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政府引導基金在中國發展的概況是怎樣的
中國政府引導基金產生源於2005年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十部委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規定,「國家與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2007年7月,財政部、科技部又頒布《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專項用於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這兩部法規的頒發實施為政府引導基金的設立和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
中國地方政府最早採用FOF模式設立的投資基金是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其由財政出資6億元於1998年8月成立,其發展迄今,已經與多家國內外投資機構簽約建立了13家風險資基金。2006年3月,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和國家開發銀行各出資50%共計10億元人民幣成立了中國首個創投引導基金,主要投資於蘇州工業園區的10家創投基金,至今已成立5家人民幣基金。另外比較活躍的還有深圳創新投資集團也已經和全國各個地方政府部門合作發起了15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2007年底,天津濱海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成立,初期注冊資本20億元,號稱中國最大的政府引導基金。並且現在各地方政府,如北京、山西、山東、廣東、遼寧等也分別設立了政府引導基金。
從現今政府引導基金發展特點可以看出,政府引導基金主要發揮了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和扶持作用,充分扶持各類創業投資的發展,並且積極引導投資於地方政府重點發展領域,發揮政府在其中的宏觀調控作用,推進整個區域的技術創新和產業結構的順利調整。
❷ 有誰知道咋能拿到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的錢是找發改委還是財政部還是科技部還是找哪個部門機構呢
這基金2011年設立之後一直在北京、上海做小范圍項目徵集及投資試點。現在好像要開始擴大試點范圍,那什麼,好像一直在不斷的調整模式。全面啟動估計快了。3月份的會議上有人透露,好像有很多創新的點:好像有什麼扁平式服務;一個窗口對接,多個後台服務;多渠道扶持什麼的,拿到錢的效率要進一步提高什麼的。
❸ 發改委2014年63號文件內容是什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應急產業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14〕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應急產業是為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准備、監測與預警、處置與救援提供專用產品和服務的產業。近年來,我國應急產業快速興起並不斷發展,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還存在產業體系不健全、市場需求培育不足、關鍵技術裝備發展緩慢等問題。發展應急產業一舉數得。為加快我國應急產業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應急產業的重要意義
(一)發展應急產業是提高公共安全基礎水平的迫切要求。當前我國公共安全形勢嚴峻復雜,突發事件易發頻發,防控難度不斷加大。發展應急產業能為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質保障、技術支撐和專業服務,提升基礎設施和生產經營單位本質安全水平,提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能力,提升全社會抵禦風險能力,對於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二)發展應急產業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公眾安全意識提高,社會各方對應急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不斷增長。應急產業覆蓋面廣、產業鏈長,加快發展應急產業有利於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催生新的業態,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有利於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增強經濟活力,擴大社會就業。
(三)發展應急產業是提升應急技術裝備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情況復雜,對應急技術裝備的適應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更加苛刻。我國應急產業起步晚,一些產品技術含量不高,部分關鍵技術產品依賴進口。加快發展應急產業將帶動相關行業領域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國際先進技術和理念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提升我國應急技術裝備在國際市場的核心競爭力,推動經濟轉型升級。
二、總體要求
(四)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決策部署,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改革創新和科技進步為動力,加強政策引導,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加快突破關鍵技術,不斷提升應急產業整體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增強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產業支撐能力,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作出貢獻。
(五)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政府宏觀引導和政策激勵,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用改革的辦法調動市場主體發展應急產業的積極性。
創新驅動,需求牽引。著力推進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掌握共性技術,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盡快縮小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促進科技成果產品化、產業化;培育市場需求,推進應急產品在重點領域應用,形成對應急產業發展的有力拉動。
統籌推進,協同發展。健全應急產業發展機制,加快形成適應我國公共安全需要的應急產品體系,推行應急救援、綜合應急服務等市場化新型應急服務業態,不斷提高應急產業對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保障能力。
服務社會,服務經濟。把社會效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研發應急產品,儲備生產能力,完善應急服務,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
(六)發展目標。到
2020年,應急產業規模顯著擴大,應急產業體系基本形成;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一批關鍵技術和裝備的研發製造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一批自主研發的重大應急裝備投入使用;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發展一批應急特色明顯的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形成有利於產業發展的創新機制,為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有力支撐,並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
三、重點方向
(七)監測預警。圍繞提高各類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的及時性和准確性,重點發展監測預警類應急產品。在自然災害方面,發展地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病蟲草鼠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監測預警設備;在事故災難方面,發展礦山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交通安全、海洋環境污染、重污染天氣、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等監測預警裝備;在公共衛生方面,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葯品安全、生產生活用水安全等應急檢測裝備,流行病監測、診斷試劑和裝備;在社會安全方面,發展城市安全、網路和信息系統安全等監測預警產品。同時,發展突發事件預警發布系統、應急廣播系統及設備等。
(八)預防防護。圍繞提高個體和重要設施保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點發展預防防護類應急產品。在個體防護方面,發展應急救援人員防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安全避險、特殊工種保護、家用應急防護等產品;在設備設施防護方面,發展社會公共安全防範、重要基礎設施安全防護、重要生態環境安全保護等設備。
(九)處置救援。圍繞提高突發事件處置的高效性和專業性,重點發展處置救援類應急產品。在現場保障方面,發展突發事件現場信息快速獲取、應急通信、應急指揮、應急電源、應急後勤保障等產品;在生命救護方面,發展生命搜索與營救、醫療應急救治、衛生應急保障等產品;在搶險救援方面,發展消防、建(構)築物廢墟救援、礦難救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程搶險、海上溢油應急、道路應急搶通、航空應急救援、水上應急救援、核事故處置、特種設備事故救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疫情疫病檢疫處理、反恐防爆處置等產品。
(十)應急服務。圍繞提高突發事件防範處置的社會化服務水平,創新應急服務業態。在事前預防方面,發展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消防安全、安防工程、應急管理市場咨詢等應急服務;在社會化救援方面,發展緊急醫療救援、交通救援、應急物流、工程搶險、安全生產、航空救援、海洋生態損害應急處置、網路與信息安全等應急服務;在其他應急服務方面,發展災害保險、北斗導航應急服務等。
四、主要任務
