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市民政局下屬單位 什麼單位掙得多
想進民政下屬單位的殯葬管理局需要考試嗎?是什麼情況,我是殯儀學校畢業的,你可以直接咨詢該單位是否有用工需求,因為這種特殊崗位是很少公開招人,多為
Ⅱ 民政局下屬那個工作崗位最好
民政局一般內設機構如下,你根據關系權衡後選取。
(一)辦公室(黨辦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事務,起草綜合性文件;擬定全市民政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民政業務工作考核、先進單位表彰工作;負責全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涉民政工作建議提案的辦理;負責市級民政法規建設工作,組織民政幹部培訓,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復議;負責民政政務信息及政務公開,局機關公文運轉、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市長公開電話、年鑒編撰、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信訪及會務、接待工作,老幹部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及民政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務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編制、人事、勞資工作;指導基層民政辦公室(民政所)建設工作。
(二)優撫科(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標準的督促落實及轉業、退伍軍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人民警察、參戰參訓民兵、民工評定傷殘等級的審核、申報、死亡證明及撫恤工作;承辦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員稱號的審核申報和褒揚工作;指導全市優撫光榮院、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院、烈士陵園等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雙擁宣傳,督促檢查各項雙擁法規政策的落實;組織「八一」、春節期間和日常慰問活動;研究、制定駐衡部隊隨軍家屬就業的有關政策;組織指導創建雙擁模範城(縣)的申報;完成市雙擁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科(人民政府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部隊移交本市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審核和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落實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負責指導全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的住房建設和服務管理等工作;規劃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人員配備和車輛配置。
(四)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制定年度全市及市直單位和中直、省直駐衡單位城鎮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安置計劃;負責市直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訓教育、管理和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
(五)救災救濟科(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辦公室、衡水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上級、研究擬定實施本級地方性救災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及時核查上報並發布災情;管理分配省下達和市撥付的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慰問災民,指導災區生產自救。組織和指導全市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承辦國內外對本市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全市農村五保供養、鄉鎮敬老院建設和社會救濟工作;承辦衡水市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及時調查分析,提出低保標准,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執行;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微機化管理工作和與上級聯網工作;承辦衡水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定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市社會福利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認定標准及管理規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對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和負責全市福利企業的指導、管理和審核、報批等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抓好社會福利資金管理使用和項目實施工作。宣傳、貫徹、實施黨和國家殯葬管理法規、政策,制定全市殯葬管理及發展規劃,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等級殯儀館和經營性公墓的申報工作;指導全市殯葬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和殯葬用品市場清理整頓工作;處理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同胞在我市辦理喪葬事宜。