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基金管理 > 企業慈善基金會減稅

企業慈善基金會減稅

發布時間:2021-10-23 20:22:47

㈠ 企業通過慈善基金會捐款,可抵扣哪種稅費比如是抵扣企業所得稅或是營業稅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會計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會開具專門的收據,作為企業稅前扣除的依據.
其他性質的捐贈不允許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其他稅收法規規定: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等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㈡ 企業成立非營利性慈善基金有稅務優惠政策嗎

不知道你問的是非營利性組織的優惠還是該企業對非營利性組織的捐贈的優惠?如果是非營利性組織,一般來說只要不通過該組織有營利性活動都是免稅的。如果是企業對非營利性組織的稅前捐贈,則要由非營利性組織到民政部門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了這個資格後企業對組織的捐贈才可以稅前扣除。

㈢ 企業捐款可以抵稅嗎

企業捐款可以抵企業所得稅,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3)企業慈善基金會減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三條企業當年發生以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㈣ 企業捐贈可以減免稅嗎

《企業所得稅法》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㈤ 如何利用基金會實現避稅

同離岸信託相似的還有基金會,自20世紀20年代開始,列支敦斯登就開始了遺產和資產規劃業務,基金會的業務開始萌芽。 基金會是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基金會的最大特點是隱秘性強,沒有成員或者股東。募捐者將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和受益權全部轉移給基金會。基金會的建立通常是為了遵循創始人的意願,創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實體。創立人的意願反映在基金會的章程和管理規定上,時間上可以規定期限或無期限。基金可以用於慈善、商業或家族目的。 在運作方面基金會可以持有股票、投資組合、地產和知識產權、銀行存款、人壽保單以及其他類資產。 同信託一樣,基金會是財富管理、國際收入和遺產規劃的重要工具,非常適合財富保護和轉移、遺產避稅、資本利得處理、員工股權計劃、養老金、保險計劃、藝術品收藏、慈善目的等。基金會在法律上被所有普通法和民法轄區認可也是避稅天堂較為流行的原因。

㈥ 中國慈善事業的稅收是怎麼判定的,如何能夠夠得上企業免稅

一、我國稅法現階段對慈善業方面的政策

根據中國目前的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免除。個人向慈善公益組織的捐贈,沒有超過應納稅額30%的部分,可以免除。

二、現階段我國慈善公益捐贈的情況

據介紹,中國每年有近6000萬以上的災民需要救濟,有2200多萬城市低收入人口享受低保,有7500多萬農村絕對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另外還有6000萬殘疾人和1.4億6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社會提供幫助。為了保障這些困難群體和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僅靠政府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中國有句老話,叫做『共襄善舉』,就是說善舉是要大家共同來做的。解決中國的問題,不能僅僅依靠政府。所以慈善組織應運而生。

我國現代慈善事業從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經歷了艱難起步、緩慢發展的階段,到90年代中期才有明顯的改觀。目前,我國慈善事業正在恢復中發展壯大。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民間組織已經發展到28.9萬個,基金會1016個。這些民間組織中,專門從事慈善活動的中華慈善總會和各級慈善總會有731家,從事救死扶傷等人道主義救助的紅十字會有7萬多家。社會捐助站從無到有,從少到多迅速發展,目前全國建立了3.2萬個社會捐助接收站,初步形成了社會捐助服務網路。

根據目前國內最大的慈善組織——中華慈善總會的統計數據顯示,他們所獲捐贈的70%都是來自國外和港台的,國內富豪的捐贈僅佔15%還不到。我國捐贈的公民與美國相比少了75%。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們和美國在慈善事業上的差距,並不僅僅在企業捐贈上。而這需要提高慈善組織的自身建設,讓慈善組織取得社會公眾信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三、國內企業富翁不積極參與慈善捐贈的原因

前段時間一份慈善組織的公益調查顯示,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但有過捐贈紀錄的不超過10萬家,意味著有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捐贈。這份調查讓公眾把「缺乏責任感」的帽子戴到了中國企業的頭上。這令很多企業感到「太委屈」。

