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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產業扶貧基金管理

發布時間:2021-10-24 02:59:10

① 如何抓好扶貧資金監管,讓資金發揮最大效益成為

為進一步加強涉農資金管理整合涉農資金推進扶貧開發工作,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形成涉農資金統籌使用的長效機制,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大力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提高涉農資金管理水平
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積極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加強涉農資金管理,積累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涉農資金使用管理分散重復現象仍較突出,影響了涉農資金的使用效益。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加強涉農資金管理,既是提高涉農資金安全、規范運行的迫切需要,又是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客觀要求。同時,有利於規范涉農資金投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利於促進政府及其部門轉變職能,克服「缺位」和「越位」現象;有利於集中力量辦大事,提高涉農資金的整體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解放思想、積極探索;鞏固成果、擴大范圍;明確分工、協調配合;上下聯動、全面推進;強化監管、規范運行」的原則,把推進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加強涉農資金管理作為重點工作抓實、抓好。著力建立健全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的長效機制,力爭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實現涉農資金的管理理念明顯轉變,涉農資金的統籌安排明顯科學,涉農資金的管理水平明顯提升,涉農資金的使用效益明顯提高。
二、全面清理涉農資金,明確整合和統籌安排重點
(一)全面清理涉農資金。一是要從預算編制環節入手,對現有涉農資金進行全面清理,特別是要對涉農專項資金的設立依據、來源渠道、投入規模、執行期限,支持對象,支出用途和使用管理方式等進行認真梳理,摸清情況。二是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對性質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農專項資金進行歸並,或按照資金用途重新進行分類:對不符合公共財政支持方向或已經完成目標任務的涉農資金,要予以取消或轉變用途。對歸並或重新分類的涉農資金,要進一步明確支持對象、扶持環節、投入重點、補助標准等。三是要嚴格控制新設立涉農專項資金。新設立的專項資金應符合一定時期內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特定目標的需要,並向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領域以及關鍵環節、薄弱環節傾斜。同時,要明確專項資金起止時間。四是要積極推進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的統籌安排。進一步將具備條件的中央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時轉為地方專款管理。對事權在地方的項目,原則上不列入中央部門預算。五是積極推進財部門內部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其基本原則和方法是:(1)按照部門預算歸口管理要求整合歸並資金。(2)區分支持領域,明確管理部門。(3)存量保持不變,增量規范安排使用。(4)強化溝通協調,統籌安排使用。
(二)明確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重點。現階段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的重點是支持農業生產類資金,包括用於農田水利、土地整理、農業科技推廣示範、農民培訓等方面的資金。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突出重點,集中力量推進支持農業生產類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同時,要進一步改進農民補貼類資金的管理,強化整合,逐步增加農作物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規模。對支持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類的涉農資金、如教育、社保、醫療、衛生等資金,具備條件的,也要在內部適當進行整合和統籌安排。
三、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充分發揮涉農部門作用
(一)財政部門要建立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聯席會議制度。對由財政部門內不同業務部門分別管理的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涉農專項資金,通過聯席會議通報情況,協商整合和統籌安排使用,避免重復交叉或相互脫節。
(二)財政部門要加強與涉農部門的溝通,建立涉農資金使用安排信息通報制度。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涉農部門統籌安排涉農資金。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集中投入、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與各部門共同協調提出涉農資金統籌使用管理的意見,發揮部門的作用。中央涉農部門在安排和下達項目資金時,應將資金撥付文件抄送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
(三)建立健全地方各級政府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機制。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需要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地方各級財政、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爭取政府的支持和重視,建立地方黨政領導掛帥、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參加的組織協調機制。具備條件的地方,要在政府的領導下,通過建立涉農資金統籌安排的聯席會議制度、成立涉農資金整合和統籌安排領導小組、建立涉農資金統籌安排的決策協商和徵求意見制度等多種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協調配合、良性互動的溝通協調機制。

② 怎樣加強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一是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扶貧作用。
二是能夠不斷完善扶貧資金管理體系。
三是能夠保證扶貧項目得到真正的實施。
(一)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管。
規范財政扶貧資金分配辦法,客觀、公正、公平地分配財政扶貧資金。
首先,中央財政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盡早下達中央財政扶貧資金。
其次,省級財政扶貧資金的拔付方式也要改進。
(二)全面推行完善報賬制
管理辦法,保證資金專款專用,防止挪用和浪費資金。報賬製作為規范財政扶貧資金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近兩年來經過大部分省區的實踐,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在到了這些省區的認同。但是,目前在推行報賬制管理辦法中,還存在財政幹部有畏難情緒、有的部門或單位不理解不配合、管理手段落後等問題。要加強宣傳,搞好培訓,全面推行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辦法。這是從源頭上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的有效手段。
(三)不再硬性規定地方財政特別是貧困縣財政安排配套資金。
(四)要研究改進扶貧貸款的財政貼息結算方式,發揮財政貼息資金的作用。
(五)逐步引進「參與式」扶貧模式,增加扶貧資金項目管理的透明度,提高貧困人口的參與程度,激發貧困人口脫貧意識和潛能。