按國家法律和上級法規、規章,指導、辦理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涉華僑和涉港、澳、台同胞兒童收養登記。指導全市收容遣送站建設和管理,協辦市際收容遣送工作;負責審核和管理市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擬定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指導全市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提出全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相關法規、規章草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服務組織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村(居)務公開。擬定社區服務建設規劃、管理辦法,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婚姻服務組織機構管理辦法,承辦婚姻服務組織的審核、報批工作;依法查處非法婚姻;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市域內行政區域變更工作;擬定全市行政區劃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市、縣、鄉三級政府駐地變更、遷移的申報,負責縣級行政區域變更、調整的申報,負責市轄區和縣級市的設立及規劃、預測、申報工作;承辦撤鄉建鎮及鄉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界線變更的調查、合並、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依法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縣鄉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協商和申報工作;負責全市縣鄉邊界爭議糾紛的調處、裁決工作;承辦衡水市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其他日常工作。
(八)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擬定全市社團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負責市級社團、跨縣(市)區社團機構登記和監督管理;負責在衡的港澳台同胞社團,外國人在衡社團,國際性社團在衡機構的登記、年檢申報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社團會費標准和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查處社團組織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社團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金會組織登記年檢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計劃財務科
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和基建工作的監督管理。編制和申報全市民政系統專項物資裝備計劃;負責和指導全市民政系統的內部審計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及行政、事業經費的計劃管理使用工作。
Ⅲ 民政局管轄哪些部門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民政局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區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參與擬訂本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擬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
(五)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七)擬訂本市撫恤優待政策、標准和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
(八)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擬訂本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指導軍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十)擬訂本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縣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四) 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有沒有民政局的朋友,我想做注冊慈善機構,不是基金會,那個咱做不來
看看這篇文章也許對你有幫助:
近年來,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令世人矚目,國際地位不斷上升。同時中國在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引發了許多社會矛盾和問題,如:貧富懸殊、社會保障不健全、環境惡化、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均衡等等。為解決這些問題,黨的十六大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全面構建和諧社會這一長期發展目標。而慈善事業是完成這一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如:《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所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因此,大力發展中國的慈善事業應是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和工作內容。
