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濮陽社會保險怎麼辦理
參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個人:
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為做好我市2015保險年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全市所有已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的參保單位及其職工;
2、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
二、申報事項
(一)參保單位:1、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通信地址及聯系方式;2、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3、單位工資總額;4、參保職工的工資收入;5、參保職工通信地址。
(二)參保靈活就業人員:1、本人通信地址及聯系方式;2、確認繳費基數。
三、申報時間、地點
(一)單位申報時間: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
(二)申報地點:市直參保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到市陽光大廈一樓辦理。各縣區參保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到各縣區養老保險中心辦理。
四、申報資料
1.《濮陽市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工資申報表》
2、單位財務報表。
3、職工花名冊及職工工資收入。
五、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職工工資收入為2014年月平均工資,新入職的職工工資收入為入職當月的起薪工資。
2、職工工資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申報的工資資料由職工本人簽字,留存本單位備查。
3、各參保單位應按要求如實申報各項資料,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根據2014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各單位及職工的繳費工資基數,並於2015年7月1日啟用新的繳費基數。職工工資低於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的工資基數統一變更,職工工資高於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的工資基數統一變更,不再由單位重新認定。
3、各參保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應按時申報各項資料。逾期未進行申報的單位,自2015年7月起,將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逾期未進行申報的靈活就業人員,將按照其上年度選擇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確定本年度的繳費基數。
4、參保的企業職工與靈活就業人員要詳細申報通信地址,以便郵寄個人對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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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落實濮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採取了什麼措施
落實國家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實施辦法,可以採取城鄉結合推動城鄉一體化的戰略。
⑶ 濮陽人壽保險服務大廳
濮陽市招生考試綜合服務大廳聯系方式
名稱詳細地址聯系電話
市招辦濮陽市振興路南段(市教育局大門南側)0393-8991006
濮陽縣濮陽縣教育局院內0393-3221031
清豐縣清豐縣南大街教育局院內0393-7232433
南樂縣南樂縣倉頡西路教育局院內0393-6229551
范縣范縣杏壇路東段教育局院內0393-5268601
台前縣台前縣教育局院內0393-2211009
濮陽油田濮陽市中原路東頭中原油田培訓中心院內0393-4824935
0393-4732776
華龍區濮陽市黃河路東段華龍區教文體委院內0393-44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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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濮陽市勞動保障中心社會保險大廳搬遷到哪裡了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業務經辦大廳將搬遷至市政務服務中心。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辦理勞動能力鑒定以及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在市政務服務中心二層A廳社會保障
⑸ 河南省濮陽市養老保險中心電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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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個人:
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為做好我市2015保險年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全市所有已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的參保單位及其職工;
2、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
二、申報事項
(一)參保單位:1、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通信地址及聯系方式;2、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3、單位工資總額;4、參保職工的工資收入;5、參保職工通信地址。
(二)參保靈活就業人員:1、本人通信地址及聯系方式;2、確認繳費基數。
三、申報時間、地點
(一)單位申報時間: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25日。
(二)申報地點:市直參保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到市陽光大廈一樓辦理。各縣區參保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到各縣區養老保險中心辦理。
四、申報資料
1.《濮陽市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工資申報表》
2、單位財務報表。
3、職工花名冊及職工工資收入。
五、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職工工資收入為2014年月平均工資,新入職的職工工資收入為入職當月的起薪工資。
2、職工工資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申報的工資資料由職工本人簽字,留存本單位備查。
3、各參保單位應按要求如實申報各項資料,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根據2014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各單位及職工的繳費工資基數,並於2015年7月1日啟用新的繳費基數。職工工資低於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的工資基數統一變更,職工工資高於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的工資基數統一變更,不再由單位重新認定。
3、各參保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應按時申報各項資料。逾期未進行申報的單位,自2015年7月起,將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逾期未進行申報的靈活就業人員,將按照其上年度選擇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確定本年度的繳費基數。
4、參保的企業職工與靈活就業人員要詳細申報通信地址,以便郵寄個人對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