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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業務規范

發布時間:2021-10-22 11:42:32

『壹』 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要求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要求,配備政治素質好、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財政專戶的會計、出納,有條件的地區還要配備稽核人員,建立健全財政專戶的內部管理機制。
1、會計人員的職責:負責財政專戶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的執行;負責社會保障資金支出用款計劃的審核;負責其他有關財政專戶的業務工作。
2、出納人員的職責:負責辦理社會保障資金繳存財政專戶的有關工作;負責撥付社會保障資金支出款項工作;負責其他有關財政專戶的業務工作。
3、會計和出納不得由一人兼任。
4、各級財政部門要按時編制財政專戶資金月報和季報,年度終了後按照統一的報表格式編制決算表。 (三)具體業務辦理時:
1、社會保險基金的繳存、撥付和結余管理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2、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按規定的時間或定額將徵集的社會保險基金繳存財政專戶後,財政部門應於當日登記入賬。每月終了前,財政部門根據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計劃,及時通知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將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繳存財政專戶;未按規定執行的,財政部門應委託各開戶銀行或國庫將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全部劃入財政專戶。
3、財政部門應根據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計劃,並結合繳存財政專戶情況,對經辦機構的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不得延誤。
4、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險基金未經經辦機構提出用款、購買國債或轉存定期存款申請,一律不得隨意動用。
5、預算和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其他非基金性質的資金補助額度確定後,財政部門應及時填制預算撥款單或劃款憑證,並將資金從國庫或相關的預算外資金專戶轉入財政專戶。
6、財政專戶內各項資金的結余除按規定購買國債和轉存定期存款以外,全部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7、財政專戶內的銀行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計息,個別類型的資金,如醫療保險基金、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等應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優惠利率執行。
8、財政專戶發生的繳存和撥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轉賬劃撥,不得以現金的形式繳付。
9、財政專戶發生繳存和撥付業務時,應憑原始憑證記賬,並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有關部門或單位記賬和備查。
10、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補助下級的社會保障補助資金應通過國庫結算,不得通過上下級財政專戶辦理繳撥手續。

『貳』 如何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水平和推進社會保險基金信息化管理

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規定建立與銀行定期對賬制度,堅持每月至少對賬一次,確保賬實相符。經辦人員從銀行取得的對賬單必須加蓋銀行印章。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銀對賬,進行實時監控。月份終了,存款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按月編制銀行收入戶、支出戶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由經辦人員和會計主管簽名確認。

各地要抓住養老保險全面實現省級統籌和大力推進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市級統籌的有利時機,按照「管理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的原則,合理調整匹配各級經辦機構的業務管理許可權和服務職能,原則上統籌到哪一級,基金和信息數據的管理許可權就集中到哪一級。

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加快社會保險信息化建設,推動信息系統的統一規范,今後縣級原則上不再單獨開發社會保險業務信息系統。

要探索推進整合經辦服務資源,充實基金安全管理所需的財務、內控等崗位工作人員,為加強基金安全管理提供保證。
積極推進「專管員制」向「櫃員制」轉變。

要盡快將社會保臉內控要求融入業務流程優化和信息系統開發建設之中,實現內控工作信息化。要加強上級經辦機構對下級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形成制度。

『叄』 如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工作

一是進一步規范編制方法,提高基金預算編制的准確性。二是加強預算執行,增強基金預算管理的嚴肅性。三是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強化基金預算監督。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設,提高基金預算管理水平。

『肆』 《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財社字〔1999〕117號)

