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想要一個葯品的庫存管理表格,急!
用庫存管理系統就行了
2. 住院部葯房沒有晚班,麻醉葯品保險櫃怎麼管理
麻醉葯品當然要按照「五專管理」,即:專人管理,專櫃加鎖,專用賬冊,專冊登記,專用處方。
如果住院部葯房沒有夜班,負責管理麻葯保險櫃的專人就要把鑰匙隨身攜帶了,在這種情況下,一般各病區都會有一定數量的基數葯品,夜間如果需要,就使用各病區的基數葯品,轉天白天再與住院部葯房換麻葯。
3. 急求一個EXCEL葯品倉庫管理表格,能自動做每天進出台賬,
方可倉庫管理軟體
自動統計庫存,
自動備份數據,
可以列印單據明細報表。
4. 急求葯品出入庫存管理表格一份,謝謝!!
可以試試生財寶的進銷存系統
你只要錄進銷的單子 然後庫存 資金都是自動計算的
5. ,現在急求一個EXCEL葯品倉庫管理表格,能自動做每天進出台賬,統計結余,盤點表等。[email protected]
給你發了一套免費版單用戶倉庫管理系統,適合倉庫物品出入管理。還可以錄入條碼,直接用條碼掃描出入庫。
適合於貨品出入庫管理、庫存庫位管理。含有庫存、明細、單據、匯總報表,可導出為EXCEL格式。可對物料進行分類管理和存放位置管理。
6. 急求一個EXCEL倉庫葯品管理表格,能自動做每天進出台賬,統計結余,盤點表
方可進銷存管理軟體 集進貨,銷貨,庫存,財務管理四位一體,只需簡單地錄入 入庫單,出庫單即可自動統計庫存數量和成本,應收應付款也是自動統計出來,月結對賬更加方便,各種明細報表,匯總報表都是系統自動統計,非常方便
可設置表格的每列是否顯示或顯示
在做出庫或入庫時可以隨時看到每一樣貨品的庫存數量
可以分配多賬號實現完善的操作許可權管理
軟體安裝很簡單,操作更容易,有視頻教學演示,在線客服可遠程演示培訓
7. 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規定的內容
第一條為嚴格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保證正常醫療工作需要,根據《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衛生部主管全國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由分管負責人負責,醫療管理、葯學、護理、保衛等部門參加的麻醉、精神葯品管理機構,指定專職人員負責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醫療機構要把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列入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並定期組織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采購、驗收、儲存、保管、發放、調配、使用、報殘損、銷毀、丟失及被盜案件報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崗位人員職責。日常工作由葯學部門承擔。
第六條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人員應當掌握與麻醉、精神葯品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熟悉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配備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采購、儲存保管、調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涉及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管理、葯學、醫護人員進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專業知識、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本單位醫療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購進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保持合理庫存。購買葯品付款應當採取銀行轉賬方式。
第十條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葯品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至少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入庫驗收應當採用專簿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
第十一條在驗收中發現缺少、缺損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當雙人清點登記,報醫療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加蓋公章後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
第十二條儲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實行專人負責、專庫(櫃)加鎖。對進出專庫(櫃)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建立專用賬冊,進出逐筆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領用部門、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發葯人、復核人和領用簽字,做到賬、物、批號相符。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對過期、損壞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進行銷毀時,應當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在衛生行政部門監督下進行銷毀,並對銷毀情況進行登記。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銷毀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申請後,應當於5日內到場監督醫療機構銷毀行為。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在門診、急診、住院等葯房設置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周轉庫(櫃),庫存不得超過本機構規定的數量。周轉庫(櫃)應當每天結算。
第十五條門診、急診、住院等葯房發葯窗口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調配基數不得超過本機構規定的數量。
第十六條門診葯房應當固定發葯窗口,有明顯標識,並由專人負責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調配。
第十七條執業醫師經培訓、考核合格後,取得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
第十八條開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專用處方。處方格式及單張處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管理規定》執行。
醫師開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時,應當在病歷中記錄。醫師不得為他人開具不符合規定的處方或者為自己開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
第十九條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簽名並進行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拒絕發葯。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內容包括:患者(代辦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明編號、病歷號、疾病名稱、葯品名稱、規格、數量、處方醫師、處方編號、處方日期、發葯人、復核人。
專用賬冊的保存應當在葯品有效期滿後不少於2年。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為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患者建立相應的病歷。麻醉葯品注射劑型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或者由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醫療機構應當為使用麻醉葯品非注射劑型和精神葯品的患者建立隨診或者復診制度,並將隨診或者復診情況記入病歷。為院外使用麻醉葯品非注射劑型、精神葯品患者開具的處方不得在急診葯房配葯。
第二十二條醫療機構購買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只限於在本機構內臨床使用。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麻醉、精神葯品庫必須配備保險櫃,門、窗有防盜設施。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庫應當安裝報警裝置。
門診、急診、住院等葯房設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周轉庫(櫃)的,應當配備保險櫃,葯房調配窗口、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
