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益組織如何處理與政府的關系
事情的大致原委是崔永元公益基金向湖南教育廳發信要求配合該基金的「鄉村教師培訓計劃」,而湖南教育廳以「不反對,不支持,不參與」作為回應。此「三不」態度激怒了崔永元,崔以「不努力,不作為,不要臉」再復湖南教育廳。教育廳表示委屈不理解,而崔永元則堅持批評教育廳。要回答NGO如何處理與政府的關系,先要理清楚糾結在此事上的謎團。這一看似孤立的事件,實際上反映了不少當下中國的NGO與政府間關系的弊病。 一般來說,NGO被認為是公民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獨立性相當重要。在民主社會中,這種假設是非常切近現實的。一旦NGO自身的地位是獨立於政府的,在組織上不掛靠政府,在資金上不依賴政府,那麼其對待政府的態度也就會十分不同。在傳統上,NGO除了與政府部門競爭同類型的社會服務,也與政府部門合作處理社會難題,例如環保扶貧等領域。 但新近的研究越來越發現,在轉型時期,NGO的獨立性並不是一個其有效發揮作用必要的條件,甚至對於推進社會轉型而言,這種獨立性也不是必要條件。郁建興等人對溫州的商會做了詳細的跟蹤研究,結果發現在「參與中成長」是這些商會發展的普遍模式,而與此同時,這些商會不僅提供了社會服務,也改善了自身的內部治理,並且與政府並不處在時時對抗的位置,反而是經常性的合作,共同應對一些社會難題,例如勞資糾紛等。我個人在觀察上海的民間智庫時,也發現了同樣的模式,超出了「政府-NGO」這種對立的二分視角,而是在參與中成長的模式。我認為這種解釋可能更適合分析當下中國的NGO。 專項基金模式的問題 按照「在參與中成長」的視角,可以較好解釋崔永元公益基金所採用的專項基金模式,而避免困難的「獨立性」問題。因為崔永元基金顯而易見並不具有一個獨立的法人資質,是一個掛靠在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下的專項基金。簡單來說,就是崔永元基金並不是一個典型意義上的「NGO」。當然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先前對私募公益基金的「雙頭管理」規定,既需要業務主管單位,也需要登記主管單位,後者通常由各民政部門承擔,但業務主管單位就不太容易找到,而且即便是有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也不一定就會給予資質予以登記成獨立的NGO。在這種雙重管制下,選擇掛靠在一個已經成立的組織下成為一個專項基金,實際上可以說是一個不小的制度創新。 但問題也隨之而來,紅十字基金會並不是一個獨立的NGO,其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紅十字總會。我將此類組織叫做官辦NGO,也就是說此類組織更像是政府的一個分支部門,而非一個獨立的NGO。其中最明顯的證據是其領導人所享有的對應行政級別。我在《紅十字會十三點》一文中已經解釋過紅十字總會因為歷史遺留以及安排退休的幹部等,在事實上成為了一個副部級單位。這種特殊的身份也使得不少其中的工作人員的行為充滿了官僚氣,實際上很可能是因為其搞不清楚自己組織的確切性質所致。而紅十字基金會的行政級別也相當於一個正(廳)局級的事業單位。這樣下屬的專項基金會出現兩個方向的困境。 第一個方向是現代NGO與官辦NGO在行政、人事、財務、以及項目運行等方面的格格不入。這個比較典型的案例是李連傑「壹基金」項目的出走。壹基金試圖成為一個專業的現代NGO組織,但紅十字基金會的做法依舊相當傳統,至少在年度財務報告的披露上,兩者有完全不同的取向。分道揚鑣實屬必然。第二個方向是專項基金運作官辦化,被同化成官辦NGO的行事風格,但與公益慈善市場的靈活需求相比,這種官僚化的作風很難適應市場,結果造成沖突。 目前尚不清楚崔永元基金的工作人員的人事關系是否屬於合同外聘,還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人員承擔。