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殊病種怎麼報銷
一、特殊疾病醫保報銷手續
1、申請人攜帶資料交參保單位所在區醫保中心;靈活就業人員直接將資料交本人參保區醫保中心。參保人在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就醫購葯費用,憑社保卡直接進行結算。
2、參保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或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自行墊付,在攜帶規定資料前往濟南社保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即可。
二 、報銷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一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列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葯店稅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列印清單原件;
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1)職工特殊疾病幫扶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門診特殊病種指可以門診治療,不需住院治療的,仍然長期需要依靠葯物維持病情穩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惡性腫瘤需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功能不全需長期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後需長期服用抗排異葯治療等疾病。
由於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門診治療或長期服葯,經過特殊病審批後,可以選一家作為特殊病定點醫院,其門診發生的特殊病費用可以按住院統籌比例報銷,並可以按記帳方式就醫,減輕了患者個人負擔。
2. 如何申請特殊病醫保
辦理特殊病種流程以及相關材料:1、攜帶既往病史資料(出院記錄,化驗單,疾病相關檢查報告單等)至門診醫生就診,符合條件的患者,由醫生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證明及門診治療審批表。2、特殊病種審批表必須由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師填寫。3、醫院辦理完結後,患者或家屬攜帶病史資料,醫保卡,身份證(未成年人持戶口本)和1寸照片2張。及以上醫院相關病史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請,領取並填寫申請表,審批表到當地社保局審批並蓋章。
3. 貴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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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門診特殊病種指可以門診治療,不需住院治療的,仍然長期需要依靠葯物維持病情穩定的慢性疾病。通常指惡性腫瘤需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功能不全需長期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後需長期服用抗排異葯治療等疾病。
特殊疾病醫保的報銷:
特殊疾病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一年內,起付標准為500元,超出500元以上的部分,甲類管理的病種門診醫療費報銷85%;乙類管理的病種門診醫療費報銷75%。
從統籌基金支付的特殊疾病門診治療費與住院醫療費合並計算,一年內最高支付限額為50000元。超過5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額醫療救助金按規定給予報銷。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包括:
惡性腫瘤的放、化療;
慢性腎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析;
器官移植的抗排異治療;
白血病;
再生障礙性貧血。
以上5病種年度內門診醫療費用視作一次住院醫療費用。其中惡性腫瘤及白血病的葯物治療、定期檢查(復查)費用報銷80%,最高報銷額為10000元。
糖尿病(合並感染或有心、腎、眼神經並發症之一者);
高血壓Ⅱ期(伴有心、腦、腎並發症之一者);
腦血管意外後遺症;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
系統性紅斑狼瘡(伴有心、肺、腎、肝及神經系統並發症之一者);
重症帕金森病;
重症肌無力。
後面7病種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80%,一個結算年度最高限額為2000元。
4. 特殊門診2020年政策
1、城鄉居民人員報銷時需提供患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2、特殊疾病手冊(慢病證),相關聯的建行銀聯卡復印件(所有證件復印到一張紙上,一式兩份,並在復印件上寫明銀聯卡號和卡主姓名以及聯系電話),門診就醫票據。
3、報銷地點:城鄉居民人員將報銷手續交到所在鄉鎮衛生院,城鎮職工人員門診特殊疾病報銷時間一致,需提供身份證,社保卡復印件(不是中行社保卡的,需要提供中行銀行卡),特殊疾病手冊復印件,門診票據。職工人員將報銷手續交到醫保局服務大廳。
(4)職工特殊疾病幫扶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特殊門診診治注意事項:
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要切實做好參保人員門診特殊疾病備案審核工作,嚴格執行臨床診療規范和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按照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葯的要求,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用葯需求,不得將與治療門診特殊疾病無關的醫療費用按門診特殊疾病報銷政策進行結算。
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審核結算工作。對納入門診特殊疾病報銷范圍的葯品,要做好費用統計分析和監測工作,不斷加強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管理,提高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
5. 特困職工的幫扶制度
《幫困救助基金管理辦法》
為從經濟上幫助特困職工,減輕特困職工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公司決定建立幫困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金)。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實現重點扶貧濟困,保護和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和諧發展。為加強扶貧幫困基金的管理,特製訂本管理辦法。
公司幫困救助金的管理,遵循「多方籌集、規范管理、嚴格標准、救急救難」的原則。
公司成立幫困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其主要職責為:
制定與修改救助金管理辦法;
負責幫困救助基金的籌集和使用審批;
審議批准對救助金管理的年度工作報告和監督檢查報告,並向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公司工會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救助金的籌集管理工作;
2、負責救助申請的審核和辦理救助金發放工作。
3、定期向管委會匯報救助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4、負責本管理辦法的宣傳及解釋工作。
第四條 成立公司幫困救助金監督小組,負責對救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條 幫困救助金由公司投資理財部設立專門帳戶管理。
第六條 扶貧幫困基金主要來源:
