄錄下列語句後簽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
現在很多公司都是讓投保人自己抄寫上面的語句,以確認投保人對保險人免責條款的了解.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㈣ 關於執行<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將壽險保單(包括含預定利率因素的長期健康險保單)的預定利率調整為不超過年復利2.5%。
——摘自保監會《關於調整壽險保單預定利率的緊急通知》
明白了?保險收益是肯定沒有現在銀行利率下的保險收益高的,即使加上分紅也很難。
(用於利益演示的分紅保險的高、中、低三檔假設投資回報率分別不得高於6%、4.5%和3%。—摘自保監會關於執行《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另外我在說一句6%、4.5%和3%是要包含保單預定2.5%的復利的。一般來說目前中檔左右的公司居多。(分紅是按照現金價值算的)
看收益您別看個人壽險,請去做基金、股票或者去炒黃金。
壽險的意義在於保障。給家庭的風險保障。請壽險考慮保障型險種。保險的意義在於你對你的愛人做到我在的時候我的愛照顧著你,哪天我不在了我的愛能繼續照顧著你的承諾。保險的意義在於不論風雨飄揚讓孩子能有足夠的錢收到良好的教育(保險有銀行不具備的附加豁免條款功能)。保險的意義在於不用為自己活得長而發愁,不會再有人活著錢沒了的擔憂(專業養老金會是領取終身的。)您真的理解保險是什麼么?您的業務員真的和您講清楚了保險是什麼么?如果有人告訴你買保險是買收益,讓他回家吧。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㈤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基本信息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9年第3號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9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吳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㈥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萬能保險信息披露
萬能保險的產品說明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風險提示
1、在產品說明書封面顯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號的黑體字提示該產品為萬能保險,結算利率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部分是不確定的。
2、提供靈活繳費方式的,應當特別提示投保人停止繳費可能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後果。
(二)產品基本特徵
萬能保險的運作原理,產品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單利益以及萬能險的主要投資策略。
(三)保單賬戶
1、保單賬戶價值的計算方法;
2、逐項列明收取的各項費用、費用扣除比例(或者金額)及扣費時間。
(四) 利益演示
1、以表格形式演示萬能保險各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利益,表格中至少應當包括以下要素:
(1)期繳或者躉繳保險費、追加保險費以及累計保險費;
(2)收取的各項費用,其中初始費用、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等主要費用需逐項列明;
(3)進入萬能保單賬戶的價值;
(4)不同假設結算利率下各保單年度末保單賬戶余額、死亡給付金額和現金價值。
2、保險期間少於10年的,必須逐年演示各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利益;保險期間大於10年的,前10年各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利益必須逐年演示。
3、利益演示時,必須註明用於演示的萬能保險的假設結算利率,並用醒目字體註明該利益演示是基於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設,不代表公司的歷史經營業績,也不代表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的預期,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實際保單賬戶利益可能低於中、高檔利益演示水平。
(五)猶豫期及退保
1、猶豫期的含義、起算時間、天數及投保人在猶豫期內享有的權利;
2、猶豫期後退保需扣除的費用以及退保金的計算方法。 保險公司每月應當至少在公司網站上公布一次當月的日結算利率和年化結算利率。
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上保留至少最近10年萬能保險各月結算利率的歷史信息,供社會公眾查詢。運作時間不足10年的,應當保留萬能保險開辦以來各月結算利率的全部歷史信息。 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條款中約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單狀態報告。保單狀態報告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保險單信息,包括保險產品名稱、保險單編號、保險單生效日、投保人姓名、被保險人姓名、報告期間等;
(二)報告期內本保單賬戶價值變動情況:
1、期初保單賬戶價值;
2、本期保單賬戶價值增加情況,包括基本保險費、額外保險費、躉繳保險費、追加保險費、累計保險費、初始費用(扣除項)、保單賬戶結算收益、持續獎金等;
3、本期保單賬戶價值減少情況,包括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部分領取等;
4、期末保單賬戶價值;
(三)報告期內各月的年化結算利率。
保單狀態報告不得用於銷售宣傳等其他目的。 對萬能保險投保人的回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單上親筆簽名;
(二)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天數以及猶豫期享有的權利;
(三)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四)提示投保人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收益是不確定的,取決於公司實際經營情況;
(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費用扣除項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額;
(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產生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