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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文化基金會的項目申報

發布時間:2021-10-25 12:23:30

⑴ 文化部最近成立什麼基金會

為推動文化管理體制改革,扶持藝術繁榮發展,近日,經國務院批准,文化部、財東政部聯合成立了國家藝術基金。

國家藝術基金是中央財政撥款,同時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的一項公益性基金,於2013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文化部部長蔡武任國家藝術基金理事會首任理事長。

國家藝術基金旨在繁榮藝術創作,培養藝術人才,打造和推廣精品力作,推進藝術事業健康發展。

⑵ 已實施的文化項目是否可以申報文化產業扶持資金該項目不直接盈利,可以申請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式有哪種

1、獎勵補助是補給個人還是單位?
國家補助資金一般都是以企業為申報對象,或農戶,很難有個人申報成功的。

2、貸款貼息是否需要銀行貸款證明?
申請貸款貼息項目,首先要有銀行貸款合同,及支付的利息清單。你要先發生貸款,並支付了利息,才可能以項目方式去申請。
3、怎麼樣才能申到獎勵補助?
以項目的方式編制申請報告
4、股權投入非贏利項目是否可以申報?
一般可以。申報主體主要考查是否為企業,至於是公益非贏利企業還是贏利企業,不是太重要。一般來說,非贏利項目會優先扶持立項。

⑶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簡稱「基金會」)成立於1986年11月。基金會的宗旨是:籌措文化發展資金,資助公益文化,扶植文化人才,推動文化創新,促進文化交流,致力於上海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⑷ 楊瀾都做過哪些公益項目

楊瀾不僅是一位著名主持人,也是一名慈善家。她有自己的事業,擔任陽光媒體集團主席和陽光文化基金會主席。楊瀾對社會公益事業很積極,擔任過申奧大使,無償獻血形象大使,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中國形象大使等,同時也是中國慈善聯合會副會長 ,對社會公益事業做出了很多貢獻。她美麗而優雅,很有親和力,是一位有知識和能力的女強人,在全球華人中具有很大的影響力。

在擔任中國慈善聯合會會長以後,她更加積極的投身到社會公益事業中。她經常和一些企業家交流溝通,談談自己的公益思想和追求,希望得到他們的支持,募集更多的慈善資金,來幫助社會,讓需要幫助的人得到關懷。楊瀾認為從事公益事業,可以實現人生的價值和追求,也可以獲得快樂和幸福。社會公益事業在不斷的發展,在未來的歲月中,楊瀾依然在努力,在奉獻自己的力量,推動中國的慈善活動穩步前進。

⑸ 陽光媒體集團的創始人簡介

全國政協委員 陽光文化基金會董事局主席
楊瀾女士,系資深傳媒人士,陽光媒體集團創始人,現任陽光文化基金會董事局主席。
1990年,楊瀾畢業於北京外國語大學,獲得英美語言文學學士學位。從1990年至1994年,楊瀾擔任中央電視台《正大綜藝》節目主持人,於1994年獲中國第一屆主持人「金話筒獎」。之後,楊瀾就讀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國際及公共事務學院,並獲國際事務碩士學位。
1998年至1999年,楊瀾女士加盟香港鳳凰衛視中文台,開創名人訪談類節目《楊瀾工作室》,並擔任製片人和主持人。她主持的節目在世界華語觀眾中擁有廣泛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2000年,楊瀾女士創辦了大中華區第一個以歷史文化為主題的衛星頻道—陽光衛視。陽光衛視在弘揚中國文化,加強傳媒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獲得顯著成績。2000年和2001年,陽光文化兩次入選由世界權威財經雜志《福布斯》評選的全球最佳小型企業。
2001年,楊瀾女士應邀出任北京申辦2008年奧運會的形象大使;同年7月,在莫斯科國際奧委會會議上代表北京作申奧的文化主題陳述。
自2003年3月起,楊瀾女士成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2005年,楊瀾女士開始主持針對中國都市女性觀眾的大型談話節目《天下女人》。
楊瀾女士曾獲得多項國內外企業和傳媒方面的榮譽。其中包括 2001年度海內外十位最有影響力的「《中國婦女》時代人物」及2002年 「中國企業女性風雲人物」等稱號。她積極投身慈善公益事業,現任中華慈善總會慈善大使和義務獻血形象大使,並在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環境文化理事會等多家公益機構中擔任理事。2005年起,她被聘為哥倫比亞大學國際顧問委員會委員。

⑹ 文化產業項目申報書怎麼寫

文化產業項目申報書

項目名稱: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負責人(簽名): 辦公電話
手 機:
聯 系 人: 辦公電話:
手 機:
電子郵箱: 傳 真: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XXX宣傳部
關於××(項目)的情況介紹

公司情況簡介
申報的文化產業項目的情況說明
包括項目情況介紹,項目規劃及市場前景分析,總投資額度、投資回收期測算、盈利模式等內容。
(註:題目字體為宋體二號加黑,內容字體為仿宋-GB2312三號)
單位名稱及蓋章 年 月 日