根據崔永元基金的一個名為董峰的志願者向湖南教育廳發信要求配合該基金的「鄉村教師培訓計劃」,以政府公文的口吻提出了六點要求: 1、出一個文件或者通知,把選拔教師的事情通知給相關市的十三個縣區的教育局; 2、在教育廳的政務網上把這次選拔活動的通知、流程和標准公告出去; 3、督促各縣教育局,作為本期活動參訓教師的主管及審核單位,根據相關選拔標准,核實信息,並在教師參訓申請表上蓋章簽字,以示監督,確保公平透明; 4、把初選和終選入選的教師名單在政務網上進行公示,並接受公眾監督以求公平公正,保證公益的每一分錢都能真正用到鄉村教師的身上; 5、相關標准、名單、流程等內容,在選拔教師的所在縣區的教育局政務網和當地媒體上公告公示; 6、在培訓之後,督促各縣教育局及參訓教師所代表的學校,按照選拔承諾,應組織參訓教師與非參訓教師、參訓學校與非參訓學校之間的學習交流,以期開放交流、共同提高鄉村教育水平。 在這里我們擱置這種做法在道德上的對錯問題,從提議羅列的建議來看,是相當官僚化的做法。而且從專項基金運作的績效來考察,也會發現這其實是一項不一定有效的做法。這個提議本身將所有的前期挑選和審核鄉村教師的工作完全交給了湖南教育廳,崔永元基金實際上僅僅負責將被政府挑選和認可的教師拉到城市進行培訓、開闊眼界。從一個項目的「可問責性」角度而言,這種前期工作可能會有很大的漏洞。例如政府官員的關系戶就可能借機選入,而這其實並不是亟需培訓的鄉村教師,但卻擠佔了培訓名額。如何將真正需要培訓的鄉村教師挑選出來,讓那些有志於鄉村教育的熱心者有機會得到培訓之後繼續澤被後世,這是崔永元專項基金的目的所在,而不是隨便讓政府教育廳找一撥人。在這里崔永元基金不僅沒有將自己組織的目標強化,同時也放棄了效率和問責這兩條對NGO至關重要的標准。或許可以這樣說,這是官僚化戕害了專業化。 另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專項基金的目標應該是朝一個獨立有效的NGO前進,而不是混雜在官辦NGO之中。如果我們簡單瀏覽下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業務,就會發現它其實無所不包,從救死扶傷,到教育、醫療、養老、扶貧等各種領域,嚴格來說這顯然已經違背了「紅十字」救死扶傷,聚焦醫療衛生這一專業領域的初衷。 由於涉及幾乎所有的社會問題領域,在內部也會增加協調的成本,各個分支會為了競爭自己領域應該多獲得預算,而產生內耗。過多的目標,也使得組織很難聚焦,對專項基金而言,在這個過程中的地位可能也會非常尷尬。一方面要仰仗紅十字基金會的鼻息,另一方面又要拓展自己的品牌和業務,這可能會陷入潛在的沖突中,浪費大量的資源。 這里還有一種解釋認為這是工作人員借崔永元的名義來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說穿了就是「明星耍大牌」。這是很多人不願意聽到的解釋,但事實上明星對地方政府耍大牌是因為明星佔有極大的社會影響力,從實際的角度來講,如果耍大牌可以影響地方政府的行為,那麼耍大牌就會成為明星們的選擇。從董峰的言辭來看,崔永元基金耍大牌的策略的確使得前面合作的政府吃這一套,所以這可能成為了崔永元基金「鄉村教師培訓計劃」的一個策略選擇。政府原本在教育領域就投入不足,崔永元基金的強勢反倒可能促成一些改變,這未必是件壞事,盡管耍大牌聽起來不好聽。只是正如前面分析的,如果耍大牌是要將自己組織的專業職能通過政府來完成,那麼即使成了,也不一定是件好事,而這正是崔永元基金的尷尬之處。 政府的隱疾 湖南教育廳的「三不」回應激怒了崔永元,也激怒了公眾,但道德上的評價無助於理解這件事背後的邏輯。對於湖南教育廳而言,按照官僚等級制的邏輯,對應的行政級別使之根本不需要搭理來自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請求。所以嚴格來說,回應崔永元基金更多是出於「明星」的壓力。 但政府機構自有其考慮。有些機構會顯得比較激進,例如招商辦,有績效考核的壓力;另一些機構則不然,例如教育廳,盡管很難說各地的教育廳都是同一個心態,但通常此類機構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這從湖南教育廳的「不支持,不反對,不參與」三不態度中可見一斑。 對一線的中國NGO工作人員而言,政府「三不管」實際上是天大的好消息,這意味著默許NGO可以做事,有利於自治組織的發展壯大。對於崔永元基金來說,其目標相對來說是非常簡單的,就是開闊鄉村教師的眼界,培訓完回鄉之後帶一些有用的書籍回去,進而在長遠上影響鄉村的教育質量。這也比較容易執行。最有意思的是,這聽起來非常像是各地教育廳的「份內事」,那麼教育廳為什麼沒有做呢? 