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沒有按時把學生派出怎麼辦
如果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沒有按時把學生派出去的話,需要去問一下究竟是什麼原因沒有及時派出。
❷ 國家留學基金委如何
目前可以申請公派出國留學的途徑似乎只有一條: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項目申請資助。
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第一條2016年計劃選派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29000名。
第二條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2.訪問學者:3-12個月。
3.博士後:6-24個月。
4.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5.聯合培養博士生(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6-24個月。
6.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7.聯合培養碩士生(在國內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3-12個月。
8.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一般為36-60個月,具體以相關項目規定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國內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3-12個月。
第三條主要項目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計劃選派350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5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計劃選派500人,選派類別為高級研究學者。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計劃選派4200人,選派類別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計劃選派3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45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5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計劃選派195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計劃選派3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國外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500人。國外合作項目是指與外方機構簽署協議並由中外雙方聯合評審、聯合資助的項目,如中美富布萊特項目、中英聯合志奮領獎學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中德學者短期合作交流項目等。
10.2016國際組織實習項目
第二章 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第四條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主要為《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他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領域。
第三章 資助內容
第五條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標准等以錄取文件為准。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周歲。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第七條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選拔辦法
第八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第九條符合申請條件者,按規定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第十條主要項目申請、錄取時間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1月5日-15日申請,3月下旬公布錄取結果。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部分中外合作協議/項目需與外方合作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公布時間略晚)。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5.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①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1日-15日申請,7月公布錄取結果。
②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按照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3月20-3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8.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9.國外合作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❸ 留學基金委CSC公派留學批准概率
2015年國家選拔2.5萬人公派出國留學,人數增加17%,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將增加1000人,達到8000人,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3000人,聯合培養博士生5000人。
與以往相比,2015年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選拔范圍,將擴大至所有具有本科招生資格的高校。而在對攻讀博士學位學生學業進展進行年度審核的同時,還將依託派出單位,加強對訪問學者、聯合培養博士生、本科生等的管理。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被錄取人員的資格有效期,則從兩年縮短為一年。
確定錄取留學人員有按期回國服務兩年義務
需要什麼申請條件?上述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人稱,申請人應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身心健康、有較強的工作業務能力、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評審方式主要包括材料審核、通訊評審、會議評審及面試。
專家主要從申請人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擬留學單位和留學專業、國外導師或合作者的水平,出國留學的必要性及國內單位推薦意見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確定錄取人員。
確定錄取的留學人員,須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並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後派出。留學人員有按期回國服務的義務,服務期為兩年,但如果回國後又再次出國進行更高學位學習,服務期可順延。
上述負責人稱,在2015年選拔計劃中,被錄取人員即使經批准同意放棄資格,2年內,也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以進一步提高派出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
❹ 公派留學學完之後必須回國嗎如果不回國會有什麼說法呢
必須回國服務兩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償還所有的資助費用並支付30%的違約金。
根據《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第三十六條規定,要求公派出國的留學研究生學成後需要回國服務兩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償還所有的資助費用並支付30%的違約金。
國家對公派研究生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公派研究生出國前應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納出國留學保證金。《協議書》須經公證生效。公派研究生(在職人員除外)原則上應與推選單位簽訂意(定)向就業協議後派出。
公派留學生提前取得學位回國視為提前完成留學計劃、按期回國。留學生留學期間改變國籍,視為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身份。
在留學期間擅自變更留學國別和留學身份、自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和國家公派留學身份、單方面終止協議、未完成留學計劃擅自提前回國、表現極為惡劣以及未按規定留學期限回國逾期3個月(不含)等違反《協議書》約定的行為,構成全部違約。
(4)國家留學基金委學員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公派研究生在規定的留學期限內可以回國休假:留學期限在12個月至24個月(含)之間的,回國時間不超過1個月,獎學金照發;留學期限在24個月(不含)以上的,回國時間不超過2個月或每年一次不超過1個月,獎學金照發,回國旅費自理;回國時間超過以上次數和時間,自超出之日起停發獎學金。
在規定的留學期限內赴留學所在國以外國家休假或考察,費用自理,在同一年度內,公派研究生回國休假或赴留學所在國以外國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選擇一項,不能同時享受。公派研究生因病中途休學回國時間累計超過一年,國家公派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赴留學所在國以外國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過15天的,獎學金照發;超過以上次數和時間的,自超出之日起停發獎學金。此外,公派研究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中途休學回國,應徵得留學院校導師同意,辦理或補辦國外留學院校學籍保留手續,使領館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留學基金委審批。
❺ 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要求
你好,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要求
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優秀在校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
