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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風險防控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10-20 00:26:51

1. 如何防範存款保險制度帶來的道德風險

設置免賠額,進行宣傳,設置個人誠信記錄檔案……

2. 怎樣防範存款保險制度產生的道德風險

防範存款保險制度的道德風險,首先要考慮存款保險制度涉及的利益相關方,包括存款保險管理機構及投保銀行兩方,具體主要涉及費率的核定、調整及清償方式的審核確定。明白了相關方和相關事項,防範道德風險,首先就應在制度建設方面,盡可能使用定量判斷標准,減少定性判斷標准,即使有定性標准,也應由若干定量標准計算而得。

3. 存款保險制度,真的保障存款安全嗎

存款保險制度來了,哪些銀行存錢最安全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1.存款保險是什麼?我要交保費嗎?

首先,你不要擔心,保費都是銀行交的。儲戶的存款可以免費享有保險保障。

所謂存款保險呢,就是銀行買保險,保護你的存款。萬一某天銀行出現問題,無法第一時間賠付你的存款,還有存款保險給你保障。

2.存款保險的出台是不是意味著國家允許銀行破產了?存銀行變得不安全了?

「國家不再兜底」這個說法讓很多人覺得很沒有安全感。其實大可不必這么想。有了存款保險,是通過立法對存款增加了一道保障,改用市場化的保險機制來替代政府的隱性擔保與救助。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等國家早已使用這種方式來保護儲戶利益。

3.據說最多隻賠50萬?

據央行調查顯示,存款額在50萬元以下的客戶佔比高達99.63%,換言之,目前的償付能力,可以為99.63%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額保護。所以在草案中,賠付上限被初步擬定在50萬元。那麼土豪可就擔心了,高於50萬的部分就沒人管了嗎?對此央媽說了: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銀行出了問題會由存款保險及時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也會由承接問題銀行的機構來保障賠付。

就是說,如果你的存款在50萬元以內,萬一銀行破產了,沒關系,保險公司會給你全額賠付。50萬元以上的部分,就看銀行的清算情況了,運氣好還能有點,運氣不好分文沒有。

4.我買的理財產品受保護嗎?

銀行信息港:很遺憾,存款保險只針對銀行存款(人民幣存款、外幣存款),銀行理財產品不在存款保險賠付范圍中!也就是說如果銀行破產,你在這家銀行的理財產品,不管多少,都不會有全額賠付的。能收回多少,全看該銀行清算結果了。

5、我還是不放心,以後錢存哪家銀行最安全?

錢存哪家都是安全的,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覆蓋所有的銀行,對存款的保護力度都是一樣的。如果您還是不放心的話,以下信息給您做個參考:

存款大戶一定將安全性放到第一位,除了分散存款,也會將主要存款放在「系統重要性銀行」。國際金融監督和咨詢機構金融穩定理事會,在2011年11月4日發布了包括中國銀行在內的全球29家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經過幾次調整,目前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三家進入全球重要銀行名單。

中國銀監會也發布了《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披露指引》。按照《指引》要求,信息披露銀行擴大至13家,包括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等8家股份制商業銀行。

這13家銀行即可視為中國的「系統重要性銀行」,這些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求更為嚴格,風險管理水平更高,因而具有更強吸收存款能力。。。。

4. 存款保險條例的條例全文

第一條為了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投保存款保險。投保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以及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適用前款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對存款保險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存款保險,是指投保機構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條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第五條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執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並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後,即在償付金額范圍內取得該存款人對投保機構相同清償順序的債權。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償付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第六條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一)投保機構交納的保費;(二)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財產;(三)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獲得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七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並發布與其履行職責有關的規則;(二)制定和調整存款保險費率標准,報國務院批准;(三)確定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四)歸集保費;(五)管理和運用存款保險基金;(六)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採取早期糾正措施和風險處置措施;(七)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及時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 (八)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職責。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由國務院決定。第八條本條例施行前已開業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投保手續。本條例施行後開業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投保手續。第九條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費率標准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調整,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投保機構的經營管理狀況和風險狀況等因素確定。第十條投保機構應當交納的保費,按照本投保機構的被保險存款和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確定的適用費率計算,具體辦法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要求定期報送被保險存款余額、存款結構情況以及與確定適用費率、核算保費、償付存款相關的其他必要資料。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規定,每6個月交納一次保費。第十一條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應當遵循安全、流動、保值增值的原則,限於下列形式:(一)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二)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以及其他高等級債券;(三)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第十二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自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存款保險基金收支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並編制年度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存款保險基金的收支應當遵守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第十三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履行職責,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核查:(一)投保機構風險狀況發生變化,可能需要調整適用費率的,對涉及費率計算的相關情況進行核查;(二)投保機構保費交納基數可能存在問題的,對其存款的規模、結構以及真實性進行核查;(三)對投保機構報送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對核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當告知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第十四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參加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並與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金融管理部門、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共享機制獲取有關投保機構的風險狀況、檢查報告和評級情況等監督管理信息。前款規定的信息不能滿足控制存款保險基金風險、保證及時償付、確定差別費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要求投保機構及時報送其他相關信息。第十五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發現投保機構存在資本不足等影響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對其提出風險警示。
第十六條投保機構因重大資產損失等原因導致資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嚴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採取補充資本、控制資產增長、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桿率等措施。
投保機構有前款規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未改進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提高其適用費率。第十七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發現投保機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建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採取相應措施。第十八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保護存款人利益:(一)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二)委託其他合格投保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代為償付被保險存款;(三)為其他合格投保機構提供擔保、損失分攤或者資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購或者承擔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申請破產的投保機構的全部或者部分業務、資產、負債。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擬訂存款保險基金使用方案選擇前款規定方式時,應當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則。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一)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二)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情形。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在前款規定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第二十條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一)違反規定收取保費;(二)違反規定使用、運用存款保險基金;(三)違反規定不及時、足額償付存款。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投保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予以記錄並作為調整該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的依據:(一)未依法投保;(二)未依法及時、足額交納保費;(三)未按照規定報送信息、資料或者報送虛假的信息、資料;(四)拒絕或者妨礙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的核查;(五)妨礙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存款保險基金使用方案。投保機構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對投保機構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公示。投保機構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還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納保費部分0.05%的滯納金。第二十二條本條例施行前,已被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決定接管、撤銷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產申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適用本條例。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5. 存款保險制度為什麼可以防範金融風險