多數企業認為國內稅法中的按照企業只有3%捐贈免稅的政策,會造成企業捐款越多,納稅就越多的情形,所以他們認為這實際上是不主張他們捐贈。目前的稅收政策對企業而言,不僅不能帶來多少稅收減免,還要對限額以外的捐贈支付相應的稅費,影響了企業捐贈的積極性。捐款越多,納的稅越多,這對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來說是不堪重負的。企業不是不想做好事,而是有時候做了好事沒有好結果。而對今天的民間慈善組織來說,它們面臨著和民營企業成長中所遭遇的問題幾乎相同:在民間缺乏公信度而難以得到資金支持;在征稅政策上處於不平等地位;難以注冊,被迫掛靠「集體」或者「國家」。

對於國內企業不積極參與公益事業的問題,社會上也有很多探討。比如,從大的方面來看,中國經濟總體水平還不高,民營企業尚在發育之中,可用於慈善的資金本來就比較少;中國在慈善捐贈方面的稅前減免制度不完善,現行的稅收政策並不鼓勵企業家捐款,捐獻的款項越多,額外支付的稅也就越多,從而抑制了富豪的捐獻熱情;目前的慈善組織基本上還是政府部門的延伸,而濃厚的政府色彩,多少會挫傷人們的積極性,因為沒有人會喜歡「壓力捐贈」等等。從小的方面來看,有的富豪發家致富本不是通過合法的途徑,怕捐獻會引起社會對自己財富來源的關注,招來麻煩;更多的則是國人慈善意識淡薄,富人有錢寧願一擲千金購買名車別墅,也不願拿出一塊錢去救濟那些生活無著落的窮人。

此外還應當看到,中國慈善事業現狀還與富人擔心捐贈可能導致「露富」,並可能招致外界的負面評價,甚至給自己帶來某種威脅或危險有關。近年來社會上對中國富裕階層及其財富有許多議論,其中有兩個十分熱門的關鍵詞,一個是「原罪」,另一個是「仇富」。所謂「原罪」,是指一些民營企業家要麼「第一桶金」來路晦暗不明,要麼通過一些灰色手段參與運作國家資源,在短期內積累起令人咋舌的巨額財富。

而在「仇富」者看來,絕大部分富人的財富都取之無道、來之不義。在這種社會文化心理的隱喻下,一個富人為慈善事業慷慨解囊,就可能容易被人理解為,他掙錢有不可告人的捷徑,他的錢來得實在太容易,所以即便捐得再多,他也絲毫不足為惜。另一種更極端的理解,就會認為富人捐獻慈善業只是一個幌子,真實的目的不過是為了「洗錢」。無論「原罪」概念是否成立,「仇富」心理是否適當,其對富裕階層投入慈善業都構成了現實的制約。

四、中美慈善業的差距以及美國慈善業對中國的啟示

國內的媒體和學者們喜歡引用下面一組數據:13歲以上人口中的50%每周平均志願服務4個小時;75%的美國人為慈善事業捐款,每個家庭年均約1000多美元。按志願者占總人口比例和慈善捐贈的規模來看,美國無疑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慈善大國。

中國的慈善事業還處在起步階段。2002年的一項研究表明,中國人均捐款只有0.92元人民幣,共計10多億,大約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萬分之一。和美國相比,2003年美國人均捐款828.7美元,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2.19%。中美人均慈善捐款相差了7300多倍。雖然國情不同,但中國捐款份額之少值得我們深思。

其實慈善絕不是富翁的權利。我國捐贈的公民與美國相比少了75%,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我們和美國在慈善事業上的差距,並不僅僅在企業捐贈上。而這需要提高慈善組織的自身建設,讓慈善組織取得社會公眾信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亞洲開發銀行駐中國代表處首席經濟學家湯敏介紹,中國現有的慈善公益組織所掌握的資金總計僅佔到國內生產總值的0.1%,而美國從事與慈善、社會公益事業相關工作人數就占總就業人口的10%。相對來說,美國慈善業集資就要容易得多,美國1986年頒布的稅收法典就規定了公益性機構可以免徵所得稅。

