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專門管理保險資金的金融機構。主要業務是接受保險公司委託管理保險基金,目標是使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一般由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的控股股東發起成立。
受委託之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管理運用其股東的保險資金或股東控制的保險公司的資金,也可以管理運用自有資金。但保險資金運用不得突破保險法規定,僅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形式。而且資產管理公司不得承諾受託管理的資金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不得利用受託保險資金為委託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也不得操縱不同來源資金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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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加強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監管,規范市場行為,強化風險管控,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資金〔2013〕124號,以下簡稱《試點通知》)等規定,我會將對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即根據《試點通知》設立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以下簡稱產品)業務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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