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的金融安全有何意義?廣大儲戶的存款又會受到什麼影響?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副部長魏加寧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存款保險是現代金融制度的關鍵要素之一,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將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為存款人提供公開透明、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
問:金融安全網包括什麼內容?存款保險制度如何完善金融安全網,發揮穩定金融秩序的功能?
答:金融安全網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包括監管部門的審慎監管職能、中央銀行的最後貸款人和存款保險機構的存款保險職能。而中國現在的金融安全網是「二缺一」,存款保險制度一直遲遲沒有建立起來。
存款保險是現代金融制度的關鍵要素之一,是金融安全網的三大支柱之一。一旦銀行出現問題,限額內的存款受到有效保護,存款保險機構介入處理,可以控制金融恐慌引發的擠兌,減輕銀行破產清算帶來的震盪。
問:在接下來的金融改革中,我國面臨的金融風險主要有哪些?存款保險制度如何防控這些風險?
答:伴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和民營銀行的發展,在提高銀行服務質量和效率的同時,也會使銀行業競爭加劇。因此就有可能出現經營失敗的商業銀行,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作保障,經營失敗的商業銀行就退不出去,這將導致金融風險不斷積累,系統性風險越來越大。
問:有人說,目前存在著所謂的「隱性擔保」,為什麼還要建立一套「顯性的存款保險」?
答:所謂的「隱性擔保」,實際上恐怕是一種最差的制度安排。由於缺少明確的法律規定,存款人方面的權益並不能真正得到可靠保障,依然會出現存款擠提現象。
「隱性」的處理只是一種應急措施,無法提供製度性的防範,而且在銀行經營者方面會產生很大的道德風險。此外,如果沒有「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作保障,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就不得不採取大量的金融管制措施來防範風險
如利率管制、存貸比管理、貸款規模控制等等,從而嚴重地束縛了商業銀行的自主經營,導致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率和服務質量低下,以及競爭的同質化和行為的同步化。
問: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存款保險基金及管理機構的設置對存款人會產生哪些影響?
答:以往的所謂「隱性擔保」屬於人治,而非法治,隨意性較大。以國家頒布《存款保險條例》的形式來建立起存款保險制度,可以為廣大存款人提供公開透明、安全可靠的法律保障。
以設立存款保險基金的形式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為存款人提供可靠的物質保障,由商業銀行日常交保費的方式來積累資金,以切實保護廣大存款人利益。而以往,救助問題銀行和處置不良資產的成本主要是由央行出資,實際上是由所有人民幣持有者負擔。
如果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則可以為廣大存款人提供可靠的組織保障,從機構上明確負責對存款人進行理賠的專門機構。而以往,負責理賠的機構並不十分明確,也無專人負責。此外,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以後,銀行間競爭進一步加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都會得到不斷提高,從而使百姓間接受益。

6. 關於存款保險制度

相信你看一下下面的定義會對這個存款保險制度有初步的了解的。
存款保險作為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其實,就相當於銀行是投保人,而成立的這個「保險機構」就是保險人,相信這個機構也會是國有的,那麼這就是說,有國家擔保了。

美國的國情和中國的國情不同,美國早就設立了,而中國還沒有。因為,隱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最大缺陷是,強化了金融企業的「道德風險」動機,各銀行不用為它們的過度冒險行為而支付額外成本。

7. 存款保險的保障范圍

存款保險的保障范圍為存款類金融機構吸收的人民幣或外幣存款、包括個人儲蓄存款及其他單位存款。

參與存款保險的機構一般都是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社、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國家會強制要求這些機構參加存款保險。當有金融機構經營出險問題時,會按照規定對金融機構的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從而保障存款人的權益。

(7)存款保險風險防控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存款保險注意事項:

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包含利息)。當然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惡化,最高償付限額會進行調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並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

存款保險的基準費率萬分之一點六,交存機構每半年交納一次,具體交納時間為每年1月20日之前、7月20日之前。每6個月應交納保費=(保費基數×年費率水平)/2。如果未按時交納保費,要按日加收未交納保費部分0.05%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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