③ 如何加強扶貧資金監管

扶貧資金是用來幫助群眾脫貧致富的「救命錢」,然而有些幹部人卻把手伸向了這些錢,這些犯罪行為要受到嚴懲,同時對於扶貧資金政府部門就需要加強監督,確保精準扶貧取得成效。要確保每一筆扶貧資金都用到貧困群眾身上就要動員各方力量來監督,同時政府也需要有一套嚴格的項目審批程序、資金使用台賬和不定期的抽查回訪群眾。具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加強監管:
一、規范扶貧項目審批程序。按照各街道鎮鄉申報、項目主管部門初審、相關部門聯合復審、報區扶貧辦領導小組審批的報批程序,確保項目可行、有效。
二、建立扶貧項目信息平台。對規劃項目建立項目庫,對貧困村實施情況建立專門台賬和檔案。嚴格實行項目資金公示制度,在區扶貧開發公眾信息網、財政信息網。列如:重慶市扶貧開發信息管理系統上公示扶貧項目計劃和資金使用情況,確保扶貧項目和資金充分接受廣泛監督,提高扶貧資金使用透明度。
三、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能,通過走村入戶抽查核實、回訪脫貧戶等形式,加強對扶貧項目運作和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監督檢查,杜絕幹部違規操作、徇私舞弊,提高扶貧資金的實效性。
四、強化項目督查制度。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度、質量等進行檢查,並按季通報;財政審計等資金監管部門定期對扶貧項目資金使用、財務管理等進行檢查。項目實施單位及時糾正和處理資金管理使用中的問題,做到賬目清楚、專款專用、安全有效。

④ 如何進一步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的管理

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的幾點建議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扭轉這種局面,切實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率,可以按照「統」、「聚」、「活」、「控」「實」五字真言來調整。
(一)結合實際,資金管理環節「統」
涉農項目資金統一申報、統一下達、統一考核。按照「自下而上申報、自上而下下達、綜合考核驗收」的要求,由基層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統一由縣級人民政府在綜合本級涉農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本級下年度農業農村需要建設的項目報市級人民政府備案,由市級統一上報省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省級財政根據省級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的情況,將相關項目資金下達到對口涉農部門,由部門根據項目下達渠道的規定將項目資金直接下達到縣,並負責組織實施和服務指導工作。項目實施完成後,由項目主管的同級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選業務骨幹組成綜合考核組,統一驗收考核,從而使項目的審批、資金的撥付、項目的組織實施和考核驗收四者有機區分開來,避免在項目資金使用管理上,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發生,從機制上堵住項目資金跑、冒、漏、滴的問題。
(二)資金整合,財政支農力量「聚」
資金整合,即是變分散投入為集中建設,加大項目資金的整合力度。按照「政府主導、規劃引導」的要求,以縣為單位,以新農村建設為龍頭,除扶貧、救災、救濟和中央明確要求直接補貼到農戶手中涉農資金不允許整合外,省級其餘投入到農村的各級財政資金,可以直接下達到縣,只明確建設內容和建設數量,將選點權交由縣級政府自主決定,驗收時,只考核縣級建設質量和項目建設點是否符合要求。同時,為了避免「吃大鍋飯」,省級可以從總的資金盤子里拿出不低於20%的資金量,作為獎勵資金,用於獎勵那些建設成效的縣。縣級政府根據項目資金的問題,充分利用好各級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項目、農業產業化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社會事業建設工程這四個平台,按照「集中連片」建設的思路,將性質趨同、目標接近的資金捆綁打包、拼盤使用,一個村莊一個村莊地滾動推進,力爭在一定的時期內,將區域內的所有村莊集中打造一片,切實扭轉有點上典型,面上難以開花的局面。整合財政支農資金。綜合考慮現代農業發展現狀與投入特點,以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為目標,整合財政支農資金。如此,可降低中間成本,減少資金運行過程中「線損」與「耗損」,從而不斷規范財政支農資金投向,科學合理配置公共財政資源。具體而言,本著資金性質不變、安排渠道不變、監督管理不變的原則,以縣級政府為單位,統籌安排本級財政支農資金,集中力量辦大事。就整合基點而言,可依託現代農業發展、農民教育與培訓、農村公共服務體系供給為平台;就整合范圍而言,除救災資金等特殊用途資金外,盡可能將所有財政支農資金進行「打包」使用;就整合重點領域而言,可聚焦於農業產業化項目、農村基礎設施等建設領域;就整合方法而言,要堅持統一、嚴格的申報立項、計劃部署、組織操作、執行監督及績效評價。整合財政支農贊釜關鍵在於實現相關主體激勵相容,打破原有部門界限,這必然涉及各方利益重新調整,有待釐清各職能部門間「利益同構體」關系,核心是明確整合資金的牽頭部門。
(三)改良機制,資金配套方式「活」
現有財政支農資金配套機制有待改良。財政支農資金分級配套制所產生的「聯動效應」值得肯定,但同時衍生的「累退效應」也不容忽視,公平與效率必須兼顧。新時期,有必要結合實際情況,科學調整農業支持資金分配機制。一方面,積極推動各級政府支農的財權與事權相協調。針對基層財政困境,上級政府要有效辨識各級政府的支農邊界,適當地放寬財權、壓縮事權,並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監管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另一方面,中央財政要繼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高度重視中西部糧食主產區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與農產品有效供給的主體地位,通過修正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取締支農項目地方財政配套等方式繼續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保證國家支農政策落到實處,財政支農資金有效投放。同時,加大對貧困落後地區的財政幫扶力度,實現公共財政的陽光普照大地。簡言之,財政要堅決履行公共服務均等化理念,正視區域間發展差異,致力於全國范圍內財政支農資金的合理配置。
(四)加強監管,資金使用全程「控」
加大財政支農資金監管力度。長期以來,財政支農資金存在「重投入、輕效益」的思維定式,「重資金分配、輕資金管理」「重事前淮備、輕事中控制和事後評價」成為各級政府的普遍行為。很多情況下,由於財政支農資金投放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難以定量評估,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缺乏有效考核。一些項目建設,由於信息不對稱,更重要的是獎補配套制存在監管漏洞,造成基層政權時常合謀套取財政資金,並引發道德風險與逆行選擇。事實上,盡管各類資金在具體用途上均有清晰的歸屬管理關系和規則,但實際執行中,條塊分割、分散決策的問題依然嚴重。下一步,要改變以往「事後檢查,違紀處罰」的模式,積極吸納多元主體,創新改良各類手段,實現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從法制、制度、技術等全方位、多視角來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監管機制。具體而言,在事前,要審查把關,有效規范資金管理;在事中,要跟蹤監控,切實保障資金安全;在事後,要檢查稽核,加強預算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合理評估資金效益,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安排項目和資金的參考因素。
(五)強化政策,立足三農腳步「實」
「三農」問題互為表裡,財政支農政策影響廣泛,既要考慮政策實施的必要性與可操作性,更要系統辨識政策完備性,有效減少政策偏差,合理規避政策失敗。尤其在當前我國綜合國力相對有限及財政絕對實力相對不足的大背景下,更是要科學化、精細化地使用財政支農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一方面,針對當前社會興農愛農的大浪潮,要對財政支農政策效應進行理性的預判,立足於「三農」發展全局進行政策「頂層設計」,梳理各類政策間交叉性,正視外部性,強調互補性,加強協作性。另一方面,用動態眼光密切關注財政支農政策的執行現狀,若發現由於制定誤差而導致政策執行的目標缺失、手段不力、范圍模糊等問題,要及早採取措施防止政策損失放大化。此外,還要關注財政支農政策執行中的多元化情況,聚焦區域差異性與個體異質性,在各級政府提高執行監督力度的同時,提倡部分政策執行與基層情況相結合,增強適用性與可行性。

