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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沖基金管理費

發布時間:2021-10-24 22:34:11

Ⅰ 請問對沖基金是什麼基金

什麼是對沖。對沖一般是指在買進一個東西的同時沽空另外一個,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那什麼又是沽空呢,沽空就是如果投資人預期價格會下跌,在手中不持有證券的情況下,向券商借入證券以賣出,在將來某個時候再回補,賺取差價。比如說一隻股票現在的股價是每股100元,我可以找券商借來把它賣了,等它跌到每股80元時再買回來還回去,這樣我就賺了20元的差價。現在對沖基金這個概念的內涵更廣,可以用各種手法操作各種金融工具,還可以使用杠桿。杠桿指的是利用信貸手段使自己的資本擴大,簡單說就是借更多的錢去炒作。對沖基金的三個特點對沖基金首先是一個私募資金,另外還具有三個特點:第一,對沖基金一般來說都可以利用一定程度的杠桿,比如說你接管10億美元,那麼你實際操作的可能是20億美元,也可能是100億美元,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在1998年垮台的時候,它的杠桿作用達到100倍。

第二個特點,對沖基金的概念主要是與共同基金相對而言的。這是很有意思的一個事情,對沖基金可以做空,並不是它一定要做空。現在有一部分基金只做長線,如果它覺得市場不好的話就可以用指數對沖一下,但是並沒有被要求一定要對沖,而是它有這樣的機會;但共同基金就不可以這么做。「第三個特點,就是對沖基金的手續費一般比較高,一般來說,有2%的管理費,還有20%的分成費。對沖基金的種類也是各式各樣,有的專門做股票,做股票也有兩種做法:一種只做長線股票,哪兒市場好他跑到哪兒去,希望每年把市場最好的一塊找出來;第二種就是有長有短,比如說你有10億資金,你就用10億做多,用5億做空,或者用3億做空,這也是一種。

Ⅱ 對沖基金的盈利模式是什麼

一、對沖基金的盈利模式(運作):1、最初的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購入一種股票後,同時購入這種股票的一定價位和時效的看跌期權。看跌期權的效用在於當股票價位跌破期許可權定的價格時,賣方期權的持有者可將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許可權定的價格賣出,從而使股票跌價的風險得到對沖。2、在另一類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先選定某類行情看漲的行業,買進該行業幾只優質股,同時賣空該行業中幾只劣質股。如此組合的結果是,如該行業預期表現良好,優質股漲幅必超過其他同行業的股票,買入優質股的收益將大於賣空劣質股的損失;如果預期錯誤,此行業股票不漲反跌,那麼較差公司的股票跌幅必大於優質股,則賣空盤口所獲利潤必高於買入優質股下跌造成的損失。二、對沖基金常用的投資策略:現時,對沖基金常用的投資策略多達20多種,其手法可以分為以下五種:
1、長短倉,即同時買入及沽空股票,可以是凈長倉或凈短倉;
2、市場中性,即同時買入股價偏低及沽出股價偏高的股票;
3、可換股套戥,即買入價格偏低的可換股債券,同時沽空正股,反之亦然;
4、環球宏觀,即由上至下分析各地經濟金融體系,按政經事件及主要趨勢買賣;
5、管理期貨,即持有各種衍生工具長短倉。
二、對沖基金的最經典的兩種投資策略是短置和貸杠。
1、短置,即買進股票作為短期投資,就是把短期內購進的股票先拋售,然後在其股價下跌的時候再將其買回來賺取差價。短置者幾乎總是借別人的股票來短置。2、長置指的是自己買進股票作為長期投資。在熊市中採取短置策略最為有效。假如股市不跌反升,短置者賭錯了股市方向,則必須花大錢將升值的股票買回,吃進損失。短置此投資策略由於風險高企,一般的投資者都不採用。
3、貸杠在金融界有多重含義,其英文單詞的最基本意思是杠桿作用,通常情況下它指的是利用信貸手段使自己的資本基礎擴大。

Ⅲ 請問對沖基金是怎麼賺錢的!