美國現代慈善事業的發達,還離不開制度的建設。美國慈善部門以其活力、多樣性、經濟實力和成長速度而格外引人注目。一個影響慈善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是,美國有一個對慈善部門發展有利的法律環境。法制、體制與機制的三位一體,是美國慈善事業一步步走向成熟的制度環境保障。

首先,完善的遺產稅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刺激著美國慈善事業的發展。一方面,美國的遺產稅、贈予稅以高額累進著稱,當遺產在300萬美元以上時,稅率高達55%,而且遺產受益人還必須先繳納遺產稅,後繼承遺產,所以富豪的後代要繼承遺產會遇到重重阻礙。而另一方面,建立基金會或捐助善款則可以獲得稅收減免,捐出多少錢就在所得稅中相應扣除多少。進行慈善捐助不僅可以減少損失,而且有助於樹立公眾形象和產生模範效應。另外,國家還對基金會的運作有大量的免稅減稅優惠,使得慈善基金會可以獲得其他企業無法企及的高回報。大部分慈善組織它們不僅是免稅的,即不需要支付稅款,而且這類機構得到的捐款對捐贈者來說,還享有法律規定的限額扣除稅收的待遇。這些稅收待遇具體包括免稅、所得稅豁免和捐贈減稅。

其次,激勵與約束並舉又保證了慈善組織的規范運作。慈善組織一旦成立,就要不斷地募集捐款,管理者還要保證募集到的款項能夠保值、增值,所以資金的使用是一門深奧的學問。許多慈善組織除了進行慈善募捐活動和籌款宣傳,並把錢用於慈善事業之外,還會從事兩類營利性的投資以保證所募捐款的保值增值。美國對慈善組織的監管可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政府的立法和監督。第二個層次是民間專業評估機構的監督。第三個層次是媒體以及關心慈善事業的民眾的監督。第四個層次是慈善組織的內部監管。

與市場經濟的演進相適應,美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經歷了漫長而又曲折的歷史,並積累了許多經驗。這一切對當代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啟迪意義。

1994年,我國第一家綜合性的慈善組織中華慈善總會在北京成立。隨後,各地慈善組織迅速發展,成為我國民間組織中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與此同時,圍繞慈善事業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建設也逐步展開。中國的慈善事業正在走上法制化的軌道。但從總體來看,特別是相對日趨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來說,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尚處於初級階段。這集中體現在:慈善組織和機構的規模、活動能力等存在著先天不足;慈善事業發展所必需的法律制度、社會支持、文化背景和經濟基礎等相對來說還不夠健全;慈善事業在獲取資源、扶貧濟困、人道關懷等方面的巨大優勢尚未充分發揮出來。

借鑒國外有益的經驗,弘揚我國優秀的文化傳統,加快管理體制改革,激活中國慈善組織的創新能力,進一步完善有利於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法制和稅收環境,逐步形成中國「本土化」的慈善救助模式和符合中國國情的慈善事業發展道路,無疑是十分必要的。專家建議,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弘揚我國文化傳統,培育現代慈善理念。

(二)是優化激勵機制,加速積累慈善資源。根據國外的經驗,稅收制度是鼓勵公民積極參與慈善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杠桿。從政府角度來說,為非營利社會服務組織和基金組織創造有利發展環境的關鍵因素之一,是創造一個將對慈善捐贈的適當激勵滲透其中的運行良好的社會管理系統和稅收系統;對於慈善組織來說,則要通過制度和機制創新,有效利用、開發和配置民間慈善資源,做大慈善事業這塊「蛋糕」。