然而,目前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嚴重滯後,與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中國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極不相稱。有資料表明,2002年中國大陸人均捐款(主要是捐給各大官辦的慈善機構)為0.92元人民幣,總額約10億,僅占當年 GDP(102,398萬億)的萬分之一,而2003年美國私人捐款人均828.7美元,總額為2,410億美元,占當年GDP(110,193萬億)的 2.19%。考慮到中美人均收入差異後,中美人均慈善捐款尚相差7,300多倍。雖然根據最新數據:中國2005年民政部門接收的捐款已達29億元人民幣,加上一些民間慈善機構接收的捐款將達30-40億元人民幣,而與2005年18萬億的GDP相比:僅占約五千分之一,比例仍然很低。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因素:
一、有關慈善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嚴重缺乏,現行的法律法規法制層次低:
迄今為止,我們現行的有關慈善事業方面的法律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1999)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法》(1993)。此外,就是一些行政法規和主管部門規章。這一狀況造成目前我國慈善事業無法可依,使慈善事業很難在這樣的法律環境和條件下得到發展。
二、慈善主體不明確,慈善機構體制和管理落後:
1.目前合法的慈善機構都不具備獨立的法人地位。登記注冊要掛靠一個業務主管單位,而這些主管單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門或政府授權的組織。這使得慈善機構在法律和行政體系中層次都不高。政府依舊在慈善事業中扮演著主要角色,政府辦慈善的現象普遍存在。這不僅大大阻礙了慈善機構的建立和准入,使得慈善機構的數量遠遠不能滿足慈善救助所需;而且造成慈善機構權責不清,效率低下。
2.由於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影響,現有的許多慈善機構普遍體制陳舊,管理模式和資金運作缺乏專業化,與國外的慈善機構有很大差距,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三、社會捐助機制不完善,渠道不暢通,捐助信息欠透明:
1.缺乏普遍的激勵機制:目前給予慈善機構捐贈全額免稅的,僅限於中華慈善總會與中國紅十字會等五家慈善機構。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大多數中小慈善機構和公眾的捐助熱情。
2.對於善款的分配和用途,缺乏有效的監督和信息查詢系統。善款的來源、運用和去向等信息不透明,導致慈善機構和捐助活動的公信力不足。
從近年來社會捐助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國公眾對慈善事業和社會捐助活動均表現出了極大的熱情和強烈的意願。但上述問題影響了中國民間慈善事業的發展。然而,值得慶幸的是:許多政府部門也開始意識到這些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所以無論官方還是民間要求盡快對慈善事業立法的呼聲日益高漲。
對此,本人提議人大法工委和民政部盡快開展和推動對上述問題的立法起草工作,以有力推動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主要有如下幾點:
1.盡快制訂一部完備的《慈善事業法》,給予慈善事業和社會捐贈活動以法律上的保障和監督。
2.政府應轉換在慈善事業中的角色,逐漸淡出捐助的主體市場,而主要擔負起立法、監督、檢查、評估、審計、執法等職能,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3.給予慈善機構以獨立法人地位,取消慈善機構的登記注冊要掛靠一個業務主管單位的規定,對慈善機構的性質、使命、運作和管理模式應作出明確規定。
4.擴大給予慈善捐助的免稅待遇,提高慈善捐助的宣傳力度,多方拓展捐助渠道,對籌集善款建立嚴格的審核和監督機制,隨時公布善款的來源和流向並建立完全透明的公眾查詢系統。
稚嫩的負重者
希望工程的那雙大眼睛盯著我們看了十多年,使人們以為,捐資助學已經蔚然成風。每逢自然災害,民政部門總能及時反應,普通人從單位里的捐款攤派上,切身體會到,自己已經在參與慈善了——連自己都在其中了,中國那麼大,肯定是人人參與了。
然而,實際上中國的慈善事業還非常稚嫩。
目前,全國城鎮享受低保的生活困難人口有2000多萬,農村居住著數千萬貧困人口,全國還有約6000萬殘疾人口,有近200萬流動兒童失學輟學。任務不可謂不嚴峻。
然而,中國慈善機構的絕對數字非常少。目前全國登記在冊的非營利民間組織為28萬家——其中許多是官方和半官方的,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民間組織,與慈善有關的則更少。而美國早在1990年,就已經有140多萬家非營利民間機構。
在我國,「慈善」的定義還非常混亂,跟國際慣例不同的是,在扶貧、賑災、助學等傳統的慈善項目以外,環境保護、文化保護、精神文明建設等許多「公益」范疇的組織和活動,並未被包括在「慈善」這個概念中。慈善的影響面過於狹隘。
同慈善機構數量少相對應,我國慈善機構的募捐能力弱,執行能力也弱。2004年,全國395家慈善(總、協)會共募集資金16.9億元,支出10.2億元。在北京這個全國最富裕的城市之一,北京慈善協會兩年來的個人捐助名單里,捐款10萬元的,竟然已經能排進前四名。
一份慈善公益組織的調查顯示,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有過捐贈紀錄的不超過10萬家,即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捐贈;很多公民認為慈善是政府的救濟行為,和個人關系不大,捐助行為也主要是通過單位、學校、街道被動捐贈,「經常主動捐贈」的人數很少;1998年我國人均慈善捐助只有1 美元,到2000年,人均慈善捐助竟然下降到不足1元人民幣。而有些國家,如美國,70%以上家庭都對慈善事業有某種程度的捐贈,平均每年每個家庭捐贈 900美元,占家庭總收入的2.2%。
在許多發達國家,慈善也是社會財富再次分攤的連通器,從稅務上、宣傳上、道義上,支持富人回饋社會。然而在我國,20%的城鎮富裕家庭佔有著社會財富的50%,他們在捐助上的支出卻少得可憐。
可以說,現在支撐我國慈善事業的,一方面是基數巨大的普通人的愛心,另一方面是來自海外的善款。
遭遇信任危機
在我國,慈善機構一手負責募集錢款物資,一手要分派實施,沒有募捐和執行的專業分工,公示與監督機制建立也較遲,善款使用的隨意性大,使得慈善機構的公信力和效率經常被質疑。