財政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字[1999]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規范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保證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與完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了《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執行中發現什麼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保證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與完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各項社會保險基金,以及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是指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用於存儲和管理社會保障資金的專用計息帳戶。
第四條 財政專戶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時辦理社會保障資金的繳存、撥付業務,依法管理專戶內資金;通過對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進行會計核算,督促檢查社會保障資金收入按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方向,確保專款專用;定期向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通報並向政府和社會保障監督組織反映和報告財政專戶內各項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的執行情況,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和主管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帳戶的設置與管理
第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在與同級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開設財政專戶。
用於存儲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專戶要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9]60號)規定設立,並逐步創造條件,對多頭開戶的進行清理,將在多家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多個財政專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以下分別簡稱「收入戶」和「支出戶」)歸並成只在同一家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一個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應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暫行管理辦法》(財社字[1998]94號)規定,只在一個財政專戶內發生繳存和撥付業務。
第六條 財政專戶內的社會保障資金實行統一管理,按資金種類分別建帳,分帳核算,專款專用,不得相互擠占或調劑使用。
第七條 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如下:
(一)接收繳存和劃入的各項社會保障資金;
(二)接收社會保障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購買國債兌付的本息收入;
(三)接收財政補貼收入;
(四)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撥付社會保險基金;
(五)根據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用款計劃,撥付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
(六)支付購買國家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國家債券的資金,並加強債券管理;
(七)接收上級財政專戶劃撥或下級財政專戶上解的資金;
(八)向上級或下級財政專戶劃撥資金;
(九)辦理與財政專戶有關的其他業務。
第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要求,配備政治素質好、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財政專戶的會計、出納,有條件的地區還要配備稽核人員,建立健全財政專戶的內部管理機制。
(一)會計人員的職責:負責財政專戶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收支計劃的執行;負責社會保障資金支出用款計劃的審核;負責其他有關財政專戶的業務工作。
(二)出納人員的職責:負責辦理社會保障資金繳存財政專戶的有關工作;負責撥付社會保障資金支出款項工作;負責其他有關財政專戶的業務工作。會計和出納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時編制財政專戶資金月報和季報,年度終了後按照統一的報表格式編制決算表。
第三章 財政專戶資金的繳存、撥付和結余管理
第十條 社會保險基金的繳存、撥付和結余管理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按規定的時間或定額將徵集的社會保險基金繳存財政專戶後,財政部門應於當日登記入帳。每月終了前,財政部門根據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計劃,及時通知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將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繳存財政專戶;未按規定執行的,財政部門應委託各開戶銀行或國庫將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全部劃入財政專戶。
財政部門應根據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計劃,並結合繳存財政專戶情況,對經辦機構的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資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不得延誤。具體時間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自定。
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險基金未經經辦機構提出用款、購買國債或轉存定期存款申請,一律不得隨意動用。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繳存。
(一)預算和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補助額度確定後,財政部門應及時填制預算撥款單或劃款憑證,並將資金從國庫或相關的預算外資金專戶轉入財政專戶。
(二)失業保險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調劑用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資金額度核定後,財政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填制財政專戶繳撥憑證,並將資金從同級財政專戶下的失業保險基金帳戶直接轉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帳戶。具體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定。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撥付。
(一)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應根據本企業再就業工作計劃按季提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用款計劃,填寫用款申請書,分別註明發放基本生活費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的金額,並附銀行開出的企業自籌資金劃撥憑證,經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二)財政部門對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後,按季將支付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從財政專戶直接劃撥到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在銀行開設的專用帳戶,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使用;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經辦機構設立了收入戶的,直接從財政專戶劃撥到收入戶,經辦機構沒有設立收入戶的,則直接劃撥到財政專戶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帳戶、失業保險基金帳戶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帳戶。
第十三條 財政專戶內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上下級繳撥直接通過上下級財政專戶辦理。
第十四條 財政專戶內各項資金的結余按規定購買國債和轉存定期存款以外,全部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第十五條 財政專戶內的銀行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六條 財政專戶發生的繳存和撥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轉帳劃撥,不得以現金形式繳付。
第十七條 財政專戶發生繳存和撥付業務時,應憑原始憑證記帳,並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有關部門或單位記帳和備查。
第十八條 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補助下級的社會保障補助資金應通過國庫結算,不得通過上下級財政專戶辦理繳撥手續。
第四章 財政專戶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財政專戶內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向政府和社會監督組織報告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和結余等情況,接受財政部駐地方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審計部門的審計和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要與經辦機構、稅務機關及開戶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經常性的對帳制度,定期核對財政專戶內資金的收支和結余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障等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商定的資金收支計劃收繳和撥付資金。
財政專戶內的各項資金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對其他不按規定動用財政專戶內資金的行為,財政部門有權拒絕受理。
第二十二條 下列行為屬於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未按時、足額撥付資金;
二)截留、擠占、挪用、貪污財政專戶內資金;
三)動用財政專戶內資金平衡預算;
(四)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有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糾正,並作帳務處理。
(一)即時足額撥付按規定應撥付的資金;
(二)隨時追回基金;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部規定的其他處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對有違紀違法行為的財政部門以及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和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及時上繳國庫。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等其他基金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比照社會保險基金執行。
第二十六條 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質的社會保障資金,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財政專戶繳撥憑證由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具體參考樣式見附件。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為准。

