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公司總部合規部
辦公室、戰略規劃部、品牌宣傳部、人力資源部、內控合規部、監察部、教育培訓部、個險銷售部、團體業務部、銀行保險部、資產管理部、業務管理部、客戶服務部、財務管理部、信息技術部、法律事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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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保險公司,內控合規部的待遇如何
關鍵看公司有沒有發展,如果你最終選擇這家公司的法律崗,通過幾年的努力,也可以進入別的崗位發展,其實金融企業最應該合規、合法了。不過去了省公司的法律崗,畢竟是省公司的人,下面機構的人對你應該還是尊敬的。
『叄』 保險公司的合規崗主要是做什麼工作的待遇如何
在任何一個公司,任何一個崗位,在某種意義上來說都是有前途的,關鍵是看你自己努不努力,有沒有在自己的崗位上做到極致。
當然,既然談到前途,我想你更想知道的是保險公司的晉升機制。
如果從這個方面來說,合規崗的晉升一般到部門經理就OVER咯。當然不排除你在從業過程有經過培訓和沉澱,學到了更多,擁有了更多的能力,那你可以換崗。
如果你所謂的前途,是賺錢的話,那還是業務序列外勤收入高。如果是職業生涯的話,那麼也是業務序列的內勤升值更直接,因為那些崗位掌握了更適合保險公司發展的技能。
綜上所訴。如果你不具備業務能力和培訓能力,那麼在合規崗認真干,還是能有前途。
但你的前途很高遠的話,請選擇業務序列內勤嘗試。(分給我吧。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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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保險公司合規部職責
提醒一下:保險公司招聘信息可能是假的!壽險公司總是喜歡將業務員換一種說法的!比如:儲備主管,儲備經理,業務專員等!但是最終都是跑業務!而業務員無底薪,無勞動合同,你沒有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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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平安保險合規崗主要職責是什麼啊
合規工作包括識別、評估和監測以下各項工作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險業務行為,包括廣告宣傳、產品開發、銷售、承保、理賠、保全、反洗錢、客戶服務、客戶投訴處理等;保險資金運用行為,包括擔保、融資、投資等;保險機構設立、變更、合並、撤銷以及戰略合作行為等。
合規工作是近年來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內控的新舉措。目前確實沒有形成科學管理方法體系,各保險公司設立合規崗位更多的是為了應付監管部門的需要。國內大型保險公司所謂的合規部的工作開展也是摸索前行。
(5)保險公司合規管理部擴展閱讀:
建立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必要性:
合規風險管理是指銀行主動避免違規事件發生,主動發現並採取適當措施糾正已發生的違規事件,其崗位手冊也是一個相關制度和相應做法持續修訂的周而復始的循環過程。這一合規風險管理的過程,是構建銀行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的基礎和核心。
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關於合規風險的界定,銀行的合規特指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則或標准。傳統的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這三大類風險有可能對銀行資本造成損失,但合規風險主要判別在於銀行經營過程是守法還是違法。
近年來"曝光"的銀行內部的一些案件,恰恰說明"合規文化"在我國銀行業的膚淺或缺失,「合規文化」的管理理念還遠遠沒有浸潤到銀行的日常管理和決策中。
『陸』 保險公司有哪些合規管理的辦法
保險公司合規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加強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本辦法。
保險合規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員工的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市場慣例、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誠實守信的道德准則。
保險「合規風險」指的是:銀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准則、以及適用於銀行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准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從內涵上看,合規風險主要是強調銀行因為各種自身原因主導性地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等而遭受的經濟或聲譽的損失。這種風險性質更嚴重、造成的損失也更大。
為了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合規管理,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於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開始施行的《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保監發〔2007〕91號)同時廢止。 《辦法》結合近年來保險市場發展的情況,以及相關保險監管規則的變化,對《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進行了修訂,主要修訂內容涉及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明確「三道防線」的合規管理框架。要求公司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合規管理部門和合規崗位、內部審計部門共同組成合規管理的「三道防線」,各自履行相應合規管理職責。二是提高對公司合規部門設置、合規人員配備的要求。規定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應當設置合規管理部門,並對保險公司專職合規人員和兼職合規人員的配備提出了明確要求。三是提升合規管理的履職保障。完善保險公司合規管理部門職責,建立合規審核機制,強化合規信息系統建設,並增強合規工作獨立性。四是加強合規的外部監督。明確合規監管的原則,完善監管要求,對違反合規監管的行為設置相應監管措施,並加強保監局對轄區內保險機構合規工作的監管。 《辦法》的發布實施有利於進一步健全保險監管制度體系,加強和改善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工作,提高保險業依法合規經營水平,保障保險行業持續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