對沖基金的費用結構通常是這樣的:大多數基金公司抽取2%的管理費和相當於投資收益20%的提成。舉例說,假如一筆10億美元的基金獲得了30%的回報,那麼他的基金經理將因此獲得7880萬美元的報酬(10億X2%+(10億——10億X2%)X30%X20%)。而假如這10億美元分文收益都沒得到,他的基金經理仍然可以獲得2000萬美元的管理費用。

有些牛氣的基金甚至還要「貴」些,比如詹姆斯·西蒙斯會毫不留情的抽取5%的管理費和44%的提成。這幾乎意味著,只要你有實力創辦了一家對沖基金,幾乎就是穩賺不賠了。但是這並不容易,200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伯特·默頓(Robert Merton)就試圖自己開辦一家對沖基金公司,但因為不能籌到足夠的錢而不得不放棄。

不過,能夠賺取這樣高額的管理費和提成,是需要漂亮的投資回報來獲取的。向對沖基金注資的有錢人非常願意為了高額回報「賭一把」,但一旦基金經理們的「成績」不夠理想,他們也會毫無猶豫地立即撤資。對沖基金向客戶收取如此高的管理費,客戶的挑剔和苛刻可想而知,他們沒有忠誠度,對基金經理的判斷僅僅依據你最近的表現。

這是我從別的文章中學習的資料。共同學習,僅供參考。

Ⅳ 什麼是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區別在哪

主要有以下幾個區別:

一. 法律結構:

1 對沖基金:對沖基金是由對沖基金公司作為一般合夥人和投資管理顧問發起設立的有限合夥人架構,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

2 陽光私募:陽光私募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集合理財產品,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資金由第三方銀行託管。

二. 投資范圍:

1 對沖基金:理論上可以投資任何資產類別,包括但不限於股票,債券,衍生品,貨幣,不動產,土地等。

2 陽光私募:主要投資於二級市場證券,以股票投資為主。

三. 投資者:

1 對沖基金和陽光私募都是面向少數特定的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售,一般設有最低認購金額限制。在美國,少數特定的合格投資者(accredited investors)定義為過去兩年年收入在20萬美金以上或者資產凈值在100萬美金以上的投資者。

2而在中國,購買陽光私募的投資者需要滿足「合規投資者」的條件,即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 萬元,且個人金融類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四. 投資策略:

1 對沖基金:不同的對沖基金有各自擅長的策略,常見的投資策略有市場中性(market neutral),股票對沖(Hedged Equity),全球宏觀(global marco), 事件驅動(Event Driven),新興市場(Emerging Market)等。這些策略通常使用大量杠桿以提高收益,並可以靈活做多做空(long-short)投資標的。

2 陽光私募:陽光私募雖然不像國內公募基金有最低倉位的限制,投資比例可以在0—100%之間,但是不可以直接做空股票。雖然陽光私募可以通過結構化的方式使用杠桿,但是對於杠桿倍數和底層資產種類都有嚴格限制。

(4)對沖基金管理費擴展閱讀

採用對沖交易手段的基金稱為對沖基金(hedge fund),也稱避險基金或套期保值基金。是指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與金融工具結合後以營利為目的的金融基金。它是投資基金的一種形式,意為「風險對沖過的基金」。對沖基金採用各種交易手段進行對沖、換位、套頭、套期來賺取巨額利潤。這些概念已經超出了傳統的防止風險、保障收益操作范疇。加之發起和設立對沖基金的法律門檻遠低於互惠基金,使之風險進一步加大。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2014年12月31日,在保險業界,伴隨2015年腳步聲到來的是保險資金運用一個緊接著一個的細化方案的「落地」。

元旦前夕,保監會批準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專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2015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業銀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將被撤回。財新網報道稱,多家商業銀行收到銀監會窗口通知,監管部門將依法撤回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資格。

網路-對沖基金網路-私募基金

Ⅳ 說幾個著名對沖基金的金融案例

著名的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中最著名的莫過於喬治·索羅斯的量子基金及朱里安·羅伯遜的老虎基金,它們都曾創造過高達40%至50%的復合年度收益率。採取高風險的投資,為對沖基金可能帶來高收益的同時也為對沖基金帶來不可預估的損失。最大規模的對沖基金都不可能在變幻莫測的金融市場中永遠處於不敗之地。