『伍』 社會保險執行資格認證業務規范

就是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前叫勞動局
基本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起草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規章和基本標准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咨詢機構的管理規則;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范並監督執行。
三、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則、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貫徹實施國家、省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行業標准;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執行省和商丘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制定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制定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管理辦法;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定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製度。
五、制定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則,建立和完善勞動關系調整體系;制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范;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准;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依照國家制定的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險政策,擬定相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評定國家、省、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擬定「農轉非」政策。
六、擬定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政策和措施及工資確定辦法;擬定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擬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審核市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准。
七、貫徹執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范、規則;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和仲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罷工和突發事件。
八、擬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基本標准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制定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准;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管理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中央、省和當地登記注冊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二、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產業發展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准化工作。
十三、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市際、省際和國際業務技術合作與人才交流。
十四、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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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的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並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由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保存。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10年、30年、50年、100年,各種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具體保管期限按照《社會保險業務材料歸檔范圍與保管期限》執行。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定期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計算。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已到期的社會保險業務檔案進行鑒定。
鑒定工作應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相關負責人、業務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有關人員組成鑒定小組負責鑒定並提出處理意見。
鑒定中如發現業務檔案保管期限劃分過短,有必要繼續保存的,應當重新確定保管期限。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經過鑒定可以銷毀的檔案,編制銷毀清冊,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後銷毀。
未經鑒定和批准,不得銷毀任何檔案。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派兩人以上監督銷毀檔案。監督人員要在銷毀清冊上簽名,並註明銷毀的方式和時間。銷毀清冊永久保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限期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工作人員、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參保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 不按規定歸檔或者不按規定移交檔案的;
(二) 偽造、篡改、隱匿檔案或者擅自銷毀檔案的;
(三) 玩忽職守,造成檔案遺失、毀損的;
(四) 違規提供、抄錄檔案,泄漏用人單位或者個人信息的;
(五)違反社會保險業務檔案和國家檔案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一)參保單位登記材料。包括參保單位辦理參保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時填報的登記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永久〕
(二)參保人員登記材料。包括繳費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以家庭為單位或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城鎮無業居民、農村居民、個體工商戶、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參保、社會保險關系變動、基本信息變更等登記手續時,填報的登記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100年〕
(三)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材料。包括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個人賬戶修改等相關材料………〔100年〕
(四)社會保險登記證管理材料。包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參保單位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對已核發的社會保險登記證驗證換證、對遺失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補證時的登記表單及相關審驗材料…………………………〔10年〕
(五)社會保險卡(證、手冊)管理材料。為參保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卡(證、手冊)首發、補發、收回等管理的登記表單及相關材料…………………………………..〔 50年〕
(六)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驗證材料。包括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進行領取資格檢查驗證的相關審核材料………………………………〔 50年〕
