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監會提出哪些風險防控措施
4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其已於近日對各保險公司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業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強化各保險公司在風險防控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九是聲譽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輿情監測,切實增強輿情應對能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十是保險公司要健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從組織領導、責任分工、信息報告、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風險防控工作。
《通知》強調,保險公司要深刻認識當前加強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承擔起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把風險防控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保險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風險防控工作格局,確保防控工作取得實效。對於出現的苗頭性、突發性、趨勢性風險,要及時向公司股東、董事會以及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掩蓋風險。保險公司對違法經營造成損失和風險的人員,要嚴格追責,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護短遮醜。
下一步,保監會將加強跟蹤督導,確保《通知》中各項風險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對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將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依法嚴肅處理。
Ⅱ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保監發〔2007〕23號
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各保監局: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六日
Ⅲ 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及其管理
1. 償付能力
充足率
償付能力充足率
償付能力充足率
2
公司治理、內控和合規性風險指標
公司治理
內部控制
合規性風險指標
公司治理
內部控制
合規性風險指標
3
資金運用
風險指標
(1)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產品投資收益充足率
(2)基金和股票市場風險
(3)存款信用風險
(4)債券信用風險
(5)資金運用集中度
(6)違反投資規定情況
(1)資產負債持有期缺口率
(2)投資收益充足率
(3)基金和股票市場風險
(4)存款信用風險
(5)債券信用風險
(6)資金運用集中度
(7)違反投資規定情況
4
業務經營
風險指標
(1)保費增長率
(2)自留保費增長率
(3)應收保費率
(4)未決賠款准備金提取偏差率
(5)再保險人資質
(6)單一危險單位自留責任限額
(1)長期險保費收入增長率
(2)短期險自留保費增長率
(3)標準保費增長率
(4)退保率
(5)保單持續率
(6)准備金充足狀況
5
財務風險
指標
(1)產權比率
(2)自留保費資本率
(3)綜合成本率
(4)資金運用收益率
(5)速動比率
(6)現金流
(1)產權比率
(2)盈利狀況
(3)短期險綜合賠付率
(4)現金流測試情況
Ⅳ 保險經營規則的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
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Ⅳ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指導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理,保障保險公司穩健經營,根據《關於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已經按照本指引規定建立覆蓋全集團的風險管理體系的,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其保險子公司可以不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是指對實現保險經營目標可能產生負面影響的不確定性因素。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風險管理,是指保險公司圍繞經營目標,對保險經營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關的組織架構、制度和措施。
第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明確風險管理目標,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規范風險管理流程,採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手段,努力實現適當風險水平下的效益最大化。
第六條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二)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三)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第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控制環節的信息系統,提高風險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保險公司應當統籌規劃風險管理和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使風險信息能夠在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之間實現集成與共享,充分滿足對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和監控管理的各項要求。
第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定期對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進行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等內容的培訓,增強風險管理意識,同時將風險管理績效與薪酬制度、人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相結合,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
Ⅵ 保險公司如何進行風險管理
核保
Ⅶ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介紹
為強化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加強保險監管,提高風險防範能力,保監會制定了《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公司結合自身實際,認真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