(十一)加快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應急產業相關科技工作進行支持,推動應急產業領域科研平台體系建設,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撐應急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核心技術。鼓勵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在應急產業重點方向成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充分利用軍工技術優勢發展應急產業,推進軍民融合。創新商業模式,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應急產業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
(十二)優化產業結構。堅持需求牽引,採用目錄、清單等形式明確應急產品和服務發展方向,引導社會資源投向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應急產品和服務。適應突發事件應對需要,推進應急產品標准化、模塊化、系列化、特色化發展,引導企業提供一體化綜合解決方案。加快發展應急服務業,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提供應急服務,支持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應急服務機構發展,推動應急服務專業化、市場化和規模化。
(十三)推動產業集聚發展。適應現代產業發展規律,加強規劃布局、指導和服務,鼓勵有條件地區發展各具特色的應急產業集聚區,打造區域性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中心。依託國家儲備和優勢企業現有能力和資源,形成一批應急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基地。根據區域突發事件特點和產業發展情況,建設一批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形成區域性應急產業鏈,引領國家應急技術裝備研發、應急產品生產製造和應急服務發展。
(十四)支持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引導企業通過兼並重組、品牌經營等方式進入應急產業領域,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發揮應急產業優勢企業帶頭作用,培育形成一批技術水平高、服務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優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支持應急產業領域中小微企業,促進特色明顯、創新能力強的中小微企業加速發展,形成大中小微企業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
(十五)推廣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加強全民公共安全和風險意識宣傳教育,推動消費觀念轉變,激發單位、家庭、個人在逃生、避險、防護、自救互救等方面對應急產品和服務的消費需求。完善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場所、高層建築、學校、公共場所、應急避難場所、交通基礎設施等應急設施設備配置標准,完善各類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的裝備配備標准,推動應急設施設備裝備與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健全應急產品實物儲備、社會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管理制度,建設應急產品和生產能力儲備綜合信息平台,帶動應急產品應用。加強應急倉儲、中轉、配送設施建設,提高應急產品物流效率。利用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重大應急創新產品首次應用。推動應急服務業與現代保險服務業相結合,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加快推行巨災保險。
(十六)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鼓勵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國外應急先進技術和先進服務理念,提升企業競爭力。鼓勵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研發中心,引進更多應急產業創新成果在我國實現產業化。支持企業參與全球市場競爭,鼓勵企業以高端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國外先進應急技術裝備進口。引導外資投向應急產業有關領域,國家支持應急產業發展的政策同等適用於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組織開展展覽、雙邊或國際論壇及貿易投資促進活動,充分利用相關平台交流推介應急產品和服務。
五、政策措施
(十七)完善標准體系。充分發揮標准對產業發展的規范和促進作用,加快制(修)訂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標准,積極採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推動應急產業升級改造。鼓勵和支持國內機構參與國際標准化工作,提升自主技術標準的國際話語權。
(十八)加大財政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的應急產品和服務,在有關投資、科研等計劃中給予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引導應急產業發展投入機制,帶動全社會加大對應急產業投入力度。落實和完善適用於應急產業的稅收政策。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補償制度,對徵用單位和個人的應急物資、裝備等及時予以補償。
(十九)完善投融資政策。鼓勵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及創業與私募股權投資投向應急產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應急產業企業採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在海內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資質好、管理規范的應急產業企業的擔保力度。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技術先進、優勢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強的應急產業重大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二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應急產業人才培養和服務體系,著力培養高層次、創新型、復合型的核心技術研發人才和科研團隊,培育具有國際視野的經營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領軍人物。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應急產業相關專業。依託有關培訓機構、高等學校及科研機構,開展應急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利用各類引才引智計劃,完善相關配套服務,鼓勵海外專業人才回國或來華創業。
(二十一)優化發展環境。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支持應急產業發展。建立應急產業運行監測分析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加強應急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應急產品的違法行為。依託現有的國家和社會檢測資源,提升應急產品檢測能力。完善事關人身生命安全的應急產品認證制度。鼓勵發展應急產業協會等社團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評價。對應急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六、組織協調
(二十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牽頭的應急產業發展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推動應急產業健康快速發展。選擇有特點、有代表性的企業,建立聯系點機制,跟蹤應急產業發展情況,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
(二十三)加強督查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應急產業發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制定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分工的具體措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應急產業發展協調機制牽頭單位要組織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督查。
附件:重點工作任務分工表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重點工作任務分工表
序號
工作任務
負責部門
1
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應急產業相關科技工作進行支持,推動應急產業領域科研平台體系建設
科技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2
鼓勵和支持應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展
科技部
3
採用目錄、清單等形式明確應急產品和服務發展方向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4
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提供應急服務,支持社會應急服務機構發展
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
5
打造應急產業區域性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中心,形成一批應急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基地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
6
建設一批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
7
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支持應急產業領域中小微企業發展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
8
完善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場所、高層建築、學校、公共場所、應急避難場所、交通基礎設施等應急設施設備配置標准,完善各類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的裝備配備標准,推動應急設施設備裝備與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教育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地震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9