一方面當然是我們上面講的「三不」言論下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反正對主管官員的考核不包括開闊鄉村教師的眼界,教育官員不一定有激勵去做類似的事情。另一個方面是事實上的資源約束,教育廳根本就沒有這一部分預算,因為整體上各地政府給教育的預算就少的可憐。在少的可憐的預算里,教育廳也在做最大化的測算,所謂通常能帶來顯而易見產出的高等教育反而比義務教育更獲得政府財政支持的青睞,而開闊鄉村教師的眼界甚至可能都沒有在考慮的政策選項內。心態和事實資源都限制了教育廳,崔永元基金也恰好在彌補這個缺失的部分。 但崔永元基金對湖南教育廳的六點要求,就相當於在教育廳現有的人力資源配置情況下,不管其是不是屍位素餐者眾多,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就是額外增加其工作量但沒有相應的增加資源,從其官僚化的思維來看,自然不會接受。即便是湖南教育廳接受了崔永元基金的提議,我也不認為這是一個好的安排。既然崔永元已經發現了教育廳「不努力、不作為、不要臉」,而且官僚機構的低效率也近乎是個常識,為什麼崔會依舊對教育廳抱有期待呢? 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崔永元基金並不具備教師培訓的資質,盡管紅十字基金會涉及教育領域,但培訓教師的資質還是掌握在教育部門手裡。因此通過各地教育廳的「加持」,有助於名正言順而化解不必要的麻煩。這可能是崔永元基金尋求政府支持的一個很強的動機。否則難以完全解釋為什麼非要和政府教育部門合作。這背後的實質原因當然還是在於教育部門的不作為,而官僚的三不心態和教育領域的財政預算捉襟見肘,則是政府不作為背後的隱疾所在。 專業化是出路所在 我不想批評明星的行善心,但如何從事NGO行業的工作,專業化卻是必須的。從崔永元與湖南教育廳的「三不」爭議來看,至少崔永元作為NGO從業者在政府溝通方面是很不專業的,我不是否認明星在政策倡導方面的影響力,但就達成一個具體的培訓鄉村教師的目的而言,崔永元的火力放錯了地方,這種斥責教育廳「不努力、不作為、不要臉」放在政協會議上,要求「精簡教育部門機構冗員、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率」或許更有效果。從這個也可以看出,不少明星公益的一個問題,就是空有心,但沒有更專業的能力,而且主要是因為太忙而沒有辦法通過培訓去獲得NGO具體運行所需要的專業能力,例如處理公共關系的能力。 從目前來看,崔永元基金的工作人員,其表現出來的職業素養也堪憂。NGO處理與政府部門關系在發達國家也是一個重大的話題,一般的NGO都有負責政府關系的專業人士,通曉如何使用政府官員熟悉的語言和方式進行溝通,而不是按照自己的一廂情願來應對政府的反應,後者通常激化矛盾而無助於解決問題。並且由於官僚制的程序化程度很高,也就是說處理事項費事耗力,要做好長期的打算,可以想見在未來,崔永元基金依舊會和政府部門不斷打交道,這顯然是組織應該考慮的一個問題。 明星做公益慈善是好事情,但如果能以專業化的方式來做,將會是更好的事情。對崔永元基金的鄉村教育培訓項目而言,短期內有幾個需要考慮的事情: 首先,崔永元基金要評估現有的培訓方案,尋找是否有更有效的培訓鄉村教師的辦法。我並不認為將上百人次的鄉村教育從鄉村運到城市進行培訓是一個特別有效的方案,因為這樣有很大一塊成本會花費在交通上,而不是培訓上。在互聯網時代,開闊眼界的方式可以通過成本更低的辦法來達到,例如通過與「多背一公斤」合作,給鄉村教師放映TED教育類的節目,讓城裡的志願者過去與教師進行交流等。我在此僅僅是舉出一個例子,我想已經有多次培訓鄉村教師經驗的崔永元基金應該更有經驗來尋找更有效的方案。 其次,評估與政府合作選拔教師的方案是不是能真的將迫切需要培訓的教師挑選出來,這不僅要考慮效率問題,也要考慮問責性。目前並不明確崔永元基金是如何考核合作的教育廳是不是挑選了合適的教師,但過去出現的政府官員冒名頂替鄉村教師進城培訓的事情,應該成為一個警示。也許在教育系統內部,通過教育廳發通知的形式依舊是動員鄉村教師的有效方式,但這顯然不是唯一可靠的方式。除非有培訓教師資質限制的問題,不然在崔永元基金自己的網站上進行名單公示即可,我看不出湖南教育廳的網站是一個比崔永元基金網站更容易訪問的網站,甚至建立一個博客或與門戶網站的公益頻道合作都很容易解決這個問題。 再次,假設必須與政府合作,在前期溝通上應該更加通暢一些,即便有不同的理解,也還可以繼續溝通,而不一定非要公開化。