(七)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材料。包括對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退休人員進行信息採集、移交、日常管理服務的登記表單及相關材料……〔 50年〕
(八)異地安置登記材料。包括異地安置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和長期派駐異地工作的參保人員,辦理安置地或派駐地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所填報的核定表、備案表及相關材料………………………………………〔50年〕
(九)服務協議管理材料。包括與基金收付款協議銀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工傷協議醫療康復機構、工傷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網路通信運營商、附加保險承保單位等簽訂的協議書、考核材料、終止協議材料……〔10年〕 (一)社會保險費征繳核定材料。包括繳費基數核定以及工傷費率確定、中斷繳費、恢復繳費、補繳費、預(補)繳費、退費、加收滯納金、加收利息等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100年〕
(二)收款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保管期限。
(三)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明細表和匯總表.…….〔50年〕
(四)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年度匯總表……………〔永久〕
(五)催繳材料。包括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書、補繳協議……〔10年〕
(六)繳費證明材料。包括為繳費單位、繳費個人出具的繳費證明及相關材料………………………………〔10年〕 (一)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材料。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養老金領取人員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及其撫恤金待遇、養老金領取人員喪葬費、養老保險其他一次性待遇核定、養老保險待遇調整、養老保險待遇更正、養老保險待遇補支付、養老保險待遇減支付等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50年〕
(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50年〕
(三)勞動能力鑒定材料。包括參保人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及相關文書和審核材料………………..…〔50年〕
(四)養老保險付款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保管期限。
(五)養老保險支付明細表和匯總表………〔30年〕
(六)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年度匯總表……………〔永久〕 (一)門診特殊病登記材料。包括門診特殊病參保人員登記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10年〕
(二)就醫登記材料。包括參保人員辦理住院、家庭病床、轉診轉院登記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10年〕
(三)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住院醫療費用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10年〕
(四)醫療保險門診待遇核定材料。包括門診醫療費用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10年〕
(五)醫療保險付款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保管期限。
(六)醫療保險支付明細表和匯總表…………〔30年〕
(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年度匯總表……………〔永久〕 (一)失業備案材料。包括失業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審查登記業務表單、失業人員名單及相關失業證明材料………………………………〔10年〕
(二)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材料。包括領取期限、待遇標准等相關材料…………………………………〔10年〕
(三)失業保險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失業保險待遇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10年〕
(四)促進就業補貼核定材料。包括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材料………〔10年〕
(五)失業保險付款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保管期限。
(六)失業保險支付明細表和匯總表…………〔30年〕
(七)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年度匯總表……………〔永久〕 (一)工傷備案材料。包括工傷事故備案登記表單及相關材料…………………………………………………〔10年〕
(二)工傷認定材料。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及相關文書和審核材料…………………………………………〔50年〕
(三)工傷人員登記變動材料。包括工傷職工登記、工傷保險信息變動登記表單及相關材料………………〔50年〕
(四)工傷保險傷殘工亡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亡人員喪葬補助金、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及其撫恤金等工傷保險待遇申報核定表單及相關材料……〔50年〕
(五)工傷保險醫療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工傷人員因工傷發生的醫療、康復、配置輔助器具、勞動能力鑒定等費用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材料………………………〔10年〕
(六)工傷預防費用核定材料。包括參保單位工傷預防費用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材料…………………〔10年〕
(七)工傷保險付款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保管期限。
(八)工傷保險支付明細表和匯總表…………〔30年〕
(九)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年度匯總表……………〔永久〕 (一)妊娠登記材料。包括女職工辦理妊娠登記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材料………………………….……〔10年〕
(二)並發症登記材料。包括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等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材料………………………….〔10年〕
(三)生育保險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參保人員因生育、計劃生育、治療並發症發生的醫療費用及生育津貼等申報核定業務表單等相關審核材料………………………...…〔10年〕
(四)生育保險付款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保管期限。
(五)生育保險支付明細表和匯總表………..….〔30年〕
(六)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年度匯總表……………〔永久〕 (一)各項社會保險年度統計報表………………〔永久〕
(二)社會保險數據和分析報告等資料…………〔30年〕
(三)社會保險業務月/季統計報表…………….〔10年〕
(四)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表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保管期限。 (一)社會保險稽核材料。包括稽核方案、稽核通知書、工作記錄、相關證據、稽核告知書或整改意見書、處罰建議書、稽核報告等專業文書及相關材料………………..〔30年〕
(二)社會保險監察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的社會保險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及相關行政執法文書和其他材料…………………………………………. ……………〔30年〕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材料。包括內部控制監督工作方案、內部控制檢查通知、工作記錄、相關證據、告知書或整改意見書、內部控制報告等專業文書及相關材料……………………………………………………….〔30年〕
(四)社會保險大案、要案、特殊案件的稽核材料……………………………………………………..…〔永久〕