第二十四條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儲存各環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交接班應當有記錄。
第二十五條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購入、儲存、發放、調配、使用實行批號管理和追蹤,必要時可以及時查找或者追回。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統一編號,計數管理,建立處方保管、領取、使用、退回、銷毀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患者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或者貼劑的,再次調配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原批號的空安瓿或者用過的貼劑交回,並記錄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廢貼數量。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內各病區、手術室等調配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時應收回空安瓿,核對批號和數量,並作記錄。剩餘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辦理退庫手續。
第二十九條收回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空安瓿、廢貼由專人負責計數、監督銷毀,並作記錄。
第三十條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時,醫療機構應當要求患者將剩餘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無償交回醫療機構,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銷毀處理。
第三十一條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戒毒醫療機構開展戒毒治療時,可在醫務人員指導下使用具有戒毒適應症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發現下列情況,應當立即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一)在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
(二)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8.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五專」包括哪些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五專」包括:專人負責、專櫃加鎖、專用賬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
1、專人負責:
(1)葯庫應由專人適當申報,以保持合理的庫存(庫存量一般不超過四分之一)。
(2)倉儲驗收,必須按時檢驗,雙開驗收,檢查最低包裝,驗收記錄由兩人簽字。
(3)使用專用賬簿記錄進行的入境檢驗和驗收,包括:日期,憑證編號,產品名稱,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供應單位,質量狀態,驗收結論,驗收 和保管人簽名等。
(4)在驗收試驗中,缺失和有缺陷的葯品應由雙方登記,報告部門主任和負責人,並在供應商處加蓋公章,以便查詢和處理。
2、專櫃加鎖:
(1)葯庫、葯房、各病區、該類葯品必須配備保險櫃。葯庫安裝有防盜門(窗),並安裝報警裝置;葯房安裝有防盜門(窗);各病區、該類葯品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
(2)保險櫃實行雙人開啟,一人保管鑰匙,另一人保管密碼。
3、專用賬冊:
(1)計劃購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物檢驗收入銀行和倉庫內的每個葯房必須在特殊賬戶登記,包括:日期,憑證編號,產品名稱,劑型,規格,單位, 存儲量,出庫數量,余額編號,批號,有效期,生產公司,供應商,質量狀況,驗收/發貨人葯品許可人,審核人簽名等。
(2)特殊賬簿的保留期限不得少於葯品有效期屆滿之日起5年。
(3) 這些葯房的葯房實行基地管理。 葯房將根據申請表將葯方附加到葯店接收葯物。 這些葯物的處方由葯店保管。 收到後此類葯品的數量不得超過固定基數。
(4)應該由兩個人審查倉庫外的葯物,以及簽署葯物的人和審查員的姓名。
(5)從倉庫交付的葯品和葯品應逐一記錄,包括:日期,憑證編號,部門,產品名稱,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葯品 發行人,審稿人和收件人的簽名。
(6)離開倉庫後及時檢查庫存。 出境文件的簽發和接收部門必須雙重簽署,特殊帳簿應在葯物到期後至少保存2年。
4、專用處方:
(1)醫院可以組織葯品處方和配葯培訓和資格認定工作。
(2)培訓和評估目標是醫院從業人員和葯房專業技術人員。
(3)培訓結束後,醫院將對執業醫師和葯房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估。 評估方法是檢查。 通過考試的人可以獲得處方和轉學資格的資格。
5、專冊登記:
(1)各葯房對葯品處方分品種、規格進行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發葯日期、患者姓名、用葯數量、葯品批號、處方編號等。
(2)專冊登記保存期限為3年。
(3)葯房、病區儲存葯品為周計劃量,建立賬冊或賬卡。每天結算,賬物、批號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並有交接班記錄。
(8)麻醉科保險櫃葯品管理表格擴展閱讀: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的解讀:
1、定點生產經營統一零售價格:
國家對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實行定點生產、定點經營制度。對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的種植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生產實行總量控制。《條例》規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醫療、國家儲備和企業生產所需原料的需求總量,確定定點生產企業的數量、布局以及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定點批發企業的布局,並根據年度需求總量予以調整、公布。
《條例》同時明確,對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實行政府定價,在制定出廠和批發價格的基礎上,逐步實行全國統一零售價格。
2、限定銷售渠道減少流通層次:
《條例》嚴格限定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的銷售渠道。生產企業應當將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銷售給有該類葯品經營資格的企業或者經批準的其他單位,不能直接銷售給醫療機構;全國性批發企業原則上只能把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銷售給區域性批發企業;區域性批發企業原則上只能在本省范圍內向有使用資格的醫療機構銷售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不得在葯店零售。
《條例》在嚴格規范購銷渠道的基礎上,減少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流通層次:區域性批發企業除從全國性批發企業購進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外,經批准還可以從定點生產企業直接購進;因地理位置特殊,區域性批發企業經批准可以向本省以外的醫療機構銷售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
3、專用處方制度流向實時監控:
《條例》規定,取得購用印鑒卡的醫療機構中只有經考核合格、取得專門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才能開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執業醫師應當使用專用處方開具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麻醉葯品處方保存3年,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保存2年。
《條例》強調,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必須有運輸、郵寄證明方可運輸、郵寄。應優先通過鐵路並使用集裝箱或者鐵路行李車運輸,通過公路或者水路運輸的,應當由專人負責押運。
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通過監控信息網對定點生產企業、定點批發企業和使用單位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生產、進貨、銷售、庫存、使用的數量以及流向實行實時監控,並與同級公安機關信息共享。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從種植到使用各環節中出現葯品流入非法渠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