這些在NGO項目管理的相關課程中都會涉及,例如先確定意向,而後進行正式的合同簽署,明晰各自權責所在。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後續分歧。口水戰能吸引注意力,但對於這一期的鄉村教師培訓的目標,有什麼助益么?崔永元的目的又不是在政策倡導,即便是政策倡導,聚焦的目標也應該是教育部而不是各地的教育廳,教育廳不具備改變教育政策的能力,只能按實際情況變動一些做法。我並不完全否認耍大牌策略在應對政府時的有效性。只是對於耍大牌策略,也要謹慎使用,或者說分場合使用,而具體到這一次的鄉村教育培訓而言,我認為並不合適。更專業的溝通方式可能會帶來更有效的結果。 而長期來看,崔永元基金應該朝組織形式上獨立的「崔永元公益基金會」發展,以崔個人的影響力而言,仿效壹基金走上專業化道路,盡管會有困難,但是可為之事。這條專業化的道路,一來要在宏觀層面處理與政府、與社會公眾及其他組織的關系,二來要在組織內部改善管理、提高專業化程度,都不是容易的事情。
②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關於什麼的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是為了維護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實現司法公正、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接受國(境)內外社會各界捐贈資金並進行管理運作而成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並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獨立的非營利法人。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成立於1997年5月26日。
宗旨:保障全體公民享受平等的司法保護,維護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任務和工作范圍:接受國(境)內外社會各界捐贈;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資金;宣傳國家的法律援助制度,促進司法公正;為實施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律保護提供資金支持;開展與基金會宗旨相關的咨詢服務、專業培訓和國際交流。
資金的用途:依照國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有關規定,通過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組織,對符合受援條件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或非訴訟事項的當事人提供獲得法律服務的資助。
監督:基金會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捐贈人的意願和要求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資金。在資金的募集、管理、使用等方面接受新聞媒體、社會各界、尤其是捐贈人的監督。定期公布信息。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和第三方評估。
③ 關於網紅,虹姐捐助兒童基金會的事,是真的嗎。
是不是真的,在當地人那裡問問就清楚,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④ 事業單位的管理九級是什麼級別
相當於事業單位的管理九級對應公務員行政級別的科員級別。