(三)是建立和健全將自律、互律與他律融於一體的社會約束機制。完善法制和道德環境,是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我國需盡快建立慈善組織資質評估和信用資格認證制度,加大社會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慈善行為,並在慈善活動參與者的互動過程中逐漸地約定俗成。要加強誠信等方面的道德建設,完善慈善組織內部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培育慈善組織的社會公信度,提高從業人員的道德素質,進而增強慈善事業對公眾的吸引力。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政府對企業和個人的慈善捐獻給予比較優厚的免稅待遇,並對有關慈善組織或機構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同時對個人所得或遺產徵收超額累進稅,引導富人在「財產約半數被征稅」與「捐贈慈善事業留下美名」之間傾向於選擇後者。中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納稅所得3%以內的部分,准予免除。個人向慈善公益組織的捐贈,沒有超過應納稅額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這實際上是「捐款越多,納稅越多」,是對企業捐贈的變相「打擊」。 至於申請退稅過程之繁瑣,生動而無奈的案例比比皆是。同時,中國慈善業的運作透明度不足,管理水平和公信力亟待提高,也影響了企業和個人的捐贈積極性。

㈦ 企業捐贈可以享受減稅政策嗎

2011年7月1日起,全新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我國的捐贈開始逐漸步入規范的操作流程。隨著我國高收入人群的增多,也有越來越多的公民和企業參與到慈善捐贈的事業中來,但是在實際捐贈的過程中,有相當多的個人或企業對捐贈涉及的法律模糊不清,導致自身應得利益的受損或無意中觸犯了法律。
因此,本文將就個人或企業參與慈善捐贈事業中經常遇到或忽略的問題逐一進行分析,使讀者能夠在投入捐贈事業中也切實維護自身的權益。

一、捐贈者

(一)捐贈之後應索取相應票據

2011年7月1日新實施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下列按照自願和無償原則依法接受捐贈的行為,應當開具捐贈票據:
(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在發生自然災害時或者應捐贈人要求接受的捐贈;
(二)公益性事業單位接受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
(三)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
(四)其他公益性組織接受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
(五)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行為。

通過對上述條文的解讀,不難得出以下兩點結論:
1、個人或企業進行慈善捐贈,應當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公益性事業單位、公益性社會團體、其他公益性組織捐贈。如果向這些部門以外的慈善機構捐款,則不能得到相對應的捐贈票據。
2、個人或企業向上述所列的這些部門或機構捐款的,有權利獲得對應的發票,上述組織或機構不得推脫。
捐贈憑據作為證明個人或企業有捐贈行為和確定捐贈數額的最重要依據,憑此依據,無論是捐贈的個人或是企業,都能在法定的范圍內享受到一定的稅收優惠,因此捐贈者應當予以充分重視。通過向指定的慈善機構捐款後及時索取捐贈票據,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二)捐贈部分可退、減、免所得稅

在生活中,由於公眾對法律不甚了解,人們往往捐了款,還為這部分捐款繳納個人所得稅,增加了無謂的支出。其實,法律有明文規定,個人在進行捐款後,可以申請對於捐款金額部分免除或者退回個人所得稅,這一點往往被廣大群眾所忽略。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捐贈票據是捐贈人對外捐贈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捐贈款項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款的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綜上來看,個人在捐款並索取相應的捐款票據憑證之後,可以申請要求辦理退稅或免稅手續。

另一方面,企業與個人相同,在捐款後,也可以得到相應的退稅、減稅、免稅。但是由於企業一般有專人負責賬目的管理,因此相對於個人來說,企業較少存在捐贈後遺漏申請退稅、減稅的情形。

(三)捐贈款退、減、免所得稅限額

1、個人捐贈免所得稅部分限額——30%

在前面提到的捐款可退稅,並不是指捐款的全部數額都能夠退稅,而是有一定的限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如果個人捐贈的數額小於應納稅所得額的30%,則這部分捐款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如果捐贈的錢款數額超過了應納稅所得額的30%,超過的部分仍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來說,若張先生個人月收入為6000元,新的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則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3500=2500元,據此可以得出免稅部分的捐款數額為2500×30%=750元。如果張先生該月捐款少於750元,則他可以申請對捐款部分免稅;如果張先生的捐款超過750元,則超過的部分仍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張先生只能夠申請減免750元所對應的個人所得稅。