量子基金

喬治·索羅斯1969年量子基金的前身雙鷹基金由喬治·索羅斯創立,注冊資本為400萬美元。1973年該基金改名為索羅斯基金,資本額躍升到1200萬美元。索羅斯基金旗下有五個風格各異的對沖基金,而量子基金是最大的一個,也是全球最大的規模對沖基金之一。1979年 索羅斯再次把旗下的公司改名,正式命名為量子公司。之所謂取量子這個詞語是源於海森堡的量子力學測不準原理,此定律與索羅斯的金融市場觀相吻合。測不準定律認為:在量子力學中,要准確描述原子粒子的運動是不可能的。而索羅斯認為:市場總是處在不確定和不停的波動狀態,但通過明顯的貼現,與不可預料因素下賭,賺錢是可能的。公司順利的運轉,得到超票面價格,是以股票的供給和要求為基礎的。

量子基金的總部設立在紐約,但其出資人皆為非美國國籍的境外投資者,其目的是為了避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量子基金投資於商品、外匯、股票和債券,並大量運用金融衍生產品和杠桿融資,從事全方位的國際性金融操作。憑借索羅斯出色的分析能力和膽識,量子基金在世界金融市場中逐漸成長壯大。由於索羅斯多次准確地預見到某個行業和公司的非同尋常的成長潛力,從而在這些股票的上升過程中獲得超額收益。即使是在市場下滑的熊市中,索羅斯也以其精湛的賣空技巧而大賺其錢。至1997年末,量子基金已增值為資產總值近60億美元。在1969年注入量子基金的1美元在1996年底已增值至3萬美元,即增長了3萬倍。

老虎基金

1980年著名經紀人朱利安·羅伯遜集資800萬美元創立了自己的公司——老虎基金管理公司。1993年,老虎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對沖基金——老虎基金攻擊英鎊、里拉成功,並在此次行動中獲得巨大的收益,老虎基金從此名聲鵲起,被眾多投資者所追捧,老虎基金的資本此後迅速膨脹,最終成為美國最為顯赫的對沖基金。

20世紀90年代中期後,老虎基金管理公司的業績節節攀升,在股、匯市投資中同時取得不菲的業績,公司的最高贏利(扣除管理費)達到32%,在1998年的夏天,其總資產達到230億美元的高峰,一度成為美國最大的對沖基金。

1998年的下半年,老虎基金在一系列的投資中失誤,從此走下坡路。1998年期間,俄羅斯金融危機後,日元對美元的匯價一度跌至147:1,出於預期該比價將跌至150日元以下,朱利安

Ⅵ 投資對沖基金可行嗎

對沖基金屬於投資型基金的一種,也就是說,它們從投資 者(個人和機構)那裡收集資金用於投資並從中獲利。但是跟普通基金相比,對沖基金在某些方面還是擁有自己「非典型」 的一面。對沖基金在美國不需要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也不用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定期提交報告。因此,對沖基金容易給人們留下神秘的印象,至少沒有普通基金那麼透明。對沖基金的投資人數較少,可以說這些人都是滿足美國法律規定的諸多限制條件的富裕人群,這也是為什麼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其如此放心,因為政府認為這些人不僅富有、消 息靈通,而且具有一定的抗風險能力,不需要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保護。

同樣,少數且富有的投資者增加了對沖基金的神秘感。對沖基金的投資范圍極為廣泛,基金的經營者可以 借到大量的資金參與杠桿比極高的投資,這樣的話即使是很低的回報率也能獲得很多的金錢;可以投資風險極高的資產,以獲得高回報率。第四,對沖基金的經營費用要比普通基金高得多,這也是為什麼基金經理願意參與高風險投資。一般來說,基金經理的收人不僅包含了總資產1%〜2%的「資產管理費」(該費用的收取與普通基金差不多),同時還包含了約為20%的「績效費」。很顯然,基金經理可以從風險投資中獲得可觀的潛在收 益。如果風險投資取得成功,基金經理可以從中獲得巨額收益, 但如果失敗了,除了「資產管理費」的計算基數(資產本身)有所減少,其他沒有什麼損失。第五,對沖基金一般都有贖回限制,也就是說,每年兌現 全部或部分基金的次數是限定的,你在對沖基金里的投資將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甚至超過一年)無法兌現(被「凍結」)。綜上所述,對於絕大多數的個人和機構來說,對沖基金是 一個最不明智的投資選擇,除非你非常有錢,並且熱衷於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某些機構之所以投資對沖基金,是因為它 們將這種髙風險、高回報的投資作為多樣化投資策略的一部 分,剩餘部分當然是那些低風險、低回報的投資了。如果你和你關心的人,以及與你利益相關的機構,如果你的養老基金沒有參與對沖基金的投資,我不認為對沖基金的投資失敗會對你造成什麼直接影響。但如果是你的客戶或是你所 在公司的客戶投資了某個失敗的對沖基金,那麼可能會對你造 成間接影響。對沖基金的投資失敗也有可能是因為整個金融機構的一系列崩潰造成的(經濟學家稱之為「制度失靈」),在這 種情況下對沖基金和銀行、普通基金的狀況是差不多的,不會有太大的區別。

