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2個內設機構: (廣元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市級和中央、省在廣有關單位軍轉幹部安置、選調、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廣元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廣元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廣元市外國專家管理辦公室、廣元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負責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廣(回廣)工作或定居的有關政策;負責擬訂全市引進國(境)外智力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在廣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的規劃、宣傳、安全、保密工作;承辦對有重要貢獻的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市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引智成果的總結、鑒定和推廣工作;承擔廣元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廣元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廣元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廣元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廣元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以及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擬訂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指導、監督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工作;承擔廣元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廣元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承擔廣元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為廣元市監察局的派出機構,牌子掛在紀檢組,負責派駐部門的行政監察職責。
『貳』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縣級管理還是省級管理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因為實施方案是由縣(市、區、旗)制訂的,所以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縣級管理的。
『叄』 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三、組織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規劃財務科、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開發科、軍官轉業安置科、公務員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農民工工作科、勞動關系科、工資福利科、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監察科、人事科、信訪科、行政審批科、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分局、達州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達州市農村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辦公室、達州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達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達州市醫療保險管理局、達州市就業服務管理局、達州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達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達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達州市高級技工學校、達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達州市軍隊轉業幹部服務中心、達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達州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達州經開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肆』 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14個機構:
(一)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綜合文件的擬草、審核工作;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計生、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督促檢查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各項專項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工科(掛黨委辦公室和紀檢監察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和精神文明建設;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制,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黨風廉政、政風行風、經濟發展軟環境和行政效能建設;負責信息採集報送工作,編發工作動態等內部業務刊物;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群團組織工作。
(三)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科(掛信訪辦公室牌子)
承擔本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培訓和咨詢工作;承擔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輿情監控、引導、處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綜治、防邪工作;負責矛盾糾紛大調解的組織協調工作;擬訂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協調處理相關群體性突發事件。
(五)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科
負責工傷認定(受成都市局委託),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民辦學校審批,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集體合同審定,社會保險登記(委託社保局辦理),工傷保險費率審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葯店資格審定,企業基本醫療保險審核,特殊工種退休審核(受成都市局委託);承擔市政府公布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六)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解困政策;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牽頭負責全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工作,協助做好維穩工作;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市「雙擁」具體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審批、錄用、培訓、職務任免、考核、獎勵、懲戒、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等工作;依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人員調配工作;落實公務員培訓登記、考核、結果使用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政府獎勵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監督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
(八)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招聘、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聘等政策;擬訂全市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劃、計劃;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管理;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機關工勤人員、臨時用工的管理工作。
(九)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科(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牌子)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和專家管理、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擬訂人才資源開發政策,牽頭組織城鄉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企業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全市人才信息的綜合管理;負責各項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科(掛退休人員管理科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收入分配、福利、工齡計算、津補貼、休假(休養)、退職和離退休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編制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劃;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的具體辦法;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考核結果運用;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參與體制改革中涉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福利待遇等問題的政策研究。
(十一)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貫徹執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貫徹落實全市城鄉養老保險工作;貫徹執行農民工醫療、生育保障並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貫徹執行全市城鄉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全市城鄉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和規劃、標准以及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全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內部審計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各級審計部門開展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常規審計和專項審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及相關統計工作,受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訴舉報,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違規違紀案件;負責內部審計檢查證的申報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解仲裁管理科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鄉鎮(街道)、村(社區)勞動爭議協調機構開展工作;綜合管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三)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工作;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全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范全市職業培訓機構、技工學校、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完善全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行業標准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准體系建設;承擔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
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單位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則,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企業人工成本信息及發展預測報告;落實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執行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全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企業的經濟性裁員備案工作;負責和諧勞動關系鄉鎮(園區)創建工作。
『伍』 慶陽市勞動保險局副局長是誰
慶陽市、西峰區九龍南路109號一、內設機構(一)秘書股(二)人事股(加掛西峰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西峰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西峰區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三塊牌子)(三)勞動和社會保障股(加掛西峰區解困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西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慶陽地區第七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三塊牌子)(四)人才交流中心(五)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六)勞動監察中隊二、主要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地關於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貫徹人事管理政策法規,逐步建立科學化肥、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區企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對全區人事工作業務進行指導及人事宣傳和政策調研工作。(二)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做好人才的穩定、引進、培養、配置、使用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行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選拔並綜合管理全市省級優秀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地級人才工程入選人員;負責專家和留學歸國人員服務工作。(三)完善全區人才流動服務體系,管理全區各類流動人才,合理規劃全區人才市場建設。(四)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有關法規,研究擬定有關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單位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依法對全區國家公務員和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人員實施管理,協助區委組織部做好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逐步實現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五)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宏觀管理;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人員工資的統計與綜合分析;負責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總額計劃。(六)宏觀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單位管理人員的考核、懲誡,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在職培訓。(七)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政府表彰工作,審核以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八)綜合管理全區軍隊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九)會同教育等部門推行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具體承辦全區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十)承辦政府管理的幹部行政任免工作(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地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組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勞動保障領域的調查研究,為區委、區政府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面的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十二)按照國家的勞動就業政策、法規,統籌管理全市城鄉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貫徹落實有關促進勞動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全區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按照省地有關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全區解困和再就業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十三)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管理和監督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組織或委託有關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實施職業技能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能競賽;推進全區勞動預備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十四)依法規范協調勞動關系,推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制度。