對於一般情況下的個人捐贈,適用前面所說到的30%的免稅限額。但是對於個人向特殊的機構捐贈的,可以不受30%的限制,而是對於全部的捐贈實行全額免稅。這些捐贈包括:
向老年活動機構、教育事業的捐贈;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
對於向上述機構進行捐贈的,無論捐贈的數額是否超過了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30%,都可以全額免收個人所得稅。就拿前面提到的例子來說,如果張先生的捐款是向上述特殊機構捐贈的,那麼即使張先生捐贈超過750元,超過部分的捐贈仍然可以享受免稅的待遇。

2、企業捐贈免所得稅部分限額——12%

企業捐贈錢款,同樣也受到捐贈數額部分免稅的限制,只是在稅率與計算方式上與個人捐贈有所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的年度利潤,即企業在一年度中總的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及其他各項稅費、折舊後的資產余額。若企業捐贈的數額小於年度利潤總額的12%,則捐贈部分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即可免交這部分捐贈額25%的企業所得稅。若企業捐贈數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則超過部分仍然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按照20%繳納。
舉例來說,一企業年利潤為1000萬,則該企業若捐款少於120萬,則可以免交這120萬所對應的企業所得稅。若該企業捐款超過120萬,則超過的部分需要按照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該企業為非居民企業,則超過的部分按照20%繳納企業所得稅。

此外,相較於個人向特殊機構捐贈可享受全額免徵所得稅的情況,企業在這方面並不享有如此待遇。即便企業向特殊的機構捐贈,仍然會受到年度總利潤12%的限制。對於企業來說,並不存在捐贈全額免所得稅的情形。

(四)捐物只可免所得稅,不免增值稅、營業稅等經營類稅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本文之前提到的退、減、免稅,只是針對個人或者企業在捐贈之後可以免除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若個體工商戶或企業捐贈物品的,所捐贈的物品視作為一般銷售的物品,在計算增值稅或營業稅時,這部分物品仍然需要按照對應稅率計算增值稅或營業稅,並不能因為捐贈而像所得稅那般進行減免。

(五)申請退、減、免所得稅手續

1、個人捐贈申請退、減、免個人所得稅手續

個人在捐贈後申請退、減、免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法:
第一,個人在取得捐款票據後,直接將捐款票據交給所在單位的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有義務在計算捐款人個人所得稅前按照法律規定扣除相應的捐款金額,並且將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在下一次工資、獎金中扣除,或者直接將捐款對應的免稅金額退給捐贈人。
第二,若個人不向單位申請退、減、免個人所得稅的,也可以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減免稅申請表》,並遞交證明捐贈的捐贈憑據,經過稅務機關審核後,會在個人下一次工資、獎金的個人所得稅中扣除,或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將應退稅額退還給捐贈人。

2、企業捐贈申請退、減、免企業所得稅手續

由於企業需要進行審計,因此並不需要像個人對所在單位或稅務機關進行退、減、免稅的申請。
企業在捐贈並取得相應的捐贈憑據後,在每期賬目製作中,在當期的「營業外支出」科目中全額列明相關的捐贈明細,做相關的賬務處理。稅務機關會在對企業的審核過程中將捐贈所對應的企業所得稅進行扣除計算。