⑤ 扶貧產業基金是什麼

產業基金是什麼?扶貧產業基金應該是根據他的相關的產業基地買的。

⑥ 中國扶貧基金會如何進行項目管理 希望可以具體的談談

中國扶貧基金會組織和實施了「扶貧中國行——走進千村萬戶,共建和諧社會」、「中國消除貧困獎評選表彰活動」等大型系列公益活動,只要國內企業,愛心人士願意為社會弱勢群體盡一份力,利用自有資源或捐贈善款與物資,基金會都有專門的機構負責受理。

⑦ 如何進一步加強扶貧資金監管在整治和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方面有什麼考慮

扶貧資金包括中央安排和地方各級財政配套的發展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等財政扶貧資金和社會各界捐助的社會扶貧資金。主要用於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生產生活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加強扶貧資金監管,是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 首先領導幹部要不斷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扶貧資金監管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抓住重點環節,把扶貧資金監管貫穿到扶貧開發的全過程。 (一)資金分配科學規范。堅持按貧困村和貧困人口數量、農民人均純收入、人均財力四方面因素分配扶貧資金。 (二)資金使用公開透明。扶貧資金必須實行公告公示,鄉鎮和村的扶貧項目應在政務公開欄和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天。項目啟動後,項目的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要建立動態公示機制。 (三)資金運行安全快捷。扶貧資金必須設立專戶,建立專賬,實行專人管理,確保安全運行。 (四)資金報賬及時規范。扶貧資金嚴格實行財政報賬制。做到報賬程序科學規范,報賬原始資料真實完整,能夠如實反映資金的最終流向。報賬時間和地點要便民,資金撥付要及時。 (五)接受上級審計部門檢查審計。在檢查和審計中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六)要高度重視群眾對扶貧資金問題的信訪,做到有信必辦。 ( 七 )要不斷研究和探索管理制度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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