健全應急產品實物儲備、社會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管理制度,建設應急產品和生產能力儲備綜合信息平台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
10
加強應急倉儲、中轉、配送設施建設,提高應急產品物流效率
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11
利用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重大應急創新產品首次應用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
12
推動應急服務業與現代保險服務業相結合,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加快推行巨災保險
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
13
鼓勵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研發中心,引進更多應急產業創新成果在我國實現產業化。支持企業參與全球市場競爭,鼓勵企業以高端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
商務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14
組織開展展覽、雙邊或國際論壇及貿易投資促進活動,充分利用相關平台交流推介應急產品和服務
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15
加快制(修)訂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標准
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16
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的應急產品和服務,在有關投資、科研等計劃中給予支持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等部門分工負責
17
探索建立政府引導應急產業發展投入機制,帶動全社會加大對應急產業投入力度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
18
落實和完善適用於應急產業的稅收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
19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補償制度,對徵用單位和個人的應急物資、裝備等及時予以補償
財政部
20
鼓勵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及創業與私募股權投資投向應急產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應急產業企業採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在海內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財政部、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分工負責
21
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資質好、管理規范的應急產業企業的擔保力度
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
22
加大對技術先進、優勢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強的應急產業重大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人民銀行、銀監會
23
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應急產業人才培養和服務體系。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應急產業相關專業
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
24
建立應急產業運行監測分析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
25
加強應急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應急產品的違法行為。依託現有的國家和社會檢測資源,提升應急產品檢測能力
質檢總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26
完善事關人身生命安全的應急產品認證制度
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分工負責
27
鼓勵發展應急產業協會等社團組織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28
對應急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國土資源部
29
建立應急產業企業聯系點機制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❹ 政府產業引導基金 請教是政府哪個部門負責
不知道您說的是在什麼地方成立的基金。一般是由政府的金融辦負責,這是一個單獨的辦公室,二三線城市一般由政府辦或者市委辦的主任兼任,在金融較發達或者金融活動較多的地區則是一個單獨的單位。像民間資本比較多的神木,金融辦也是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如果涉及到需要政府出資的話,財政系統也是需要去走動的。當然,還要看你的基金是用於什麼行業的,比如是林業,那就要找林業部門的負責人和政府分管林業的主要領導。就這些。希望能幫助到你。
❺ 國家發改委各司局有哪些
根據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8個職能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一)
1.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
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
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2.發展規劃司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3.國民經濟綜合司
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和國際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
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開展宏觀調控政策評估;
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
提出國家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劃;
組織研究和提出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
4.經濟運行調節局
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5.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
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參與研究和銜接委內司局及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七)
6.固定資產投資司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
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
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
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7.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
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8.地區經濟司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
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
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
指導地區經濟協作;
編制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
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推進中部地區內外協調合作和相關機制建設。
9.西部開發司
組織擬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提出西部地區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10.東北振興司
組織擬訂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11.農村經濟司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12.基礎產業司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綜合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13.產業協調司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
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4.高技術產業司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
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15.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
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16.應對氣候變化司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牽頭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
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
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十八)
17.社會發展司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
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18.就業和收入分配司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19.經濟貿易司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