二、受捐贈者

(一)受捐贈者的主體資格

1、個人接受捐贈

個人作為接受捐贈的主體,或者以個人的名義成立慈善組織,需要經過當地的慈善管理部門或民間組織管理部門審批,一般來說,上述管理部門隸屬於民政部門的下屬機構。經過審批後,個人接受捐贈,是最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做法,不存在法律風險
若未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法律並沒有禁止個人接受捐贈,也沒有相應法律、法規對這一情況進行規制,因此個人未經審批接受捐贈的行為處於法律的空白地帶。在這樣的情形下,一般可以認為這是接受捐贈者接受不特定群體的贈與,從贈與合同的角度來看,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樣未經過審批的公開募集資金,若資金量較小,則存在的法律風險非常輕微;但若以虛構事實、許諾回報等方式吸納他人捐贈的,且涉及金額過大的話,則很有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導致經濟犯罪。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得出,一般來說,個人接受捐款可以通過贈與合同的方式進行。但接受捐贈的個人不得虛構接受捐款的理由,此外,也不得以許諾回報等方式引誘他人進行捐贈,否則,極有可能會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企業接受捐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有資格接受捐贈的單位或者團體為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
除上述兩者之外,其他企業或者單位雖也有權接受捐贈,但是在接受捐贈之後,應當將接受到的錢款或者物品全額計入企業或者單位的收入。因此,從實質意義上來說,這並不能夠作為企業或單位接受到的捐贈,而是視作為企業或單位的收入部分。
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有明確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八)接受捐贈收入。

(二)接受捐贈後再交易也需交稅

無論是個人或企業,在接受捐贈後,如果將接受的捐贈物進一步出售或轉讓的,個人或企業需要對出售或轉讓所得的收入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對應的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如果涉及到經營行為的,還需要繳納對應的增值稅或營業稅。
另外,如果個人或企業需要將接受到的捐贈物再另行出售或轉讓,則需要繳納較高的所得稅以及增值稅或營業稅。這是因為,個人或企業在接受捐贈時,所收到的物品是不存在成本的,所以,在計算相應稅額的時候,沒有成本進行抵充。若個人或企業需要將收到的捐贈物再行出售或轉讓的,需要考量在後手轉讓時的高額稅收。

隨著公民慈善意識的提升和經濟收入的增加,參與到慈善事業中的群眾數量每年呈上升趨勢,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困難群體獲得了經濟幫助。這對於整個社會是具有積極促進作用的。
無論是捐贈者還是接受捐贈者,都需要了解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這將有利於我國捐贈事業健康發展,使得該項有意義的社會事業長久發展。

㈧ 慈善行為如何合理避稅

你好!
如果是公募的慈善基金會,是可以免稅的;
如果是私募的慈善基金會,惡意操作就可能有避稅或逃稅的可能;
基金會是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基金會的最大特點是隱秘性強,沒有成員或者股東。募捐者將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和受益權全部轉移給基金會。
創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實體。創立人的意願反映在基金會的章程和管理規定上,時間上可以規定期限或無期限。基金可以用於慈善、商業或家族目的。
慈善基金會的賬目是不公開的,富豪捐款到裡面的錢是可以逃避累進制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的,富豪子女在裡面擔任受薪顧問,

因為是所謂的非盈利,所以都不公開賬目,也不報稅。非盈利的意思就是所有利潤不能直接以股東投資紅利的形式拿走,但是可以通過給擔任受薪顧問的股東子女開高工資或者高福利配給所謂高成本的形式變相享受,當然也可以擴大生產規模。
合理避稅可搜「捷稅寶」——稅務籌劃專家!免費籌劃,政府支持包落地!

㈨ 在中國向慈善機構捐款 可以得到稅收減免或優惠嗎

在中國,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只有公益性捐贈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公益性捐贈是指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捐贈。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所稱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文件規定: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㈩ 慈善基金會 100%免稅是什麼意思能舉例說明嗎

舉例:假設企業當年扣除了慈善基金的10萬元捐贈利潤總額是90萬元,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如果是免稅的話則按利潤總額90萬元計企業所得稅90*25%=22.5萬元,屬於投資者的凈利潤為90-22.5=67.5萬元,如果不免稅的話,則10萬元的捐贈不能從利潤中扣除,要按100萬元討計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元,屬於投資者的凈利潤為90-25=65萬元。
求採納

閱讀全文

與企業慈善基金會減稅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