Ⅶ 什麼叫做對沖基金

即所謂hedge fund,本意指投資頭寸彼此對沖,即

「對沖基金是指在基金在買入基礎金融資產時,同時賣出此基礎金融資產的衍生金融資產,以減少風險。例如,基金在2元買入A股票10股,同時以2.1元賣出以此股票為標的的3個月期貨,那麼此基金在三個月內可賺取1元。應該看到對沖基金在規避風險的同時,減少了投資的預期收益率。」

到現在,意思早已改變,指
「 經過幾十年的演變,對沖基金已失去其初始的風險對沖的內涵,Hedge Fund的稱謂亦徒有虛名。對沖基金己成為一種新的投資模式的代名詞。即基於最新的投資理論和極其復雜的金融市場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效用,承擔高風險。追求高收益的投資模式。現在的對沖基金有以下幾個特點:投資活動的復雜性。
投資效應的高杠桿性。籌資方式的私募性。操作的隱蔽性和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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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什麼是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首先是一個私募資金,另外還具有三個特點:
「第一,對沖基金一般來說都可以利用一定程度的杠桿,比如說你接管10億美元,那麼你實際操作的可能是20億美元,也可能是100億美元,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在1998年垮台的時候,它的杠桿作用達到100倍。
「第二個特點,對沖基金的概念主要是與共同基金相對而言的。這是很有意思的一個事情,對沖基金可以做空,並不是它一定要做空。現在有一部分基金只做長線,如果它覺得市場不好的話就可以用指數對沖一下,但是並沒有被要求一定要對沖,而是它有這樣的機會;但共同基金就不可以這么做。
「第三個特點,就是對沖基金的手續費一般比較高,一般來說,有2%的管理費,還有20%的分成費。對沖基金的種類也是各式各樣,有的專門做股票,做股票也有兩種做法:一種只做長線股票,哪兒市場好他跑到哪兒去,希望每年把市場最好的一塊找出來;第二種就是有長有短,比如說你有10億資金,你就用10億做多,用5億做空,或者用3億做空,這也是一種。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是比較數量化的,比如使用一些統計的模型。
「從對沖基金的投資收益特點來看,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做多和做空對沖得非常好,變化幅度小,相對來說收益比較穩定,但不會很高,通常差不多為15%;還有一種做法,只要求回報,這種變化幅度可能非常高,每年可能達到20%~30%的浮動,但是收益可以達到30%~40%

Ⅸ 為什麼對沖基金比傳統基金管理原則收益高

私募基金,在國外被稱為Private Placement,是與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相對應的一個金融概念,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也即是我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地下基金」。

金融市場中的私募基金,慣常採用的類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另一種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國比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約型私募基金。

從法律性質來看,契約型私募基金實質上是一種信託法律關系,其當事人包括發起人(基金管理人)、投資人(基金份額購買人)、收益人(一般為投資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人將信託基金通過契約(信託合同)信託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運用基金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或產業投資,投資收益由份額持有人分享,投資虧損也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分擔,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約定收取報酬。在我國調整私募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未出台前,對此類私募基金的規范事宜可參考《信託法》的相關規定。