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
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20.財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
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
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21.價格司
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的建議;
組織起草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政策和法規草案;
提出政府價格管理的范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
組織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收費政策和調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及收費標准;
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
22.價格監督檢查司
起草有關價格監督檢查法規草案和規章;
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
按規定受理價格處罰的復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23.法規司
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
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
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24.外事司
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事宜;
協助有關司推進重大涉外項目;
開展國際經濟調研;承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
25.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26.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26.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26.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委管國家局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7.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28.國家物資儲備局
負責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的戰略和規劃,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日常管理。
❻ 財政部的政府投資基金與發改委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有區別嗎
有的呀。
首先是兩個不同的基金。都很有錢。
然後一個為了基礎建設,一個是為了創業項目扶持。
側重點不一樣。
❼ 政府引導基金有哪些最新法律法規
關於政府引導基金,2008年由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共同出台的《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6號)作出了專門規定。
❽ 引導基金項目是什麼 麻煩解釋的通透點
引導基金項目指的是符合相關政策滿足政府引導基金的項目。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已准備擴大產業技術研發基金創業投資,國家計劃拿出幾億元設立部分引導基金,與地方配套。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專項用於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支持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創業投資機構),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創投引導基金就是是政府用來扶持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創投政府引導基金。
❾ 創投引導基金的引導基金的管理模式
對於引導基金的管理運作,地方政府一般會成立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或投資決策委員會)作為基金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行使引導基金決策和管理職責,管理委員會一般不直接參與引導基金的日常運作。
管理委員會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比如深圳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發改委、經貿信息委、科技創新委、財政委、前海管理局等作為成員單位。各地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構成、職務分配等均有區別,因此其權利重心也不相同,發改委、經貿信息委、科技創新委、財政委、前海管理局等職能部門在不同的引導基金中會扮演不同角色,並對引導基金的投資決策及管理模式等產生影響。但總體來看,引導基金的管理主要歸於發改委和科技部門兩大系統,前者主要導向是推動本地創投業發展,後者則主要致力於推動中小科技企業融資。
對於日常管理及投資運作,各地引導基金的管理模式亦有很大差別:有的會新設引導基金管理機構,或以公司制設立並對其自行管理,有的則委託相關事業單位或外部機構管理。
中經未來產業研究中心認為,引導基金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成立獨立的事業法人主體作為基金的管理機構
比如深圳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專門成立了深圳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創投辦),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南京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運作,也是由專門成立的南京市創業投資發展中心負責。
2、委託地方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或政府投資平台公司負責引導基金的管理運作
比如石景山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以石景山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受託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運作;石家莊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委託石家莊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投資運作。
3、委託地方國有創投企業負責引導基金管理運作
如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管理機構為蘇州元禾控股集團,上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由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管理機構,廣州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則委託廣州市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管理。
4、成立引導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由公司制引導基金自行管理
前者如北京股權投資發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此類公司並非引導基金的出資主體,而僅作為受託機構負責基金管理運作;後者如上海浦東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成都銀科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等,由公司內部團隊負責基金管理運作,內部治理按照《公司法》執行。
5、委託外部專業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管理
如上海楊浦區人民政府引導基金委託美國矽谷銀行,金山區、閔行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委託盛世投資,紹興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委託凱泰基金等。此外,2009 年成立的安徽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2012 年成立的荊州市創業(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均曾委託浦東科投作為其管理機構,也可算作委託專業機構管理的典型代表。
在基金管理費方面,對於引導基金管理機構來說,一般會得到 2%左右的固定管理費。由於多數引導基金出於政策導向,主要以帶動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為主要目的,並無營利要求,因此,管理機構獲得業績分成的情況並不常見。
少數引導基金為鼓勵基金投向本地,會設置一些獎勵機制,比如深圳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定,按照市場通行規則,在各出資人收回對子基金實繳出資的前提下,將子基金投資凈收益的20%獎勵子基金管理機構,其餘80%部分由各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為鼓勵子基金更多投資深圳本地項目,子基金到期清算時,對於來自深圳本地初創期項目的子基金凈收益,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管理機構的獎勵比例由20%提高至50%;對於來自深圳本地早中期項目的子基金凈收益,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管理機構的獎勵比例由20%提高至30%。
另外,部分引導基金決策機構通常會招標或指定一家境內商業銀行,作為引導基金的資金託管銀行,具體負責資金保管、撥付、結算等日常工作,並對基金運作負有一定的監管職責;大部分引導基金的資金的監管、撥付等工作劃歸當地財政局,引導基金管理機構的資金賬戶僅起到資金中轉的作用,如深圳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此外,有的引導基金理事會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引導基金運作績效進行評估,日常運作中會聘請中介機構對所參股創業投資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及各類審計工作。