一、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後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准。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連續留學8個月(含)以上,或連續工作12個月(含)以上,或曾以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身份留學3個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並獲結業證書。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5.參加雅思、托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准:
雅思(學術類)6.5分、托福網考95分;
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
日語達到日本語能力測試(JLPT)三級(N3);
韓語達到TOPIK3級。
6.赴英語、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以外其他語種國家留學者,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對該語種的面試或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希望可以幫到你
❻ 國家公派留學生需具備哪些條件
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條件 :
(1)外語條件
各類出國留學人員都應掌握相應國家的語言文字,能夠比較熟練地運用外文閱讀專業書刊,有一定的聽、說、寫能力,經過短期培訓即能用外語進行有關學科的學術交流。出國大學生和研究生的外語能力必須達到能聽課的水平。
(2)業務條件
出國大學生應是高中畢業、成績優秀的人員。出國研究生應是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的成績優秀的人員,並應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規定出國前參加實際工作的年限。
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應是教學、科研、生產的業務骨幹,具有大學畢業及以上水平,並在高等學校、科研單位及工礦企業等部門中從事本專業工作五年以上(特殊優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適當縮短),或獲得碩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兩年以上,或從事職業技術教育專業工作兩年以上的人員。
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年齡,應根據出國留學的不同種類確定,一般不得超過五十歲。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的短期(三至六個月)出國訪問學者,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3)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思想品德優良,在實際工作和學習中表現突出,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4)身體條件
各類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健康狀況,必須符合出國留學的規定標准,經過省、市一級醫院檢查並得到健康合格證明書(證書有效期為一年)。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直屬於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業法人單位)負責國家公派留學工作的具體實施。
國家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管理,以利於發展中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了解,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
(6)國家留學基金委學員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申報基本條件:
1、博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具有碩士學位,或申請時為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
2、碩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0歲,具有學士學位或優秀本科畢業生,身體健康,表現良好。
3、 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
高級研究學者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除應符合訪問學者的申請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①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②「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當年確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幹或「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及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③教育部批準的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
④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
其中教學科研人員應為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管理人員應具有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國有大中型企業管理人員應具有相當於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
❼ 國家留學基金委是干什麼的
提供很多公派留學和獎學金機會的國家組織,不提供留學服務,更不可能是中介呀,頭銜非常大,哈哈,以下是官網的介紹: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是直屬於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業法人單位。
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管理,以利於發展中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了解,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
國家留學基金主要來源於國家留學基金計劃的財政專款。基金委同時也接受境內外友好人士、企業、社會團體及其它組織的捐贈、資助。
基 金委的任務是,用法制和經濟手段管理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事務;負責管理、使用國家留學基金,確定有關資助項目與方式,制定管理規章,發 揮基金使用效益;受委託管理各項與國外雙邊、多邊交換或單項獎學金,並 接受境內外有關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委託,管理有關教育交流和科技合作方 面的其它事務,資助有益於發展中國教育事業和對外友好關系的項目;爭取 境外捐助,拓寬基金來源,增加基金積累;與境內外相應機構建立聯系,開展交流與合作。
基金委設委員會和秘書處。委員會為咨
詢、審議機構,秘書處為常設工 作機構。基金委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委員會制定的工作方針和計 劃;組織實施有關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的資助工作,制定有關管理規定和辦 法,負責辦理資助項目的申請、評審、審批以及經費發放等方面的事務,並 提供相關的咨詢和服務;監督和檢查接受基金委資助的項目和人員使用基金 的情況等。
❽ 國家留學基金委的公派留學是怎麼一回事
你好。
1、國家留學基金委的公派留學一般是不包含學費的。優秀的學生是不交學費的,這是國際慣例。
依據:【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方式選派到國外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課題研究的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國家留學基金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獎學金中包含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和零用費等。公派研究生抵達留學所在國後,應從留學所在國實際情況出發,並按照留學所在國政府或留學院校(研究機構)要求及時購買醫療保險。】【一般為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具體資助項目、標准在錄取時確定。】 【對少數赴國外一流高校,一流專業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如其學科專業確為國家急需、且難以獲得外方學費資助,特別是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專業,可提供學費資助。】
2、審核很嚴格的,如果你的學業成績一般的話,別考慮了,需要學校推薦的,個人不能直接申請。
3、重點選派領域為能源、資源、環境、農業、製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其他的一般不批准。【申請時須提交國外教育機構的入學通知書復印件。僅限申請規定的專項碩士研究生項目。】
4、具體的可以直接咨詢國家留學基金委。
---非專家
❾ 如果要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的話大概有什麼要求。
申請人基本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 具有中國國籍,須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 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
6. 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
7.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范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①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②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的人員;
③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的人員;
④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⑤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⑦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
有關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項目規定執行。
8. 符合所申請項目的其他要求(請登錄國家留學網http://www.csc.e.cn查閱)。
* 同一時段內僅限申報一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在已申報項目未公布錄取結果前,不接受申請人申請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