由於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於兩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的批准,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對象是社會公眾,手段大多為詐欺,以許諾高回報率和高利息率欺騙公眾誘使其投資,欺詐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如100萬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當然也包括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麼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徵在於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於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綜上可見,私募基金的設立如符合我國信託法規定,其合法性應當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其具體運作過程中不得違反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

2. 對沖基金的英文名稱為Hedge Fund,意為"風險對沖過的基金",起源於50年代初的美國。其操作的宗旨,在於利用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以及對相關聯的不同股票進行實買空賣、風險對沖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規避和化解投資風險。
在最基本的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購入一種股票後,同時購入這種股票的一定價位和時效的看跌期權(Put Option)。看跌期權的效用在於當股票價位跌破期許可權定的價格時,賣方期權的持有者可將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許可權定的價格賣出,從而使股票跌價的風險得到對沖。在另一類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先選定某類行情看漲的行業,買進該行業幾只優質股,同時以一定比率賣出該行業中幾只劣質股。如此組合的結果是,如該行業預期表現良好,優質股漲幅必超過其他同行業的股票,買入優質股的收益將大於賣空劣質股的損失;如果預期錯誤,此行業股票不漲反跌,那麼較差公司的股票跌幅必大於優質股,則賣空盤口所獲利潤必高於買入優質股下跌造成的損失。正因為如此的操作手段,早期的對沖基金可以說是一種基於避險保值的保守投資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
經過幾十年的演變,對沖基金已失去其初始的風險對沖的內涵,對沖基金已成為一種新的投資模式的代名詞。即基於最新的投資理論和復雜的金融市場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效用,承擔高風險、追求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3. 我國目前還沒有對沖基金。