依照《勞動法》賦予的勞動行政監察權,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糾正、處罰違法行為。依照國務院頒布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調解仲裁勞動爭議案件。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監督實施省上發布的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准;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十五)組織貫徹國家省地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的措施,宏觀調控企業勞資雙方的收入分配,指導企業執行國家工資指導線政策、行業收入調節政策、最低工資保障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辦理工人退休審批業務。(十六)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及其它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地有關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積極推進農村社會保險工作。(十七)組織貫徹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支付使用實施行政監督;組織落實省地制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規劃;組織實施省地制定的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十八)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信息工作,完成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統計、信息資料的定期上報,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十九)負責綜合管理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區政府勞務工作辦公室(勞動力市場服務中心);(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三、領導分工韓小平局長主持全局工作王正綱支部書記負責黨務、紀檢、信訪、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工作周小平副局長分管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姜曉琴副局長分管機關、人事人才工作史仲孝副局長分管社會保險、醫改、就業再就業工作四、聯系電話韓小平局長5990288(辦)王正綱支部書記5991805(辦)周小平副局長5990289(辦)姜曉琴副局長5990286(辦)史仲孝副局長8214327(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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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檢查落實;負責全局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車輛、接待、安全、保密、信息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二)政治部負責黨務、紀檢監察、行風建設;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承辦黨委日常工作。(三)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工作;擬訂本系統科研課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承擔相關政策法規的咨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機關其他法律事務工作。(四)財務與基金監督科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負責管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承擔局直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並負責監督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五)職位管理科(市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負責編制全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職位需求計劃;負責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協調落實,依法對其進行監督;負責市政府序列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員職位分類、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競爭上崗、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審批、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向市人大提交政府組成人員任免提案;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副縣級領導幹部任免手續;負責市政府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和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安置工作;推行公務員調任、轉任、輪崗和迴避制度;負責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聘用合同制管理及聘用合同鑒證工作;負責對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施人員聘用後,對在執行聘用合同中出現的人事爭議案件進行調解、審理、裁決。(六)考核獎勵科(市政府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市政府序列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員考核、紀律、獎勵、懲戒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和審批政府部門及行業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建立全市政府績效管理體系,負責將省下達的指標分解到各責任單位,並指導、監督和推進縣(市)區政府和市直各相關部門績效管理工作的實施;負責對市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進行績效管理;擬定政府績效考評結果的使用辦法,推進政府管理創新;負責協調召開市績效評估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研究、布置績效評估工作;負責市直機關目標責任制考核中對績效評估責任單位的考評工作。(七)錄用培訓科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組織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國家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工作;組織實施從高校畢業生中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有關國家公務員培訓的政策、規定;擬定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人事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市直各部門新錄用人員、晉升領導職務人員、專項工作業務需要人員的培訓;負責在職國家公務員更新知識的培訓;負責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員的外語、計算機等級的培訓、考試及證書的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急需專門人才的培訓工作;指導葫蘆島市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業務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科級以下公務員及事業單位職員的學歷認定工作。(八)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科(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科)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推行市場准入制度,規劃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開展流動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級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市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和申報工作;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培養、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吸引各類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歸國留學人員服務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申請;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九)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科負責推進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擬訂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准;負責管理全市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實施國家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審批全市初、中、高級專業職務任職資格;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並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專業職務聘任工作;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十)工資福利科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福利政策和離退(職)休政策的貫徹實施;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特殊崗位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負責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假期、工齡認定和死亡、因工傷(亡)撫恤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確定和工資變動的審批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費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十一)軍官轉業安置科(葫蘆島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執行國家及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規;擬定本地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制定本地區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總體方案,編制本地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指導縣(市)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市直和部分駐葫中、省直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組織並實施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本地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落實;承擔本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預算、審核、套改、匯總、上報、核發及住房補貼和醫療保險的辦理及檔案保管等工作;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事宜。(十二)外國專家工作科研究擬訂全市國外專家、智力項目引進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全市引進國外專家年度計劃;負責歸口管理國家和省引進國外專家初審和申報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引進國外專家項目經費的撥付、管理工作;建立與國外專家組織合作關系,組織、指導全市企事業單位與國外組織項目對接;組織指導全市引進國外智力成果推廣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引智宣傳工作;負責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組織我市優秀外國專家參加國家和省外國專家局的國外專家表彰活動。執行省政府吸引海外研發團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研究擬訂市政府吸引海外研發團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執行全市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工作計劃,並負責相關工作;負責建立海外高層次專家庫,協助企業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十三)出國(境)培訓科研究擬訂全市出國(境)培訓政策及管理辦法;制定全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負責聘請外國專家開展國內培訓;負責歸口管理省和市出國(境)培訓、研修項目的初審、申報工作;承擔本系統國外培訓的相關工作;建立與境外培訓機構的合作關系。負責全市外國專家管理與服務工作,按許可權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介紹外國專家來我市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負責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初步審查工作;負責全市聘請外國專家資格單位的管理(經濟、文教、技術管理類等)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年檢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工作及與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承辦派往國際組織職員及相關管理工作。(十四)勞動關系科擬訂全市勞動關系相關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並組織落實;規范國有企業裁員行為;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貫徹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負責特殊工時審批工作;擬訂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擬訂並組織落實最低工作標准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承擔有關信息和統計管理工作。(十五)培訓就業科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的政策,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普惠制就業培訓實施計劃並負責普惠制培訓基地資質認定;負責市本級及(轄區)初、中級和縣中級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政策和措施;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省就業管理規定。(十六)養老保險科擬訂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含城鎮自由職業者)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鎮企業職工和離退休(職)人員生前所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擬訂未就業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及待遇標准;負責參加市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中、省直企業、市直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擬訂和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擬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和辦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我市城鎮企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工作;負責城鎮企業職工退休、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待遇審批與調查;負責城鎮企業與職工特殊工種范圍及連續工齡的認定。(十七)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和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指導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我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訂全市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直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離退休幹部醫療費統籌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工傷保險管理、政策制定與指導;擬定和實施工傷認定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組織全市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十八)信訪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信訪事項受理、復查、復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及市委、市政府接訪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相關信訪任務。(十九)機關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