普通市民張先生2002年捐助了一個西部農村的女孩子上學,雙方交換地址名字便於聯系,三年後孩子小學畢業,給他寫來感謝信,竟然開頭稱呼其為「阿姨」,並且署名已經不是當年慈善機構交給他的名字。
另一位李小姐,經過慈善機構介紹與一個當地兒童結對資助其上學。孩子和家長給她打電話,勸她千萬不要把錢匯給學校,說那樣的話錢會被剝層皮,不能完全到她們手上。李小姐相信了她們,然而半年後,學校卻告訴她,那戶人家拿到錢並沒有用在孩子身上,孩子依然失學。李小姐說,現在不知道相信哪邊好,索性不繼續捐助了。
那些希望跟蹤捐助情況的人,或多或少遇到過類似的疑惑。信任,是堵在大多數人面前的一道牆,使他們決定幫助他人的時候寧可去找看得見的某一個人,而不掏給任何組織。
志願者與法律困境
志願者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慈善事業的重要指標,與付錢相比,志願服務體現了公民對社會的熱情。在我國,大型活動、地方慶典能招募到不少志願者,而平日里的公益活動、社區活動,卻應者寥寥。青年志願者活動近年來蓬勃開展,大部分是依賴在校大學生的力量。
我國慈善事業管理上也存在瓶頸。現在涉及慈善方面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三部法規,已經不能適應慈善事業迅猛發展的需要。
慈善機構的認定、注冊、管理、監督,公益事業的產權、融投資、轉讓等實際已經發生的問題,都沒有法律可以參照。對福利演出、私人捐贈等社會上廣泛開展的活動,都只有一事一議的條理加以規范,而沒有綱領性的規范。在民政部門,非營利組織和營利的社團,都在一個口登記,另一些非營利的企業,又不可以在民政部門登記。
無名分、無收據、無宣傳資格,使許多草根非營利項目無法獲得更大的生存空間。
海外華人是慈善主力軍
假如說近20年的慈善事業已經有了迅速的發展,那麼其中最大的兩股力量就是以政府牽頭的民政部門和海外華人與國際組織。
海外華人楊應瑞的經歷頗有代表性。他自己收養了一個孩子以後,感到生活變得更加有意義,因此希望在中國捐助一家孤兒院。
那是1999年,外資建設福利院在中國還沒有先例,更無法律可依。從有這個念頭開始,與中國民政部門的接觸,到最後把這件事辦成,楊應瑞花費了整整5年的時間。
期間,民政部門派考察組赴美國考察殯葬事業,因為中國人傳統的避諱觀念,沒有華人願意接待。楊應瑞聞訊當即安排自己的公司幫忙解決了這個麻煩問題,這才使官員們理解了這位想做善事的人的誠意和能力。
就是經過類似的一層層深入了解,一次次開誠布公,楊應瑞最後才找到一個合適的途徑,由其與天津武清的民政局合資開辦了「和平之君兒童福利院」。楊還為中國引進了對福利機構管理很有經驗的國際組織宣明會來主持福利院的日常工作,後者經過考察也決定投入資金,形成三方合資,目前總投資已經超過千萬。
像楊應瑞這樣的海外華人不在少數,可以說,幾乎每家基層慈善組織的活躍分子名單上,絕大多數都是因為親緣、地域或項目合作而掛上號的海外華人。
但我們也必須看到,參加中國內地慈善活動的華人,多數是早就移民海外的上一代。年輕的海外一代雖然生活風光者不少,但對大陸慈善事業慷慨解囊乃至親力親為者,鳳毛麟角。
國際組織的忙碌身影
目前,在中國活躍的海外慈善組織也越來越多,資格最長的有十幾年。從重大自然災害的捐助,到深入社區的精耕細作,在各個慈善領域,均有海外機構的影子,其中有海外華人為主的港台地區機構,也有本著國際主義精神來援助中國的國際組織。
國際獅子會從上世紀90年代起向中國提供服務和資金,至今投入資金約2000萬美金,並在深圳建立了分會;台灣慈濟慈善基金會,從1991年開始對大陸特大洪澇災害進行賑災;香港樂施會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就在中國西南地區開展扶貧項目;世界宣明會向民政部「明天計劃」捐贈400萬港幣,是此計劃目前接受的最大一筆社會捐贈資金;奧比斯(ORBIS)從1982年以來已經使3500多名眼疾患者重見光明……此外,活躍在中國的主要海外組織還有: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英國救助兒童會、無國界醫生組織、香港東華三院等。
這些國際組織,給中國的慈善事業帶來的良性影響絕不止於銀行賬號上的數字。他們帶來了國際通行的行業規范:尊重知識、高效管理、有機援助、志願服務、重視推廣。這些觀念,在上世紀末為剛起步的中國慈善事業樹立了典範。比如英國救助兒童會提出從防虐待開始堵住兒童流浪社會的源頭、以小家庭單元代替機構照顧、讓兒童自己參與到計劃中來表達意見等,都給以往的兒童救助工作提出了新思路。
不過,國際組織在中國開展的活動現在仍舊有一定的限制,許多項目他們必須和指定的合作方共同進行。如何能更加有效地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更多地從他們身上學習經驗,與他們合作培養出更多的本土慈善專業人才,是值得挖掘的課題。
Ⅳ 各類公益性基金會怎麼成立,後續哪些部門能監管
民政局有一個 「社會組織管理科」你可以去那裡咨詢一下。監管部門一般只有掛靠單位和民政局了。當然稅務、審計也會找上門。要是基金會有點錢各種媒體、各個單位也會來打秋風。
Ⅵ 民政局和政府民政部是一個機構嗎
不一樣,民政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下設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前身是成立於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1954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1969年撤消,1978年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並延續至今。
(6)北京民政局下屬基金會擴展閱讀:
第三條民政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准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准,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准,負責報國務院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省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以及國際公有領域、天體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六)擬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等。
Ⅶ 慈善超市歸屬北京民政局哪個部門主管
民政局歸市人民政府管,民政廳歸省人民政府管,民政部歸國務院管。民政部是國務院下屬的,國家級部門。其下屬的省級部門就是民政廳,民政廳的下屬地級部門就是民...