⑺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基金會章程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管理和使用海內外組織或者社會各界人士自願捐贈以及政府資助財產的公益性、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基金會法人資格。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籌措文化發展資金,資助公益文化,推動文化創新,扶植文化人才,促進文化交流,致力於上海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
第二章 基本工作原則
第五條 本會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高效、規范的原則,管理和運作文化基金。
第三章 基本功能和基本任務
第六條 本會基本功能和基本任務是:
(一)籌集文化發展資金。其中包括籌集海內外組織或者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爭取政府資助。
(二)資助公益文化。主要資助有示範性、探索性、經典性、國際性的文化項目以及公益性文化設施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
(三)推動文化創新。資助具有原創性、創新性和實驗性的文化項目。
(四)扶植文化人才。資助文化新人的培養和文化藝術人才的進修提高。
(五)促進文化交流。資助有助於提升上海文化藝術總體水平和擴大上海文化影響力的國內外文化交流項目。
(六)開展基金會之間的交流。接受海內外其他基金會的委託,處理相關文化事務,加強雙向文化協作。
(七)接受政府委託,組織文化獎勵活動以及辦理政府委託的其它事宜。
第七條 本會依據宗旨和發展的實際需要設立並管理下屬的公益性文化機構。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理事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國內外著名文化藝術家、社會知名人士、企業家等組成。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監督本會工作;
(三)參加本會活動。
理事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接受和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積極為本會開展工作。
第九條 本會理事會每屆五年,理事任期與理事會同。理事會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換屆,但提前或者延期換屆最多不超過一年。如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須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提請理事會批准。
調整理事,須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提請理事會確認。其中增補理事,須由現任理事兩人以上聯名推薦。
第十條 本會理事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理事會召開日期由常務理事會確定。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秘書長、副理事長、理事長;
(三)審批工作報告和年度預決算;
(四)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本會理事會休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工作。常務理事會向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其他常務理事組成。
常務理事會的工作職責是:
(一)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本會章程提出的任務;
(三)聘任名譽理事、副秘書長、專家評審委員會成員;
(四)審批本會工作計劃;
(五)審議工作報告和年度預決算;
(六)對專家評審委員會的工作進行評估;
(七)提出理事人選調整方案;
(八)安排和協調理事大會議程及換屆選舉的各項工作;
(九)討論和決定本會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議不定期召開,由理事長或理事長委託常務副理事長召集。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本會理事會改選期間,由本會業務主管部門行使理事會職能。
第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理事長的工作職責是:
(一)召集、主持或者委託常務副理事長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安排常務理事會工作及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其他常務理事的分工;
(三)責成秘書長向常務理事會匯報基金會運行情況;
(四)行使理事會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本會設常務副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幹人,配合理事長工作。
常務副理事長的工作職責是:
(一)受理事長委託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受理事長委託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三)協助理事長安排和處理常務理事會工作。
第十六條 本會設秘書長一人,秘書長的工作職責是:
(一)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協調本會下屬各辦公室之間的工作;
(三)向常務理事會匯報本會運行情況。
第十七條 本會的日常行政工作機構為基金會辦公室,設辦公室主任一人,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的工作職責是:
(一)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組織起草本會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案;
(三)提出設置或者撤銷工作機構、機構負責人任職方案,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常務理事會批准;
(四)處理本會其它日常事務。
第十八條 本會為確保資助方向的准確和項目評審的公平、公正,特設立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向基金會提出申請資助的項目。
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對申請項目進行預選;
(二)提出資助項目和資助金額預案,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三)對資助項目的實施結果進行評估和驗收。
第十九條 本會辦公室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基金來源和使用
第二十條 本會的基金主要通過以下方式籌集:
(一)政府資助文化的資金;
(二)海內外組織或者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會基金使用辦法如下:
(一)本會根據上海文化發展規劃的要求,制定資助計劃、方案、規則,並將資助范圍、資助額度、申請辦法、評審程序以及受資助者的義務向社會公布。
(二)為了保證資助項目選擇的公正性,資助項目由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常務理事會批准後,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三)為了保障資助的有效性,本會對資助項目進行跟蹤評估,及時進行必要調控。
第二十二條本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執行基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檢查,每年進行審計。在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由於分立、合並、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二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理事大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改時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⑻ 陽光健康專項基金到底是幹嘛的

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設立「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陽光健康專項基金」。將國際先進公益理念和經驗與我國公益事業相結合,通過整合資源,合理有效引入公益保險機制,調動全社會的力量為我國青少年提供保障。普遍改善我國中小學生的意外傷害及重大疾病救助狀況,降低其家庭經濟風險,更好的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縮小貧困地區與發達城市生活質量差距,讓每一位少年兒童在需要幫助的時候得到保障,促進其健康茁壯成長。(以上資料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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