『柒』 社保局預算業務管理制度政策依據都有哪些

社保局預算業務管理制度政策依據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能:1.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沙灣縣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費申報,開展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使用、運營和審定支付待遇及輸社會保險關系建立、中斷、轉移、接納、終止和基金轉移的辦事程序與操作規范並組織實施。2.制定沙灣縣社會保險管理記錄、檔案和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業務工作規范並組織實施。3.制定沙灣縣實施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保值增值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匯總編制沙灣縣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財務報告,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4.組織沙灣縣社會保險費的測算工作,負責沙灣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金的收繳、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公務員醫療補助以及特殊照顧人員醫療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5.做好社會化管理工作和參與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提供社會保險咨詢、查詢服務。6.承擔沙灣縣社會保險信息、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負責沙灣縣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的方案設計、組織實施、運行管理、網路管理工作。7.制定沙灣縣繳費單位社會保險費的稽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社會保險費和虛假冒領社會保險待遇工作的制度。8.負責沙灣縣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9.負責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10.負責社會保險業務咨詢和政策宣傳工作。11.承辦上級部門及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機構設置:本部門由1個財政撥款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組成。

(三)人員編制:共有編制36個,其中:參公編制36個。
二、20xx年主要工作:
1.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2.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 按照「政策、經辦、信息」三位一體要求,全面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建立健全業務經辦和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啟動實施方案,開展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培訓。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數據採集,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做好新制度繳費記錄、待遇支付記錄補建及基金賬務處理工作.
3.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
4.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險基金清欠力度,強化依法徵收,做到應收盡收。
5.做好企業和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工作,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到位。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工作。做好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審核,確保按時合規支付。優化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規程,做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工作。結合醫療保險基金結余實際,適當提高基本醫保待遇水平。適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6.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強化基金基礎管理,切實提高基金數據質量
7.做好社保稽核等其他工作
8.扎實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提高理解力、執行力和落實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要認真落實中央從嚴治黨的要求,嚴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和廉政紀律,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自治區十項規定,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20xx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
(一)收入預算。
20xx年收入預算3624萬元。具體為:公共財政預算撥款3624萬元。其中一般性補助為1298萬元,提前告知轉移支付為2269萬元,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為20萬元,代管資金結余為37萬元。
(二)支出預算。
20xx年支出預算3624萬元。具體為:
1.按功能科目分類,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3017萬元,醫療衛生59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6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189萬元,日常公用支出2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36萬元,項目支出為3317萬元。上年結余資金20萬元,代管資金結餘37萬元。
四、20xx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
20xx年財政撥款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0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預算1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 0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7萬元,公務接待費4萬元。
相比20xx年「三公」經費增減變動:20xx年預算數比20xx年的執行數增加了98.09%是由於:1.20xx年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並入社保後和網上經辦業務的開展以及城鄉養老保險的合並,時間緊,任務重,工作人員要連續加班三四個月,在工作的同時需要加班餐,所以業務招待費比20xx年有所增加。2.(2)20xx年6月份自治區要對全區的征繳,支付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工作。以及預計8月份全疆對各區的社保工作進行互動。所以相對應的接待費有所增加。2.20xx年預算數比20xx年的執行數增加了43.31%是由於1.單位車20xx年下鄉慰問三民工作隊的次數有所增加和被組織部派往三民工作隊督導組檢查工作。所以車的消耗支出增大(2)20xx年城鄉養老保險合並後,對全縣16個鄉鎮場進行了為期2個月的業務檢查工作,我單位一個車不夠,就租用車進行檢查工作(3)20xx年單位車要進行一次大修理,所以公務用車修理費有所增加。
五、政府采購預算
20xx年政府采購預算:20xx年政府采購只有車輛保險(含交強險)5000元。(公務用車維護費)
六、政府債務情況
政府債務形成的基本情況:1.2008年社保局的辦公樓室內裝總工程款520517元,已付款520517.67元,未剩餘。2.2009年社保局的辦公樓室外裝總工程款503170元,已付款150000元,剩餘353170元未付。
七、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20xx年落實三經費和專項業務費壓減5%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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