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前後有何不同
1、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制度模式,從單位保障變為了社會保障。
確定為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這樣規定,與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和經費保障制度是相適應的。納入改革范圍的單位和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
2、改革從較為單一的由財政供款為主的渠道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規定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都要繳納養老保險費。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統一計息。
3、由原來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發退休費,改為主要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變動可以精細計算到每年、甚至每個月,能夠充分體現個人全部職業生涯所作貢獻。
改革後,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
4、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同職級在職職工增長工資直接掛鉤,而是與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養老待遇調整統籌考慮。這也是一個重大變革,有利於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障待遇調整機制。
(1)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思路如下:
1、一個統一。
「一個統一」就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都實行與繳費相掛鉤的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2、五個同步。
「五個同步」:一是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避免單獨對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在優化保障體系結構的同時保持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三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在增加工資的同時實行個人繳費。
四是待遇確定機制與調整機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計發辦法突出體現多繳多得,今後待遇調整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並與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統籌安排,體現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原則。
五是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防止地區之間出現先改與後改的矛盾。「五個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統性和協調性,綜合平衡前後左右的各種關系,有助於形成社會共識,保證改革順利推進。
2.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金的繳納辦法是什麼
(1)養老保險金繳納的開始時間: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固定工作人員,單位和個人應從本縣實行養老保險的當月即一九九六年九月份起開始繳納,差額、自收自支單位中的固定工從一九九四年一月.一九九四年八月份起開始繳納。之前按規定計算的工齡視為繳費年限,不需補繳養老金。合同制工人、鄉鎮選聘幹部自參加工作之月起繳納養老金,中間有欠費的應予補繳,不補繳的,其工作年限不作為計算退休費的年限。
3.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的錢是由養老保險基金出嗎
國務院1月14日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方案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這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改革後,公務員養老待遇是否會下降?他們的養老金又從哪裡來呢?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原來單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員,現在變成了一種社會化的制度安排。每個單位都按照同樣標准交錢,然後形成一個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待遇。
再來看看改革後養老金怎麼發。此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是根據本人退休時工資水平和工作年限,按照70%到90%的比例發放。胡曉義表示,改革之後,將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准。領到手的錢,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構成:
胡曉義:改了待遇確定機制或者叫做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是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的。繳費越長肯定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那改革之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養老待遇,究竟會不會降低?胡曉義強調,本著增量改革的原則,會努力保證現行養老待遇「不降低」:
胡曉義:通過增量進行結構的調整和機制的轉換,而不是做減法,待遇降低以後再改革,這不是我們制度設計的出發點。希望改革後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隨著經濟發展不斷的有所提升。
具體來說,改革之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待遇不變;改革之後參加工作的屬於「新人」,退休待遇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之和,計發方式與企業職工一致。
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也就是目前在職的3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來到手的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還將改革之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發放「過渡性養老金」進行調節,以保證待遇水平不至於降低。
這么聽下來,您肯定會有點暈。這樣,根據《決定》的計算方法,在不考慮收益、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等的前提下,我們來算筆帳:
本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為改革界限,區分「老人、新人、中人」,按不同方式發放養老金。首先來算算「老人」的養老金。
比如公務員老周,在2014年10月1日前就已經退休,屬於「老人」,不受改革影響。老周的退休工資為4000元,按規定養老金約占退休前工資比例的70%—90%,那麼老周每個月能拿到的退休金,大概在2800到3600之間。
就是說改革之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待遇不變。
如果是2014年10月1日以後才參加工作,那就屬於「新人」,比如24歲的小明,他怎麼算呢?
「新人」完全按照現行企業職工養老金發放方式進行。小明距離60歲退休還有36年,假設小明的月繳費工資為5000元,社會平均工資也為
5000元,且36年保持不變。那麼按照規定,小明的基礎養老金為5000×36%=1800元,這是他養老金的第一部分;
36年後他的個人賬戶,按照每月400塊錢的標准,積累了17.2萬元,再除以139個計發月數,他養老金的第二部分,個人賬戶每月有1243元。兩項合計,小明退休後實際拿到的錢,是3043元。
改革之後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待遇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之和,計發方式與企業職工一致。
至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換句話說,也就是目前在職的3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就相對復雜些。
今年40歲的在職公務員老李,他在2014年10月1日前,有16年工齡,還有20年退休,每年都是按照上一年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來繳費。那麼到退休,他的繳費年限是36年。按退休前老李工資5000元算,他的基礎養老金為5000元×36%=1800元。假如他退休時個人賬戶裡面9.6萬元,用來除以139個計發月數,那個人賬戶部分可發約690元。基礎養老金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1800元+690元=2490元,便是他退休後拿到的基本養老金。不過,除每月2490元外,老李還能領過渡性養老金。但是能領到多少,由於具體辦法還未出台,所以無法計算。
存在了將近20年的養老雙軌制,拉大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的退休待遇,帶來不公平,這些年沒少受到詬病。如今改革在即,社會上對於改革還存在一些疑問。比如,改革造成的轉製成本如何消化?企業已積累的養老基金會不會被吃掉?
在某外企工作的網友@愛麗斯旺提出,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運行將近20年,目前基金賬戶積累超過3萬億,而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剛剛開始,賬上沒錢,我們企業職工的錢會不會被「吃掉」?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解釋說,《決定》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使用,因此不必擔心:
胡曉義:改革之後,在制度模式和基本規則是和企業統一、一致的。但是基金單獨統籌,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還是要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的資金渠道。
既然改革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由此觸發第二個擔憂——有專家提出,如果並軌後將大家「沒繳費」的年限都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發過渡性養老金,高額轉製成本會不會給財政帶來過大壓力?