1、會員上繳年費
2、職工捐款
3、單位籌資
4、社會捐贈
5、無風險理財增值收入
第七條 凡與公司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的正式職工,自願上繳會員年費20元,即成為幫困救助基金的會員,並享受救助金待遇。
申請救助條件:
本人或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意外傷害、自然災害等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難的;
家庭人均收入低於茂名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特困戶;
凡屬特困戶職工子女考上大中專院校的。
第九條 職工因患大病、重病造成生活特殊困難的,給予一次性重病大額救助:
1、確診為癌症(惡性腫瘤)的,救助10000元;
2、需要進行肝、腎、胰、骨髓移植的,救助15000元:
3、施行安裝心臟起搏器、心臟瓣膜置換、冠狀動脈旁路、顱內原發性腫瘤需進行開顱手術的,救助10000元。
第十條、職工患下列疾病,長期治療費用大,造成生活特殊困難的,給予重病定期補助:
1、因長期(半年以上)患病生活不能自理、造成生活特殊困難的,每年救助2000元;
2、換腎後在抗排斥治療期間的,每年救助3000元;
3、慢性尿毒症每周定期進行透析治療的,每年救助5000元;
4、除上述幾種疾病外,職工因病長期住院(含特殊門診)造成生活困難的,根據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扣除自費葯及單位購買的醫療保險賠付額),年累計額1萬元以上的,以萬元為單位取整按10%予以救助(跨年度住院的,按出院年度發生的住院費用累計計算)。
第十一條 職工本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自然災害等,導致個人損失10萬元以上(扣除單位購買的保險賠付額),造成基本生活不能正常維持,給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第十二條 職工因患病或意外傷害造成死亡的,給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
第十三條 職工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參照第十、十一條的救助標准,按照法定勞動年齡且有勞動能力的相關人口比例分攤,予以一次性救助。
第十四條 職工家庭年人均總收入低於茂名市社會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當年內救助1000元。
第十五條 特困家庭子女考上上大、中專院校的,給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考上大學本科的,給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
第十六條 對獲得過地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受過地市級以上地方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中的特困職工,按上述標准加50%予以救助。
第十七條 其他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經管委會審核批准,給予救助。
第十八條 職工申請救助金,須由當事人(監護人或職工直系親屬)提出申請並填寫《公司幫困救助金申請表》和《申請救助人員確認表》,由基層工會組織負責審核後,上報公司幫困救助金辦公室。
第十九條 職工申請救助金,須提供以下材料:
1、市定點醫院或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手術報告、以及病理切片、血液檢驗等經科學方法確認的疾病檢查報告單;
2、市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計算表或住院費用發票;
3、特困家庭生活救助需提供《XX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4、特困家庭子女入學救助,需提供子女入學的《錄取通知書》;
5、災難救助需提供意外事故或災難損失物品明細和依據災難類型由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開據的證明;
6、管委會辦公室認為必須提供的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幫困救助金:
1、本辦法實施前已確診的重大疾病不予以一次性救助;
2、本辦法第十、十一條所列重病或意外傷害已治癒或治療終結的;
3、因違反計劃生育、自殺、醉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或其他違法行為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不予以補助。
4、其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救助范圍的。
第二十一條 當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享受救助金
1、擁有固定經營場所且使用僱工的;
2、購買並使用汽車、高檔摩托車的;
3、購買商品房或進行高檔裝修的;
4、有購買股票等投資行為的;
5、出資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自費出國留學的。
6、特困家庭有成員在法定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而不就業的;
7、巳領取了一次性重病大額補助,當年不再予以重病住院補助;
8、經核實,屬於弄虛作假欺騙審查部門的;
第二十二條 虛報冒領補助款的,視情節輕重、由管委會辦公室提出意見,報管委會審批。對當事人及原證明單位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並責令當事人如數退回相關款項(或從本人工資中代扣),對於不能向當事人追討的,其涉及款項由原證明單位承擔。
第二十三條 申請以上補助的人員及事由,每月在職工所在單位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四條 本幫困救助基金會成立時不入會今後要求入會的,從申請入會之日起,一年後享受會員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幫困救助基金會會員關系由辦公室管理,會員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退休、工作調動離開公司及當年不上繳會員年費的,會員權利自行終止,不退回會費。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管委會。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6. 五險一金中的醫療保險,裡面有個叫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的東西是什麼意思
五險一金中的醫療保險,裡面有個叫大病醫療救助基金屬於大病醫療救助,是根據病種及產生的費用來確定的。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台,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台共用、信息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范、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范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6)職工特殊疾病幫扶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五類人員可申請醫療救助,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因高額醫療費用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家庭收入、支出、財產符合本市有關規定的重大疾病患者;市、區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救助方式包括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和商業保險等支付後,符合本市規定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按照門診、住院、生育、重大疾病等不同情形,給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