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及其實施意見規定,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曾經規定,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分別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三級至二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四級至三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五級至四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七級至五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八級至六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級至七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十一級至八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十二級至九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十三級至九級;
(十一)科員:十四級至九級;
(十二)辦事員:十五級至十級。
(4)寧波善緣基金會史關擴展閱讀:
確定公務員級別的因素:
1、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包括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職務決定公務員的級別范圍(可能的最高級別與最低級別),每一職務對應一定范圍的級別。
2、公務員的資歷。同一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長、學歷高的,級別也高。
3、級別的晉升與德才表現、工作實績相聯系。根據本法第五章的規定,公務員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級別的工具。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有可能受到降級的處分。
⑤ 杭州智善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智善網路是一家基於寧波善園公益基金會而成立的互聯網公益的網站,負責開展善款籌募,實施扶貧濟困、賑災救助、慈善救助、公益援助。
法定代表人:方路
成立時間:2015-05-07
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10600040584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餘杭塘路478號2幢6層611室
⑥ 去寧波善園趁幾路公交車
1、你如從寧波火車站南廣場站公交車站出發;
2、乘坐179路,經過9站, 到達廣德湖南路日麗西路口站
3、步行約320米,到達善園
⑦ 寧波市善園公益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智善網路是一家基於寧波善園公益基金會而成立的互聯網公益的網站,負責開展善款籌募,實施扶貧濟困、賑災救助、慈善救助、公益援助。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⑧ 機關事業單位可以成立愛心基金會嗎
這個得看你們單位淋領導的態度哈。如果他們同意的話就好辦哈,不然就夠嗆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望採納,謝謝。
⑨ 事關「諾貝爾獎」
今年諾貝爾獎金金額為1000萬瑞典克朗,約合140萬美元。按照諾貝爾當初的意願,較為理想的諾貝爾獎金額,應能保證一位教授20年不拿薪水仍能繼續他的研究。根據諾貝爾獎官方網站公布的數據,1901年的諾貝爾獎金數額為15.0872萬瑞典克朗,即相當於當時一位教授20年的工資。此後,獎金數額不斷縮水,1902年為14.1847萬瑞典克朗,1903年為14.1358萬瑞典克朗。直至1923年,諾貝爾獎金數額名義價值降到了歷史最低,為11.4935萬克朗。以後,諾貝爾獎金數額雖逐年擴大,但因瑞典克朗的數次貶值,一直到不了1901年的水平。1969年第一次頒發諾貝爾經濟學獎時,獎金金額為37.5萬瑞典克朗。