4. 對沖基金對我國可能帶來的沖擊
在國際對沖基金鮮有涉足的市場中,中國是最大的一個。目前我國已經成為世界經濟的「雙引擎」之一,但金融市場並不完善且處於重要體制轉型時期。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以來,累計升值幅度約達到6%,但遠不足以平息人民幣進一步升值的強烈預期。這些因素無疑是對對沖基金莫大的誘惑。雖然我國仍實行較為嚴格的資本項目管制,但對沖基金早已不滿足於通過周邊市場間接獲利。QFII、外國直接投資和貿易項目等資金往來渠道中,對沖基金的身影開始若隱若現;一些貿易合同、直接投資也成為其保護色。「灰色」的對沖基金已經開始嘗試進入中國,雖然暫時還不具備在中國興風作浪的條件,但仍然可以通過不同途徑對中國經濟和金融造成重要影響。
人民幣匯率
隨著匯率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人民幣顯現出強勁的升值趨勢,這無疑為對沖基金提供了無盡的想像空間。不過,想要在中國炮製一次金融動盪仍存在障礙:資本項目管制、人民幣匯率有管理的浮動、人民幣衍生品缺乏,使對沖基金缺少必要的獲利渠道與工具。因此,對沖基金還難以進入內地直接炒作人民幣,目前只能通過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期」(Non Deliverable Forward,NDF)市場等間接獲利。
從2003年起,中國香港、新加坡人民幣NDF市場規模快速發展、交易金額迅速上升,一定程度上暗示了對沖基金豪賭人民幣的願望。2006年8月,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也推出三對NDF衍生品,即人民幣對美元、歐元及日元的期貨和期權,使NDF與境內人民幣匯率的聯動性更強,甚至可能出現倒逼國內金融市場改革進程的局面。
無論如何,資本賬戶開放是未來無法迴避的課題。在這架隆隆向前的車輪上,一直以來受保護程度最高的金融部門必須接受國際化風雨的洗禮,對沖基金目前面臨的障礙也將一一解除。不過,有了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前車之鑒,我國對於匯率穩定及金融安全問題可謂慎之又慎,大舉攻擊我國匯率體系恐怕並非易事。
股票市場
國內A股市場對對沖基金的吸引力可能較香港股票更大,因為中國股票市場相對更不成熟,這對於擅長發掘市場缺口的對沖基金來說是求之不得的。目前條件下,除人民幣兌換問題外,對沖基金直接進入內地股市還存在其他一些障礙:取得QFII資格需經過嚴格審核且投資規模受限;不允許成立外商獨資基金管理公司,而合資公司的成立和運作必須嚴格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國內股市尚未建立做空機制,即不具備對沖的工具。
不過,這些困難根本不足以絆住對沖基金追求利潤的步伐。很多機構投資者背後都有層層隸屬關系,被形象地稱為「拖拉機」賬戶,有些對沖基金乾脆以個人名義參與股市。在近期一路上揚的股票市場中,對沖基金甚至不必通過對沖,僅依靠高超的投資技巧和較高的杠桿系數就能取得可觀的回報。不僅如此,2006年9月8日,中國首個金融衍生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掛牌,標志著中國期貨市場從商品期貨向金融期貨的全新跨越,滬深300指數股指期貨的推出只是時間問題,這恰好為對沖操作提供了進一步的便利。
人民幣不可兌換和QFII限額是當前對沖基金進入內地股市的最大障礙。而一旦資本賬戶完全放開,對沖基金有了暢通的進入和退出渠道,以股市目前的成熟和規范程度,是較易遭到沖擊的。
房地產市場
在當前房價高漲和人民幣升值預期的雙重作用下,進入房地產市場對對沖基金的吸引力是巨大的。近年我國房地產市場持續高位運行,部分價格已經包含虛高成分,而支撐房地產市場繁榮的卻是「真金白銀」的銀行貸款。由於房地產市場與金融體系千絲萬縷的聯系,一旦受到對沖基金惡意攻擊,房地產市場的崩潰勢必引起整個金融系統的地震。
政府深知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性。自2003年起,多項宏觀調控措施便陸續出台。調控效果雖然還不盡如人意,但已反映出當局良好的意願和堅定的決心。與股票等金融資產相比,房地產的流動性欠佳,加之調控措施嚴厲,都將增加對沖基金的交易成本和政策風險。
探索對沖基金的監管措施
對沖基金的存在和發展,是資本逐利性的必然和集中體現,對金融市場發展具有積極意義。首先,對沖基金本質上是一種追求風險控制下的高回報的投資手段,其合理運用有利於增強投資者的抗風險能力;其次,對沖基金的套利活動是以尋找和認定「市場失靈」為基礎的, 在它的活動下,利差將逐步消失,有助於市場發現要素的合理價格,使市場趨於均衡;再次,對沖基金可增強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動,並促進金融體系的成熟與發展。因此,不應片面地將對沖基金理解成為洪水猛獸,而要積極研究和引導,揚長避短,達到為我所用的目的。同時,我國必須對對沖基金擾亂市場正常秩序的一面予以充分重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探索對沖基金的有效監管方式,維護我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的安全。
第一,應堅決貫徹循序漸進、把握節奏、有序開放資本市場的思想。通過有序開放,為我國經濟和金融體制健全、人才培養、經驗積累贏得寶貴時間。在逐步開放的過程中,要避免國際資本大量湧入和大量流出,導致匯率大幅波動,妨害金融安全。
第二,促進對沖基金設立公開化。資本市場全面開放後,一味地嚴防死守不可能將對沖基金拒之門外。與其使之通過各種「灰色」渠道進入,不如將其公開化。如可以將管理費計提方式區分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實行基金隸屬關系備案,提供某些操作便利等,以此來督促、鼓勵對沖基金注冊。
第三,設置專門法規對對沖基金行為加以指引,使對沖基金管理有法可依,規范對沖基金的運行。對低風險、穩健型對沖基金和高風險、投機型對沖基金區別對待,分類監管。建立大額資本流動監控體系。對大額資本的異動及早掌握,對股市、匯市等容易遭受沖擊的市場實施全面監控。要求對沖基金加強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
第四,限制對沖基金財務杠桿倍數。在直接控制對沖基金行為存在一定困難的情況下,嚴格控制金融機構向對沖基金的放款是一種有效的間接手段。銀行等金融機構應慎重考慮市場風險,嚴格貸款審查,對抵押資產的數量和質量從嚴要求。對沖基金自有資本畢竟有限,失去了杠桿的支持,就喪失了在金融市場興風作浪的能力,也可避免金融機構成為對沖基金風險的最終承擔者。
第五,加強國際合作,溝通信息,交流經驗,加強國際間對資本離岸操作的監管協調,共同維護世界資本市場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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