胡曉義:實際上,現在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主要是代際贍養的模式,就是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所以實際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樣同時籌措兩筆巨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
最後一個擔憂,是來自公務員群體的。秦女士今年29歲,在北京某機關單位工作4年。她捏著工資條合計4000剛出頭的總數,憂愁的問:
秦女士:如果在4月的工資的基礎上如果再扣除一塊兒養老保險的話,確實就會形成一定的這個負擔。
4.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怎麼交納
退休人員工齡超過35年,按基本工資90%發放養老金
市直某事業單位職工張女士今年年底就要退休,但退休後自己究竟能領多少養老金張女士不是很清楚。記者通過走訪得知,像張女士這樣對養老保險「一抹黑」的市民不在少數。為此,記者采訪了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處的有關人士,請他們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相關問題詳加解讀。
養老保險實施范圍及對象
「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范圍還是挺廣的,凡是市直黨政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駐宛的部署、省屬機關、事業單位以及部隊所屬駐宛的事業單位(國家明文規定不參加地方養老保險的除外)的全體人員,均應參加養老保險。」據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處有關人士介紹,上述單位的全體人員包括:國家幹部、聘用制幹部、全民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工人、集體固定工、退(離)休人員。目前,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工作仍處於試點階段,在國家沒有出台統一規范的政策規定之前,省勞動保障部門要求:各地在鞏固原有工作成果、做好已參保單位養老保險工作的同時,原則上不再擴大覆蓋范圍。
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
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單位和個人三者共同負擔的原則,分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兩部分。
在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包括:機關在職工作人員的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級別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及國家和省規定的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的職務工資(技術等級工資)、薪級工資、津貼(活工資部分)及國家和省規定的津貼、補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根據工資變動情況,定期調整繳費基數。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繳費標准,按上年度12月份在職人員工資總額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總額之和的一定比例繳納:行政機關和財政全額供給單位的費率為20%;財政差額、定額事業單位的費率為23%;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費率為22%;在職工作人員個人按本人月工資總額的3%繳費;退(離)休人員個人不繳費。
養老保險金領取
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市人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並經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處核准,可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退(離)休人員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本退(離)休費;國家、省、市統一規定發放的各項生活補貼,不包括喪葬費、撫恤金、醫療費等。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後,由單位填寫領取養老金申請,並攜帶有關手續和本人檔案,報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處審核養老待遇,並於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支付基本養老金。按照權利和義務相結合的原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發放與單位繳費情況相結合,離休人員和按時足額繳費單位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得到按時足額發放。
據介紹,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是按照退休時的檔案工資為基數,以工齡的長短確定養老金的多少。具體為: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按基本工資的50%發放;工齡滿10年不足20年的,按基本工資的70%發放;工齡滿20年不足30年的,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工齡滿30年不足35年的,按基本工資的85%發放;工齡超過35年的,按基本工資的90%發放養老金。
5.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怎麼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資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6. 養老保險基金如何管理
【摘要】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必須加強基金的管理。那麼,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規定具體有哪些內容呢?基金的來源有哪些?基金如何支付?單位逾期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滯納金如何算?單位和個人挪用養老保險基金的,該如何處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確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十條關於"社 會保險管理機構應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 勞動部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國基金管理情況。地方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負責制定本地區基金管理制度的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地區基金管理情況。第三條 勞動部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全國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 構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的基金管理工作。經國務院批准 實行系統統籌部門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本部門、總公司的直屬國有企業基金管理工作。第四條 各級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必須按照本規定管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第二章 基金的徵集第五條 基金的來源(一)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三)職工自願繳納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四)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五)基金存 款利息;(六)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七)財政給予的補貼;(八)勞動合同制職工 基金轉移的收入;(九)其他收入。第六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根據支付 養老保險費用的實際需要和企業、職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 累的原則,逐步實行企業全部職工按統一比例籌集。基金應留有部分積累,積累率為工資總 額的3%,以後隨著經濟發展再逐步調整。
7. 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4月22號每人養老金0.01元是什麼意思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8.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怎麼辦理
1、單位需要准備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財務印、公章、銀行開戶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個人需要准備身份證、勞動合同、一寸照片即可。
辦理社保的程序
(一)領取相關表格:1、《社會保險登記表》;2、《參加社會保險申報表》;3、《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網上申報意向表》;4、《深圳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網上服務協議書》。以上表格除《協議書》一式兩份外,其他均為一式一份。
(二)提供相關資料:1、企業:⑴ 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⑵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⑶ 開戶銀行印鑒卡原件(蓋銀行公章)及復印件或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開戶銀行證明;
⑷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⑸ 企業申請網上申報業務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員工首次參保:
⑴ 非深戶:身份證復印件、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數碼照相回執(回執須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
⑵深 戶:除身份證復印件、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數碼照相回執(回執上須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另須附下列之一證件;
①勞動、人事部門調動通知書及復印件;
②院校畢業生分配函件及復印件;
③勞動部門招工表及復印件;
④復、轉軍人行政介紹信及復印件;
⑤遷戶或久居民須提供戶口簿及復印件;
⑥藍印戶口簿及復印件。
9.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1、連續工齡是指幹部、工人和職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
2、凡屬於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參保范疇的具有國家幹部身份和全民固定工身份的人員,在其所屬機關社保機構規定的參保時間後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其參保前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其餘身份人員原則上按實際繳費年限確定其連續工齡,不視同繳費年限。
新調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統籌單位的人員,必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原在其他社會保險機構歷年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必須轉入機關社保公司,並按規定繼續繳費,其前後繳費年限可一並計。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理解實際繳費年限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實際繳費年限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不應與職工所在企業的繳費情況聯系在一起。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實際繳費年限與企業的繳費情況掛鉤,規定若企業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則不計算該企業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這種做法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
二是職工個人必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若是非足額繳納,欠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齊欠繳本金和利息後方能計算。
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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