1991年,諾貝爾獎達到600萬瑞典克朗,才與諾貝爾獎自頒發以來首次超過1901年時的實際價值相當。那以後,諾貝爾獎金又連年上漲,1992年諾貝爾獎為650萬瑞典克朗,1993年為670萬瑞典克朗,2000年諾貝爾獎五大單項獎和諾貝爾經濟學獎達到了900萬瑞典克朗(100萬美元),遠遠超出了整個原始基金的名義價植,也大大超過了原始獎金的實際價值。2001年諾貝爾獎百年華誕時,諾貝爾獎金額達到1000萬克朗,此後便一直維持在這個水平上。
按照阿爾弗里德·諾貝爾的遺願,只有諾貝爾基金會的直接收益——利息和紅利——才能用於諾貝爾獎金,從股份管理中得到的資本收益以前不能用於諾貝爾獎金,但從2000年1月1日開始,諾貝爾基金會被批准可以將從資產售賣中所獲得的資本收益用於諾貝爾獎金。根據這個新規則,從諾貝爾基金資產銷售中得到的收益還可以用於授獎活動及支付各種開支,「直到不再需要它們來維持長期良好的授獎能力」。此外,諾貝爾基金會還可以對投資於股市的資產份額作出決定。長期來看,這意味著諾貝爾基金會可能會將更大比例的資產投資於股票,從而帶來更大的整體收益,以及更豐厚的諾貝爾獎金。因而,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如果諾貝爾基金會投資得當,諾貝爾獎金還會漲。
[B]諾貝爾基金會是怎麼掙錢的[/B]
阿爾弗里德·諾貝爾於1896年12月10日逝世後,在其遺囑中提出,將自己的部分遺產(920萬美元)作為基金,以其利息分設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文學及和平五種獎金,授予世界各國在這些領域對人類作出重大貢獻的學者。遺囑中的條款及其「非同一般」的目的,連同其部分未完全的形式,引來了巨大的關注,並很快導致了對其的懷疑和批評。只有在經過幾年的談判、協商,有時甚至是痛苦的沖突,克服了無數的困難和障礙之後,諾貝爾遺願中的基本概念才得以以諾貝爾基金會的成立而出現穩定的模式。
諾貝爾基金會是一家私立機構,其職責是受託保護諾貝爾遺囑中指定的授獎機構的共同利益,並對外代表諾貝爾機構。這具體包括各種各樣的通知信息活動以及與授獎有關的各種安排事宜,但是諾貝爾基金會本身卻不參與諾貝爾獎得主的遴選過程和最後的選擇。「諾貝爾基金會的一項重要任務是以一種能夠保護獎項本身及評獎過程的財政基礎的方式管理其資產」。
因而,諾貝爾基金會的投資政策很自然地要把保持和增加它的基金、從而增加獎金的金額作為頭等重要的因素來制定。遺囑本身曾指示執行人把剩餘的財產投資到「安全的證券」方面。在1901年最初為董事會制定的投資規則中,「安全的證券」這個提法曾根據當時的情況,被解釋為意味著金邊證券,或者以這類證券或不動產為抵押的貸款,而這類證券和不動產,主要是在瑞典和挪威發行或存在的。
基金會在前50年遇到了許多挫折,稅務問題是其中之一。基金會成立的時候,人們還沒想過稅收問題,盡管諾貝爾遺囑監護人一直要求對該基金會的投資活動進行稅收豁免,但沒人理會。1914年以前,基金會交納的稅率為10%,還勉強能維持。到了1915年,瑞典政府通過了一項「臨時國防稅」,使基金會的交稅率成倍提高。1922年,當年的累征稅負超已大於1923年的諾貝爾獎金了。
從此以後,關於是否該給基金會免稅一直是瑞典議會的議題。這場曠日持久的討論持續了幾十年。直到1946年才有了結果:議會同意基金會享受免稅待遇。瑞典議會的這一決定,也感染了美國人,美國規定從1953年起,諾貝爾基金會在美國的投資活動享受免稅待遇。
基金會的投資開始從保守轉向積極。1953年,政府允許基金會可獨立進行投資,可將錢投在股市和不動產方面。這是基金會投資規則的一個里程碑式的改變。20世紀六七十年代,如以瑞典克朗計,諾貝爾基金數額的確增加了許多,但因瑞典克朗數次貶值,基金的實際價值並未增多。到了80年代,股市增長迅速,基金會的資產不斷增值,不動產也在不斷升值。但在1985年,瑞典又提高了不動產稅,使得基金會的收益大打折扣。兩年後,基金會作出一項重要決定:將基金會擁有的所有不動產轉到一家新成立的上市公司名下,這家公司有個有趣的名字叫「招募人」。後來,基金會將持有的「招募人」公司股票全部出售,這正好趕在1990年初瑞典金融危機爆發之前,於是大大發了一筆。
由於諾貝爾基金會理財有方,世界上許多國家也紛紛效仿。設於1985年的日本兩項大獎「日本獎」和「京都獎」,以獎金數額論,與諾貝爾獎屬一個檔次。他們就是根據諾獎的模式設立和操作的。為此,他們還為諾貝爾基金會捐了巨額資金。
不僅是利息,他還用於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