Ⅷ 北京市民政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信息化建設、外事交流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
承擔本市民政理論、民政事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有關地方誌、年鑒的編纂工作。
(三)法制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及法律咨詢服務工作。
(四)社會福利管理處。
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規范、行業標准;依法承擔與境外合資合作舉辦社會福利機構、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區縣開展由本市民政部門管理的退休退職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五)社區工作處。
參與擬訂本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擬訂本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指導社區服務設施管理、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志願服務、社區服務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六)基層政權建設處。
負責提出加強和改進本市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基礎保障建設;負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成員的培訓、表彰工作;指導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區縣加強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聯系街道辦事處的工作。
(七)社會救助處。
擬訂本市社會救助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臨時社會救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城鄉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負責社會救助政策和資金的落實並監督檢查;負責本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八)優撫處。
擬訂本市撫恤優待政策;承擔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工作;承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等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工作;指導優撫單位管理、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九)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
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的政策;審核區縣政府推薦的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並提出表彰、獎勵的意見;協調、指導區縣政府和各部門開展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十)安置處。
擬訂本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復員幹部接收安置的政策;承擔農村入伍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農轉非」審批工作;承擔城鎮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的就業安置工作;負責外地入伍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復員幹部進京的審批工作;負責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負責新老兵接待轉運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指導軍供站工作;承擔維護復員退伍軍人穩定工作的日常事務。
(十一)救災處。
擬訂本市救災捐贈工作政策;組織救災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救災物資的儲備;核查、發布災情,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災民轉移安置、災後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減災工作;負責對受災省市的應急援助工作。
(十二)婚姻管理處(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
擬訂本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管理政策;指導區縣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擔涉外和涉港澳台及華僑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業務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推進婚姻、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
(十三)殯葬管理處。
主要負責人: 王琦
擬訂本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殯葬服務機構的管理規范、行業標准;提出殯葬事業改革發展的具體措施;依法承擔殯葬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
(十四)區劃管理處。
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擔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與毗鄰省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指導區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承擔區縣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檔案的管理。
(十五)行政保衛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事務、房屋管理以及計劃生育、安全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管理工作。
(十六)計劃財務處。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市級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中央及市級財政撥付區縣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十七)審計處。
制定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負責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十八)組織人事處(社會工作人才登記教育管理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統戰、僑務等工作;承擔本市民政人才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工作;擬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登記服務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擬訂社會工作人才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工作者信息化建設;負責民政方面科技工作。
(十九)宣傳教育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民政業務宣傳工作;承擔民政新聞發布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的黨務工作。工會、團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工作。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紀委(與派駐監察處合署辦公)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Ⅸ 請問北京市新陽光慈善基金會是民政局登記的嗎
是,基金會必須經市民政局審批
Ⅹ 民政局下屬除了基金會,慈善會還有什麼別的社會團體嗎
慈善組織可以採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